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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特事特辦 為梁特安排LCD

1 : GS(14)@2016-04-23 18:24:35

【本報訊】玩足3日的黃毓民,其盤問內容除涉及案發經過外,更一度質問梁何不直接致電警務處一哥報警,「你好興㗎嘛!特事特辦!」大有欲翻梁舊賬意味。而昨日的盤問中,梁不下一次指未能認出電視畫中人及動作等,控方遂「特事特辦」即安排警員找來兩部液晶顯示器(LCD),讓梁及裁判官可更清晰地觀看片段。



警冒雨趕買電線


就梁拾起玻璃碎片交予保鑣並指示對方報警此舉,黃質問「點解你唔特事特辦直接打畀警務處長呀?咁咪搞掂囉」、「你好興㗎嘛!特事特辦!」裁判官聞言打斷「佢興唔興係另一件事」,認為黃只需直接問他有否想過直接致電警務處長報警,梁否認。黃多次重複播放梁案發當日步入立會會議廳至他聲稱受襲後的片段,並多次要求梁辨認畫面中示威議員身份及其動作,強調其中兩人幾乎每次均會叫「689落地獄」等口號,又指「有個冇乜頭髮嘅企係你面前」,質疑他「冇理由唔知」,梁指看不到。控方質疑播放予證人的電視機畫面較黃的手提電腦模糊,更指「我自己都睇唔到個光頭」,建議傳閱手提電腦內的片段,黃反指難實行,「冇可能次次畀佢睇,又畀你睇」,又自言自語「呢個可能係錢嘅問題,立會第時畀多啲錢法庭喇」。控方在午休後已成功安排警員安裝兩部液晶顯示器,據知顯示器由警方借出,警員更冒雨購置所需的轉換器及接駁電線。■記者楊思雅、勞東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423/1958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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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以黎明為喻 質疑控方責難公眾人物

1 : GS(14)@2016-05-08 02:23:25

【燒白皮書案】【本報訊】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人力陳偉業及社民連黃浩銘,兩年前在中聯辦外燒白皮書,昨被裁定阻差辦公表證成立。控方批評黃之鋒明知作為公眾人物的影響力而挑起事端,令警員不能執行職務。但辯方以歌星黎明為喻,若黎明因事溫和地與警員理論,但其他人包圍警員起哄,「唔通黎明都有罪?」控方指黃之鋒身為公眾人物,必明白其舉動對支持者的影響。他明知警員身份,為挑起事端搶去警員水樽,令警員被其他示威者包圍而不能執勤,事件實非意外。控方亦曾稱當日在場只會是記者、警員及一面倒反對白皮書的團體,便衣探員上前滅火,各被告必能推論他是警員。



被告阻差辦公表證成立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批評控方說法不現實及籠統,更以自己經驗為例,即使同一團體,「要眾志成城,萬眾一心係冇可能」。駱其後在庭外補充稱,他早前到九龍城法院打官司,其間打算到法院外吸煙,被警員勸告離開。原來當日有參與旺角暴動的被告獲撤控,支持政府的團體在庭外示威,但該團體成員就用廣東話或普通話發言而爭執。駱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眾人物不可獲特別對待。駱以近日處理演唱會取消一事而受公眾歡迎的黎明為喻,若黎明溫和地與警理論,而警員被他人包圍起哄,「唔通黎明都有罪?」駱又稱警方影片可見警員當時按上司要求離開示威區,不能繼續執勤與黃之鋒無關。黃浩銘則指白皮書指法官為治港者這說法是踐踏法治,相信裁判官會捍衞司法獨立。陳偉業昨被裁定一項阻礙警長何國柱滅火的控罪表證不成立,但他與其餘3名被告共3項阻差辦公罪則表證成立。案件本月23日裁決。案件編號:ESCC2219/15■記者戴國輝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07/1960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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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七警或借警棍打曾健超」指暗角施襲屬合謀犯罪

1 : GS(14)@2016-12-07 07:34:33

■七警案進入結案陳詞階段,各被告昨到庭應訊。夏家朗攝



【本報訊】七警案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總結所有證供,指七警合謀將雙手被反綁的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抬到暗角,將他丟在地上拳打腳踢。暗角片段中,有警員舉起棍狀物件狂打曾,部份警員只在「睇水」,但各人心知肚明曾健超會受重創。控方又指七警是便衣探員,不會獲發軍裝警棍,不過他們可能從其他軍裝警借得涉案警棍打人。記者:歐陽聯發



■案發當日,有警員被拍到舉起棍狀物品(紅圈示)打向倒地的曾健超(左圖)。

主控官資深大狀麥禮士指出,按行動編制,7名被告應配備便衣專用警棍,然而前年10月15日金鐘龍和道有大批軍裝警員參與清場行動,被告可能從他人手中取得軍裝專用警棍。控方舉例指在暗角片段中,高級督察劉卓毅曾經離開暗角大約一分鐘。法官杜大衛表示,自己也有翻看片段,不過當警員回到暗角後,襲擊似乎已經停止。控方不同意法官的觀察,明言會在今天提供相關截圖。


稱曾認淋水誠信加分

麥禮士又指出,在龍和道帶走曾健超的警員,與暗角警員的衣着相同,例如總督察黃祖成身穿白色恤衫及黑背心,腰及大腿位置掛着頭盔等裝備;又例如警長白榮斌身穿紅間恤衫及黑背心,腰間同樣配掛了保護裝備。控方指法官若細看片段,會發現抬手抬腳的6名警員位置稍有調換,但整體而言都是同一班人。最後一名加入暗角的警員黃偉豪,控方指他戴眼鏡,而他隸屬的快速應變隊中,只有他一人戴眼鏡。至於七警是否合謀犯罪?麥禮士指出,按照當晚的行動指示,便衣警員應該將疑犯帶上泊在龍和道的私家車,並送往中區警署。然而,七警卻沒有遵從,反而將曾健超帶到暗角施襲,歷時長達4分鐘。當時曾健超已經被制服,雙手鎖上手銬,七警偏偏選擇在曾健超沒有自衞能力的時候施襲。麥禮士又指,在襲擊期間,警員劉興沛、陳少丹及關嘉豪就在曾健超身旁,其餘4人則在外圍睇水,又不時走近曾健超查看,各人顯然是合謀參與襲擊。控方最後指出,曾健超仍然要面對淋水襲警案的上訴,但他在庭上直認向龍和道警察淋水,法官應該對他的誠信加分。相反,沒有案底的七警選擇不出庭作供,雖然這是他們的權利,但辯方事實上沒有提供證據解釋控方的種種指控。控方今繼續結案陳詞。案件編號:DCCC980/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6/1985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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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採納控方文件朴先輸一仗

1 : GS(14)@2016-12-24 10:42:27

【閨蜜干政】南韓國會早前通過彈劾總統朴槿惠,憲法法院(圖)昨日召開首次預備聆訊,審訊結果將決定國家會否出現歷來首位被罷免的民選總統。朴槿惠和涉嫌干政的密友崔順實都沒有現身法院。朴槿惠的辯護律師甫開庭先輸一小仗,向法官提出不應採納檢控官遞交的調查文件被拒絕。由於國會的彈劾理據包括朴槿惠在前年「世越號」海難後疏忽職守,因此法官要求她交代事後7小時到底身在青瓦台何處、正在處理甚麼工作。另外,法庭亦把崔順實及青瓦台前幕僚安鐘范和鄭虎成列為案中證人,下一次預備耹訊下周二進行。另邊廂,國會調查干政案的委員會昨日召開第五次聽證會,青瓦台前民政首席秘書禹柄宇到場作證,他向記者自稱不認識崔順實,並否認曾向調查「世越號」海難的檢控官施壓。路透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223/1987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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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租黃楚標深圳豪宅控方:曾太收李國寶35萬交租

1 : GS(14)@2017-01-12 07:58:20

■曾蔭權昨如常由太太陪同到高院應訊。朱永倫攝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在開審陳詞除提及曾蔭權計劃卸任後入住豪花300多萬元裝修的深圳三層逾6,000呎豪宅,而豪裝費用由涉利益衝突、獲批數碼廣播牌照的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的公司支付,更披露曾太鮑笑薇一早收下雄濤另一股東李國寶35萬元現金,用作支付深圳單位部份租金,而當日批出牌照後,4人更一同在內地度周末。主控指作為特區政府最高級官員的曾蔭權理應對香港市民忠誠,但他卻出賣公眾對他的信任。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蘇曉欣



曾蔭權(72歲)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他昨日坐在犯人欄內,留心聽着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的開案陳詞。主控官開首時指出,原為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在2005年6月21日接替董建華成為行政長官,直至2012年6月30日卸任,在任7年,但曾蔭權在2010年起貪污至2012年下台。主控官指,曾蔭權作為香港最高級的政府官員,理應服務全香港人,而非利用公權謀取私利,但他在2010年4月考慮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時,卻瞞住行政會議及全港市民,收受雄濤股東兼董事黃楚標的利益。該次申請由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李國寶

「一個想住大宅,一個想攞牌」

主控官指出,曾蔭權計劃在2012年中卸任後,入住由黃楚標旗下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持有、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一個三層式豪宅單位。曾蔭權一邊與黃楚標商討入住單位的安排,一邊考慮黃的電台牌照,主控官形容二人,一個想住大宅,另一人就想得到牌照。雄濤遞交申請後,2010年7月16日曾蔭權妻子鮑笑薇到東亞銀行總行收取一筆來自雄濤另一股東、李國寶的35萬元現金。幾個月後,即11月2日,曾蔭權會同行會在原則上批准雄濤的牌照;11月5日,政府開記者會宣佈向雄濤及另外兩間公司發出牌照,同日傍晚,曾蔭權便與妻子到內地,同一時間黃楚標與李國寶也在內地。控方指出,4人一同在內地度周末,出入境紀錄更加顯示曾蔭權夫婦與李國寶及後一同返港。主控官着陪審團想想在發牌後,4人先後身處內地是否只是巧合。



深圳東海花園

禮賓府開會商討單位設計

翌年,曾蔭權着手處理深圳單位的裝修設計,在2011年2月18日與由黃楚標旗下公司安排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開會,商討單位設計,首次會議在禮賓府進行,曾氏夫婦及何都有出席。雙方在2012年1月18日最後一次開會。兩日後,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在1月20日批准由李國章出任DBC的董事兼主席。主控官指,為防止傳媒被操控,李國章原屬不合資格出任傳媒董事的人士,但DBC的申請最終獲批。2011年2月,傳媒報道曾蔭權秘密遊澳門及遊船河,深圳單位亦曝光,曾蔭權事後出席商台節目解畫。廉政公署在2013年調查本案時,取得深圳單位的租約、附加合約及租金收據。被告稱在2012年2月21日才簽下租約,業主亦在同日發出收取80萬元人民幣租金的收據。但控方稱,曾蔭權根本沒有支付過租金,80萬元人民幣中,部份是來自曾太收取李國寶的35萬元。


主控官指出,根據行政會議的規則,若成員遇上利益衝突,須向行會申報,申報是基本責任,以維持行會的誠信這個核心價值,香港以至世界各地,都有同樣的申報機制。主控官續指,作為行政長官同樣有責任要做好榜樣,若連行政長官有利益衝突時都不申報,政府的誠信還剩下甚麼?主控官又指,曾蔭權理應對香港市民忠誠,但他卻出賣公眾對他的信任。主控官將於今日詳細講述有關租約的細節。案件編號:HCCC484/15


曾蔭權涉貪案時序

16/7/2010:曾太到東亞銀行總行收取來自李國寶的35萬元現金2/11/2010:曾蔭權會同行會原則上批准雄濤的數碼聲音廣播牌照5/11/2010:政府開記者會宣佈向雄濤及另外兩間公司發牌。同日下午,曾蔭權與妻到內地,控方指二人與雄濤董事黃楚標、股東李國寶共4人在內地見面;曾氏夫婦與李及後一同回港18/2/2011:曾蔭權與妻在禮賓府首次與何周禮開會,商討涉案深圳東海花園單位設計3/2011:何周禮收取第一期設計費17.5萬元15/3/2011:何周禮提交涉案單位的室內設計圖,於禮賓府與曾太第三度開會22/3/2011:曾蔭權會同行會正式向雄濤發牌1/7/2011:授勳名單刊憲29/10/2011:何周禮到禮賓府受勳,並與曾蔭權及其妻合照18/1/2012:曾太安排風水師與何周禮見面,3人到深圳開會,亦是曾太與何最後一次(14次)會議20/1/2012:曾蔭權會同行會批准李國章出任DBC(前稱雄濤)董事兼主席2/2012:傳媒報道曾蔭權遊船河及秘遊澳門21/2/2012:曾蔭權聲稱與業主簽署深圳單位的租約,及支付80萬元人民幣租金後取回收據26/2/2012:曾蔭權上商台節目解釋7/2012:何周禮收取第二期設計費17.5萬元資料來源:控方開案陳詞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1/1989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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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自爆簽租約 控方指狡辯

1 : GS(14)@2017-01-12 08:05:07

■曾蔭權



【本報訊】曾蔭權於2012年遭踢爆秘遊澳門後,主動向傳媒自爆已物色租住涉案東海花園單位作退休居所並已簽訂租約。控方指「租約」是突如其來地出現,因為曾蔭權當時感到驚恐,他知道傳媒正在挖掘其黑材料,擔憂雄濤申請廣播牌照與物業一事遲早遭踢爆,於是自爆,卻同時技巧地隱瞞實情,是狡辯及轉移視線。


得知傳媒調查感驚恐

主控官David Perry指,有傳媒於2012年2月20日首先揭發曾蔭權到澳門賭場出席春茗,多家傳媒在翌日同時踢爆他乘坐私人郵艇暢遊出海。而正正在這一刻、即傳媒鋪天蓋地質疑他操守有問題時,其妻曾鮑笑微於2月21日與深圳東海集團簽訂涉案單位租約。主控要求陪審員細想「為何租約會在這刻出現」,指相關「租約」無故出現,原因非常簡單,因他感到驚恐,知道傳媒正調查,於是立即簽訂租約。由此可以解釋,何以曾自2010年起開始睇樓,卻至2月21日才突然簽訂租約。曾在租約簽訂翌日接受訪問,雖自爆已租住涉案單位作退休居所,但對簽約日期、與業主黃楚標及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關係、租金是80萬人民幣等隻字不提。主控續指曾於2月25日晚答應翌日出席商台節目就單位一事解畫,而無獨有偶地,東海亦於翌日發出聲明,兩者根本預先計劃在同一天作出回應。庭上透露曾蔭權同年8月終止租約並向業主賠上早已支付的80萬人民幣,主控反問:「簽妥租約、支付市值租金,但卻放棄80萬?」認為此舉是希望與物業劃清界線。至於曾向傳媒強調自己「在陽光下做事」,一舉一動,包括到教堂祈禱至晚上入睡都是透明的;又謂公眾期望特首不但要「廉潔(clean)」,更要「比白更白(whiter than white)。」曾自言沒有做錯,只是與公眾期望有落差,主控指曾只為轉移視線,並揶揄說:「北上及安排單位裝修就可以隱瞞。」主控又指曾於2002年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全程參與高官問責制改革的討論及過程,對利益申報等規程絕對有認知。■記者楊思雅、蘇曉欣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2/198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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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蘭多槍手妻續還柙律師轟控方拿替死鬼開刀

1 : GS(14)@2017-02-05 10:39:35

去年6月造成49死53人受傷的美國奧蘭多(Orlando)同志夜店恐襲案,加州地方法院上月拘捕被指協助丈夫行兇的槍手遺孀。今聆訊後,法官裁定她要繼續還柙不得保釋,同時要求她接受心理評估。對此,辯方律師炮轟檢控方連坐處罰,在槍手當場被擊斃後,把怒火延燒到他還在世的無辜妻子。駐美記者:唐芷瑩 加州奧克蘭報道慘劇的槍手馬丁(Omar Mateen)被當場轟斃後,事隔半年聯邦調查局(FBI)突拘捕他的遺孀薩曼(Noor Salman)。30歲的薩曼被控協助教唆和企圖向外國恐怖組織提供物資,以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面臨最高終身監禁。正被羈留並受到監視防止她自殺的薩曼,周三在奧克蘭(Oakland)出庭,聆訊主要決定案件移師佛州審訊前,她能否保釋外出。薩曼應訊時,不時低頭抄寫筆記和回望席上的家人。聯邦檢控方力阻釋放被告,亦披露更多調查細節,指被告曾向調查員承認自己知悉丈夫策劃襲擊,更幫他想過幾個可行的作案地點,包括奧蘭多迪士尼市集(Downtown Disney);而她亦早知丈夫有極端思想,見過他看伊斯蘭國(IS)的影片。控方認為,她獲釋會對公眾構成威脅。薩曼的代表律師斯威夫特(Charles Swift)則堅稱被告是不知情和無辜,指她雖生於穆斯林家庭,但一直沒有強烈的宗教信仰,也不代表有恐怖主義思想。斯威夫特又嘗試從多方面力證被告一直是受害者,包括她從小有學習障礙、首段婚姻是盲婚啞嫁、第二段與馬丁的婚姻又經常被他虐待,出現精神問題。但這些被控方質疑「沒有極端思想的人也可以對他人構成危險」,亦指被告有副學士程度、有工作及懂照顧兒子,是「健全的成年人」。韓裔女法官Donna Ryu暫時駁回被告擔保外出,並頒令法院為被告安排心理和精神評估後再決定。辯方律師斯威夫特在庭外激動向傳媒稱聯邦政府偏頗。「被告根本無能力講這麼厲害的大話,只是因馬丁(施襲者)已死,她是當局唯一可以告的人!」另一代表律師馬雷諾(Linda Mareno)表示,聯邦連今日這大好機會也拿不出指被告與恐怖分子有關的證據,這單官司像是為檢控已死的槍手而設,根本不應出現在他太太身上。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203/1991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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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表面可靠 暗勾結商家控方形容曾蔭權:人前人後兩個樣

1 : GS(14)@2017-02-08 22:08:53

【審訊第18日】【本報訊】被控貪污的前特首曾蔭權昨向法庭表明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陳詞指案件是個貪婪故事,曾作為最高級官員捲貪污交易,人前人後兩個樣,在公眾前扮可靠、信得過,私下卻隱瞞官商勾結,沒特首應有誠信。主控明言特首地位非超然至凌駕法律,指曾有罪不容置疑。法官料陪審團下周三退庭商議。記者:黃幗慧昨先由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作結案陳詞,他指案件主要圍繞曾蔭權秘密、隱瞞、掩飾的行為,公眾期待官員為香港服務,但曾蔭權卻做秘密交易,濫用權力,刻意隱瞞同事及香港市民,形容本案是一個貪婪的故事。本案涉及3罪,首罪指曾蔭權收受深圳東海花園6,700平方呎大宅的免費裝修,一邊批准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一邊接受裝修服務,控方指這不是正常的商業交易,實情是他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間的貪污勾當。第二控罪指曾隱瞞與黃的關係,控方指曾刻意隱瞞,否則大宅便曝光,而這是二人的貪污交易。第三控罪指曾隱瞞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設計其大宅,並建議向他授勳,利用授勳制度獎賞自己人,在公眾面前卻扮陌路人。



稱特首地位非凌駕法律

控方指辯方或會指所有事情都是巧合地同時發生,例如曾蔭權想找單位供退休後住時,黃楚標便向他透露公司持有的深圳東海花園會所將改建成住宅;有人從雄濤股東李國寶的戶口提取35萬元現金後,35分鐘後曾太隨即存入同額現金;曾太存入該35萬元後,連同其他錢湊夠80萬人民幣,向黃楚標的東海聯合支付80萬元,金額剛巧與兩年後才簽租約的租金金額一樣;曾2012年2月被踢爆涉行為失當後接受無綫新聞訪問解畫前一天,才剛剛簽租約;租約補充協議列明80萬人民幣全包水電煤雜費,業主更為租客找來國際級設計師裝修;設計師何周禮為曾設計大宅,然後何獲曾建議提名授勳。主控官着陪審員想清楚,所有事都不是湊巧,事實擺在眼前,證明曾蔭權有罪。主控官提到,《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他亦嚴肅宣誓後才就任,故行政長官地位不是超然至凌駕法律之上。主控官提醒代表公眾的陪審員以常識去分析,曾是否擁有應有的誠信。曾蔭權在2012年向傳媒稱在陽光下做事,自稱沒做錯,但主控指曾作為一個經驗老到、善於表達的政客,只是轉移視線,繼續隱瞞,若他真的沒做錯,為甚麼會叫停大宅裝修,停止與何周禮聯絡,並成立獨立委員會了解特首申報機制。主控官批評曾蔭權人前人後兩個樣,面向公眾的一面是可靠、信得過,私下一面卻是為自己利益,隱瞞與商人勾結,背棄公眾。主控官提醒陪審員,不要愚蠢地、幼稚地以為特首不會行為失當,而曾的確如此。主控官今日繼續陳詞。控辯雙方將於本周內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慶偉將於下周一引導陪審員,由於有陪審員在2月14日情人節有事,故法官安排陪審團翌日退庭商議。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08/1992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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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或申重審曾蔭權首項控罪

1 : GS(14)@2017-02-19 12:19:24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前晚有裁決,惟第一項控罪、即曾蔭權收受深圳大宅的300萬元免費裝修,是否作為他審批雄濤廣播牌照的報酬,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據悉控方將會申請重審。有大律師指出,即使控方申請重審,法官亦會聽取辯方求情,至於是否接納申請,法官一般按是否可維持公平審訊、公眾利益為主要考慮。


法官須考慮公眾利益


有大律師指出,明日開庭之後,法官料會先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假如控方決定申請重審,一般會於陳詞中即提出,不過辯方亦可求情,包括以被告已經歷公開審訊、相關證供已完全披露,以破壞公平審訊原則為由,反對控方的申請。據了解,部份被告人名不經傳的個案中,控辯雙方尚可於此階段「講數」,但是次案件屬例外,曾蔭權位高至前特首,公眾利益或成為更重要考慮。若控方提出重審申請,將由法官決定到底先處理重審,抑或先就罪成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判刑,主要考慮兩項控罪是否有大的關連性。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未決定是否要求法庭重審控罪,由於案件審訊尚在進行中,律政司現時不作進一步評論。特首參選人之一、退休法官胡國興則表示,凡是陪審團不能裁決的事,形成Hung Jury(未能達成大多數裁決),已經形同「案件完結」,但律政司若得到法庭許可,仍有權決定再起訴。他個人估計,法庭明日將優先處理判刑,再處理第一控罪的重審事宜。他補充,解散陪審團並不常見,最後須由法官決定是否重審,一旦重審將按另一程序再作起訴,等同處理一則新案件。■記者周婷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9/1993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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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沒傳召證人辨認放火者

1 : GS(14)@2017-04-04 08:51:59

【本報訊】控方在本案僅用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出的生活照,力證被告曾戴眼鏡,脗合放火人也佩戴眼鏡。法官郭啟安於判詞中坦言,本案中控方沒傳召證人辨認被告便是放火人,法庭只能單靠警方提供的照片自行認人。最終,便是由郭官單憑控方呈堂的案發現場照片而認出被告,從而確定被告當晚曾現身旺角參與暴動和縱火。警方呈堂的照片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現場拍攝到放火人犯案時的數張照片,包括新聞片段截圖及新西蘭籍教師拍下的現場照片,另一類則是被告楊家倫的個人及日常生活照片,有被告入職公開大學的照片、出席胞姊婚宴的相片、身份證相片、拘捕被告當日拍攝的照片。


官自言不斷凝視被告


法官郭啟安透露,以上照片年份最早遠至2006年拍攝,即被告的身份證照片,而最近期的,則是被告被捕當日所拍下的照片。郭官於判詞中透露,現場照片中放火人有戴眼鏡,前額及雙耳均被冷帽遮掩,看不清其髮型,光線或場景均與被告的生活照片不同。郭官自言除了在庭上,亦曾於辦公室多次將現場及生活照片作比對認人,加上他在庭上有機會不斷凝視被告,終認出被告是當晚縱火人士。至於辯方則以人的樣貌會改變,及人有相似作反駁,更以林鄭月娥與前下屬撞樣一事作例子,惟郭官認為一個人不會每日都變樣,而且被告沒有化妝,亦沒遇上嚴重意外,不接納辯方陳詞。■記者蘇曉欣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04/1997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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