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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言】反腐更有可操作性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6594

刑法修正案九實施近半年後,與之配套的貪汙賄賂犯罪司法解釋終於揭開面紗。2016年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檢發布《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將貪汙受賄犯罪的一般入刑門檻由5000元調至3萬元,明確了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分別是3萬元、20萬元、300萬元,明確了貪汙受賄犯罪死刑、死緩及終身監禁的適用原則,可圈可點之處頗多。

中國的司法解釋不是傳統意義上對法律條文的“文義解釋”,而是公訴機關與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所做的說明,具有法律效力,幾乎等同於立法。

司法解釋發布後,關註度最高的是量刑起點的變化,從以往的5000元提高到了3萬元。但這並不意味著對貪汙受賄的縱容。5000元的量刑起點是1997年定的,距今已經有近二十年時間。想想這二十年內國民收入的增加和通貨膨脹情況,就知道脫節的程度了。

此次司法解釋將過去的量刑標準改為“數額加情節”,比如,其中規定了三個檔次,“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並且這三個檔次之間都有一個相對具體的情節描述,這樣把情節和數額結合起來看,可操作性增強了。

提高量刑起點並不意味著小貪就可逃避刑罰。司法解釋雖然將量刑起點提高到3萬元,但貪汙數額在1萬到3萬之間的,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只要其滿足司法解釋規定的六種情形,比如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等。換句話說,貪汙一萬元也可能坐牢。如果這些落實為司法實踐,就不僅不是縱容小貪,甚至是從嚴治貪。

新司法解釋中還規定了一些具體概念的認定,例如“財物”,除了傳統的貨幣、物品之外,還規定了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遊等。

後者的犯罪數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額計算。這也是對社會生活中新生犯罪手段叠出現實的應對,也是法律解釋的與時俱進之舉,不給貪腐犯罪分子鉆空子的空間。

值得註意的還有關於終身監禁的適用問題。終身監禁是介於死刑立即執行與一般死緩之間的一種執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緩更為嚴厲。司法解釋明確,對那些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汙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凡決定終身監禁的,在一二審作出死緩裁判的同時應當一並作出終身監禁的決定,而不能等到死緩執行期滿再視情而定。這樣的規定實際上是將終身監禁作為貪汙受賄罪的死刑替代措施看待,而不適用於因犯有貪汙受賄罪原本就應該判處死緩的人,從而防止終身監禁的不當適用。

總之,新司法解釋給反腐事業奠定了牢靠堅固的法律基礎。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後,依法治國在國家社會各領域深入,新司法解釋是依法治國進程的又一個路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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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員薪酬改革:等待可操作性措施

“全面取消勞務費比例限制,下放科研項目部分經費預算調整審批權,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縟節”,科研人員又收到國務院發的“紅包”。

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七大群體將受益,科研人員是其中之一。

“科研人員的激勵計劃,涉及最基本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能單純談收入問題。每個科研單位都有自己的特點,不能一刀切,統一來規定,但是至少國家現在意識到了問題,正在推進改革。”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原常務副院長王元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

現有科技資源配置布局不均,東部地區的知名專家手中往往幾十個課題,卻因為時間和精力問題而無法完成,反之中西部科研人員拿個課題難上難;課題立項和審核過程存在制度缺陷,甚至出現腐敗;科研項目管理費用預算複雜,存在不合理現象,束縛了科研人員的手腳。

自上世紀開始,科研體制開始全面改革,基金制、合同制、同行評議等制度陸續推出,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科研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1999年,課題制開始試行,作為配合,財政部、科技部等四部門發布了《國家科研計劃實行管理的規定》,核心是經費管理。

“中國的科研體系改革,一直在修修補補,目前關鍵是需要讓每個科研機構知道自己的使命。”王元表示。

“科研人員激勵計劃”將通過完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改進科研項目及其資金管理、健全績效評價和獎勵機制三個層面激勵科研人員。

對於這一變革,曾被科研經費管理困擾的複旦大學教授陳良堯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國務院的意圖是好的,但目前尚缺少系統的政策和可操作性。當前存在很多年積累遺留下來未被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政出多門,同一單位明暗收入差距竟能達幾倍,甚至數十倍,與實際貢獻嚴重不符,為解決問題產生的短期激勵機制將導致更難被糾正和克服的遠期困難和更多的問題。

“國務院的重要相關部門要細致研究這些影響我國教育和科技長期健康發展的薪酬分配體系和問題,政策應該有系統性和合理性,在教育和科研單位的工作(公務)人員,除了合理薪酬外,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從根本上杜絕獲取額外非分收入的沖動”。陳良堯說。

一位仍有困惑的科研人員表示,在工資總額核定的情況下,編制內人員不能拿科研經費中的勞務費,但是幹活的卻是編制內人員。工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這個激勵很難形成。此外,理工類的科研成果比較容易量化,社會科學的研究量化則很難,該如何核定其科研價值?“科研體系的改革,必須先破後立,不破,改革將無效”。

對於此問題,陳良堯認為,社會科學成果的認定周期較長,參數多,界限較模糊,如不能專心做研究,有效解決問題,分心賺取外快,最後所謂的成果許多都無實際轉化意義,經不起社會實踐的檢驗。為支付這些研究人員的生活成本,社會都需付出很多,或從本單位支付,或通過複雜途徑和方式支付,結果是分散了社會和科研人員的精力和註意力,效果很差,也是產生學術腐敗的經濟根源。

“如僅靠政府發一些指令性意見,不下決心解決我國高校和研究所的薪酬模型等核心問題,或會有些短期效果,但不會根本解決問題,也無透明性。”陳良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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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資產支持票據指引發布 註冊發行更具可操作性

時隔4年多,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獲央行授權發布《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ABN)指引(修訂稿)》(下稱新版《指引》)。新版《指引》的最大看點是正式引入了特定目的載體(SPV),SPV既可以是特定目的信托,也可以是特定目的公司或其他特定目的載體。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在ABN中引入SPV,從“債務融資工具”升級為“證券化融資工具”,更好地踐行了資產證券化“破產隔離”與“真實出售”的核心理念,有利於ABN市場發展。

正式引入SPV

2016年12月12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新版《指引》。新版《指引》是在2012年8月發布的版本(下稱舊版《指引》)基礎上,大大豐富了ABN的業務規則。

新版《指引》立足於“資產支持”的產品特性,明確了資產支持票據(ABN)是指非金融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采用結構化方式,通過發行載體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收益支持的,按約定以還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證券化融資工具。

其中最大的變化就是:引入為資產支持票據引入了SPV,可以是特定目的信托、特定目的公司等其他載體,也可以是發起機構。同時新版《指引》還保留既有操作模式。

一位業內分析人士指出,舊版《指引》並不強制要求嫁接特定目的載體,因此,原來沒有借助信托等SPV的ABN屬於表內融資,並不能幫助發行人實現資產出表。由於不設立特殊目的載體進行資產隔離,在過去 ABN 發行結構中,核心環節是基礎資產現金流的歸集和監管。不過在此次修訂前,市場上已有嫁接信托計劃的ABN(信托型ABN),如2016年6月發行的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信托資產支持票據。

該分析人士認為,新版《指引》中引入特定目的載體,能夠更好的實現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隔離’和‘真實出售’核心理念,成為能夠“破產隔離結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使融資人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同時,也保留了現有的“特定目的賬戶+應收賬款質押”的模式,滿足了多樣化融資需求。從監管的角度看,該分析人士認為,特定目的載體從交易商協會角度應該是不排除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管計劃,但從證監會角度估計很難放行用專項計劃為銀行間ABN服務。

招商證券固定收益分析師周嶽認為,資產支持票據定義由“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改為“按約定以還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證券化融資工具”,充分體現了“資產支持”的特點,資產支持票據有望迎來新的增長空間。具體到類別上,周嶽亦分析稱,“公用事業類、融資租賃類、資質好一點企業的應收賬款類的ABN,銀行都可以去做。”

註冊發行更具可操作性

新版《指引》不僅對ABN的基礎資產範圍、發行流程、信息披露以及中介機構的職責等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還配套制定了發行註冊文件表格體系,對註冊要件、基礎資產、交易結構及參與主體情況以及現金流歸集與管理機制等作出針對性信息披露要求,搭建,使得ABN的註冊發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新版《指引》豐富了合格基礎資產類型可以是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信托受益權等財產權利,以及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相關財產權利。

在實踐中,ABN的基礎資產已涵蓋租賃債權、應收賬款、商業物業租金、基礎設施及公用事業收費權、航空公司客票收入、信托受益權等多種基礎資產類型。

周嶽表示,從市場上已有的資產支持票據來看,過去發行人主要是地方融資平臺類企業或公用事業類企業,因此基礎資產以建設應收款和公用事業收費收入為主;而今年已經有所改變,融資租賃公司和實體企業均有參與,隨著發行規則的完善,將幫助更多的實體企業降低成本和杠桿率,同時也進一步推動結構化融資市場的發展。

在實際發行和註冊流程上,ABN也非常靈活。記者從交易商協會了解到,ABN的發行方式既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定向發行,以充分滿足發起機構、投資人的多元化需求。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的品種之一,ABN和交易商協會債務融資工具註冊發行流程是一致的。註冊有效期為兩年,在有效期內可以分期發行,首期發行應在註冊後6個月內完成,後續發行應向交易商協會備案,預評時效為10個工作日。

據Wind數據統計,2012年至2016年10月31日,銀行間市場累計發行28只ABN,發行額累計278.89億元。今年前10月共發行4只ABN產品,發行金額為49.69億元。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修訂後,ABN的業務規則得到了極大的完善,引入特定目的載體後的意味著資產支持票據從“債務融資工具”升級為“證券化融資工具”,可以看做是“交易商協會的企業ABS”,有些地方還更加靈活。企業ABS將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部分業務可能會被ABN分流。但能否在規模上繼續做大做強還有待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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