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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網團購自營轉外包 F團承包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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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李斌)昨天,開心網宣佈,從今年10月起,開心網旗下的團購產品與客戶服務將全部移交給團購網站F團,開心網未來只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務。雙方未透露合作細節,但雙方共同保證,此前的開心團購用戶的消費行為、代金券等等全都不受任何影響。

  開心網可靠消息人士透露,拉手、美團、F團、滿座等多家團購網站都與開心網進行了深入溝通,但最終F團提出的方案與開心網最為契合。雙方的合作 期暫定為一年。作為開心網的重要組件之一,開心團購的業務模式將由原來的自辦運營,調整為與第三方合作。「從用戶角度來看,開心團購不會有變化。」開心網 副總裁郭巍表示。

  開心網創始人程炳皓希望在團購產業鏈上突圍。在他看來,團購模式調整的目的就是避開同質化競爭,並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

  據悉,開心團購業務2011年年初上線,初衷是將網站的社交屬性與團購業務相結合,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本地化生活服務。郭巍表示,「目前團購市場的拼推廣與拼折扣的特質,與開心網的社交屬性差異很大,因此開心網決定把團購移交給專業團購網站F團。」

  互聯網分析人士李忠存指出,團購業務需要很強的線下團隊,而開心網並沒有把團購作為獨立的業務分拆,很難做好,此次相當於自己放棄了團購業務的自主運營,回歸主業。

  開心網消息人士透露,在開心團購業務模式調整的同時,公司的相關人員調整也將隨之進行,這部分員工大概佔公司總員工數的5%左右。這意味著開心團購大約有30多人被辭掉。(來源:新華時報 作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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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估土地” 之二招遠承包地爭奪戰

2013-02-18  NCW
 
 

 

東城子村的分地亂象, 是中國農村承包地產權關係內在矛盾的一枚標本。 公平確權

為正解

◎ 本刊記者 汪蘇?任波 文1月28日清晨,山東煙台招遠市飄起了雪花。8點,畢郭鎮東城子村65歲的李克剛和其他村民一共5人就冒雪擠上村頭的大巴,趕赴招遠市政府上訪。他們在市政府大門口守候,要求市領導做主,幫他們拿回被收走重分的承包地。

李克剛已經記不清這是第幾次上訪。早在2005年, 《農村土地承包法》頒佈兩年後,按中央政府要求,招遠市也發文要求各村鎮貫徹落實,儘快完成二輪土地延包,已完成延包的則必須按法律要求重新規範承包地分配,同時簽 訂規範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頒發權證。但直到2012年4月,東城子村才真正落實完善二輪延包工作。就在這輪土地整治風暴中,李克剛等村民承包的土地被收回重新分配。他們從此開始了漫長的上訪維權之旅,至今不交出耕種多年的土地。秋播時,村里已經展開了一場爭地戰,涉及土地調整的雙方互拱種下的麥子,衝突中有人受傷。此後,李克剛等人攜40余村民簽字的請願書在當地各級政府聯名上訪幾十次無果後,又兩度到北京上訪,後被有關部門截回山東。

“只要是我們的地,就不能強行均分。 ”李克剛對財新記者表示,地一天不拿回來,就要抗爭一天。

上訪村民們認為,這次“完善二輪延包”實質上是隨意調整和強分農民承包地,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精神。

所謂二輪延包,是針對首輪承包而言的。1978年安徽小崗村分田到戶基層試驗被中央政府首肯後,中國確立了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農地制度,以農村集體向農民均田承包農地為基本形式。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規定第一輪承包期為15年。1993年,最早承包的一批土地到期。當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11號文件,規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不變” ,這就是俗稱的二輪延包。此後,中央政府強調穩定農民土地承包關係,不少學者呼籲讓承包權成為農民可交易的產權。最終承包經營權30年的期限被寫入農村土地承包法》 ,政策更強調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承包地不可隨意調整。2007年頒佈的《物權法》則明確承包權為一種“用益物權” (即農地所有權歸村集體的前提下,農民作為承包人對承包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編者注) , 且期滿由承包經營權人依法繼續承包。李克剛等人告訴財新記者,自己此前耕作的土地正是村里二輪延包時獲得的。

東城子村僅有175戶村民,至2012 年共有485人,農地1395畝,在地少人多的山東省,算是少有的地多人少的微型村落,村民大部分務農。這個村所在的畢郭鎮,共有44個行政村,總人口近4萬,面積約96平方公里。這個地處膠東半島招遠、萊陽、棲霞、萊西四市交匯點的鎮子,出產著名的煙台紅富士蘋果,土地七成種蘋果,三成種小麥、玉米等糧食。

畢郭鎮早年稅賦沉重,農地一度被農民視為負擔。近年政府免除農業稅,還提供種糧補貼; 隨著機械化程度提高,務農的投入產出比提升,農地又“值錢”了。這也是中國農村的普遍趨勢。擁有承包權但不願種地的農民,還可將土地每年每畝作價數百元轉包他人耕種。

隨著農地增值,各地在重賦時退地以及家里有了新增人口的村民紛紛希望對承包地作出調整。就在畢郭鎮落實完善土地二輪延包政策的同時,圍繞是否調整土地,各村矛盾的種子早已埋下。

據山東省農業廳統計,2003年-2008年,山東省農業廳統計的信訪中,土地承包問題占比年年升高,從37%躍至72%。

重分土地

東城子村的平靜早在幾年前就被打破。

當時,十幾名村民曾開著拖拉機集體去畢郭鎮政府要地。他們多數在當年賦稅 重時向村集體退交了一些承包地,如今又想收回。雖然當時鎮政府並未作出任何承諾,但此後執著的村民們便時常三倆結伴去鎮里申訴。

他們陳述的理由,都是指認村里承包地分配苦樂不均。尤其是二輪延包後,一些村民退地不種,另一些願意務農的村民從村集體手中以招標方式獲得了承包權,村民手中的土地數量由此拉開差距,爭議也主要集中于此。56歲的村民紀明剛多年外出打工,家中4口人只留下不到5畝口糧田,其餘都退給村里。

他說,退地時原想以後隨時可以種,不料2004年左右回村務農時耕地全沒了,“太不公平” 。他認為,自己作為村民,無論何時都有權拿到均分的承包地。

目前東城子村土地的分配方案,經歷了複雜的演化過程。

1395畝地根據地況,大體可分三部分,約600畝窪地種植糧食,600多畝低矮山地種植經濟作物的經濟田,還有100畝村里多年的老果園地,目前主要種植糧食。1983年,村里包幹到戶,將屬村集體所有的農地分兩類對農民分配經營權。窪地、經濟田都按人頭均分,承包到戶,窪地人均1畝,經濟田人均約1.2畝。和以前人民公社時期“吃大鍋飯”不同,大包幹之後,每戶村民只要按承包地畝數上交農業稅、鄉統籌、村提留,剩餘產品便可自留,農民一度熱情支持。百畝老果園地進行招標承包,當地稱“叫行” ,由農民自願承包,畝數不限,但需按合同向村集體繳納承包費,價高者得。承包費收入用于供養村里老人等公共支出。也就是說,當時全村近600人除享有人均2.2畝承包地外,還可自願叫行承包老果園機動地。這種模式在山東較為普遍, 後來也被稱為“兩田制” 。

1999年,第一輪承包即將到期,村里著手按中央政策搞二輪延包。雖然大包幹政策實施前期對中國農村發展的激勵作用十分顯著,但據李克剛介紹,二輪延包時當地農業稅賦早已層層加碼,農民不堪重負,有人甚至想方設法把戶口從農村遷出以避稅,更多的農民外出打工謀生,陸續將承包地退給村集體。

東城子村亦不例外。這些地又被村里招標承包出去,和村民訂立合同,期限不一。二輪延包時,東城子村繼續執行這些合同。二輪延包模式仍延續首輪承包的做法,把土地分為承包地和叫行地。

窪地按當時人口人均延包1畝,共承包土地488畝,沒簽訂合同,但給每戶村民頒發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至2029年到期。因退地和人口減少,承包畝數已低於首輪承包。經濟田雖也有人退地,但由於種著果樹調整不便,時任村支書李克勤表示,自己在村民大會上口頭宣佈了村“兩委”的決定,即經濟田不動,延包30年。不過,之後既未簽訂合同也沒有頒發權證,只是發放農業稅、農業特產稅、鄉、村、公益事業金核定證書,村民據此繳納稅費直到國家免除稅費。

此外,剩餘土地則進行叫行發包,其中包括因退地由承包地轉化的叫行地,加上2001年繼續叫行承包的百畝老果園地,數量比首輪承包時大大增加。2006 年,村集體又從機動地里拿出42畝地均分給38名新增人口。

二輪延包劃定了新一輪分地前東城子村的土地格局。此後仍有農民退地。

因退地重分形成少地村民和多地村民兩大群體。他們之間的利益差距逐漸凸顯。

比如,李克剛家1985年叫行承包4畝地,二輪承包時合同延續,和另5畝多承包地一起種蘋果,另有3畝窪地種糧食,近年來好年景年收入有六七萬元。紀明剛家則只有不到5畝地,僅因退地損失的流轉收入和農業補貼也有上千元。

此後,據畢郭鎮農業辦公室主任楊金葉介紹,隨著村民要地增多,鎮政府決定把2005年招遠市要求落實的完善二輪承包工作推進下去。這意味著,政府將組織各村重分土地。

雖然多地農民並不情願,但2011 年8月,東城子村還是公佈了分地方案。

這個方案雖說是以村民自治的方式,由村民選出的承包領導小組制定,但楊金葉此前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曾表示,為了防止矛盾激化,鎮里是相當謹慎的,“找專家制定了方案。 ”1395畝土地,除1999年二輪延包時人均1畝分掉並發證的480余畝窪地及2006年分給新增人口的42畝地,其餘860余畝土地,全部按村里有資格分地的戶籍人口474人均分,每人1.4標準畝(以十級地的1畝為標準畝) ,新增人口還可補分1999年分的窪地,共得兩份地。種著果樹的地村民之間可以相互抵頂,白板地都要交出來統一分配。根據方案,多地農民利益受損。李克剛家12畝地要交出約7畝。當年10月第一次分地因李克剛等村民阻止被迫中斷。由於“地分不下去” ,兩屆村委主任先後辭職。最終鎮政府下了 “死命令”2012年4月12日,警力督陣下,政府專人現場拍錄像,東城子村將分地計劃落實。分地當日,大部分村民都來抓鬮據村委會稱也曾張榜公佈分地結果,參與分地的農戶大都簽訂了承包合同。

但李克剛等村民仍拒絕交出土地另有一批村民坐著兩輛拖拉機到鎮里市里緊急上訪。

產權之爭

據財新記者瞭解,之所以畢郭鎮政府在2011年加速完善二輪延包,其實和中央政府要求儘快完成農村土地確權有關。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實質上是一種物權登記手續,由地方主管農地的部門登記承包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地籍信息,並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也就是說,確權將真正在法律意義上明確農民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歸 屬。不少經濟學家認為這意義重大,可更好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權利,而未來隨著農村人口減少,農地流轉交易成為趨勢,這又必須以確權為基礎。

但全國絕大部分承包地尚未確權據農業部要求,確權是在二輪延包和後續完善後形成的現有土地關係上進行目前,全國的承包地確權工作剛剛展開2011年,中央確定了50個縣 ( 市、區確權試點。2012年全國農業工作會議要求,擴大試點範圍,爭取用5年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2013 年山東省“一號文件”強調,今年每個縣都要開展試點,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確權工作。畢郭鎮村民們非常清楚,確權後的承包地就是自己長久不變的財產。對他們而言,政府的信號已相當緊 迫。楊金葉介紹說,全鎮二輪延包的完善工作之所以拖延至今,乃是因為此前鎮里想平穩過渡。但“農民一看要確權了, 都跑去要地” , 所以現在要抓緊推動。

顯然,畢郭鎮未來計劃按新一輪重分土地後的方案進行確權。但在李克剛等村民眼中,已明確為自家承包地的土地要被收回,這是斷然不可接受的。

對此,畢郭鎮農業辦公室原副主任李洪軍表示,東城子村分地是畢郭鎮二輪延包整治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法》實施後,鎮里就依據此法和山東省實施細則逐步對所轄44個村的土地進行整理。

東城子村二輪承包時大部分地沒有合同權證,其權屬現在難以得到一致認可,此外還存在國家早已喊停的“兩田制” 。

畢郭鎮政府在2012年10月招遠市政府組織的聽證會上陳述稱,這次分地,很大程度上是為化解人地矛盾,根據中央“消滅兩田制”精神,對轄區內未均分土地重新發包。但這正是村民與鎮政府最大的爭議所在。實際上,部分地均分、部分地招標的“兩田”起于山東平度,曾在全國廣泛推開。這在當時背景下有利於平衡農民均田與多種田不同訴求的矛盾,也有利於籌集集體公共事業收入。但此後,出現村幹部控制的村集體權力過大、為實現規模經營等而隨意收回農民承包地搞招標現象,1997年被中央叫停。山東省“兩田制”推行範圍較廣,2003年省里又發文要求加大清理力度,改“兩田”為“均田” 。而東城子村的問題在於,爭議雙方對於重新發包土地的數額無法達成共識。據畢郭鎮政府提供給財新記者的資料,算上百畝“老果園” ,只有共約470畝招標地。但村民上訪後,畢郭鎮方面向招遠市和上級政府回應稱,重分土地時均分的860 畝土地都是招標承包地,符合政策。李克剛、李克剛曾當過村幹部的二弟李克強等提及此非常氣憤: “如果經濟田是‘兩田制’ ,我們需要交土地承包費,可是交的稅費里也沒有承包費。 ”村民認為,東城子村二輪延包的土地不應和招標地一樣收回重分。李克強說,經濟田在村民大會上宣佈延包30年,村里五六十歲以上的都知道, “都承包30年了,為什麼要變呢?” “沒有合同權證是鎮政府的錯,不是農民的錯。 ”村民在上訪信中稱,依據《土地承包法》 ,承包期內不能調整農民承包地。

現有法律和政策都規定, 農村承包地“大穩定、 小調整” , 鎮政府的行為是違法的。

他們表示,即便村內的土地是“兩田制”沒整頓完,按山東省內政策,村內按人按戶均分的土地也不應再調整。對外出農戶回來要地,政策也有規定。據2004 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 ,解決方式是使用機動地和通過土地流轉提供土地。 “絕不應通過收回農民的合法承包地進行二次平均分配的方式予以解決。 ”不過,李洪軍表示,口頭延包一事鎮里去問了, “有的村民說知道,有的村民說不知道” 。紀明剛當時在外打工,也表示自己不知道這回事。雙方在村里土地“是否兩田” “是否延包”等基本的土地權屬狀況上各執一詞,無法溝通。

呼喚公平確權

東城子村的分地僵局至今未了。鎮政府限期要求村民在2012年秋末交出土地,但共有46戶村民拒不交地並聯名上訪。

衝突之土地荒蕪。

2012年,一條高速公路要從畢郭鎮通過、徵地將獲補償的消息更是傳遍鄉間。上訪村民和當地政府之間的矛盾更加尖銳。上訪村民甚至懷疑,大規模調地目標可能就在於調地騰挪出的耕地有補償款,有關方面想借此中飽私囊。

衝突不僅發生在東城子村。 “全鎮一共40多個村,七八個村在重新分地,已至少有上萬畝土地強收強分,每個村都有上訪的人。 ”李克強等村民們反映。

李克剛等人到招遠市政府上訪的當日,同在畢郭鎮的6位嶺上村村民,亦為土地被調整之事堵在市政府門口上訪。

不過,在鎮政府看來,村民的說法有些“誇大其詞” 。一位鎮政府工作負責人告訴財新記者,全鎮44個村,從2012年以來,包括東城子村只動了七八個村,但大動的只有2個村。重分承包地是為了滿足無地村民要求承包土地的要求,也是有群衆基礎的, “總不能讓這些人沒有飯吃” 。

但村民們堅持,中央的政策是農村承包地“長久不變” ,村委會大面積撕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全鎮強收強分上萬畝承包地並嚴格“按人均分” ,都已經嚴重違法。村民在聯名信中要求,考慮到東城子村“地多人少、果樹投入產出周期長” ,希望收回重分農地的決定。

李克強告訴財新記者,村里家家種蘋果,蘋果樹需要5年才能結果,鎮政府突然而至的分地政策,恐讓那些果樹未結果的農戶血本無歸、果樹已結果的農戶的前期投入變成泡沫。

他說,在農村稅費較重、交公糧、攤集資又承擔村內義工、孩子多且學費重的年代,村民們咬牙負重堅持種地,沒有像現在要求分地的人那樣,為了少攤、逃避稅費而退地,但現在不收農業稅、種地有補貼後,這些人卻又回來搶 地, “兩頭佔便宜” 。

上訪之外,村民的司法維權途徑被堵死。2012年年中,他們曾兩次去招遠市人民法院,狀告東城子村委會強分土地,但法院不予受理。他們隨後又去煙台市中院,但因沒有招遠市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單,煙台市中院也無法受理。

以東城子村為代表的招遠地區分地亂象,正是全國農村農地產權矛盾的縮影。據最高法院2008年底通報,由於土地經濟效益提升,農村土地資源糾紛案件增多。當年前十個月,全國法院共審理這類案件48396件。這些案子包括許多棄地農民工回鄉要地,在二輪土地承包中未能分得土地和被強行收回土地的農民也急於要地,甚至強佔、強種土地。

在學者們看來,這些糾紛的根源與農村土地產權結構集體所有,承包經營的特性有關,必須以確權形式明確和強化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地位。深度介入成都農地確權的學者周其仁曾指出,要讓老百姓用更多的精力投入生產和交易,就得先幫助農民完成確權,否則老有沒完沒了的糾紛。他說,界定產權最重要的意義就是止紛定爭,減少人們之間無謂的糾紛和爭鬥。

但農地確權並非易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守英認為,找到一個可操作的模式至關重要。

在先行試點的四川、江西、廣東,確權都產生不少糾紛。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研究人員伍振軍調 研,黑龍江綏化市土地(農地)所有權確權基本完成,糾紛大概170宗,預計 農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會有1000宗以上。

媒體報道稱,一些基層幹部聲稱開展確權如入雷區。劉守英說,解決東城子村此類問題根本上應讓農村事務回歸鄉村自治,政府不應直接干預。

“我們一直要求,反對割地的也好,要地的也好,咱坐到一塊,把領導幹部、過去的書記、老農民都叫上。把村里的地弄清楚。 ”李克強說。他表示,這一要求一直未得到回應。春播將至,新的衝突正在發酵之中。

(“重估土地”之一,詳見本刊2013年第4期)本刊特約記者張豔玲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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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光伏電站工程項目承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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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光伏電站工程項目承包模式


1.工程總承包(EPC)模式

工程總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山東光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EPC全包,專業系統集成商,提供光伏並網一站式服務!]又稱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模式。是指在項目決策階段以後,從設計開始,經招標,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對設計-采購-建造進行總承包。在這種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總價或可調總價方式,由工程公司負責對工程項目的進度、費用、質量、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並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種衍生和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1)優點:

業主把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和開工服務工作全部托付給工程總承包商負責組織實施,業主只負責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總承包商更能發揮主觀能動性,能運用其先進的管理經驗為業主和承包商自身創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減少了協調工作量;

設計變更少,工期較短;

由於采用的是總價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賠及追加項目費用;項目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

2)缺點:

業主不能對工程進行全程控制;

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工期和質量負責,加大了總承包商的風險,總承包商為了降低風險獲得更多的利潤,可能通過調整設計方案來降低成本,可能會影響長遠意義上的質量;

由於采用的是總價合同,承包商獲得業主變更令及追加費用的彈性很小。


2.項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ManagementConsultant,即項目管理承包。指項目管理承包商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包括進行工程的整體規劃、項目定義、工程招標、選擇EPC承包商,並對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進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參與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等階段的具體工作。PMC模式體現了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的分離,施工圖設計進入技術競爭領域,只不過初步設計是由PMC完成的。

1)優點

可以充分發揮管理承包商在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能,統一協調和管理項目的設計與施工,減少矛盾;

有利於建設項目投資的節省;

該模式可以對項目的設計進行優化,可以實現在給項目生存期內達到成本最低;

在保證質量優良的同時,有利於承包商獲得對項目未來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權,可以縮短施工工期,在高風險領域,通常采用契股這種方式來穩定隊伍。

2)缺點

業主參與工程的程度低,變更權利有限,協調難度大;

業主方很大的風險在於能否選擇一個高水平的項目管理公司。該模式通常適用於:項目投資在1億美元以上的大型項目。缺乏管理經驗的國家和地區的項目,引入PMC可確保項目的成功建成。同時幫助這些國家和地區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利用銀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財團貸款或出口信貸而建設的項目。工藝裝置多而複雜,業主對這些工藝不熟悉的龐大項目。


3.設計—建造(DB)模式

即設計-建造模式(DesignAndBuild),在國際上也稱交鑰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國稱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項目原則確定之後,業主選定一家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這種方式在投標和訂立合同時是以總價合同為基礎的。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負責,他首先選擇一家咨詢設計公司進行設計,然後采用競爭性招標方式選擇分包商,當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設計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避免了設計和施工的矛盾,可顯著降低項目的成本和縮短工期。然而,業主關心的重點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實施。同時,在選定承包商時,把設計方案的優劣作為主要的評標因素,可保證業主得到高質量的工程項目。

1)優點

業主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項目規劃直至驗收,減少了協調的時間和費用;

承包商可在參與初期將其材料、施工方法、結構、價格和市場等知識和經驗融入設計中;

有利於控制成本,降低造價。國外經驗證明:實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價10%左右;

有利於進度控制,縮短工期;

風險責任單一。從總體來說,建設項目的合同關系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業主的責任是按合同規定的方式付款,總承包商的責任是按時提供業主所需的產品,總承包商對於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有全部的責任。

2)缺點

業主對最終設計和細節控制能力較低:

承包商的設計對工程經濟性有很大影響,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擔了更大的風險;

建築質量控制主要取決於業主招標時功能描述書的質量,而且總承包商的水平對設計質量有較大影響;

出現時間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規約束,沒有專門的險種;

交付方式操作複雜,競爭性較小。


4.平行發包(DBB)模式

即設計-招標-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種在國際上比較通用且應用最早的工程項目發包模式之一。指由業主委托建築師或咨詢工程師進行前期的各項工作(如進行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項目評估立項後再進行設計。在設計階段編制施工招標文件,隨後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而有關單項工程的分包和設備、材料的采購一般都由承包商與分包商和供應商單獨訂立合同並組織實施。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工程師則為業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務。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D-B-B的順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全部結束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

1)優點

優點表現在管理方法較成熟,各方對有關程序都很熟悉,業主可自由選擇咨詢設計人員,對設計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選擇工程師,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標準合同文本,有利於合同管理、風險管理和減少投資。

2)缺點

項目周期較長,業主與設計、施工方分別簽約,自行管理項目,管理費較高;

設計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師控制項目目標能力不強;

不利於工程事故的責任劃分,由於圖紙問題產生爭端多索賠多等。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以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和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的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均采用這種模式。中國目前普遍采用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參照世行、亞行和FIDIC的這種傳統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ManagementApproach模式又稱“邊設計、邊施工”方式。分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CM模式是由業主委托CM單位,以一個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著眼於縮短項目周期,也稱快速路徑法。即FastTrack的生產組織方式來進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揮施工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設計活動,而它與業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潤”方式的這樣一種承發包模式。此方式通過施工管理商來協調設計和施工的矛盾,使決策公開化。

其特點是由業主和業主委托的工程項目經理與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項(單項)工程設計後,即對該部分進行招標,發包給一家承包商,無總承包商,由業主直接按每個單項工程與承包商分別簽訂承包合同。

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與過去那種設計圖紙全都完成之後才進行招標的連續建設生產模式不同,一般的招標發包方式與階段發包方式的比較。

CM模式的兩種實現形式:CM單位的服務,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Agency”CM):以業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務酬金。

2)風險型CM(“At-Risk”CM):以總承包身份,可直接進行分發包,直接與分包商簽合同,並向業主承擔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如果實際工程費超過了GMP,超過部分由CM單位承擔。

1)優點

在項目進度控制方面,由於CM模式采用分散發包,集中管理,使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

CM單位加強與設計方的協調,可以減少因修改設計而造成的工期延誤;

在投資控制方面,通過協調設計,CM單位還可以幫助業主采用價值工程等方法向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挖掘節約投資的潛力,還可以大大減少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單位將對工程費用的控制承擔更直接的經濟責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業主在工程費用控制方面的風險;

在質量控制方面,設計與施工的結合和相互協調,在項目上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時,有利於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5)分包商的選擇由業主和承包人共同決定,因而更為明智。

2)缺點

對CM經理以及其所在單位的資質和信譽的要求都比較高;

分項招標導致承包費可能較高;

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對合同範本要求比較高。


6.建造-運營-移交(BOT)模式:

即建造-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國財團或投資人為項目的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獲得某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後由其獨立式地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營。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經營獲得利潤,並用此利潤償還債務。在特許期滿之時,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移交給東道國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點是由於獲得政府許可和支持,有時可得到優惠政策,拓寬了融資渠道。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標準BOT操作的不同演變方式,但其基本特點是一致的,即項目公司必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授予的特許權。該模式主要用於機場、隧道、發電廠、港口、收費公路、電信、供水和汙水處理等一些投資較大、建設周期長和可以運營獲利的基礎設施項目。

1)優點

可以減少政府主權借債和還本付息的責任;

可以將公營機構的風險轉移到私營承包商,避免公營機構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

可以吸引國外投資,以支持國內基礎設施的建設,解決了發展中國家缺乏建設資金的問題;

BOT項目通常都由外國的公司來承包,這會給項目所在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既給本國的承包商帶來較多的發展機會,也促進了國際經濟的融合。

2)缺點:

在特許權期限內,政府將失去對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控制;

參與方多,結構複雜,項目前期過長且融資成本高;

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可能造成設施的掠奪性經營;

在項目完成後,會有大量的外匯流出;

風險分攤不對稱等。政府雖然轉移了建設、融資等風險,卻承擔了更多的其他責任與風險,如利率、匯率風險等。


7.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PPP)

民間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管理的模式統稱為公私(民)夥伴關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簡稱PPP)。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由該項目公司負責籌資、建設與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該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而是政府向借貸機構做出的承諾,將按照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這個協議使項目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將直接影響貸款的數量和形式。采取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民營企業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模式適用於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絡等通訊事業等。

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PPP模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項目成功的關鍵是項目的參與者和股東都已經清晰了解了項目的所有風險、要求和機會,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帶來的收益。

1)優點:

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就共同參與論證,有利於盡早確定項目融資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節省政府投資;

可以在項目初期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

參與項目融資的私人企業在項目前期就參與進來,有利於私人企業一開始就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共同參與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政府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2)缺點:

對於政府來說,如何確定合作公司給政府增加了難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負有一定的責任,增加了政府的風險負擔;

組織形式比較複雜,增加了管理上協調的難度;

如何設定項目的回報率可能成為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來自China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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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央行:日本國債已經被我承包了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0291

在日本央行上周五宣布擴大QQE規模之後,日經指數在短短的三個交易日內漲幅已經接近10%,日元對美元貶值則超過5%。對於金融市場而言,日本央行已經不能簡單被視為“影響因素之一”,央行本身已經成為市場的“大玩家”。

在10月末的央行決議上,日本央行宣布將每年基礎貨幣的貨幣刺激目標加大至80萬億日元,此前目標60-70萬億日元。日本央行原則上每月購債規模為8-12萬億日元,購債範圍涉及長短期國債。這就意味著日本央行將“吃進”大多數的本國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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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大學經濟學教授Yasuyoshi Masuda表示,“日本央行刺激計劃所帶來的股市上漲並不符合日本經濟基本面狀況。未來幾個月,市場的狂熱狀態將逐漸減弱。歷史已經無數次的證明,是泡沫,總會破滅的。”

不過首相安倍晉三指定代言人——日本央行行長黑田東彥(前任行長白川方明因拒絕放棄央行獨立性而被迫辭職)依然對前景樂觀。他認為股市上漲會幫助通脹走高,提振投資和薪資水平,最終幫助經濟複蘇。

三菱證券高級債券策略師Teruyoshi Sotome質疑了日本央行的邏輯。Sotome稱,“經濟的問題並不是缺少流動性。薪資增長緩慢和出口緩慢所引發的結構性問題並未得到解決。”

由於央行吸收了絕大部分的新發行政府債務,一些市場人士表示,流動性可能枯竭,市場波動或將加大。

Tokai Tokyo Securities首席債券策略師Kazuhiko Sano說,“市場參與者們最擔憂的情況是2013年4月到5月期間那種市場劇烈波動的再度出現。”當時的國債收益率在黑田東彥啟動貨幣刺激措施之初曾短暫飆升。不過他也承認,由於央行采取了更加靈活購債方式,因此國債收益率突然走高的可能性較低。

自從“失落的10年以來,日本經濟一直試圖擺脫通縮之苦。日本央行和自民黨也長期奉行零利率的政策。在2001年日本央行做出了當時看來十分驚人的舉措,他們采用了一個新型的貨幣政策工具——在零利率基礎上實行的進一步的擴張性貨幣政策,來應對出現的通貨緊縮。而在此之前並沒有哪個國家嘗試過這種政策。其做法是將大量超額資金註入銀行體系中,使長短期利率都處於低水平,從而刺激經濟增長,對抗通貨緊縮。這就是QE的原型,但當時只有日本自娛自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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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試點擴大 再增8至10個省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2364

20141223hanchangfu

據新華社,農業部部長韓長賦23日表示,2015年,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將進一步擴大,再選擇8至10個省份開展整省試點,其他省份每個地市選擇1個縣開展整縣試點,覆蓋面積達到5億畝左右,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

2014年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在山東、四川、安徽3省開展了整省試點,加上其他各省整縣試點,目前試點覆蓋面積已達3.3億畝。

據中國證券網,韓長賦表示,2015年將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將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抓緊修訂土地承包法,賦予農民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

同時,韓長賦近日向媒體表示,中辦、國辦前不久印發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闡述的“三權分置”改革是我國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制度創新、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

韓長賦說,領會《意見》精神,通俗地講,就是準確把握32個字:“三權分置,確權登記,有序流轉,適度規模,家庭基礎,農民自願,農地農用,鼓勵種糧。”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實行農戶承包經營,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實現了“兩權分置”,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重大創新。當前,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大量勞動力離開農村,農民出現了分化,承包農戶不經營自己承包地的情況越來越多。

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並行,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

三權分置,就是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實現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韓長賦說。

韓長賦表示,從“兩權分置”過渡到“三權分置”是巨大的政策飛躍。“‘三權分置’是引導土地有序流轉的重要基礎,既可以維護集體土地所有者權益,保護農戶的承包權益,又能夠放活土地經營權,解決土地要素優化配置的問題;既可以適應二三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讓農村勞動力放心轉移就業、放心流轉土地,又能夠促進土地規模經營的形成。”

“承包地確權登記和有序流轉,是保護農民利益和提高農業效率的制度性安排。”韓長賦說,“只有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到充分保障,他們才能放心長期流轉土地,流入方才能獲得穩定的經營預期。”

目前,農戶承包地仍然存在面積不準、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這使許多農民心里不夠踏實,總擔心土地流轉出去自己的權益無法保障。解決這一問題,關鍵是要搞好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頒發權屬證書,強化物權保護,為土地經營權流轉奠定堅實的產權基礎,真正讓農民吃上“定心丸”。

“有序流轉,就是要確保土地經營權流轉規範有序進行。《意見》一方面強調鼓勵土地流轉,另一方面強調土地流轉要有序。什麽是有序?”韓長賦表示,就是要遵循經濟發展規律,不超越階段;尊重農民的意願,不強迫命令;保護經營者權益,不隨意毀約;遵守法制規範,不留隱患漏洞。

“我們要順其自然、因勢利導,不能人還沒有出去,就強行把地給流轉了,那會影響土地流轉健康發展的基礎。土地流轉一定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市場配置資源原則,政府主要是搞好管理和服務,嚴禁下指標、定任務,防止欲速不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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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債收益率創歷史新低 日本央行“承包”債市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2453

20141225_10Y

日本國債收益率周四觸及歷史低點。在日本央行擴大購債規模之後,日本國債市場基本就在央行的“高度控盤”之中。

10年期日債收益率跌至0.31%,這意味著投資者投資1000日元一年只能得到3日元的回報。之前的歷史低位是在2013年4月的0.315%。

短期日本國債同樣走低,周四兩年期日債收益率跌至-0.003%。這說明投資者購買短期日本國債還要給日本政府付錢。

SMBC Nikko Securities高級分析師Satoshi Yamada在接受《華爾街日報》采訪時表示,“外部力量現在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在日本央行全面控盤的情況下,日債收益率短期不可能走高。十年期日債收益率跌破0.3%也不會耗時太久。預計明年美聯儲加息之後就可見到下破0.3%。”

在10月末的央行決議上,日本央行宣布將每年基礎貨幣的貨幣刺激目標加大至80萬億日元,此前目標60-70萬億日元。日本央行原則上每月購債規模為8-12萬億日元,購債範圍涉及長短期國債,而日本財政部每月新發行的債券也不過才10萬億日元,意味著日本央行將“吃進”絕大多數的本國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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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流轉文件正式印發 集體土地承包權不得流轉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3386

據《經濟參考報》消息,首部針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全國性指導文件日前正式印發。

報道提到,這份名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的文件,對能進場的農村產權交易品種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等。但《意見》明確指出,交易品種將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

“《意見》的安排實際上是對決策層提出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等‘三權分置’理論的落實。”《經濟參考報》引述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由於農村土地的產權權屬關系複雜,適用的規則也不同,所以《意見》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上進行了分類指導。

“這並不是說農村集體土地不能流轉,恰恰相反,中央還再三強調要重點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改革,但這里是指經營權的流轉交易。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永遠不可能交易,承包權現在也明確提出不在進場流轉品種範圍內,說明維護農民利益,防止他們在流轉過程中失地是決策層推進改革的基礎。”報道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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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流轉文件正式公布 集體土地承包權不得流轉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3386

首部針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全國性指導文件今天正式對外公布

這份名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的文件,對能進場的農村產權交易品種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等。但《意見》明確指出,交易品種將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

《經濟參考報》曾引述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意見》的安排實際上是對決策層提出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等“三權分置”理論的落實。由於農村土地的產權權屬關系複雜,適用的規則也不同,所以《意見》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上進行了分類指導。

“這並不是說農村集體土地不能流轉,恰恰相反,中央還再三強調要重點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改革,但這里是指經營權的流轉交易。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永遠不可能交易,承包權現在也明確提出不在進場流轉品種範圍內,說明維護農民利益,防止他們在流轉過程中失地是決策層推進改革的基礎。”報道稱。

以下是文件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

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4〕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隨著農村勞動力持續轉移和農村改革不斷深化,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需求明顯增長,許多地方建立了多種形式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和服務平臺,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務。但是,各地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不平衡,其設立、運行、監管有待規範。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有利於保障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權益,有利於提高農村要素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於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為此,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前提,以保障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權益為根本,以規範流轉交易行為和完善服務功能為重點,紮實做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工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益性為主。必須堅持為農服務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引導、規範和扶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充分發揮其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作用。

  ——堅持公開公正規範。必須堅持公開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競爭、規範有序,逐步探索形成符合農村實際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特點的市場形式、交易規則、服務方式和監管辦法。

  ——堅持因地制宜。是否設立市場、設立什麽樣的市場、覆蓋多大範圍等,都要從各地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

  ——堅持穩步推進。充分利用和完善現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在有需求、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新的市場形式,穩妥慎重、循序漸進,不急於求成,不片面追求速度和規模。

  二、定位和形式

  (三)性質。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的平臺,包括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中心、林權管理服務中心和林業產權交易所,以及各地探索建立的其他形式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現階段通過市場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包括承包到戶的和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等,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為主,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具有明顯的資產使用權租賃市場的特征。流轉交易以服務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流轉交易目的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為主,具有顯著的農業農村特色。流轉交易行為主要發生在縣、鄉範圍內,區域差異較大,具有鮮明的地域特點。

  (四)功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既要發揮信息傳遞、價格發現、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註意發揮貼近“三農”,為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主體流轉交易產權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適應交易主體、目的和方式多樣化的需求,不斷拓展服務功能,逐步發展成集信息發布、產權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為農服務綜合平臺。

  (五)設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政府主導、服務“三農”的非盈利性機構,可以是事業法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設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經過科學論證,由當地政府審批。當地政府要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組織協調、政策制定等方面職責,負責對市場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管。

  (六)構成。縣、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等流轉服務平臺,是現階段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組成部分。利用好現有的各類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其植根農村、貼近農戶、熟悉農情的優勢,做好縣、鄉範圍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工作。現階段市場建設應以縣域為主。確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設立覆蓋地(市)乃至省(區、市)地域範圍的市場,承擔更大範圍的信息整合發布和大額流轉交易。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理順縣、鄉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與更高層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關系,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合作共建,也可以實行一體化運營,推動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同發展。

  (七)形式。鼓勵各地探索符合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實際需要的多種市場形式,既要搞好交易所式的市場建設,也要有效利用電子交易網絡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整合各類流轉服務平臺,建立提供綜合服務的市場。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可以是獨立的交易場所,也可以利用政務服務大廳等場所,形成“一個屋頂之下、多個服務窗口、多品種產權交易”的綜合平臺。

  三、運行和監管

  (八)交易品種。農村產權類別較多,權屬關系複雜,承載功能多樣,適用規則不同,應實行分類指導。法律沒有限制的品種均可以入市流轉交易,流轉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轉交易後的開發利用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現階段的交易品種主要包括:

  1.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營權,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交易,流轉期限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協商確定。

  2.林權。是指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可以采取出租、轉讓、入股、作價出資或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流轉期限不能超過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進行流轉交易。

  4.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是指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可以采取承包、租賃、出讓、入股、合資、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5.農業生產設施設備。是指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可以采取轉讓、租賃、拍賣等方式流轉交易。

  6.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是指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可以采取承包、租賃、轉讓、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7.農業類知識產權。是指涉農專利、商標、版權、新品種、新技術等,可以采取轉讓、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8.其他。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

  (九)交易主體。凡是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進入市場參與流轉交易,具體準入條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現階段市場流轉交易主體主要有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涉農企業和其他投資者。農戶擁有的產權是否入市流轉交易由農戶自主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妨礙自主交易。一定標的額以上的農村集體資產流轉必須進入市場公開交易,防止暗箱操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依法對各類市場主體的資格進行審查核實、登記備案。產權流轉交易的出讓方必須是產權權利人,或者受產權權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農戶宅基地使用權、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戶持有的集體資產股權之外,流轉交易的受讓方原則上沒有資格限制(外資企業和境外投資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對工商企業進入市場流轉交易,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準入監管和風險防範。

  (十)服務內容。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都應提供發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詢和申請、協助產權查詢、組織交易、出具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等基本服務;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開展資產評估、法律服務、產權經紀、項目推介、抵押融資等配套服務,還可以引入財會、法律、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組織以及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

  (十一)管理制度。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建立健全規範的市場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對市場運行、服務規範、中介行為、糾紛調處、收費標準等作出具體規定。實行統一規範的業務受理、信息發布、交易簽約、交易中(終)止、交易(合同)鑒證、檔案管理等制度,流轉交易的產權應無爭議,發布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交易品種和方式應符合相應法律、法規和政策,交易過程應公開公正,交易服務應方便農民群眾。

  (十二)監督管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市場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定期檢查和動態監測,促進交易公平,防範交易風險,確保市場規範運行。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嚴禁隱瞞信息、暗箱操作、操縱交易。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設施等產權流轉交易後的開發利用,不能改變用途,不能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能破壞生態功能,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

  (十三)行業自律。探索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推動行業發展和行業自律的積極作用。協會要推進行業規範、交易制度和服務標準建設,加強經驗交流、政策咨詢、人員培訓等服務;增強行業自律意識,自覺維護行業形象,提升市場公信力。

  四、保障措施

  (十四)扶持政策。各地要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紮實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戶宅基地使用權、林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行市場建設和運營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通過采取購買社會化服務或公益性崗位等措施,支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和管理信息網絡平臺,完善服務功能和手段。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積極培育市場中介服務組織,逐步提高專業化水平。

  (十五)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從本地實際出發,根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需要,制定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農村工作綜合部門和科技、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水利、林業、金融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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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構同時承包新北與台中工程 為何台中出事? 土木技師公會:三大錯誤釀災!

2015-04-20  TWM
 
 

 

台中捷運綠線施工發生鋼箱梁掉落,造成四死四傷的慘劇。負責組裝、吊掛的中鋼結構未按照SOP規定施工,是引發不幸事件主因,讓人重新省思公共工程的安全監督機制。

撰文‧賴若函

「雖然我不在現場,但基本上兩地的SOP(標準作業程序)並無不同。」中鋼構副總暨發言人沈修蔚面對︽今周刊︾詢問,中鋼構負責的新北市環狀線新莊部分路段與中捷的鋼箱梁吊裝工程,施工方式有何不同時,他如此回答。

台中捷運工安事故發生以來,各大媒體不斷以新北市施工作業的嚴謹,來對比中捷的疏忽。但大家可能沒注意到,負責中捷的中鋼構其實也是新北環狀線的施工單位之一。換言之,「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以前未出事 只是僥倖

中鋼構承包新北市環狀線的新莊路段,及台中捷運工程,都是承包遠揚底下的鋼構工程。新北市部分,中鋼構三月中才完成鋼箱梁吊掛作業,未有工程意外。既然是同一施工單位,為何作業管理大不同?本刊進一步追問中捷工安事件是否因趕工造成,沈修蔚回應「一切進入司法程序」,不願多談。

四月十日,台中捷運綠線文心路、北屯路口工程發生鋼箱梁掉落意外釀成四死四傷,台中地檢署調查,認為負責組裝、吊掛二○九噸曲形鋼箱梁的中鋼構不只一次違反施工SOP,之前沒事只是僥倖。

根據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余烈點出:「一定有趕工,施工單位在工程的SOP上明顯犯了三個很大的錯誤。」第一個錯誤是連接鋼箱梁和橋墩的螺絲,總共有二五四○顆,實際鎖上的可能只有四十顆,等於只靠吊車鋼纜支撐,當吊車鋼纜提早鬆開,才會從橋墩上掉下。第二個錯誤是沒有先在地面上組好四節鋼箱梁,卻採取三節組好,再至空中與第四節組裝,這樣等於讓鋼箱梁騰空,下方沒支撐力,易搖晃導致墜落,非常危險。

最後一個錯誤,則是沒有按照規定,將鋼箱梁從內側先組裝,而先組裝外側,由於出事的是彎曲路段,鋼箱梁的形狀是曲梁,其重心在外側,容易搖晃導致墜落,往外傾倒。

至於媒體質疑未裝設支撐架,余烈則認為,只要前面三個作業流程徹底執行,未必一定要裝支撐架。也有人質疑,吊梁選在下午四點、尖峰時刻進行,帶來安全疑慮。對於吊梁作業是否一定得在半夜,新北市捷運局工程處官員表示,沒有一定的規範,只要做好交通管制,也可以確保施工安全。

造成整起不幸意外的中鋼構,規模在國內鋼構公司可排進前三大,董事長陳明漢,公司資本額二十億元,承接過高鐵左營站、台北一○一、高捷美麗島站等許多重要公共工程。

業界風評不惡的中鋼構這次犯下大錯,除了透過檢調釐清事由,各級政府當務之急,是對承攬公共工程的廠商,建立更完整嚴謹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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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對醫院開展專項行動 將嚴查出租承包科室

近年來,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專項行動和專項監督檢查,加大醫療監督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取得了明顯成效,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持續好轉。但是,一些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執業意識不強,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依然存在,近期媒體相繼曝光了多起醫療服務領域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案件,影響惡劣,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為進一步加強醫療行業監管,整頓和規範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國家計生委定於2016年8月至 2017年7月在全國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專項監督檢查工作,並下發專項通知,具體事項如下:

工作目標

圍繞社會關註熱點,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創新監督執法手段,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著力解決現階段醫療服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工作任務

(一)全面自查,認真落實整改(2016年8-10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照法律法規要求,全面開展依法執業自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認真整改,並將自查和整改情況以及依法執業承諾書(各省統一制訂模板)報送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中醫醫療機構由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下同)。

(二)重點抽查,依法嚴肅查處(2016年11月-2017年7月)。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自查情況,針對不同類型醫療機構,突出重點進行抽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

1、二級、三級醫院(含婦幼保健機構,下同)。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範圍開展診療活動、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違規開展禁止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未經備案開展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以及是否開展明確按臨床研究管理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

2、一級醫院(含未定級)、門診部和診所。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出具虛假醫學文書、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按公示標準收費、超範圍開展診療活 動、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等違法違規行為,是否違規開展醫療美容、母嬰保健、計劃生育等技術和泌尿、皮膚性病等診療活動。

3、幹細胞臨床應 用。一是對已經按規定備案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的醫療機構,重點檢查是否按照備案項目範圍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以及是否存在擅自將開展的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 直接進入臨床應用。二是對未經備案的醫療機構,以投訴舉報和醫療廣告為線索,嚴肅查處擅自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和臨床應用的行為。

各省(區、市)要按照一級醫院(含未定級)、門診部全面覆蓋,二級、三級醫院不低於50%,診所不低於20%的比例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查,已經備案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 的醫療機構要全部納入監督檢查範圍。各地要將違規發布醫療廣告、投訴舉報集中、既往被多次處罰的醫療機構作為抽查的重點。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 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監督執法機構和醫療機構要從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高度出發,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確保此次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本次監督檢查采取醫療機構全面自查、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省級衛生計生委要加強對轄區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工作 的督促指導,重大典型違法案件要掛牌督辦。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將適時組織對部分省份專項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自查和整改不認真、監 管責任不落實、案件查處不到位的,要按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 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切實落實依法執業主體責任,認真對照法律法規,全面開展依法執業情況自查和整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監督執法機構要認真落實監管責 任,結合轄區實際,創新監督檢查方法,有條件的地方應當積極探索采取“雙隨機”、飛行檢查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對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曝光的案件線索,要 逐一進行調查核實處理,實名舉報要及時反饋,做到事事有調查,件件有回音。發現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到位,決不可有案不 查,包庇縱容。對於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吊銷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或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三)密切協調配合。各 地要將監督檢查結果與醫療機構校驗、評審、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等掛鉤,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對發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依法納入 社會信用體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對不屬於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管轄範圍的醫療廣告、醫療服務價格等違法行為,應當依據有關法 律法規及時通報或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社會監督。各 地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鼓勵群眾提供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加強與媒體的溝通,積極宣傳有關工作進展,公開曝光典型案件,查處大案要案 時可邀請媒體跟蹤報道,加大對違法犯罪分子的震懾力度。密切關註近期相關輿情變化,認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專項監督檢查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隨後,計生委還要求各地於2016年11月15日之前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局書面報送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2017年8月15日前將本省(區、市)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及匯總表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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