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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俠影被拘記

2013-10-28  NCW
 
 

 

股市個人投資者因為公然質疑上市公司被刑事拘留。市場擔心,以後誰還敢公開說話?誰敢監督上市公司?

◎ 本刊記者 王申璐 ? 張冰 文wangshenlu.blog.caixin.com | zhangbing.blog.caixin.com 個人投資者“天地俠影”(本名汪煒華)10月12日上午在其微博留下“警察來了”四字後,就消失了。當時很多網友的猜測指向他質疑了近一年的上市公司廣匯能源(600256.SH)。

猜測很快得到證實。10月15日,後證實為天地俠影家人的網友通過微博公佈,天地俠影12日下午3點在上海的家中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于14日被帶至烏魯木齊——廣匯能源的總部所在地。

拘留通知書顯示,天地俠影被刑拘的罪名是涉嫌編造與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此前,廣匯能源董秘倪娟表示,廣匯能源2013年9月向警方舉報天地俠影。

自10月14日被羈押在烏魯木齊市天山看守所後,因為適逢新疆從10月15日到19日的古爾邦節(伊斯蘭三大節日之一)假期,天地俠影的家人為其聘請的代理律師直到10月20日才見到其人。

出于對其人身安全的擔憂,天地俠影的家人希望與舉報方和解,然而10月20日律師見到天地俠影後,天地俠影本人表示,不同意和解。

10月22日下午,代理此案的律師北京大成(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劉江華第二次會見天地俠影,得知上午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剛剛結束對天地俠影的一次提審。劉江華表示,目前尚不能得知舉報人的具體情況及舉報依據,“只有到了庭審階段才能看到舉報材料,所以現在不知道舉報人主要針對的是汪煒華哪些言論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據這次提審的內容看,廣匯能源對天地俠影的舉報確與其公開發表在各社交媒體上質疑廣匯能源的言論有關。

天地俠影通過律師表示,不認為自己的質疑言論屬於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他認為自己一切觀點,都是根據網上公開信息和廣匯能源公告進行的分析和判斷,並非憑空捏造。”劉江華說。

截至本刊發稿前,廣匯能源一直拒絕回應此案。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可將天地俠影拘留一個月。在11月11日之前,警方要麼以切實證據向檢察院申請批捕,要麼放人。

劉江華表示,該案正處於公安偵查階段,今後會如何處理,要視公安局的偵查情況而定。

除了關心天地俠影是否會被定罪,社會各界掀起一輪又一輪的討論,上市公司能否通過警方刑事拘留質疑者?

天地俠影被“跨省拘捕”後不到一周的10月18日,發表多篇批評中聯重科(000157.SZ)文章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在廣州以損害企業商譽的罪名,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連續發生此類案件,不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負責人表示了愕然和憤怒,抗議某些上市公司濫用公權力的做法——“質疑者無罪”“造假橫行的中國股市需要質疑者”。

連續公開質疑

天地俠影原名汪煒華,在墨爾本大學攻讀完電學相關專業的博士研究生學位後留校,這段時間正好回上海探親。據其自稱:“我是一名在大學的學術研究者,研究企業、追求事實真相只是我個人的投資興趣。”汪煒華曾告訴財新記者,他是業餘的股票投資者,2008年以前長期投資澳大利亞礦業股,特別是露天開采的礦業公司。

2012年10月, 汪煒華在投資者論壇雪球網上注意到網友對廣匯能源的熱議。“當我看見不少知名投資者比如但斌紛紛唱多廣匯能源時,決定要好好研究一下這個公司。”汪煒華曾表示。

2012年10月21日,在研究了廣匯能源的財務報告後,汪煒華認為,廣匯能源正在大力推動的天然氣(LNG)項目前景並不像其宣傳的那麼好。他發文指出廣匯能源存在“財務欺詐”,包括哈密煤化工一期項目竣工後遲遲不轉為固定資產,仍被計為77億元的在建工程;露天煤炭開采的巨額剝離費用,納入未來長期逐年攤銷等(上述在建工程在2013年上半年已經轉為固定資產)。

這兩項財務報表上的處理辦法都有利於增加廣匯能源當期利潤。汪煒華指出了其背後動機,廣匯集團質押了70% 以上的廣匯能源股票用于融資,因此非常在意股價波動。

汪煒華這篇文章引發了一波投資者、媒體對廣匯能源的猛烈質疑。此前,廣匯能源自2009年開始向能源轉型,在資本市場是備受青睞的能源黑馬,市盈率一度高達40倍,遠高于其他能源企業如中國神華(601088.SH)10倍左右的市盈率。市場在懷疑其財務報表存在粉飾的同時,開始認為其盈利前景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股價因此不再堅挺。

汪煒華認為,廣匯能源存在更嚴重的違規行為。2012年11月他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提醒記者應注意融資買進 廣匯能源的資金過多,尤其注意大股東中“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隱藏的真實身份。

他也多次在博客、微博、雪球網上公開質疑,認為廣匯能源利用融資賬戶操縱自身股價,但他表示始終未發現切實證據。直到2013年8月24日,他發文指出,廣匯能源的第四大股東自然人張建國,同時是新疆建銘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疆建銘)、新疆盛景匯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盛景匯通)的法人代表,而廣匯能源曾向新疆建銘、盛景匯通提供委托貸款。

汪煒華認為,張建國、新疆建銘、盛景匯通與廣匯能源存在關聯關係,他甚至懷疑廣匯能源借款給上述兩家公司,再通過券商的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購買廣匯能源股票,“自買自賣”。

汪煒華就此向證監會、新疆證監局舉報,證監會責令廣匯能源解釋。8月27日晚間,廣匯能源澄清公告稱,張建國、新疆建銘、盛景匯通與廣匯能源不存在任何關聯關係,相關委托貸款業務不構成關聯交易。

汪煒華的這篇文章再次引發投資者和媒體的討論。也許正是這篇文章,徹底激怒廣匯能源。此時汪煒華開始為個人安全問題感到擔憂。他在其博客上寫道,自稱廣匯集團督察部預警部的工作人員在網絡上找到他,認為他在“執著詆毀廣匯”;也有網友提醒他,“有人試圖扣一頂‘敲詐’的帽子”給他。

廣匯能源在上述澄清公告里指出,“針對一段時間以來某些個人利用網絡虛擬身份,屢屢憑借主觀臆斷對公司進行的惡意評判和謠言惑衆行為,已對本公司的聲譽和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對此公司已採取相應法律措施,維護上市公司以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隨後就出現了廣匯能源董秘所說9 月向警方報案,及10月12日汪煒華被“跨省刑拘”。

指出上述問題期間,汪煒華對廣匯能源持續研究,陸續指出廣匯哈密淖毛湖煤田煤層厚度較薄、埋藏深度深,重點項目涉及區域哈薩克斯坦東部、北部、中部,並無油氣資源分佈,主要觀點圍繞廣匯能源能源項目盈利能力和前景不佳,資源資質不良、開采難度大、競爭激烈等。

從目前僅有一次的警方對汪煒華的提審情況來看,廣匯能源對其的舉報依據並不限于對張建國與廣匯能源存在關聯關係一事。汪煒華的家人推測,可能包括汪煒華所提出的大部分質疑言論。

在其家人眼中,他是個在海外待太久,對中國現實不夠瞭解的“學究”。

一位化名“聽風- 春花秋實”的投資人士幾年前曾接觸過天地俠影,並在網上發表評價,認為他性格比較直爽,充滿質疑精神,不太合群,基本不太可能是什麼做空集團的代言人。

何以立案

“要是在其他地區,比如上海,這樣的情況很難立案。”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說。《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指出,涉嫌編造與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金。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告訴財新記者,公安機關必須根據舉報人的舉報事實,符合立案標準的才能立案,並且還需進一步的偵查,涉嫌犯罪了才提請批捕。

財新記者就舉報汪煒華一事符合哪些立案標準,向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官方網站留言咨詢。至截稿時,咨詢狀態始終為“查詢的信件正在處理中”。

張遠忠介紹,要能立案首先要滿足的條件是汪煒華在網絡上發表的言論屬於虛假信息,不屬實或完全不曾發生,“如果不屬實,推理明顯不合理,他做出判斷所依據的基礎材料都是瞎編的,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張遠忠指出,構成該罪還需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的虛假信息而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產生。

汪煒華的質疑觀點是否屬於虛假信息?廣匯能源對其質疑曾在不同場合、分多次予以否認,有些質疑未回應。

汪煒華代理律師劉江華轉述其觀點,認為對廣匯能源的財務分析觀點基於其年報、半年報的公告內容,不屬於虛假信息。汪煒華指出盛景匯通等公司與廣匯能源存在關聯關係,主要依據是廣匯能源2012年年報第22頁“委托貸款項目”顯示,盛景匯通向公司借款1.5億元,“是否關聯交易”欄顯示“是”。雖然廣匯能源在澄清公告中一概否認。

另外,針對廣匯能源是否存在利用融資賬戶操縱自身股價,汪煒華認為還 有待證監會進行稽查核實。

在其他觀點中,例如“廣匯哈密淖毛湖煤田煤層厚度僅15米,埋藏深度平均130米,剝離率達到8的水平”以及“哈薩克斯坦東部、北部、中部沒有油氣資源分佈”,汪煒華認為雖不是親自調研,但數據和觀點均依據公開信息或他人研究報告,或在其基礎上分析計算得出,並非自身臆造。

張遠忠認為,根據公開的信息和資料對上市公司所進行的合理分析,哪怕是超出合理範圍的分析都應該沒問題,尤其是公衆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和質疑,法律的要求應該要放寬標準。

據其他投資者對汪煒華觀點的評價,雖然觀點不盡相同甚至對立,但基本都認為他的分析較為理性,依據詳盡,質量較高。

針對質疑,廣匯能源曾在其公司網站投資者平台上回應稱,“針對部分以不知名媒體及個人名義發佈的各種不實消息及言論,以達到脅迫上市公司獲取不法收入目的的惡劣行徑,公司決不姑息,保留運用法律手段追溯的權利!”汪煒華是否有編造與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故意?汪煒華通過其律師表示,從來沒有參與廣匯能源股票的買賣,其親屬中也沒有人因為汪煒華去買賣廣匯能源股票。

汪煒華曾在雪球網上解釋自己為何不做空:“中國市場的非理性太過強烈,太過漫長,目前還不適合做空者生存。

另外,融券做空每年8% 的成本太高了。”“不存在利用質疑言論向廣匯能源敲詐行為。也不存在聯合媒體向上市公司施壓。汪煒華本人對廣匯能源的質疑均公開發表在個人博客中,並未授權任何媒體轉載其質疑觀點。” 劉江華說。

汪煒華的家人告訴財新記者,汪煒華在質疑廣匯能源的過程中只有一個要求,就是希望得到正面回複。據汪煒華自己披露的其與廣匯集團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他曾提出希望與廣匯集團實際控制人孫廣信或其秘書直接對話。

質疑能否刑拘

汪煒華並非因質疑上市公司而被刑事拘留的第一人,近期出現好幾起因質疑上市公司而被拘,不再限于發起民事訴訟。

被拘的罪名則多種多樣。比如《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湖南警方以涉嫌損害企業商譽罪被拘。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加拿大股票分析師黃昆被關押在中國洛陽的一所監獄里已逾一年。他被指控誹謗一家在紐約和多倫多兩地上市的加拿大公司。

“對於是否適用于這些罪名的討論 意義不大,而應討論作為上市公司可否舉報甚至通過司法機關刑拘質疑者。”這是各界人士的共識。

張遠忠介紹,最高法院明確規定,只要沒有刻意去捏造事實,都不構成誹謗或名譽侵權,“如果民事上都從寬掌握的話,刑事上更應該從寬掌握。尤其是針對上市公司,本身就該接受公衆的監督和質疑”。

投資者擔心的是,如果因為質疑上市公司會被定罪,那以後誰還敢發表真實觀點?誰來監督上市公司?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是信息透明,負面信息被人為阻斷後,市場還會有效率嗎?

律師建議,在汪煒華一案中司法機關應該慎重處理,做出抓捕決定的時候就應該慎重,應充分保障公衆的言論自由,保障對上市公司的監督權。

汪煒華的家人表示,介於汪煒華堅決認為自己無罪,他們將保留向有關方面要求賠償的權利。

汪煒華認為,涉嫌編造與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具有一定的專業性,與普通的傳播虛假信息是有區別的,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質疑是否涉嫌虛假信息,應該由證監會來認定更為合適。

財新記者于10月18日向證監會咨詢對廣匯能源舉報汪煒華一案的後續情況和看法,證監會相關人員表示正在瞭解情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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