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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進民退”擔保業過冬 寄望“安徽模式”脫困

“廣州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現在有業務做的勉勉強強有一二十家,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很難生存。很多擔保公司停業、歇業,即使沒有被摘牌也不做業務了,人走樓空,僅剩下一張招牌掛在那里。”昨日,廣東信用擔保業協會執行會長、廣東最大的民營擔保公司銀達擔保集團董事長李思聰對《第一財經日報》感慨,近兩年經濟下行,再加上許多銀行只與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擔保業很多同行已經斷炊。

而目前被國務院發文推廣的“安徽模式”,則被很多擔保業人士視為解救行業於困境的最有效途徑。

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急劇縮減

今年7月下旬,因近半年均未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具備換發《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資格,廣州市有4家融資擔保公司退出融資擔保市場。其中,有2家公司被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公示“融資性在保余額0萬元,在保戶數0戶,訴訟保全在保余額0萬元,連續6個月內無新增擔保業務。”

此外,去年11月,有5家融資擔保公司被撤銷經營許可。實際上,從2013年以來便陸續有融資性擔保公司退市的情況發生,致使廣州市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以前的100家左右急劇萎縮至目前的42家。

“這些退市的,很多是因為沒有業務做,還有一些是因為業務違規被摘牌,比如幫關聯公司套取銀行貸款,但現在這種違規也不多了,因為相當多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拿不到銀行授信,想套錢也套不了。目前一些民營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轉去做非融資性擔保了。”另一位業內人士對本報說。

擔保業窘困到如此地步,除了受經濟大環境影響之外,還與銀行普遍只與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有很大關系,拿不到銀行授信的民營擔保公司只能就此歇業。

上述人士對本報說:“目前在廣州市場上,工行是一刀切,不與任何擔保公司合作;農行采取逐步退出合作的策略,雖然給部分擔保公司授信,但實際銀擔業務是不批的;招行也是內部整頓逐步退出的態勢。還有一些銀行雖然不一刀切,但選擇只與國有擔保公司合作。廣州市場上就只有4家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你想想民營擔保公司能活成什麽樣子?”

銀行只願意與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多是考慮其有政府背景和財政兜底,且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業務上更謹慎,使得風險更可控一些。

銀達是廣東實力數一數二的老牌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廣州市去年新增擔保額也就100億元,我們都占了一半了,即使這樣,我們的業務量還是略有下降,代償率也略有上升。你想其他同行會好到哪里?”李思聰介紹,因經濟形勢不好,從去年到今年,廣東省內擔保業務代償率實際上已高達3%-5%。

國有擔保授信使用率低

政府在財政上給與了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更多支持,銀行在授信上也優先選擇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這讓近幾年整個擔保行業呈現出“國進民退”的局面。

事實上,現在很多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處於“錢多花不出去”的狀態,授信使用率遠低於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

“我們的銀行授信根本用不完,在2010年頂峰時期,我們的銀行授信額有五六十億,但只用了10億元額度。今年我們有三四十億的授信,目前只用了1/10左右。”昨日,一位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人士對本報說,有時候去銀行辦業務,會碰到銀行客戶經理將客戶介紹給該公司的事情,“原因是銀達的額度已經用滿了。”

“受制於國企風格和體制,國有擔保公司的業務市場化程度不高,很多業務沒法兒做,決策效率脫離市場,業務開展以免責為前提,害怕承擔風險。其實政府財政資金大都投向了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但並沒有帶來多少市場增量。”另一位民營擔保業內人士對本報說,廣州某家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每年能獲得幾百萬元政府補貼,而從去年開始,民營擔保公司的貼補卻被取消了。

“今年廣東財政劃撥了幾十億給幾家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全省建立擔保體系。但依然是上述老問題,不市場化,就新增不了多少業務。”上述民營擔保人士說,只有提高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市場化程度,才能更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寄望“安徽模式”

就在苦熬這種看不到盡頭的寒冬的時候,近期擔保業似乎看到了一絲光明。

據安徽省信用擔保協會網站消息,日前,國務院融資擔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學習借鑒安徽擔保經驗推進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建設的通知》(融資擔保辦通〔2016〕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融資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開展借鑒學習安徽擔保經驗、推進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建設工作。

“安徽模式”的核心是改變由融資擔保公司承擔全額代償風險的傳統模式,引入政府、再擔保、銀行,與擔保公司共同分擔風險。其具體做法是,對單戶2000萬元以下的貸款擔保業務,由融資擔保公司、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銀行、當地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擔風險責任,即“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模式。經測算,新模式下政府投入1億元財政資金可撬動100億元貸款註入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銀行信貸風險敞口較自主發放貸款下降80%,融資擔保公司承受能力提升2.5倍。

安徽模式的一大好處是,讓目前手握“重金”的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金有處可去,讓拿不到銀行授信,沒活兒可幹的民營擔保公司活起來,以此幫助擔保業撐過寒冬並穩定發展。

“我認為安徽的模式是好的,我們觀察了一下,一是量上來了,二是銀行看到擔保和政府承擔了大部分風險責任,風險被分散,也樂於參與。三是,政府參與還能推薦一些好的項目進來。”李思聰說。

事實上,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在去年也創新了一種與“安徽模式”極其相似的模式,引入政府、再擔保與擔保公司共同分擔風險,區別只是沒有引入銀行。

“禪城模式是擔保公司承擔45%、再擔保公司承擔25%,當地政府成立的技改基金承擔20%-25%,我們的佛山公司都簽約加入了。禪城模式並不要銀行承擔一點風險,只要你給我業務做就好了。”李思聰介紹說。

李思聰認為,安徽和禪城的做法是當前真正能發展擔保業、支持小微企業的最有效模式。“一是把最具公信力的政府資源加入進來了,二是銀行樂意,三是擔保公司風險承擔小了,積極性提高;四是再擔保公司背後的財政資金也找到了資產標的。這是最容易落地和切合市場的做法。”而其中的關鍵點在於,政府一定要引導,擺出姿態。

安徽業界也是同樣的看法。《通知》明確指出,安徽在發展融資擔保的實踐中主要有五方面經驗和做法值得認真學習和借鑒。其中,政府重視是關鍵,舍得投入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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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業迎來銀保監會1號文,實施細則只嚴不松

銀保監會剛剛掛牌一天便迎來了“1號文件”。銀保監會日前下發1號文——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通知。

據悉,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3號,下稱《條例》)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下稱“四項配套制度”)。

其中,一是對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換發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地方金融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後實施。二是《條例》施行前發生的保本基金擔保業務,存量業務可不計入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但應向監督管理部門單獨列示報告。三是各地可根據《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出臺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符合《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的規定和原則,且只嚴不松。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1993年,我國第一家專業信用擔保公司——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意味著真正意義上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始出現。20多年來,融資擔保公司正逐步從“野蠻生長”向“有序生長”規範經營轉型。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我國融資擔保行業發展較快,同時也存在監督管理不到位、經營行為不規範、不審慎甚至引發風險、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意願有待增強和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此外,前些年民營融資擔保公司生長迅速,行業準入門檻也較低,企業風控能力比較差,為了逐利選擇高收益高風險的項目,甚至做著融資、放高利貸、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業務。出了風險,一些擔保公司就倒閉、跑路,導致糾紛頻發,還帶來了一些社會問題。

某銀行業研究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擔保公司目前在國內還面臨著收益率低等問題。在國外,例如德國,擔保屬於政策性銀行的業務,普通金融機構無法進入。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融資擔保在支持小微企業與三農上起到了積極作用。今年3月30日,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發布“關於行業機構踐行普惠金融主動擁抱監管倡議書”,倡議行業機構積極發展普惠金融、主動擁抱監管,堅守融資擔保主業,服務實體經濟,做精風險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倡議書指出,擔保公司應努力提高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責任余額比例及戶數占比,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同時,倡議書顯示,擔保公司要杜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從事自營貸款或者受托貸款的行為。自有資金的運用要符合國家關於融資擔保公司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規定。

對於此次銀保監會“1號文”對於融資擔保公司的影響,金融監管研究院指出,這是銀監保監合並後下發的第一道文件,對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構成有效補充。

具體而言,首先,辦理融資擔保業務必須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牌照不得開展業務。融資擔保業務包括借款類擔保業務、發行債券擔保業務和其他融資擔保業務。其他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發行基金、信托、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等提供擔保的行為。

其次,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小微企業和農戶融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適當放寬。融資擔保公司對同一被擔保人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對同一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5%。

第三,對融資擔保公司的資產分類Ⅰ、Ⅱ、Ⅲ級,並對資產比例進行管理,保證流動性。

最後,禁止銀行與非持牌融資擔保公司合作。銀行與融資擔保公司合作向小微企業和“三農”進行政策傾斜,對於風險容忍度、融資成本、費率等予以優惠條件。

按照《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除單戶在保余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且被擔保人為小微企業的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75%、單戶在保余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且被擔保人為農戶的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75%外,其他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100%。該《辦法》要求,被擔保人主體信用評級AA級以上的發行債券擔保業務權重為80%。除此以外,其他發行債券擔保業務權重為100%。而其他融資擔保業務權重為100%。

對此,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熊啟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個權重比授信權重還高,對於擔保公司的杠桿監管要求比較嚴格。

經過融資擔保公司監管治理之後,融資擔保公司的數量已呈現收縮態勢。以北京為例,2月26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稱“北京金融局”)官網更新的2017年統計資料發布表顯示,截至2017年底,北京市融資擔保公司數量75家,相比2016年底減少了21家,相比2015年底減少了45家。

值得註意的是,銀保監會“1號文”只是面向融資擔保公司提出的原則性綱領文件,具體實施細則還有待地方金融辦進一步實施。銀保監會稱,各地可根據《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出臺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符合《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的規定和原則,且只嚴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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