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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未能證明非代社民連收取收黎智英捐款 長毛脫行為失當罪

1 : GS(14)@2017-08-02 06:10:16

■梁國雄離庭後答謝支持者,其間表現感動,眼泛淚光。張志華攝



【本報訊】剛被剝奪立法會議席的「長毛」梁國雄,被指任職議員期間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未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長毛行為雖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涉案捐款是給身為立法會議員的長毛、而非長毛代其所屬政黨社民連收取;由於有立法會職員明言議員代黨收錢不用申報,故裁定罪名不成立。長毛庭外多謝市民支持,惟認為「香港有的是錢」,相信政府既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檢控,定會針對他繼續上訴。記者:楊家樂 歐陽聯發


對於會否就本案提出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指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跟進。黎智英則以正身處美國、不了解裁決及沒資料在手為由,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其助理Mark Simon回應指,梁獲判勝訴是很理想的結果;若律政司上訴,只會帶出政治迫害的訊息。



散庭後與支持者握手擁抱

梁昨早架上墨鏡到庭,先獨自坐在法院外一角抽煙,其後向支持者發言,認為公道自在人心。長毛步入犯人欄聽取裁決,得悉無罪後稍稍展露微笑。散庭後他與支持者握手擁抱,指最感動聽到有市民對他說「長毛,我信你」,強調民主派議員絕非如共產黨所言受外國勢力操控。藍絲團體「珍惜群組」在庭外高呼口號,指梁「起碼要坐廿年」,有大媽大叫「司法不公、司法界黑暗嘅一日」。法官李運騰裁決指,控方證人立法會總議會秘書梁紹基曾供稱,如議員代他人收取捐款而非個人收取,不用申報,並舉梁家傑代真普聯收捐款作例子。法官指證人的說法與辯方相近,惟控方未有要求法庭拒絕接納這說法。法官根據銀行證供,肯定黎智英原意是要將合共950萬元捐給民主黨、公民黨、工黨及社民連4個政黨。雖控方指給社民連的100萬元中有25萬元涉款轉為給梁,可見該25萬是給梁本人,但法官相信辯方證人吳文遠的說法,認為梁將涉款分批轉賬至議員辦事處會計唐婉清的銀行戶口,是由唐幫手處理社民連事務,款項用於社民連新界東支部。法官指出,涉案款項與其他3筆控方提及但無引致檢控的黎智英捐款,處理手法其實大同小異,均是收款後瞬即被提取。這某程度引證吳文遠說法,涉款即使首先存入梁的戶口,但事實上是用於社民連。控方難以指他違反《議事規則》第83條列明的登記個人利益責任。至於梁於事件被揭發後接受電台訪問,沒披露收過涉款,法官認為控方未有指梁說謊,實屬恰當;即使梁說謊,也不代表他有罪,可能只是不想透露來自黎的其他捐款。


官指李柱銘不申訟費明智

法官稱梁有份處理將本票一拆三並將其中25萬元存入其個人戶口,行為並非不可疑;但綜合全部案情,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故裁定梁罪名不成立。法官表示,即使立法會有其內部守則,假如行為失當涉及蓄意及性質嚴重,不代表法庭不能處理,況且立法會於本案中亦已放棄議會特權。而立法會欠正式審訊程序,只能作出訓誡、譴責或暫停職務的決定,無權懲處。法官又指若議員僅不小心漏報,實毋須擔心被控,認為不會出現寒蟬效應,影響言論自由。代表梁的資深大狀李柱銘表示不會申請訟費,法官認為這是明智決定,並感謝各方大狀,特別感謝控方提供法律方面的陳詞,稱「結果唔代表一切,總會有人贏,總會有人輸」。案件編號:DCCC546/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01/2010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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