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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匯“珍珠白菜系列之四”:安捷利實業(1639.HK)

來源: http://www.gelonghu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242

格隆匯“珍珠白菜系列之四”:安捷利實業(1639.HK)
作者:格隆


一、序:為何推出“珍珠白菜”系列?
何謂珍珠白菜?我們的理解,從價值角度,長期(一年周期)低估50%以上。
我們已經連續推出了格隆匯“珍珠賣了白菜價”之“珍珠白菜系列”:

系列之一:合生元(1112);
系列之二:綠色動力環保(1330);
系列之三:中國電子(0085);
本周,我們推出系列之四:安捷利實業(1639)。
未來時機成熟,我們會陸續推出之五、之六……,敬請關註
為何要推出“珍珠白菜系列”?
格隆先說一個大家都很熟悉的“買櫝還珠”的故事, 出自《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文言文非常容易懂,所以格隆原文抄錄與此:楚人有賣其珠於鄭者,為木蘭之櫃,薰以桂椒,綴以珠玉,飾以玫瑰,輯以翡翠。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
很多人讀這個故事,會以為那只是一個虛擬的寓言故事,其實不然:在證券市場,無時無刻不在上演著買櫝還珠的故事。羊群心理和羊群效應是這個市場上絕大多數人的悲哀與宿命。這個市場上絕大多數人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與勇氣,多數時候,他們會去到一些貌似信息量巨大,但實際是充斥著口水的網站和集體,追尋著“羊群的安全感”,樂於也習慣於被身邊“多數人”的看法與觀點所裹挾,所綁架,循環往複地重複著“買櫝還珠”的動作,即使傷痕累累亦樂此不彼,且渾然不覺。
這正如查爾斯•麥基的名言:“人…不但集體思考… 也會集體瘋狂… 但只會各自慢慢地回複清醒。”

如果你能獨立思考,你會發現,“集體”是個多麽可怕的詞,無論是在投資中,還是在人類社會。
我們要做的,就是發現這些被“羊群”遺棄、埋沒甚至踩踏的珍珠。做到這些並不是那麽難:只要你象非洲草原上狩獵的獅子一樣,有足夠的冷靜、獨立思考、以及蟄伏耐心,再加上那麽一點點運氣就好了。
耐心很重要。其實多數“羊”內心里都清楚知道他手里拿的只是一個盒子,一個身邊人都說好,但其實徒有其表的盒子。珍珠其實在腳下踩著。但身邊人都說腳下的珍珠不值錢,賣的是白菜價,而且會一直賣白菜價。
但實際情況當然不是這樣。記得格隆一直推崇的戴望舒的那首詩“偶成”嗎:

好東西都決不會消失
因為一切好東西都永遠存在
它們只是像冰一樣凝結
而有一天會像花一樣重開
格隆匯藏龍臥虎,最關鍵的是:我們這個群體都在獨立思考!
我們力圖鼓勵這些善於獨立思考的高手發掘和提供可能的埋藏珍珠——當然,會員不是上帝,格隆無法保證他們看中的一定是一顆珍珠,而不是一粒沙子,所以您需要自己去做進一步的甑別與研究。如果您對我們的“珍珠白菜”系列有任何感悟或者心得,或者您自己發現了賣白菜價的珍珠,請聯絡格隆。格隆個人微信號:GURU-HK
今日2015年3月15日,我們分享格隆對疑似珍珠安捷利實業(1639.HK)的分析。最新收盤價1.40元——特記錄在案。
是為序——格隆




格隆匯“珍珠白菜系列之四”:安捷利實業(1639.HK
格隆

第一部分:關於時點

格隆其實早就完成了對安捷利實業的研究。
對這個股票,格隆有一個確定:這大概率是個好標的。在智能手機時代,誕生了舜宇光學這樣的30倍大牛股,而安捷利最有可能成為可穿戴設備時代的舜宇光學與瑞聲科技。
但同時也有一個最大的不確定:公司的股權激勵一直沒有完成。這很可能(這點純屬邏輯猜測)導致管理層與市場博弈——沒有管理層希望在股權激勵完成前股價大漲。
所以格隆一直把握不住何時推出。之所以本周推出,是因為上周安捷利進入蘋果產業鏈的渠道——歌爾聲學派了一個創業元老做安捷利董事。這或許是個信號,但或許也沒有任何指示意義。畢竟股權激勵還是沒推出來
這個不確定性,請大家務必關註
第二部分:關於安捷利(01639)背景的簡單介紹

目前公司總股本9.73億。大股東中國北方公司,持股占比37%。二股東歌爾聲學持股29.9%。

中國北方公司是中國是做軍火的軍工企業,中國兵工集團和中國兵裝集團各持有50%中國北方公司的股份。

歌爾聲學是2013年11月27日入股安捷利實業的,同時入股的還有六家基金。當時安捷利發了2.9億股新股給歌爾,1.32億股新股給六家基金。配股價是0.513港幣,比每股凈資產0.447溢價14.77%。歌爾承諾一年內不能減持。

安捷利目前有兩塊主營業務:一是柔性電路板(FPC);二是柔性封裝基板(COF)。

柔性電路板的技術要求不是很高,國內很多廠商都能做。比如信利國際自己的可以生產一些柔性電路板給自己產品用。公司14年半年報中,柔性電路板占銷售收入的80%,毛利率是13.45%。這個毛利率在硬件行業也算可以了,舜宇光學的毛利率也就這個水平。

柔性封裝基板才是公司業績彈性最大的業務。柔性電路板只是在軟板上面印上電線,但是柔性封裝基板是把芯片封裝到軟板上面。如果未來可穿戴設備爆發,能彎曲的芯片一定有前景。柔性封裝基板2014年上半年毛利率55.74%。這個不應該是公司虛報毛利率,因為A股跟安捷利做同樣業務的丹邦科技的封裝基板毛利率也是50%以上。可見這一塊業務的技術是很牛的。只是現在封裝基板占公司營收的比例很小,2014年上半年占公司營收不足3%。

上圖為柔性電路板

上圖為柔性封裝基板

第三部分:投資安捷利的主要邏輯

安捷利技術國內領先的。14年7月31日,安捷利公告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02專項的立項(02專項就是集成電路專項,具體內容請百度)。立項的具體方向就是柔性基板封裝,14-16年三年可以獲得總計4500萬人民幣的政府補助。柔性封裝基板50%以上的毛利率也說明公司產品是具有非常高的技術含量的。

歌爾聲學入股賦予安捷利蘋果產業鏈概念。歌爾聲學入股安捷利,相信也是看中了安捷利的柔性基板技術,這有助於歌爾聲學像穿戴設備布局。14年3月31日,安捷利公布與歌爾聲學簽訂采購合同。歌爾聲學的采購額在14、15、16三年的上限為0.6億、1億、1.4億人民幣(因為歌爾入股安捷利之後,兩者之間的交易變成的關聯交易,所以交易額不能太高)。安捷利在2011-2013年銷售給歌爾聲學的銷售額分別為0.13億元、0.35億元和0.27億元。歌兒對於安捷利的作用不僅是一個大客戶,而是可以把安捷利引入到蘋果產業鏈。

可穿戴設備的爆發。Apple Watch推出基本宣告了可穿戴設備時代的來臨。在可穿戴設備時代,安捷利實業很可能是下一個舜宇光學。可穿戴設備很有可能帶動COF爆發,因為可穿戴設備的形狀本身就是不規則的,需要內部的原件也能夠彎曲才能配合(比如智能手表如果想在表帶里面加傳感器的話,那傳感器芯片必須能彎曲才行)。而且COF的門檻要比相機模組高的多。相機模組基本就是組裝,投入幾百萬買個設備就可以生產了。這一點從COF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毛利率和舜宇光學百分之十幾的毛利率就能看出來。

公司新產能達產。安捷利蘇州二期工廠會在年底前建成,這個廠的產品就是上文中提到的高毛利率的柔性封裝基板。公司財報中一直都有披露這個廠的建設進度都是符合預期的。而且公司財報中也披露了14年公司已經開始為COF開拓客戶了。

軍工概念。安捷利是正宗的軍工概念股,大股東是中國兵工集團和中國兵裝集團,所以公司的產品是可民用也可軍用的。

最大不確定性:公司前期最大的不確定性就是公司的期權計劃還沒有批下來。因為公司是國企,股權激勵需要國資委批準(跟中興通訊一樣)所以進度非常緩慢。這必然會導致市場與公司存在博弈的可能,而前期公司管理層之前不惜減持手頭股份,多少證明這種猜測有一定合理邏輯。

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何時出臺仍不得而知。如果哪天推出了,則將徹底消除了這個不確定性,標誌著公司開始進入快速發展軌道,公司管理層必定會幹勁十足做好業務。

無論如何,在證券市場,遇到一個不希望股價漲的公司很難得:這遠比那些只有2兩水,恨不得告訴市場有一噸,然後天天忽悠股價的公司要靠譜多了。

第四部分:簡單估值

由於公司蘇州二期廠14年底才建成,格隆暫時無法精確估算這部分會為安捷利貢獻多少利潤。但是依然可以粗略做一個估算,來看一下這塊業務的空間。A股上市的丹邦科技(002618)產品與安捷利類似。

2011年丹邦科技在只有年產8W平方米的情況下,合計是1.6億RMB的營業額。安捷利在14年半年報中公布的蘇州二期廠的月產能是3萬平米,也就是年產能36萬平米,是丹邦科技的4.5倍。假設安捷利的售價與丹邦一致,蘇州二期每年可以為安捷利貢獻7.2億人民幣,也就是9億港幣的收入。如果我們按照50%的毛利率來計算,這部分新增的毛利潤就有4.5億港幣,凈利潤很可能超過3億港幣。按照香港硬件行業15倍PE來估算(毛利率40%以上的公司估值是要高於15倍的),這部分新增產能的價值就有45億港幣(目前公司市值13.8億)。

總之,安捷利事業作為一家同時具備軍工概念,蘋果產業鏈概念和國企改革概念(大股東兵工集團正在進行大刀闊斧的資產重組)的主板上市公司,13億港幣出頭的估值,確實算太便宜,大概率符合格隆對“珍珠白菜”系列價值低估50%以上的要求。

(完)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36024

Vicon Holdings Limited (捷利機械/捷利建築)(3878) 專區

1 : GS(14)@2017-06-07 22:45:14

https://www.hkcompanysearch.com/ ... fqcfc/#.WTgRmet94dU
捷利機械有限公司
VICON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CR No. 1992634)

捷利機械有限公司VICON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成立于2013年11月07日,公司註冊編號為:1992634,屬於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從註冊至今已運營3年 7個月 3天 . 目前公司狀態為“仍在登記冊上”。

英文名稱: VICON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名稱: 捷利機械有限公司公司編號: 1992634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7日公司類別: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現狀:仍在登記冊上
備註:-清盤模式:-解散日期:-押記登記冊:無名稱歷史:07-11-2013
VICON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捷利機械有限公司
2 : GS(14)@2017-06-07 22:45:32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052401_c.htm
招股書
3 : GS(14)@2017-12-12 09:34:53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71212004_C.pdf
招股書
4 : GS(14)@2017-12-13 02:34:14

1. 我們是一家香港私營部門的專門地基承建商,專注於設計及建造地基項目。我們的地
基工程涉及不同類別的建造工程,如打樁施工、挖掘及側向承托工程及樁帽建造。董事認
為,我們在香港地基承建行業的競爭優勢主要在於我們在完成涉及複雜地基及工程設計的
項目方面的經驗。我們亦能夠就授予我們的設計及建造地基項目開發可替換及具成本效益
的地基設計方案。
捷利建築在屋宇署註冊為註冊專門承建商-地基工程及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於業績
記錄期,我們的大部分收益來自設計及建造地基項目的建築工程。因此,董事認為我們為
專門地基承建商。
業績記錄期內,我們已從次承判商發展為承接地基項目的總承建商。我們於業績記錄
期內已完成12個地基項目,其中三個為我們擔任次承判商的目標地基項目。於二零一六年
二月,我們首次在一個地基項目中擔任總承建商。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作為總承
建商已承接七個地基項目,並作為次承判商承接18個地基項目。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我們獲授予澳門項目,總合約金額為52.8百萬港元。澳門項目的建
造工程將於二零一八年第一季開展。於業績記錄期澳門項目並無產生任何收益。我們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手頭擁有13個在建地基項目。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及截
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等地基項目的合約金額為631.1百萬港元,而根據相
關合約文件,該等地基項目預期將產生的估計收益額分別為198.0百萬港元及60.7百萬港
元。
2. 我們承接香港私營部門的地基項目,專注於設計及建造地基項目。我們的地基項目涉
及不同類型的建造工程,包括打樁施工、挖掘及側向承托工程及樁帽施工。我們於香港的
私營部門客戶包括物業發展商、項目擁有人及彼等的總承建商。我們正在從次承判商發展
為較多以總承建商身份專注於目標設計及建造地基項目。於業績記錄期內,我們所承接地
基項目的總合約金額介乎0.2百萬港元至337.1百萬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
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分別擔任一個、五個及六個地基項
目的總承建商,總合約金額分別為38.0百萬港元及88.1百萬港元及162.4百萬港元。
3. 香港私營及公營部門總承建商與次承判商之間的差異
我們的業務為在香港私營部門作為總承建商及次承判商承接地基項目。我們的其中一
項業務策略為拓展香港公營部門的業務機會。
4.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來自五大客戶的收益分別為276.8百萬港
元、323.6百萬港元及257.3百萬港元,分別相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
收益的全部金額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的97.6%。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來自五大客戶的收益分別為70.8百萬港元及114.3百萬港
元,分別相當於收益的100%及93.1%。
5. 和利建築為我們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主要客戶之一,和利建築產生
的收益自二零一五年的99.9%大幅下跌至二零一六年的52.4%及至二零一七年的32.9%及截
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25.3%。該減幅是因為我們擁有較大的客戶基礎且我
們的策略是成為總承建商。
6. 我們的供應商為建築材料、零件及消耗品的供應商。我們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包括在
香港採購的混凝土、鋼筋、鋼架及其他建築材料。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
度,我們產生的建築材料、零件及消耗品成本分別為13.5百萬港元、14.9百萬港元及46.3百
萬港元,佔同期總銷售成本5.6%、5.6%及21.5%。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
一日止五個月,建築材料、零件及消耗品成本分別為13.1百萬港元及34.7百萬港元,分別佔
總銷售成本22.6%及33.2%。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最大供應商(不包括次承判商)支付
的建築材料成本分別為8.0百萬港元、2.8百萬港元及16.3百萬港元,分別佔銷售成本總額的
3.3%、1.0%及7.6%,而我們向五大供應商(不包括次承判商)支付的建築材料成本分別為
13.5百萬港元、7.3百萬港元及28.6百萬港元,分別佔銷售成本總額的5.6%、2.6%及13.3%。
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向最大供應商(不包括次承判商)支付的建築
材料成本分別為4.2百萬港元及7.8百萬港元,分別佔銷售成本總額的7.2%及7.5%。而我們向
五大供應商(不包括次承判商)支付的建築材料成本分別為7.2百萬港元及26.1百萬港元,分
別佔銷售成本總額的12.3%及25.0%。
7.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我們將大部分建築工程分包予專業次承判
商。該等分包工程包括挖掘及側向承托工程、地盤平整、樁帽施工、實驗室測試、打樁工
程、側向承托工程、木模架設工程、鋼筋綁紮工程、焊接及澆築混凝土工程以及其他各類
工程。我們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購買新機器,因此,我們開始完成
建築工程並降低分包費用金額。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我們的分包費
用分別為190.8百萬港元、209.4百萬港元及107.3百萬港元,佔同期總銷售成本79.1%、
78.7%及49.9%。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分包費用金額分別
為21.5百萬港元及38.6百萬港元,佔同期總銷售成本37.0%及36.9%。
8. 2221是他的客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創業是我們兩個目標地基項目(即半山項目
及北角項目)的主要次承判商之一。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我們向創業
支付的分包費分別為121.5百萬港元及75.6百萬港元,創業分別為期內我們最大及第二大次
承判商。於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完成後,創業並無向我們提交標書以擔任我們的次承判
商,董事認為這是因為其可用資源方面的原因。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創業是我們主要客戶之一。截至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創業是我們的第三大客戶,而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創業是我們的最大客戶,分別佔總收益的
5%、43.3%及28.2%。隨著我們的客戶基礎擴大,來自創業的收益佔總收益的百分比由截至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43.3%降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
28.2%。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並無向創業提交任何標書以出現其地
基項目的次承判商。
董事確認,創業(作為我們的次承判商兼客戶之一)參與我們獲授的地基項目,乃經正
當程序及適當考慮後按照真正業務需求而確定。與該次承判商的業務合作乃於我們的一般
業務過程中進行。與該次承判商(作為我們認可次承判商名單中的其中一名次承判商及我們
其中一名客戶)合作的所有業務條款及條件乃按一般商業條款公平磋商。
9. 董事估計,我們將收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73.0百萬港元(基於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
中位數並假設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我們擬將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以下用途:
- 30.0百萬港元(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的41.0%)將用於為發出履約保證撥付資
金;
- 15.4百萬港元(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的21.1%)將用於就香港私營及公營部門地
基業務購買多種機械;
- 12.3百萬港元(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的16.9%)將用於提早償還購買起重機及磨
樁機產生的融資租賃債務,此債務將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到期而須悉數償還;
- 7.5百萬港元(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的10.3%)將用於透過招募兩名高級合資格
專業工程師、兩名助理工程師、一名工料測量師及一名助理工料測量師來擴大我們的
內部設計團隊;
- 0.5百萬港元(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的0.7%)將用於購買本集團目前使用的選定
專業建築設計及分析電腦軟件的額外特許權;及
- 7.3百萬港元(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的10.0%)將用於營運資金或其他公司用途
目的。
10. 我們於業績記錄期並無宣派及支付任何股息,故並無股息支付率。於業績記錄期概無
宣派及派付股息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概無採納任何股息政策。股份發售及資本化
發行完成後,股東有權收取本公司宣派的股息。
11. 發售統計數字
發售規模 ......................... 初步100,000,000股,佔經擴大已發行股份數目的25.0%(視乎超額
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發售結構 ......................... 90%國際發售及10%香港公開發售(可予重新分配及視乎超額配股
權行使與否而定)
超額配股權 ..................... 不超過初步發售股份數目的15%
發售價.............................. 每股股份1.0港元至1.2港元
根據指示性 根據指示性
發售價範圍的 發售價範圍的
最低價1.0港元 最高價1.2港元
股份市值(1) .......................................................................................................................................................................................................... 400.0百萬港元 480.0百萬港元
備考經調整合併每股有形資產淨值(2) .......................................................................................................................... 0.54港元 0.59港元
12. 假設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就上市產生的開支總額估計為37.0百萬港元(按指示性發
售價範圍的中位數1.1港元計算),其中8.1百萬港元、3.0百萬港元及4.5百萬港元已分別自截
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損益
中扣除,預期12.4百萬港元將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損益中扣除,而預
期9.0百萬港元將於上市後入賬列作自權益扣除。
董事認為,我們的經營業績將受有關開支影響。因此,預期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將受與上市有關的該等開支影響
13.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我們獲授予澳門項目,總合約金額為52.8百萬港元。澳門項目將於
二零一八年第一季開展建造工程。於業績記錄期澳門項目並無產生任何收益。我們於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手頭擁有13個在建地基項目。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及截至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等地基項目的合約金額為631.1百萬港元,而根據相關
合約文件,該等地基項目預期將產生的估計收益額分別為198.0百萬港元及60.7百萬港元。
假設超額配股權並無獲行使,就上市產生的開支總額估計為37.0百萬港元(按指示性發
售價範圍的中位數1.1港元計算),其中8.1百萬港元、3.0百萬港元及4.5百萬港元已分別自截
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的損益
中扣除,預期12.4百萬港元將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損益中扣除,而預
期9.0百萬港元將於上市後入賬列作自權益扣除。董事認為,我們的財務業績將受有關開支
影響。因此,預期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將受與上市有關的該等
開支影響。
5 : GS(14)@2017-12-13 02:37:31

14. 風險: 項目為本、利潤率、依賴主要客戶、人、成本控制、地質、基建及鄰近物業破壞、現金流、保證金、AR、項目增加、工人、原料、次承判商、政府、擴張、整體市場、天氣、競爭激烈
6 : GS(14)@2017-12-13 02:39:26

15. 2005年7月起搞,現老闆2007年接手,搞小型工程,2012年由新股東進入,轉搞地基,擴至澳門
7 : GS(14)@2017-12-13 02:55:12

16. 我們的客戶包括香港私營部門的總承建商、項目擁有人及物業發展商。於業績記錄期
內,我們分別有2名、5名、8名及9名客戶,其中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
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有1名、4名及5名客戶為香港物業發展商或業
主。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所有客戶均為總承建商。截至二零一七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我們五大客戶產生的收益分別為276.8百萬港元、323.6百萬港元
及257.3百萬港元,佔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的全部收益金額及佔截至二
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的97.6%。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五個月,我們分別擁有五名及九名客戶,其中兩名及五名為香港的物業發展商或項目擁有
人。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的五大客戶產生的收益分
別為70.8百萬港元及114.3百萬港元,分別佔同期我們總收益的100%及93.1%。
17. 儘管我們於業績記錄期僅在香港承接地基項目,我們計劃開拓澳門的業務機會。於二
零一六年七月,本公司就上述未來商機在澳門成立一家附屬公司,而我們於二零一七年九
月獲授澳門項目,該項目將於二零一八年第一季開展建造工程。董事相信,我們憑藉本身
機隊、富經驗的管理團隊及直接勞動力,具備強大實力承接及完成澳門的地基項目。於業
績記錄期,澳門項目並無產生任何收益。下表載列澳門項目的進一步詳情:
業務模式 總承建商是我們現有客戶客戶C的同系附屬公司,已獲授權進行地
基項目。根據總承建商提供的資料,其為澳門註冊承建商。總承
建商將會為項目擁有人提供若干設計及建造服務,而我們向總承
建商僅提供建造服務。
我們透過招標邀請方式取得該項目。總承建商甄選次承判商時,
乃根據彼等的過往表現、商譽、經驗、專門知識及業務營運規模
以及入標價作為依據,不會局限於所在地點。
收益及盈利能力 我們以「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益,並會對澳門項目採取相同收益
確認政策。
所涉風險 董事認為當中所涉風險與我們承接的香港地基項目相比,不會出
現重大分別或存在較高險。
現金流量模式 由於我們是次承判商,毋須支付履約保證。
18. 下表載列於業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投標項目數目、中標項目數目及我
們作為總承建商及次承判商的中標率:
截至二零一七年
八月三十一日
止五個月及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直至最後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實際可行日期
擔任次承判商的地基項目
 -正式投標數目 1 - 2 2
  中標項目數目/中標率 1 (100.0%) - 1 (50.0%) 1(50.0%)
 -與總承建商合作投標數目 11 20 11 3
 -成功獲授項目數目/成功率 4 (36.4%) 8 (40.0%) 1 (9.1%) 0 (0%)
擔任總承建商的地基項目
 -正式投標數目 - 1 11 3
  中標項目數目/中標率 - 1 (100.0%) 6 (54.5%) 0 (0%)
 -與項目擁有人或物業發展商
  合作投標數目 - - - -
 -成功獲授項目數目/成功率 - - - -
19. 163、2221、497、1 都是他的客
20. 和利建築作為我們的主要客戶
於業績記錄期前及於二零一二年六月開始業務(鄒先生及曾先生決定加強我們作為專門
地基承建商的業務)時,和利建築為我們的主要客戶之一。於當時,由於之前為和利建築進
行的若干其他項目,鄒先生及曾先生獲得與和利建築緊密合作的機會。此業務合作乃我們
作為專門地基承建商的業務里程碑之一。
和利建築的背景資料
和利建築為知名的全服務建築公司,專注於香港私營部門的樓宇建造、拆卸、地基及
地盤平整、道路及渠道、翻新、改建及增建建築工程。和利建築的已發行股本為1,000,000
港元。和利建築取得的牌照及註冊包括(a)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b)註冊專門承建商-拆卸
工程;(c)註冊專門承建商-地基工程;及(d)註冊專門承建商-地盤平整工程。
和利建築為獨立第三方,且從未與任何董事或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聯繫
人有關連。透過與和利建築合作,我們有機會接觸由該等領先物業發展商外判的大規模建
築項目。於業績記錄期內,我們作為次承判商與和利建築合作的地基項目分別有五個、兩
個、三個及零個。
我們就準備招標文件的技術範疇及提供項目管理服務與和利建築合作。我們所提供的
項目管理服務包括監察其他次承判商建築工程的質素及進度,並編製定期報告及完工事
宜。由於業務合作關係,和利是我們於業績記錄期的最大客戶。
來自和利建築的收益分別為276.5百萬港元、169.4百萬港元、86.6百萬港元及31.1百萬
港元,分別相當於我們總收益的99.9%、52.4%、32.9%及25.3%。基於相關合約文件,截至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及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和利建築預期產
生的收益金額將為27.5百萬港元,僅佔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預期累計收益總額的10.6%。
於業績記錄期與和利建築的業務
儘管和利建築仍為我們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主要客戶之一,但和利
建築產生的收益自二零一五年的99.9%大幅下跌至二零一六年的52.4%及二零一七年的
32.9%。於業績記錄期,中標率分別為30%、29.4%、零及零。中標率下降是由於發展香港
私營部門地基項目的總承建商業務的業務策略。
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預期和利建築所得收益將佔我們估計總
收益的18.3%。該減幅是因為我們擁有較大的客戶基礎且我們的策略是作為我們所承按地基
項目的總承建商。就此,我們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以來成功註冊為專門承建商(基建工程)並
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以來根據相同條例註冊為一般建築承建商。緊隨該等註冊完成後,我們
開始以總承建商身份投標地基項目,同時以地基項目次承判商身份與和利建築緊密合作。
董事認為,業務發展代表了我們的自然增長策略。
不依賴數目有限的客戶(尤其是和利建築)
基於下列考慮,董事認為我們並無過分依賴少數客戶(尤其是和利建築):
(a) 捷利建築自二零一五年九月起在屋宇署註冊為註冊專門承建商-地基工程及自二零一
五年九月及十月起註冊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該兩項註冊有助於本集團實施精細化
業務策略,通過吸引地基項目的總承建商甚至項目擁有人或物業發展商擴展其客戶基
礎。於業績記錄期,我們分別有兩名、五名、八名及九名客戶,其中於截至二零一七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本集團分別有
一名、四名及五名客戶為項目擁有人或物業發展商。
(b) 隨著二零一六年的業務發展,我們把重心放在以次承判商及總承建商身份開展設計及
建造地基項目上。於業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獲得合共25個地基項
目,其中7個地基項目為設計及建造項目。餘下18個項目為只建造地基項目。直至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除13個進行中的地基項目外,所有該等項目均已完工。根據建築物條
例完成註冊為專門承建商後,我們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以來開始擔任地基項目的總承建
商。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是五個地基項目的總承建商。
(c) 於業績記錄期,自和利建築產生的收益比例分別為99.9%、52.4%、32.9%及25.3%。於
業績記錄期,自和利建築產生的收益金額分別為276.5百萬港元、169.4百萬港元、86.6
百萬港元及31.1百萬港元。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的絕大部分產
生自和利建築,主要是由於當時進行中的兩個目標地基項目,即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
的總承建商為和利建築。隨著該兩個項目實際完工,自和利建築產生的收益持續減
少。
(d) 上述比例下降是由於我們建立了廣泛信譽良好的總承建商、項目擁有人及物業發展商
客戶基礎,當中涉及香港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於業績記錄期,董事通過與新客戶訂
立合約致力擴充客戶基礎。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八
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的客戶數目由兩名增加至九名。此外,我們藉專注擔任地
基項目總承建商從而擴大客戶基礎。我們已取得七個擔任總承建商的地基項目,其中
五名客戶為項目擁有人或物業發展商。
我們主要以兩種方式招攬新客戶。
首先,我們或會從過往曾經擔任其次承判商的物業發展商或地基項目的項目擁有人收
取招標邀請。在我們的業務發展過程中,我們曾經擔任多個地基項目的次承判商。此
業績記錄加上我們於該等地基項中的表現,使我們能夠直接與物業發展商及項目擁有
人聯絡,如彼等的新地基項目需要相關專業知識及經驗,將會與我們直接聯絡。我們
的業務組合及於完成地基項目方面的良好往績,亦有助我們在香港建造業招攬新客
戶。
其次,過去曾經與我們合作的獨立建築顧問及建築公司亦可能會向我們轉介商機。該
等顧問或會向我們轉介新客戶以就潛在地基項目遞交標書,前提是彼等認為我們在該
等地基項目的專業知識、經驗及所需機器方面合適。
(e) 有鑒於前述,董事認為及獨家保薦人贊同,儘管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客戶集中度高,但該比例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已大幅降低,主要是由於本集團憑藉在地基承包行
業的競爭優勢,為擴展客戶基礎所做的業務發展努力。
(f) 根據Ipsos報告,於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零年地基承包行業的收益預期由約219億港元增
加至約240億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為3.1%。董事相信,我們擁有更多財務資源及良好企業形象,故而上市後我們能夠提高在香港私營部門的市場份額,並擴大在香港及其他
目標市場的私營及公營部門的服務範圍。因此,董事預計自和利建築產生的收益金額
將繼續減少。
21. 於業績記錄期,產生自我們五大客戶的收益分別為276.8百萬港元、323.6百萬港元、
257.3百萬港元及114.3百萬港元,分別相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我們
收益的全部金額、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總收益的97.6%及截至二零一七
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我們總收益的93.1%。董事認為,建築承建商依賴少數客戶為普遍
現象,且香港建築公司的客戶集中情況並不少見。地基承建行業的潛在客戶基礎相對有
限,主要集中在香港知名物業發展商、建築承建商及其他知名總承建商。單一項目貢獻很
大部分收益亦屬常見。因此,於特定年度少量項目即可貢獻大部分收益,且相關客戶可能
於一年以上貢獻大部分收益。
多年來,憑藉我們在地基項目方面作為專業承建商(具備制定替代及具成本效益的地基
及工程設計方案的專業知識及能力)的良好往績記錄,我們致力並已與部分主要客戶建立業
務關係。董事認為,儘管客戶基礎或會集中,但我們的業務仍可持續。我們於業績記錄期
內一直積極競標項目,這點可由我們獲授的地基項目數量證明。進一步資料載於上文「我們
的地基項目」各段。從我們於業績記錄期自客戶收到的投標邀請數目可以看出,於業績記錄
期內對我們服務的需求較為強勁。
22. 下表載列於業績記錄期按購買類別劃分的供應商數目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建築材料 ......................................... 10 17 16 16 25
柴油燃料 ......................................... 2 2 1 1 1
運輸服務 ......................................... 2 4 4 4 3
於業績記錄期內,我們並無在建築材料交貨方面出現任何重大延誤並導致工程中斷。
於業績記錄期內,我們並無經歷建築材料價格的任何重大波動。
23. 我們的客戶與次分判商之間的關係
於業績記錄期,我們其中一名次分判商創業地基有限公司(「創業」)亦為我們的客戶。
創業為一名獨立第三方及聯交所上市公司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創業
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聯交所上市後,創業已成為香港建築業領先的承建商之一。除創業
外,董事確認並無其他重疊客戶、供應商及/或次分判商。
我們的業務以項目基準進行,我們專注於設計及建造地基項目並在制定替代具成本效
益的地基設計方面經驗豐富。創業是一間對廣泛的建築項目擁有大量經驗的全服務地基承
建商。董事亦確認,創業(作為我們其中一名次分判商及客戶)參與我們獲授的地基項目乃
經正當程序及適當考慮後根據真實業務需求而確定。與創業的業務合作乃於我們的一般業
務過程中進行。與創業(作為我們認可次分判商名單中的其中一名次分判商及我們其中一名
客戶)合作的所有業務條款及條件乃按一般商業條款公平磋商。
於業績記錄期與創業的業務合作關係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創業為我們兩個目標地基項目(即半山項目
及北角項目)的其中一名主要次分判商。我們向創業支付的分包費分別為121.5百萬港元及
75.6百萬港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創業分別為我們最大及第二大
的次分判商。於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完成後,創業並無作為我們的次分判商向我們投標,
而董事認為這是因為其可用資源方面的原因。
於業績記錄期,中標率分別為零、100%、零及零。由於本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客戶
與次分判商之間的關係」一節所披露的原因及裨益,我們首次獲創業委任為屯門1項目的次
分判商。除屯門1項目及油塘項目外,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我們並無向創業提交任何投標,而創業亦無向我們發出任何投標邀請。
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來自創業的收益佔我們總收益的百分比由截
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43.3%降至28.2%。董事預期,該百分比將於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繼續減少,降至13.0%。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
月,我們並無向創業提交任何標書以出現其地基項目的次承判商。
於業績記錄期,創業為本公司屯門1項目及油塘項目的客戶。屯門1項目及油塘項目的
毛利分別為29.5百萬港元及1.7百萬港元。
創業於本公司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的次承判商。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的毛利分別為17.4
百萬港元及54.4百萬港元。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創業分包地基項目的部分地基工程予我
們。因此,在二零一五年八月授予屯門1項目(合約金額為167.0百萬港元的目標地基項目)
及油塘項目(合約金額為5.1百萬港元)後,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創業
成為我們第三大及最大的客戶,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成為我們的最大
客戶,而該兩個項目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
十一日止五個月產生的收益分別為16.2百萬港元、114.2百萬港元及34.6百萬港元。下表載
列於業績記錄期屯門1項目以及設計及建造目標地基項目(不包括屯門1項目)的毛利率分
析:
毛利率
屯門1項目 ................................................................................................................. 18.4%
設計及建造目標地基項目(不包括屯門1項目)................................................. (平均)17.0%
如上文「我們的競爭優勢」各段所披露,董事認為我們擁有強大能力開發可供選擇及具
成本效益的地基設計方案。鑒於屯門1項目的性質(需要建設樁牆及大幅重新設計地基方
法),我們有機會改進原有設計,因此可節省一大部分建設成本。
此外,屯門1項目為我們以本集團自有機械進行鑽孔樁工程的首個設計及建造目標地基
項目,這降低我們須另行產生的分包成本。
有鑒於上述兩項因素,歸屬於屯門1項目的毛利率略高於設計及建造目標地基項目的平
均毛利率。
與創業的結算方法
當創業為我們的客戶之一時,創業於收到項目擁有人或發展商的相應付款後獲授14天
信用期。當創業為我們的次承判商之一時,付款期限為創業提交付款申請日期起計30天。
董事確認,該付款期限總體與本集團其他次承判商的付款期限一致。結算方法的進一步資
料載於「客戶-信用政策」及「供應商-與供應商訂立的付款條款」各段。
創業成為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次承判商的理由
我們在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中為和利建築的次承判商,而這兩個項目均為設計及建造
地基項目。鑒於該兩個地基項目的規模以及彼等分別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及七月獲授予我
們,我們已投入大部分資源為該兩個項目制定地基設計及協調實施建築工程(包括挖掘及側
向承托、嵌岩式工字樁、樁帽施工及地庫施工)。為減少我們的資源及能力負擔(這可能對
我們的業務造成不利影響),我們於獲授該兩個項目後在標書中採取競爭力不足的定價,因
此我們在獲授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後19個月內並無獲授任何目標地基項目。我們亦將大部
分建築工程分包予我們滿意的專業次承判商,以便我們能夠專注於地基設計以及項目協
調。
創業成為我們屯門1項目及油塘項目的客戶的理由
創業為屯門1項目物業發展商的認可總承建商之一。半山項目及北角項目的完成表明我
們在制定複雜地基設計方面擁有技術知識、能力及經驗。因此,創業就屯門1項目與我們聯
繫,並與我們初步討論建築地盤及相關地基工程所涉及的技術難題。我們認為以合理回報
取得屯門1項目對創業及我們而言均為互利安排。與創業進行商業磋商後,我們開始與創業
及屯門1項目的物業發展商合作制定初步地基設計及探討詳細的實施計劃。創業與我們相互
協定:(1)創業僅保留屯門1項目的整體地盤管理角色;及(2)我們或會獲委任為其餘地基設
計及建築工程的次承判商。當時,我們剛購買了進行鑽孔樁工程所需的機械,可於屯門項
目中承接地基設計及鑽孔樁工程。我們將其他建築工程分包予其他屬獨立第三方的專業次
分判商。
就油塘項目而言,創業亦為相關物業發展商的批准總承建商之一。我們以創業的次承
判商身份為地基項目提供鑽孔打樁服務。

24.
下表載列我們主要機械的進一步資料:
平均剩餘 截至二零一七年
使用年限 八月三十一日
機械 台數 原產國 (年數) 的賬面淨值
(百萬港元)
履帶式起重機 .............................. 4 德國 8.6 33.2
反循環鑽孔機 .............................. 3 德國 8.2 17.4
臨時磨樁機 .................................. 4 德國 8.7 13.0
空氣壓縮機 .................................. 3 中國 8.4 1.8
25.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有10台受規管機械,其中分別有兩台機械獲豁免及餘
下八台機械獲核准,貼有香港環境保護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規
例》發出的指定形式的合適標籤。下表載列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我們擁有的獲核准
及獲豁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進一步資料:
截至二零一七年
獲核准 獲豁免 八月三十一日
機械 機械數目 機械數目 的賬面淨值
百萬港元
反循環鑽孔機 3 17.4
空氣壓縮機 3 1.8
發電機 2 1 1.1
電源機架 1 1.2
26. 僱員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77名僱員。儘管我們全體僱員(包括執行董事)均常駐香
港,我們通過持續監察澳門的業務規模或會擴充當地業務。下表載列按職能劃分有關我們
僱員數目的明細:
於 於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 於最後實際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八月三十一日 可行日期
企業管理 ................................... 4 4 4 4 4
行政、會計及財務 .................. 3 4 4 4 4
項目管理及執行
(包括項目經理、專業
 工程師、工頭、地盤員工
 及專業工料測量師)............ 23 25 32 36 35
機械操作員 ............................... 0 5 9 9 9
直接工人及員工....................... 6 16 26 26 25
總計 ............................................ 36 54 75 79 77
8 : GS(14)@2017-12-13 02:57:23

27. 葉家麒:776、8108
28. 羅宏澤:265、2689、
29. 朱俊文:404
30. 袁俊華:404
31.梁卓禧:8170
9 : GS(14)@2017-12-13 03:00:13

32. 水記
33. 2017年降15%,至3,200萬,2018年首5月增60%,至1.03億,輕債
10 : 太平天下(1234)@2017-12-13 23:01:31

獨家賬簿管理人是太陽國際証券
11 : GS(14)@2017-12-16 09:27:28

難怪有點妖
12 : GS(14)@2018-11-21 17:09:15

盈利降2%,至1,220萬,輕債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4391

捷利交易寶金融科技(8017)專區

1 : GS(14)@2017-10-06 04:42:37

http://jyb.iqdii.com/Products/APP/index.html
網址
2 : GS(14)@2017-10-06 04:43:03

http://www.tradego8.com/about.html
  我們是領先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供應商之一,主要服務於香港券商及其客戶。我們的香港券商客戶均為 B 類及 C 類交易所參與者。我們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主要包括前台交易系統服務、行情數據服務及增值服務。憑借我們多年來自主研發、改進及增強的專有軟件,我們自認為是以一體化模式為香港券商提供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及行情數據服務的市場先行者。於香港券商中,我們於香港境內中資券商中占有巨大市場份額。我們的主要服務分為三類,即(i)前台交易系統服務;(ii)行情數據服務;及(iii)增值服務(如模擬交易平台服務、線上預約開戶服務及雲基礎設施服務)。我們的服務主要透過我們開發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即我們主要服務的客戶軟件及交付渠道,如交易寶及交易寶公版)交付。

   我們的客戶及終端用戶能透過主要操作系統(包括 Microsoft Windows、MacOS、Android 及 iOS)以及主流平台(如網頁瀏覽器)等多種渠道登入我們開發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我們向六十一家香港券商提供一體化證券行情交易平台和系統解決方案。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就證券交易平台軟件對可支持操作系統及平台的覆蓋範圍而言,按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計,我們在香港境內的五大非跨國公司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供應商當中屬於市場領先者。我們的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可支持多種金融工具的交易,包括股票、交易所買賣基金、期貨、期權、認股權證及衍生品。我們亦持有五家股票及期貨交易所(即香港聯交所、香港期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的行情數據供應商牌照,並透過我們開發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提供該等交易所的各種實時行情數據推送。

   我們的使命乃透過供應最佳工具及平台向投資者及金融仲介機構提供支持,令彼等能夠使用所有主流渠道獲取實時行情數據並於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進行交易。自二零一零年成立以來,我們始終致力開發及提供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

   為應對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投資者進入海外投資市場,幫助他們學習、了解、掌握並最終參與到金融市場投資中來,我們將繼續秉承專業、創新的發展理念,努力提升研發水平,積極面對市場挑戰。我們希望通過提供專業的工具及平台向投資者及金融機構提供支持,令他們能夠使用所有主流渠道獲取實時行情並於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進行交易。
3 : GS(14)@2017-10-06 04:43:18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92902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8-09-17 10:02:34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0917004_C.pdf
正式招股書
5 : GS(14)@2018-09-17 10:54:15

1. 我們是領先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供應商之一,主要服務於香港券商及其客
戶。我們的香港券商客戶均為B類及C類交易所參與者。我們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
務主要包括前台交易系統服務、行情數據服務及增值服務。憑藉我們多年來開發、改
進及增強的專有軟件,我們自認為是以一體化模式為香港券商提供前台交易系統服務
及行情數據服務的市場先行者。於香港券商中,按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收入計,我們於香港境內中資券商中佔有2.2%的市場份額。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
報告,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境內50家中資券商中有30家(或60.0%)訂購
我們的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佔我們當時總共86名機構客戶的34.9%。此外,以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計,我們於香港證券交易平台服務市場的非跨國公
司參與者中位居第五位。
我們的主要服務分為三類,即(i)前台交易系統服務;(ii)行情數據服務;及(iii)增
值服務(如模擬交易平台服務、線上預約開戶服務及雲基礎設施服務)。我們的服務主
要透過我們開發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即我們主要服務的客戶端軟件及交付渠道,如
交易寶及交易寶公版)交付。
我們的客戶及終端用戶能透過主要操作系統(包括Microsoft Windows、Mac
OS、Android及iOS)以及主流平台(如網頁瀏覽器)等多種渠道登入我們開發的證券交
易平台軟件。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就證券交易平台軟件對可支持操作系統及平
台的覆蓋範圍而言,按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計,我們在香港境
內的五大非跨國公司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供應商當中屬於市場領先者。我們的前台交易
系統服務可支持多種金融工具的交易,包括股票、ETF、期貨、期權、認股權證及衍
生產品。我們亦持有五家股票及期貨交易所(即香港聯交所、香港期貨交易所、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的行情數據供應商牌照,並透過我們開發
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提供該等交易所的各種實時行情數據推送
一般而言,機構客戶就訂購我們的服務與我們訂立為期一般一至三年的協議,據
此,其向我們支付預付款項,之後按月付費。於訂購期內,我們負責開發及安裝所需
的軟件(如交易寶),及提供我們前台交易系統服務、行情數據服務及╱或增值服務,
並持續提供支持及配套服務。我們的券商客戶通常自行運營該等前台交易系統,從
而以彼等的自有品牌名稱令彼等客戶進行證券交易。
2.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前台交易系統服務 12,471 37.5 13,997 34.6 18,891 43.7
-CMS交易系統 12,471 37.5 13,997 34.6 18,891 43.7
行情數據服務 17,577 52.8 17,520 43.4 17,531 40.6
增值服務 3,229 9.7 8,881 22.0 6,787 15.7
-模擬交易平台服務 124 0.4 2,751 6.8 83 0.2
-線上預約開戶服務 – – 569 1.4 621 1.4
-雲基礎設施服務 3,089 9.3 3,839 9.5 3,706 8.6
-其他增值服務 16 0.0 1,722 4.3 2,377 5.5
總計 33,277 100.0 40,398 100.0 43,209 100.0
3. 我們的客戶包括機構客戶及個人客戶。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的客戶
基礎包括86名機構客戶及609名個人客戶。同日,我們的78名機構客戶均為香港券商,
其中30名機構客戶為香港境內中資券商,餘下機構客戶包括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一間
證券交易所及六個財務資料提供商。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
以直銷的方式向客戶提供服務,且未曾透過任何分銷商、渠道合作夥伴或銷售代理銷
售服務。
我們前台交易系統服務的定價一般參考以下各項釐定及進行調整:(i)客戶註冊
並由我們證券交易平台軟件所支持的操作系統及平台數量,例如Microsoft Windows、
Mac OS、iOS、Android以及網頁瀏覽器;(ii)客戶訂購的交易伺服器容量,其決定了可
使用交易平台軟件的終端用戶數量以及終端用戶可通過證券交易平台軟件同時進行的
交易數量;(iii)須具備交易功能的支持交易所數量;(iv)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年數;(v)競
爭對手的服務費收費;以及(vi)我們與客戶協商的情況。就我們的行情數據服務而言,
機構客戶應付的費用金額取決於行情數據終端用戶的數量、行情數據的類型及級別以
及提供有關行情數據的金融市場。我們行情數據服務的一般收費模式為按年、按月或
按次收取使用費,從而為客戶提供多種選擇。
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對我們最大客
戶的銷售額分別佔我們總收益的8.0%、8.3%及5.6%,而對我們五大客戶的銷售總額
分別佔我們總收益的31.2%、26.8%及20.7%。於往績記錄期間,除捷利資訊有限公司
外,我們的五大客戶均為獨立第三方,且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概無任何董事、其聯繫人或據董事所深知持有超過本公司5.0%已發行股本的任何股東
在我們任何五大客戶中持有任何權益。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前任控股股東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亦為我們截至二零一
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五大客戶之一及我們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
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為我們最大的供應商。於往績記錄期間,捷利資訊有限公
司轉授權利予捷利港信,以向本集團客戶傳播香港聯交所及香港期貨交易所的行情數
據,及向捷利港信提供若干行情數據及其他服務。該等服務包括(i)提供傳輸實時行情
數據及指數數據的數據連接及技術支援服務;(ii)提供香港辦公室的使用權及就若干計
算機、其他設備及數據線路的帶寬提供若干支援服務;及(iii)使用若干機櫃及香港本
地專線的部分帶寬。於往績記錄期間,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作為我們的一名客戶)自捷
利港信訂購中國及美國交易所行情數據以及雲基礎設施服務。作為重組的一部分,捷
利港信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完成股份轉讓後不再為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的附屬公
司,之後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在捷利港信的股權減少至34.2%。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
二日,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不再為捷利港信的股東。
4. 我們的供應商主要位於香港、中國及美國,主要包括行情數據供應商及雲基礎設
施服務供應商。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就香港聯交所、香港期貨交易所、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的行情數據供應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所的行情
信息服務公司及一家行情數據供應商訂立行情數據供應商牌照協議。
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對最大供
應商作出的採購額分別佔我們總採購額的79.6%、71.2%及63.3%,而我們對五大供應
商作出的採購額分別佔我們於同期的總採購額的92.0%、94.4%及86.7%。除捷利資訊
有限公司外,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五大供應商均為獨立第三方。於往績記錄期間及
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任何董事、其聯繫人或據董事所知持有超過我們5.0%已
發行股本的任何股東在我們任何五大供應商中持有任何權益。
5. 股份發售統計數據
基於最低
指示性發售價
每股0.64港元
基於最高
指示性發售價
每股0.80港元
股份市值(1) 320.0百萬港元 400.0百萬港元
本集團之每股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
綜合有形資產淨值(2) 0.133港元 0.172港元
6. 下表載列了於往績記錄期間年內溢利╱(虧損)及經調整年內溢利之間的對賬: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內溢利╱(虧損) 3,428 (2,628) (1,069)
加:
以權益結算之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 4,199 5,927 1,041
非經常性上市開支 – 6,183 6,131
經調整年內溢利 7,627 9,482 6,103
7.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產生實際上市開支16.2百萬港元,其中6.2百萬港元已自我
們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扣除,6.1百萬港元已自我們截至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扣除,及3.9百萬港元預期將根據相關會
計指引在成功上市後自權益扣除。我們預期將會產生額外上市開支約17.1百萬港元,
其中10.1百萬港元將自我們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內扣
除,及7.0百萬港元將根據相關會計指引在成功上市後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自權益扣除。
8. 我們持續專注於向香港券商客戶及其客戶提供一體化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及行情數
據服務,以鞏固並加強我們於香港證券交易平台服務市場的市場地位。就我們所知,
儘管近期恒生指數顯著下跌,但我們的香港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市場於往績記錄
期間後保持相對穩定。然而,倘恒生指數繼續下降,香港證券市場的交易量及交易活
動可能會受到影響,從而可能會對我們行情數據服務所得收益產生不利影響。自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收益並無大幅下降,直接成本亦未
增加,因為本集團的整體業務模式或經營並未發生重大變化。然而,我們的折舊及攤
銷開支及銷售、一般及行政開支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大幅
增加,預計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將持續增加,此乃由於:(i)內部開發
軟件系統的資本化成本之攤銷;及(ii)我們自二零一八年一月起租賃新深圳辦事處的租
金開支增加。
謹請有意投資者特別注意,鑒於本集團所估計的非經常性上市開支,我們於截至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與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財務表現可能不具可比性。
9. 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捷利港信已向交易寶環球有
限公司宣派的中期股息分別為2.0百萬港元及1.8百萬港元。於往績記錄期間,本公司並
無向權益股東宣派任何股息。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無任何預定的派息比率。
於股份發售完成後,董事於考慮我們的經營業績、營運資金及現金狀況、未來業務及
盈利、資本需求、合約限制及其當時可能視為有關的其他因素後可酌情向股東宣派股
息。
任何宣派及派付股息行為以及股息金額將須遵守我們的憲章文件、中國法律及開
曼群島公司法,包括須取得我們的股東批准。
10. 所得款項用途
如發售量調整權未獲行使,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0.72港元(即指示性發售
價範圍的中間價),我們估計,在扣除包銷佣金(任何酌情獎勵費除外)及其他估計開
支後,我們將從股份發售中收到所得款項淨額約56.7百萬港元。
我們擬將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在扣除包銷佣金(任何酌情獎勵費除外)及其
他估計開支後)按以下金額用作以下用途:
• 約14.7%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8.3百萬港元,將用於開發創新產品,提升
研發能力;
• 約12.9%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7.3百萬港元,將用於申請額外的行情數據
供應商牌照、開展更多的營銷活動;
• 約5.7%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3.2百萬港元,將用於擴充我們的硬件基礎設
施能力及軟件組合;
• 約7.2%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4.1百萬港元,將用於非研發人員招聘及員工
培訓;
• 約37.5%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21.3百萬港元,將用作建立國內研發中心場
所;
• 約17.7%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10.0百萬港元,將用於建立香港營銷中心;

• 約4.3%的所得款項淨額,或約2.5百萬港元,將用作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
金。
6 : 太平天下(1234)@2018-09-18 09:52:18

用慣富途之前都有用佢, 係唔錯。

不過如果主要靠機構客, 估值似乎太貴了
7 : GS(14)@2018-09-19 11:48:01

11. 風險:未必能跟上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市場的快速變更、網絡安全管理系統可能易遭意外入侵或惡意軟件攻擊、技術基礎設施可能遭受突發性系統故障或中斷、往績記錄期間的增長未必反映未來增長、經營期間短、維持或擴大我們的行情數據服務、未必能成功變現、人、交易所審核、來自我們客戶的信貸風險、額外資本來實施未來計劃、未來擴充或透過收購、聯盟及其他投資實現增長計劃、知識產權侵權、絕大部分收益來源於我們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交易所可能改變其數據政策並免費提供實時行情數據、依賴第三方平台、業務經營取決於香港及中國流動網絡及互聯網基礎設施的性能及可靠性、強積金、保險、數據、合規成本、稅、競爭激烈、市場整合、金融市場的動盪起伏、中國經濟情況
8 : GS(14)@2018-09-19 14:20:56

12. 2010年成立搞平台,之後不停更新軟件,引入員工持股及投資者,重組上市
13. 有關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的資料
萬勇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及合規主任及本集團的顧問。有關萬勇先生的進一
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合智為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
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合智由眾勝全資擁有,而眾勝由萬勇先生及杜同舟先生分別擁有
75%及25%。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杜同舟先生為本集團的顧問。
VMI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獨立組合公司項下的獨立組合基金。VMI Capital
Group Limited(前稱VMI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為VMI的基金管理人,且VMI的所
有管理股份均由VMI Capital Group Limited擁有。VMI Capital Group Limited由非執行
董事林宏遠先生全資擁有。有關林宏遠先生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董事
及高級管理層」一節。
鯤鵬為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Guan Yan女士全資擁有。鯤鵬從事投
資控股業務。除其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外,鯤鵬及其實益擁有人與本集團或本公司任
何關連人士並無任何其他關係。
亞洲財富為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博奧投資有限公司全資擁有,而
博奧投資有限公司由Miu Kin先生及Lu Ge女士分別擁有50%及50%。亞洲財富從事專
業培訓、財富管理及保險管理業務。除其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外,亞洲財富及其實益
擁有人與本集團或本公司任何關連人士並無任何其他關係。
Lee Deng Charng先生為香港居民,並為交易寶環球的前股東資本道的股東兼董
事。除其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外,其與本集團或本公司的任何關連人士並無關係。
Lee Yat Ming先生為香港居民,並為交易寶環球的前股東資本道的股東兼董事。
除其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外,其與本集團或本公司的任何關連人士並無關係。
14. 茂嘉
於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及直至上市日期,茂嘉為本集團的控股股東。於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茂嘉分別由劉勇先生及劉振宇先生擁有60%及40%。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及
二零一七年二月,劉振宇先生分別將其於茂嘉的27%及13%權益轉讓予劉勇先生,此
後,其不再為茂嘉的股東。劉振宇先生確認,其身體狀況惡化,因而希望出讓其於茂嘉
的全部權益。董事基於以下理由認為劉振宇先生離任茂嘉的股東職位將不會影響本集團
的所有權和控制權連續性:(i)劉振宇先生口頭同意於二零一五年底或前後將其於茂嘉的
全部權益出讓予劉勇先生,並進一步就其於茂嘉的全部權益簽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一月
十五日的信託聲明;(ii)劉振宇先生自二零一五年底不再參與本集團的經營及管理;及
(iii)劉勇先生一直為茂嘉的唯一控制人。
鑫誠
儘管鑫誠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持有本公司的非控股股權(即22.50%),及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約持有19.74%的股權,及預計上市後將持有本公司14.81%的股權(不
計及因行使發售量調整權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發行的任何股
份),但由於鑫誠曾經且現在為茂嘉及劉勇先生的緊密聯繫人(鑒於劉勇先生曾經及現
在於茂嘉及鑫誠均可行使不低於30%的投票權),故鑫誠被視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鑫誠乃為本集團僱員及顧問的利益將股權留作激勵計劃而註冊成立。於二零一五
年七月十六日,鑫誠的若干權利(約59.50%的權益)根據若干補償條文及歸屬條件被
授予若干僱員及顧問。經首次公開發售前股權激勵計劃當時的受託人確認,鑫誠餘下
的40.50%權益由劉勇先生實益擁有。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期間,三名
僱員在彼等滿足歸屬條件前離開本集團,而彼等應得的權利總和(佔鑫誠的約5.80%權
益)被沒收並轉讓予劉勇先生。因此,劉勇先生於鑫誠的實益權益增加至46.3%。該等
僱員或顧問各自均未持有鑫誠10%以上的權益。
儘管上述僱員及顧問通過共同的特殊目的公司(即鑫誠)持有本公司的權益,
但彼等不應被視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因為鑫誠僅為表彰本集團僱員及顧問提供的服
務及作出的貢獻實行首次公開發售前股權激勵計劃而設立,概無對本集團的現金流造
成任何負面影響。因此,向本集團僱員及顧問授出於鑫誠的權利及沒收該等權利均不
被視為擁有權和控制權持續性的變更。
9 : GS(14)@2018-09-19 15:15:43

14. 我們是領先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供應商之一,主要服務於香港券商及其客
戶。我們的香港券商客戶均為B類及C類交易所參與者。我們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
務主要包括前台交易系統服務、行情數據服務及增值服務。憑藉我們多年來開發、改
進及增強的專有軟件,我們自認為是以一體化模式為香港券商提供前台交易系統服務
及行情數據服務的市場先行者。於香港券商中,按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收益計,我們於香港境內中資券商中佔有2.2%的市場份額。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
報告,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境內50家中資券商中有30家(或60.0%)訂購
我們的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佔我們當時總共86名機構客戶的34.9%。此外,以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計,我們於香港證券交易平台服務市場的非跨國公
司參與者中位居第五位。根據相同資料來源,過去數年中,香港券商數量穩步增長,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五年期間,由934名增加
313名至1,247名。向其客戶提供在線交易服務的券商數目不斷增加。我們相信,我們
在滿足香港券商對一體化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及行情數據服務需求方面具備有利條件,
可把握該增長趨勢以進一步增加我們的市場份額。
15. 我們主要向香港券商提供服務,重點面向香港境內中資券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
三十一日,我們的客戶群包括86名機構客戶,其中78名為香港券商,餘下機構客戶包
括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一間證券交易所及六家金融資訊提供商。我們已與我們的機構
客戶維持成熟而穩定的關係,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我們機構客戶的客戶留存率分別為98.2%、91.5%及95.6%。我們的主要供
應商包括(i)授權及╱或提供各交易所行情數據的行情數據供應商;及(ii)為我們提供雲
基礎設施以支持我們服務系統營運的雲基礎設施供應商
16.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大部分的收益來自提供可供我們的機構客戶訂購的前台交
易系統服務及行情數據服務。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我們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及行情數據服務取得的收益合計分別佔我們總收益
的90.3%、78.0%及84.3%。我們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33.3
百萬港元增至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40.4百萬港元,並增至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43.2百萬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為13.9%,遠超行業總體增
速。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的經調整
年內溢利分別為7.6百萬港元、9.5百萬港元及6.1百萬港元。
17. 透過我們的開放式證券交易平台軟件交易寶公版擴大我們的忠實客戶基礎
於二零一四年,我們以自己的品牌推出了自營開放式證券交易平台軟件交易寶公
版,可供眾多券商及投資者透過各種操作系統及平台登入使用,並使券商可向投資者
提供金融服務,尤其是經紀服務。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終端用戶可於交易寶公版上
透過各種券商於香港、中國、美國及其它地區的股票及期貨交易所買賣多種類型的金
融工具(包括證券及衍生產品)。交易寶公版亦具備一體化功能,可有效促進投資者的
交易過程或協助彼等進行決策,包括線上預約開戶、實時行情數據、首次公開發售資
料及財經新聞。交易寶公版的推出及營運已助力我們提升品牌知名度及產品供應。更
多資料請參閱本節「業務-我們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交易寶公版」一節。
於二零一四年正式推出交易寶公版後,我們已建立不斷增長的終端用戶基礎。交
易寶公版的註冊用戶總數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19,562名增加至二零一八年三
月三十一日的95,758名,增幅為389.5%。由於我們持續致力完善及升級我們的產品及
服務,我們相信我們的終端用戶基礎的忠誠度亦日益提升。我們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設立互聯網營銷團隊,專門著眼於交易寶公版的營運及推廣。重大推廣活動包括供註
冊用戶參與的模擬交易競賽、產品及服務訂購折讓及客戶推薦獎項計劃。
隨著連接至交易寶公版的券商及於交易寶公版註冊的用戶數量迅速增長,我們相
信,交易寶公版的推出乃我們進軍廣泛的終端用戶市場以及透過我們的自營證券交易
平台軟件連接及整合我們的機構客戶與終端用戶的一次成功嘗試。交易寶公版的推出
及營運亦已助力我們在市場內提升在機構客戶及終端用戶中的品牌知名度。於往績記
錄期間,交易寶公版的收益主要來自註冊用戶訂購行情數據服務。我們計劃擴大交易
寶公版提供的服務組合及其收益來源,並進一步向券商及投資者提供各種交易匹配及
支援服務。鑒於我們不斷增長的終端用戶基礎,我們相信,交易寶公版將展現更大的
變現機會,並為我們日後的平台營運奠定堅實的基礎。
18. 我們是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供應商,主要服務於香港券商及其客戶。於往績
記錄期間,我們以訂購方式向機構客戶(主要為香港券商)提供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及行
情數據服務而獲取絕大部分收益。一般而言,機構客戶就訂購我們的服務與我們訂立
為期一般一至三年的協議,據此,其向我們支付預付款項,之後按月付費。於訂購期
內,根據券商客戶的訂購情況,我們負責開發及安裝相關軟件(如交易寶),及提供我
們前台交易系統服務、行情數據服務及╱或增值服務,並持續提供支持及配套服務。
該等可令彼等客戶進行證券交易的前台交易系統一般以彼等的自有品牌名稱運營。
我們通常將前台交易系統及行情數據服務作為一體化服務組合提供予我們的客
戶。我們的大部分服務透過我們所開發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主要為交易寶及交易寶
公版)交付。我們亦將該等軟件視為我們服務的主要交付渠道。
作為我們一站式服務組合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亦為客戶提供支持及配套服務,
包括系統運營及維護、軟件安裝以及根據客戶要求進行硬件採購及安裝。
我們服務組合的開發及營運由我們專有或租賃的硬件基礎設施資源(如雲伺服
器、內部部署伺服器及DDN專線)作支持。憑藉該等資源,我們能夠向客戶提供雲基
礎設施服務,包括向我們訂購雲伺服器及專線帶寬。
19. 交易寶
我們於二零一四年設計、開發並推出了證券交易平台軟件交易寶。交易寶乃從我
們分別於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三年首次推出的港股快車及環球快車(交易寶前身)升級
而來,現為我們最新且使用人數最多的證券交易平台軟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
們的客戶當中分別有八名及四名依然正在使用港股快車及環球快車作為彼等的證券交
易平台。我們的目標是逐漸用交易寶取而代之。
我們根據我們券商客戶的特定要求(如不同的功能及帶有客戶品牌名及徽標的用
戶介面)定制交易寶。我們的券商客戶通常以彼等的自有品牌名向彼等的客戶提供有
關定制版軟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交易寶可於包括Microsoft Windows、Android、
iOS及網頁瀏覽器在內的多個操作系統及平台上使用。作為我們向機構客戶提供一體化
證券交易平台服務的主要交付渠道及客戶端軟件之一,交易寶的廣泛系統兼容性及全
面功能是我們業務成功與增長的關鍵。
20. 自二零一四年十月推出交易寶公版以來,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交易寶公
版在流動設備及電腦上的累計下載次數分別達到約0.7百萬及1.4百萬。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三十一日,相關數值分別上升至約1.5百萬及1.5百萬,且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相關數值分別進一步上升至約1.7百萬及1.5百萬。我們相信已下載交易寶公版的用
戶日後有可能轉化為註冊用戶,且註冊用戶可能進一步訂購我們透過交易寶公版向個
人客戶提供的服務。我們認為註冊用戶數量的不斷增長將進一步提升該開放式證券交
易平台的吸引力並刺激更多券商接入交易寶公版,而用戶及券商皆可受益於該等網絡
效應。
就服務供應方面而言,我們亦已成功吸引越來越多的券商連接至交易寶公版。於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有54家券商向交易寶公版的終端用戶提供多樣化的金融工
具經紀服務。
21. 其他增值服務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亦通過以客戶品牌名稱開發定制的平台軟件向非券商客戶
提供定制軟件開發服務。根據有關定制軟件開發服務協議,我們通常就為客戶開發軟
件服務收取一次性費用,而客戶將就其向我們訂購的行情數據及雲基礎設施資源繼續
向我們支付月費,並與我們分享該等交易平台所得的收益。該等定制軟件開發服務協
議的期限通常為一年。除非全額支付協議項下餘下合約承擔,否則客戶不得終止協議。
二零一八年一月,我們推出促進及增強我們證券交易平台軟件認證功能的雙向認
證項目。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與60名香港券商客戶訂立60份服務合同。
我們計劃於二零一八年下半年為券商客戶推出新服務iBroker。根據與一家香港券
商訂立的服務協議,我們將開發及維護iBroker系統,此舉旨在建立一個易於訪問且活
躍的在線服務平台以連接證券經紀人及其客戶,令經紀人有能力提供證券經紀服務並
滿足客戶的各種需求。我們已就開發iBroker與一家第三方科技公司進行合作。根據我
們於二零一八年一月訂立的合作協議,我們將與該第三方科技公司分享自iBroker所獲
得收益,並共同擁有此合作取得的任何知識產權。
我們通常根據估計時間及我們將產生的其他成本就其他增值服務向客戶收取一次
性付款。倘需提供持續的維護服務,我們亦會收取經常性的維護費。
22. 下表載列了於所示日期按照客戶類型劃分的客戶數目明細:
於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數目 % 數目 % 數目 %
客戶類型
機構客戶 59 54.6 68 19.7 86 12.4
個人客戶 49 45.4 277 80.3 609 87.6
總計 108 100.0 345 100.0 695 100.0
下表載列了我們的交易寶公版軟件註冊用戶中活躍用戶及非活躍用戶的數目明
細:
於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數目 % 數目 % 數目 %
活躍用戶(1) 49 0.3 277 0.5 609 0.6
非活躍用戶 19,513 99.7 56,672 99.5 95,149 99.4
總計 19,562 100.0 56,949 100.0 95,758 100.0
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按客戶類型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客戶類型
機構客戶 33,075 99.4 40,163 99.4 42,765 99.0
個人客戶 202 0.6 235 0.6 444 1.0
總計 33,277 100.0 40,398 100.0 43,209 100.0
23. 客戶與供應商重疊
於往績記錄期間,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為我們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五大客戶之一,亦為我們的供應商。於往績記錄期間,捷利港信獲
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轉授權向其客戶傳播香港聯交所及香港期貨交易所的行情數據。因
此,捷利港信自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訂購有關行情數據,並就該等行情數據訂購付款
(「捷利資訊行情數據訂購」)。更多資料請參閱「業務-供應商-行情數據供應商-與
交易所以及其他行情數據供應商訂立的行情數據供應商牌照協議-捷利資訊有限公司
的轉授權」一節。捷利港信亦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與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訂立設備租
賃及服務協議(但該協議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該協議分別經日期為二零一五
年四月、二零一六年七月及二零一七年一月的補充協議修訂(統稱為「設備租賃及服
務協議」;據此擬進行之交易及其他服務為「捷利資訊租賃及其他服務」)。根據設備租
賃及服務協議,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同意按協定費用向捷利港信提供若干行情數據及其
他服務,包括(i)提供傳輸實時行情數據及指數數據的數據連接及技術支援服務;(ii)提
供香港辦公室的使用權及就若干計算機、其他設備及數據線路的帶寬提供若干支援服
務;及(iii)使用若干機櫃及香港本地專線的部分帶寬。此外,董事確認,捷利資訊有限
公司與捷利港信亦同意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有權收取我們就向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所推介
的任何客戶提供香港交易所相關的行情數據服務所得相關淨收入的30%作為佣金。截
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作出的採
購額主要包括就行情數據訂購及連接、辦公室租賃、硬件基礎設施的使用及客戶推介
支付的款項。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一名客戶由捷利資訊
有限公司推介,且我們已向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支付33,000港元的佣金費,除此之外,
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與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有關客戶推
介的其他交易,且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終止該等客戶推介安排。
於往績記錄期間,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亦為訂購我們中國及美國交易所行情數據以
及雲基礎設施服務的客戶之一。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以與其他獨立第三方一般提
供的服務價格相當的價格向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提供行情數據服務及雲基礎設施服務。
24.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的銷售及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
作出的採購的絕對金額及佔總收益的百分比: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的銷售 1,947 5.9 1,615 4.0 192 0.4
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作出的採購 7,727 79.6 7,245 71.2 200 1.7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向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買賣的產品及服務詳情。於往
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與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的買賣活動並無任何
重疊。更多資料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與控股股東的關係-本集團獨立性」一節。
金額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銷售╱採購性質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原因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的銷售
(i) 有關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的行
情數據服務及數據傳輸的雲
數據端口
562 990 150 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參與中國及美國行情數據的金融分析
及研究活動,且對中國及美國交易所行情數據有需
求。此外,我們認為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而言,自本
集團而非其他供應商採購行情數據更具時間及成本效
益。此乃由於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與本集團均採用相同
數據格式,且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與本集團的行情數據
傳輸無需數據格式轉換,故節省了數據格式轉換的成
本。
(ii) 有關雲伺服器及專線帶寬的
雲基礎設施服務
1,385 625 42 據董事所知及所信,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於中國進行金融
分析及研究活動需要中國的云伺服器及數據線,且由
於其物理伺服器設施已達到滿負荷,故其計劃從物理
伺服器轉向云伺服器。由於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自身於
中國並無所需雲設施,且對其而言於與其所處相同的
地點租賃行情數據供應商的數據伺服器更為經濟,故
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就其云基礎設施服務委任本集團為
其供應商。此外,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與本集團業務關
係長久,且本集團可提供較其他第三方供應商更為靈
活的條款。
對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作出的採購
I. 捷利資訊行情數據訂購
提供香港交易所的相關行情數據
7,466 6,832 零 往績記錄期間,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轉授權捷利港信向其
客戶傳播香港交易所的行情數據。因此,捷利港信自
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訂購香港交易所的行情數據,並就
該等行情數據訂購付款。更多資料請參閱「業務-供
應商-行情數據供應商-與交易所以及其他行情數
據供應商訂立的行情數據供應商牌照協議-捷利資訊
有限公司的轉授權」一節。
II. 捷利資訊租賃及其他服務 240 360 200 須向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獲取數據連接及技術支援服務用
於傳輸行情數據。
(i) 提供傳輸行情數據的數據連
接及技術支援服務
(ii) 租賃香港的一個辦公室以及
提供所租賃物業的若干配套
服務,包括計算機託管及網
絡設備以及其他辦公行政服
務,如將該物業用作捷利港
信的郵寄地址
60(1) 60(1) 50(1) 捷利港信租用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於香港的一間辦公室,
主要乃由於捷利港信需要在香港的辦公地點進行業務
營運。
(iii) 租賃若干伺服器機櫃及香港
本地專線的部分帶寬。
31(1) 52(1) 零(1) 為將捷利資訊有限公司數據端口的行情數據傳輸至捷利
港信的行情數據伺服器及滿足捷利港信及其客戶對託
管若干計算機設備的需求,因為捷利港信缺少相關設
備。由於捷利港信已擁有自有託管計算機設備的伺服
器機櫃,故其不再需要使用若干伺服器機柜。
(iv) 客戶推介 33(1) 零(1) 零(1) 由於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及捷利港信擁有不同的業務重
心、服務組合及資源,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可將客戶推
介予捷利港信,作為回報,其獲得我們自提供香港交
易所行情數據服務予推介客戶所獲得的淨收入中的30%
作為佣金。
25. 行情數據供應商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就香港聯交所、香港期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的行情數據供應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所的行情信息服務
公司及一家行情數據供應商訂立行情數據供應商牌照協議。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
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對行情數據供應商作出的採購額分別
為8.1百萬港元、8.1百萬港元及9.1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於同期總採購額的83.7%、
79.9%及76.5%。
26. 研發對我們的業務而言至關重要。我們透過於各服務提供過程中持續簡化及構造
技術數據的表現方式,致力獲得卓越績效及擁有卓越的產品及服務質量來實現我們的
服務組合核心價值。我們會投入大量資源進行新服務組合的研發。截至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確認的研發成本分別為3.4百萬港
元、6.4百萬港元及9.2百萬港元,其中1.8百萬港元、3.9百萬港元及4.3百萬港元分別
於相關期間資本化為無形資產。該等研發成本分別佔我們同期收益的10.2%、15.8%及
21.3%。我們擬繼續為開發新的服務組合相關的研發活動投入大量資源。
縱觀我們的歷史,我們擁有強大的服務創新往績。於二零一零年,我們推出第一
款PC版證券交易平台軟件港股快車,令投資者可透過同一交易平台軟件進行金融交易
以及接收行情數據。於二零一四年,我們推出交易平台交易寶公版,令客戶及終端用
戶可透過眾多券商獲取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自此以來,我們不斷為客戶增強及擴大服
務組合。於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六年,為推動滬港通及深港通,我們升級了我們的前
台交易系統服務。於二零一六年,我們首次推出全新前台交易系統服務CMS Plus交易
系統,令券商可以進入全球更多的金融市場。我們的開放式證券交易平台交易寶公版
以編程功能為特色,具有升級及優化的數據備份及恢復功能,相較我們透過定制證券
交易平台軟件所提供的服務而言能為我們的終端用戶提供更為廣泛的服務選擇。於二
零一七年一月,我們推出了線上預約開戶服務,可藉助中國知名認證機構提供的技術
支持實現對中國終端用戶的身份驗證,從而提升了在香港券商開設在線交易賬戶的效
率。我們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就共同開發我們線上預約開戶服務的軟件組件而與一間中
國軟件公司訂立一份可續期業務合作協議。詳情請參閱「業務—我們的服務—增值服
務—線上預約開戶服務—業務合夥關係」一節。
26. 僱員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在中國及香港擁有106名僱員。下表載列我們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按職能劃分的僱員明細:
職能 僱員數目 佔總數百分比
(%)
營運 14 13.2
銷售及營銷 3 2.8
研發 66 62.3
客戶服務 7 6.6
行政管理 3 2.8
技術支持 10 9.4
會計 3 2.9
總計 106 100.0
下表載列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按地區劃分的僱員明細:
地區 僱員數目 佔總數百分比
(%)
深圳 101 95.3
香港 5 4.7
總計 106 100.0
10 : GS(14)@2018-09-19 15:16:14

27. 捷利資訊有限公司(一間於往績記錄期間分別由Chan Yuk Kwing先生及Kwok
Tak Sing先生(彼等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大部分時間均為捷利港信的董事)實益擁有60%
及37%的公司)為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主要供應商及客戶之一。此外,趨勢研究
(香港)有限公司(捷利資訊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為我們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客戶之一。有關捷利資訊有限公司、趨勢研究(香港)有限公司及本集團間
交易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供應商」、「業務-客戶」等節及附錄
一的附註24。
捷利港信與捷利資訊有限公司首次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但自二零一四年一
月一日起生效)訂立一項設備租賃及服務協議,協議經日期分別為二零一五年四月、
二零一六年七月及二零一七年一月的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各協議單稱「協議」,統稱
「各項協議」)。根據各項協議之條款,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同意:(i)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
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按每月10,000港元的代價、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
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按每月20,000港元的代價、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按每月40,000港元的代價及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
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按每月20,000港元的代價,向捷利港信提供聯
交所及恒生指數的實時行情數據;(ii)授權捷利港信使用一間香港辦公室,並就若干計
算機及其他設備按每月5,000港元的代價提供若干支援服務;及(iii)授權捷利港信按每
月800港元的代價使用特定設備。協議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由於捷利
港信已安排搬遷至新辦事處及作出備份數據連接服務相關安排,各方並無訂立任何協
議重續或延長協議的期限。本公司確認,於轉讓期間,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同意維持協
議中規定的有關相同條款的現有安排。本集團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自香港交易所獲得
備份數據連接服務,並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已搬遷至香港新辦事處。自二零一八年二月
起,捷利資訊有限公司將不再向捷利港信提供協議下的任何擬定服務。
11 : GS(14)@2018-09-19 15:19:46

28. 林宏遠: 8401
29. 焦捷:2002、3313
30. 文剛銳: 8063、619、64、905、1003、8158
31. 陸海林: 2882、976、39、445、2310、3626、1041、1005、1399、1619、882、82、672、6158、515、876、287、692
12 : GS(14)@2018-09-21 07:41:58

32. 2018年盈利增18%,至510萬、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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