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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內以經濟局名義去信港聯 威脅沒收航權馮永業被指濫權助陳婉玉上位

1 : GS(14)@2016-04-13 16:39:12

■謝天賜指因經濟局的一封信而惹怒舅父何鴻燊,間接令陳婉玉上位。李家皓攝


【換樓醜聞】【本報訊】與妻子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一同捲入換樓醜聞的馮永業,早前公開承認瞞妻與前港聯航空股東陳婉玉有「交往」後,事件有新發展。本報獲得經濟局2005年傳真給港聯的信件,指控港聯閒置港深航權,威脅沒收航權;港聯前行政總裁及股東謝天賜承認曾收有關傳真,指當年獲批航空營運人許可證僅數月,局方發警告信不合理,質疑時任副秘書長馮永業濫用職權,借局方名義施壓,助陳奪權上位。記者:李雅雯 林偉聰本報取得一封在2005年12月31日以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名義傳真予謝天賜的信件,該信以「Allocation of Traffic Rights to Shenzhen(深圳航權分配)」為題,指港聯於2004年12月15日獲批香港飛往深圳航權,但超過12個月仍沒營運,若港聯不即時提出具體營運方案,局方或會沒收航權及影響港聯未來航權申請。



令何鴻燊向謝天賜問罪


謝天賜回應查詢時確認曾接過上述信件,指當年與港聯另一股東及董事陳婉玉就業務管理權有爭拗,質疑是陳的好友馮永業從中作梗,濫用職權出信向港聯施壓,令港聯大股東、謝的舅父何鴻燊向他大興問罪,「經濟發展局31號(2005年12月)中午12點傳真去我東涌office,當日何鴻燊1點半打畀我,好嬲話我得罪政府,政府要沒收航權,話我做得咁曳,直升機唔好掂,畀陳婉玉搞」。謝又指信件於周六發出,他與其他港聯高層原定待元旦假期過後,即2006年1月3日才看到傳真,但何鴻燊卻離奇得知傳真內容,謝稱曾就此事問陳婉玉,「係陳婉玉話係Wilson Fung(馮永業)畀封信佢」。謝批評馮身為相關政策官員,竟介入港聯股東紛爭,甚至製造「恐嚇信」,超越官員權限。謝天賜指當年與馮關係良好,但在此傳真發出前8日,港聯與局方的會議上,馮態度突改變,指摘謝經營不善,更指若不改善航線載客量會沒收航權,「Wilson話陳婉玉覺得我而家搞航空公司蝕太多錢,佢(陳婉玉)好擔心」。謝對此感憤怒,「我個business partner擔心關你乜事?你係政府官員,政府官員係製造營商環境畀我做生意,你使乜教我做生意」。事後他在公司失勢,最終離任,希望當局徹查事件。根據憲報,港聯於2005年4月正式獲往返各內地航點航權,謝指港聯在同年7月才獲航空營運人許可證,兩個月後已開辦廣州航班,3個月後開辦杭州航班,認為局方在年底出信指摘是欲加之罪,「老實講,國泰坐住好多航權冇飛,點解當局唔啄國泰?」



葉澍堃曾指信件不恰當

謝曾在2009年向空運牌照局提交文件,提及馮濫權出信,形容馮陳二人是密友(close friend);文件又提到,謝曾於2006年6月與前經濟事務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午餐,席上謝出示涉事傳真信,葉讀畢表示信件不恰當,又指代行的是初級官員,估計是按上司指示行事。謝昨稱葉澍堃當時稱「呢封信唔應該出,你點解唔早啲同我講?」令他質疑信件是由當時主責航權的馮永業所寫。本報致電馮查詢,他即時掛線;運房局不評論個別事件。本報就傳真事件向前身是港聯的香港快運和陳婉玉查詢,未有回應。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413/1956921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9156

阿里藉打假徵費 港賣家指濫收 公司回應:沒違規年底返還至少一半

1 : GS(14)@2016-08-15 05:25:14

【明報專訊】阿里巴巴馬雲曾豪言要令「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現實又是如何?四名「淘寶國際版」速賣通(Aliexpress)的賣家接受本報訪問,稱阿里今年初開始,先後收取多項費用令經營變得困難,其中包括為打假而徵收的「自有品牌費」,只需交費但產品卻毋須改動,打假效力備受質疑。

明報記者 鄧偉忠

速賣通今年初亦同時向賣家徵收技術年費,阿里發言人稱,此項收費是用作打擊侵權、保障賣家的措施,強調只要賣家無違規,以及銷售額達到某個水平,一般而言會在年底返還50%或全部年費(見附表)。

港人李先生(化名)從事網購業務多年,本來一直在eBay營運,主要向海外客戶銷售衣物及小型電子產品,他在3年前加入速賣通,因當時只收取低廉交易費,開店初期增長的確非常快速,速賣通會以銷售額將賣家分成四級,「阿里不會公布每個級別的銷售額要求,只有你達到了那個水平才會知道。」他的網店在高峰期時,每年銷售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可達到第三級。

賣家﹕交費後產品毋須改動

直至今年初,速賣通接連增加收費,除收取基本交易費外,更要求網店只准售賣一至兩類貨品,「相關的可以一起賣,例如衣服和帽,但就不能同時賣電子產品。」網店更被要求按售賣產品類別支付技術年費。據阿里提供資料,技術年費每項由5000至30000元不等(見附表)。

阿里﹕嚴肅處理任何侵權

不過,另有賣家反映,指另一項介乎5000至7000元的「自有品牌費」,他表示該費用是為打擊假貨而成立,網店東主交費後可換取自有品牌名號,但最主要的產品本身卻不用作任何改動,「例如你是賣『高仿』名牌太陽眼鏡的,交費後可繼續售賣,完全毋須改動。」

阿里回應稱,根據賣家每年銷售額,同時未有觸犯任何平台規例,會退回50%至100%的年費,並重申速賣通有嚴格管理機制,不論文字或圖片侵權,都會按程度嚴肅處理,包括關閉賣家店舖。

而令李先生決定退出速賣通的,則是在徵收兩項新收費後,再要求所有速賣通網店在內地註冊成立公司營運;他指成立公司收費約在1至2萬元左右,但以一間每年收入約100萬元網店,一般純利率約4%至5%左右計,各項收費已蠶食大部分利潤。阿里回應稱,港人賣家理論上毋須註冊內地公司,惟需要在港擁有註冊公司,以及擁有註冊商標或品牌經營授權,有港人賣家則指,對中小型網店而言後者較難辦到。

受訪賣家都坦言,速賣通平台良莠不齊情况嚴重,提高平台經營門檻無可厚非,但對以打假為名收取費用,加上放款所需時間太長,另外再將資金借出予賣家收取利息的營運模式不滿(見另文),「希望阿里巴巴唔好口裏說打假,但收錢後卻放軟手腳」。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540&issue=2016081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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