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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探析(之二) 也談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

http://www.yicai.com/news/2012/12/2332350.html
慶金交所因其發售的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產品被解讀為資產證券化而屢受各方關注。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金交所董事長羅得志試圖為其產品「正名」:該產品並不是把資產做簡單的買斷,中間也沒有採用任何衍生手段,更不是一個面向大眾的公募債券。所以,從資產證券化的幾個核心邊界條件來看,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都不符合,是信貸資產轉讓而非信貸資產證券化。

為什麼各方對「資產證券化」如此敏感?在對金融危機的反思中,很多人認為資產證券化涉及的複雜金融衍生工具和信用鏈條,尤其是槓桿工具的頻繁使用,是風險不斷擴大化的主要原因。而其衍生金融產品受眾的公眾化,使得金融危機的程度擴散至整個社會,產生系統性風險。甚至中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一度停滯了多年,最近才重啟。

是不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尚未有嚴格的學術邊界和法理定義。一般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指將暫時缺乏流動性,但是具有未來現金流的資產組成資產池,並對資產池的現金流進行結構重組,以該現金流為支撐發行流動證券。資產池的組成和證券發售一般由一個特殊目的載體(SPV)完成,並有明顯的風險隔離機制。

重慶金交所的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是不是信貸資產轉讓或者信貸資產證券化呢?

從操作層面上看,它是一個「異化的創新」產品,並不符合一般定義上的信貸資產轉讓或者信貸資產證券化。在發行人方面,一般的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融資機構先將資產出售給一個SPV,然後由SPV來發行有價證券。而在金交所的小額貸款資產收益權憑證中,其並不設立SPV,小額貸款公司本身是該權證的發行人。在實質資產轉移和風險隔離機制上,金交所的產品是收益權憑證,而非所有權憑證,資產的所有權並不發生實質性的轉移,而是基於應收債權出讓其收益權的轉讓方式。小貸公司作為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的提供方,沒有實質轉移資產,又是發行人,也就談不上風險隔離了,甚至類似於發行債券。

至於最受關注的,就是資產證券化的具體風險特徵與小貸資產收益權證是否有類似之處。資產證券化兼有提高流動性創新、風險轉移創新和信用創新的功能。但其擴展空間很大,通過產品衍生化、信用鏈條複雜化、槓桿高企化、受眾公眾化的形式,可能帶來難以監控的風險放大和擴散效應。在小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各方除了對源頭信貸風險的擔憂與控制,其可能涉及的產品衍生性、槓桿率和受眾公眾性是關注的焦點。目前重慶金交所所做的嘗試並未出現金融產品衍生,槓桿率也未被放大,產品的發售雖不針對特定對象,但也有一定的選取標準。

但從廣義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上看,這過程中確實有資產支持的流通證券,應屬於「信貸資產證券化」,銀監會在《關於小貸資產證券化有關風險提示》中也做了同樣認定。事實上,從規則邊界上看,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更像是先前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行的「資產支持票據」,只是交易雙方的性質有所不同。今年7月份交易商協會出台的《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不強制設定交易結構和強制要求設立SPV,也不強制進行資產的實質轉移和風險隔離,以及不將基礎資產作為唯一資金償還來源。在這個意義上,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可以和資產支持票據一樣,被認為是債務融資工具。

風險有多大?

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整個交易流程涉及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結算銀行、重慶金交所、承銷商、做市商和投資人七大交易方。重慶金交所表示該產品在設計時就建立了六道「防火牆」,分別是:小貸公司的篩選、做市商制度、小貸公司回購機制、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投資者保護基金,以及第三方審核。

從整體行業的源頭風險上講,正如銀監會在《關於小貸資產證券化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中提到的那樣,小額貸款公司門檻較低、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風險管控能力較弱,導致其信貸風險較高。小貸資產證券化打通了小貸公司吸收公眾資金的渠道,增加了隱性負債,提高了槓桿水平,且造成了信貸風險從小貸公司向公眾轉移,假如盲目推廣,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但是其中也不乏優秀的小貸公司,是能控制好業務風險的。銀監會從系統和整體市場的角度來考慮小貸行業,發佈這樣的風險提示可以理解,但並非一概而論地否定所有行業參與者。

從制度設計上講,有人認為其沒有實施有效的資產隔離機制是重大的風險點。但資產真實出售和隔離機制只是一項技術手段,其目的在於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對基礎資產的優先受償權。因此,若是通過其他手段保障投資者能得到償付,這種隔離機制不一定要建立。目前重慶金交所的多重風險防控機制,更類似於「資產支持票據」,若其採用賬戶隔離而非資產隔離的交易結構,將基礎資產和企業所有資產同時作為償付資金來源,並設置擔保和投資者保護機制,也是一種可以嘗試的模式。

從整體交易參與者上講,市場也擔憂相關三方機構的專業能力。比如專業評級機構的缺失和承銷商的盡職調查能力是否足夠專業審慎。在基礎資產和信用增級的專業評判上,國外的資產證券化主要由評級機構與做市商評判產品投資風險;而重慶金交所則通過引進擔保公司、做市商、投資者保護基金給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提供投資安全保障。其缺陷主要體現在專業評級機構的缺失,以及相關三方機構在同類業務上的經驗不足。同樣的擔憂也體現在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機制,以及參與者本身的角色和利益衝突上。

其實資產證券化除了源頭風險,過程風險主要在資產重組和外部衍生上。目前重慶金交所尚未有此方面舉動,但應當在將來謹慎創新。衍生金融產品並非一無是處,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和均攤機構風險等都有重要意義。但是,其源頭風險一旦擴大到一定程度,若是加上槓桿機制的無限提高,則會帶來傳導性極強、破壞力極大的風險,甚至是參與機構的批量倒閉。目前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尚無衍生化和高槓桿的案例。但在源頭信貸風險未得以充分證明,機構參與和槓桿機制設置沒有良好經驗的情況下,政策部門和市場要對其保持嚴格審慎態度。

謹慎創新

重慶金交所的實驗,有著「積極」的可能性。風險警示是必要的,但其並不是完全的否定,各方應當在警示和反思中發展市場。僅從小貸公司的資產證券化/資產轉讓角度說,以下觀點可供參考:1.對於重慶金交所的小貸資產收益權憑證來說,要嚴格篩選機構,推進獨立專業的評級機制和投資者保護機制建設,控制信用鏈條,嚴禁多次衍生和謹慎使用槓桿,客戶不宜公眾化。2.小貸公司可以把資產賣給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定向發售。至於溫州提出的探索小額貸款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發售對象必須控制在具備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區間內。(作者為第一財經研究院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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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評論】不尊重土地收益權,還確權幹嘛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2012

近日,在四川峨眉山景區,當地居民與景區官方間因林權證和利益分享等問題發生較大衝突。好在,官方一定程度上的讓步,給衝突的解決提供了希望。

峨眉山景區自古就有居民。舊時,沒人收門票。有了一竿子插到底的政府,景區被圈起來了,就有了「公共利益」,並要政府維護。景區裡的土地,本是當地居民所有,後來歸了集體,農民還不能退出。有人認為,景區土地歸了當地居民,他們就會亂來,景區要被破壞。這是不少官員喜歡的邏輯。中央推動林權改革後,當地管理者想為居民保管林權證,理由竟然是:為他們好。

然而,居民有自己的邏輯。那些景觀土地雖是集體所有,但曾是農民祖上的家庭所有;國家林權改革後,土地歸農民長期使用。無論如何,這些土地產權不歸政府所有。政府應給農民頒發權利證書,且由農民自己持有。

景觀土地本屬農民集體,使用權已確權,由此產生的收入,農民分享一部分,完全合理。景區建設政府有大量投入,景區管理也要付出成本,如果公開財務信息,以誠懇態度面對農民,雙方完全能達成分享收入協議。

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幅提高,但同時因土地利益關係糾葛而引起的社會衝突也益發普遍。土地利益紛爭是農村社會不穩定的首要原因。農民、集體自治組織與基層政府間,常因土地分配、徵用、流轉、收入分配等事項,發生利益摩擦,引發激烈的局部衝突。原因何在?

答案並不複雜。支撐現代文明的基本原則很簡單,主要有兩個。一是在私人物品生產的競爭性領域,必須奉行競爭性的「要素分配原則」,出資者得利潤,出力者得工資,獻地者得地租。否則,任何一個社會都將掉入低效率陷阱。二是在公共品生產服務領域,必須奉行「普惠分配原則」,只要一個人生活於某個社區,社區的公共品就應對其平等提供。沒這一條,一個社會就不會和諧。

在我國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前,以上兩個基本原則被完全拋棄;改革到如今,這兩原則也沒完全實現。一切利益紛爭由此而來。

如果政府權力介入,以組織的力量與分散的農戶角力,想從集體土地關係中切走一塊利益,往往能暫時奏效,但卻埋下紛爭的禍根;一旦農民得到組織資源,而政府方面不肯讓步,衝突在所難免。

在峨眉山景區,政府在基礎設施方面投入的只能是公共品,所有居民應平等地免費享受;居民的義務是納稅,沒有納稅能力的居民,也要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政府沒理由與居民討價還價,也不能變相地讓居民第二次為獲得公共服務付費。

解決問題的基本手段,也很簡單,就是私權要明晰,公權要收縮。私權不明晰,投機行為、掠奪行為必然盛行,國民經濟效率將難以維持;公權延伸過遠,公權與私權邊界不合理,容易發生公權濫用行為,增加對公權的監督成本。

道理簡單,絕不意味著事情好辦。按照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精神,我國將通過農民土地承包權長久不變政策,確立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但這項改革並不樂觀,有的地方官員沒認真落實。

正如峨眉山景區的官方人士所披露的,不把農民的林權證書發給農民的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基層幹部前腳剛落實土地的長久不變政策,也給農民發了相關證書,後腳就組織調整土地,致使農民的權利證書形同廢紙。還有的地方,政府官員不想做複雜艱苦的產權改革工作,試圖在土地承包權分配不公平的基礎上確認承包權,引起一些農民不滿,給這項改革的前景蒙上陰影。已基本確權結束的林權改革尚存在這種權力打折扣現象,農村其他尚未完成確權的集體土地改革,問題就更多了。這種對改革敷衍塞責的行為,令人深為憂慮。

深化產權改革必須解放思想,下大力氣推進。全面確立並維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對中國社會經濟長遠穩定發展具有戰略意義,必須紮紮實實做到底,不能留下走回頭路的空間。

改革的主導部門首先要更新觀念。給農民長久不變的土地財產權,即使它類似於土地私有權,也沒什麼可怕。政府因確立和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看起來壓縮了自己的權力空間,其實,可針對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所產生的公共問題,行使合理的干預權,以維持資源利用的公正性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農民權利與政府公權之間,完全可以找到和諧共生的具體路徑。由此打破產權改革的僵局,類似峨眉山景區的這種衝突,才能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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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推動千萬農民“進城” 保留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征地收益權

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王玉誌日前在接受山東省政府網網談時表示,到2020年,全省實現1000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700萬城中村、城邊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

上月底,山東省出臺了《山東省設立新的中小城市試點方案》,旨在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充分發揮中小城市在擴大內需、吸納農業轉移人口、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等方面的作用。

這個“試點方案”提出,山東將從城區人口50-100萬的12個中等城市中,選取5個城市進行試點,到2020年培育成為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

從城區人口20-50萬的39個Ⅰ型小城市中,選取10個縣(市)進行試點,到2020年培育成為50萬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從城區人口20萬以下的43個Ⅱ型小城市中,選取15個縣(市)進行試點,到2020年培育成為20萬人以上的Ⅰ型小城市;

選擇部分非農就業達到75%的鎮,培育設立10個以上鎮區人口超過10萬人,地方財政收入超過10億元的新生小城市;培育30個以上鎮區人口超過5萬人,地方財政收入超過5億元的重點示範鎮,進行小城市試點。

這個龐大的城市擴容計劃亟需農民來填充。

但要想讓農民進城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兒。前段時間,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對該省農業轉移人口的進城意願、制約因素和城鄉生活成本差距等關鍵問題,作了大量調研並進行深入分析,發現主要有6方面的因素制約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

一是農民工在城鎮就業穩定性差、收入水平低。2015年,山東省外出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比例僅為41.9%, 50%以上外出農民工處於臨時就業狀態;再加上全省外出農民工月平均工資偏低,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比例均在30%以下,直接影響其進城落戶的意願與能力。

二是城市房價貴、生活成本高。目前城市房價普遍較高,據調查,僅有17%的農民工有能力在城鎮自購住房,超過一半的調查對象認為城市房價高、生活成本高。

三是農民擔心失去“三權”權益、不再享受支農惠農優惠政策。農民普遍擔心因戶籍變化而丟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為把戶籍留在農村,“三權”會更穩妥、更保險。

四是戶籍政策落實不到位,農民落戶城鎮仍存障礙,部分戶籍政策基層執行難或難執行,居住證制度客觀上降低了遷移戶口的必要性。

五是城鎮公共資源配置嚴重滯後。中小學大班額問題突出,醫療資源缺優欠量,養老服務設施普遍不足,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六是城鎮化布局形態不盡合理,中心城市首位度不夠高、輻射帶動作用不夠強,小城鎮產業基礎弱,城鎮基礎設施欠賬多,標準低、配套差,人口承載能力、服務能力不強。

在過去,很多農村籍學生考學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獲得一個城市戶籍,拿到錄取通知書的時候就可以將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現在這種情況已經不存在,農村籍學生寧願選擇繼續保留農業戶籍。

這次,山東提出,要把農村大中專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和適齡未婚青年等作為城鎮落戶重點。

王玉誌介紹說,山東將順應這些人群落戶意願和趨勢,分類推動不同人群在城鎮落戶。通過設立集體戶等方式,方便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在入學時就將戶口遷入學校,或就地登記為城鎮居民,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待遇;保留轉戶農村籍大中專學生的征地補償收益權等各項權益,在職業考試等方面仍享有農村政策,貧困學生繼續享受農村貧困學生資助政策;通過加大職業培訓等方式提高新生代農民工就業能力和收入水平,增強其進城落戶能力;通過擴大住房保障範圍和出臺城鎮購房優惠措施,降低新生代農民工進城落戶成本,讓他們進城落戶有房、有工作、有底氣。

同時,山東將積極有序開展行政區劃調整,加快推進符合條件的城市撤縣設市,或撤縣(市)設區,積極做好鎮改街辦、撤鄉設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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