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槍指稚女 警稱家庭樂非禮上訴得直 襲擊罪維持原判

1 : GS(14)@2016-12-31 10:15:54

【本報訊】男高級警員大前年替6歲女兒洗澡時,涉對女兒上下其手,後來又無故以手銬鎖起女兒,用疑似手槍指向她頭部。男警受審後因3項非禮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立,判囚20個月。他不服判決上訴,高院昨指男警替女兒洗澡或不明智,但涉案洗澡動作不算明顯猥褻,撤銷全部非禮定罪,但認為被告女兒難以杜撰以槍指頭的奇怪行為,不信是辯方所說的「家庭樂」行為,維持襲擊罪原判,刑期則減至監禁3個月。男警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前已服刑9個月,現已刑滿,毋須返回監牢。記者:伍嘉豪



現年42歲的上訴人原被控於2013年3次為女兒X洗澡時,都有「捽」她胸部,其中一次在其胸部打圈及「捽」她大小便位置,3項非禮罪共判囚18個月。襲擊罪指他同年在家中走廊犯案,判囚3個月,部份與非禮刑期同期執行。他於今年2月17日被判囚後,高院上月23日主動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彭中屏昨在判詞指,關注上訴人為X洗澡的動作是否猥褻侵犯。X在原審作供時示範「捽」及打圈的動作,位置是胸部上方近腋窩,並非乳頭。上訴人為逐漸長大的X洗澡可能不明智,但客觀來看,作為一向有為X洗澡的父親,上述動作不算明顯猥褻。X事後向母親及學校輔導老師投訴,兩人皆解釋只是父親為她清潔,對投訴毫不在意。彭官指出,若上訴人只是正常地幫X洗澡,用此心態接觸X身體,便不能證明是非禮,裁定3項定罪不穩妥。


官:絕非正常玩樂行為

至於以手銬鎖手及以槍狀物指嚇,彭官指事件特別,過程短及簡單,X應該不會記錯,她在盤問下亦無露出破綻。對於辯方上訴時指事件可能是「家庭樂」開玩笑及全無惡意,彭官反駁,原審時根本無這方面的證據,上訴人更在錄影會面否認發生過此事。原審時沒證供指出涉事的是否真槍,但以手銬扣着別人的手,再用槍狀物指嚇,絕非一般正常玩樂行為,一般人必定知道會令人十分驚慌。
X作供時9歲,彭官同意她就非禮經過的證供有些混亂,但不信她因父母離婚,受母親教唆而誣告上訴人。母親最初一份口供沒提及手槍指嚇事件,與X口供不同,正正亦顯示兩母女事前沒「夾口供」。翻查資料,原審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X作供被盤問逾300條問題,仍意志堅定沒有動搖,是誠實可靠證人。X曾供稱質問上訴人「做乜指住我」,對方答「放心,支槍冇子彈」。案件編號:HCMA109/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31/1988245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074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