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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迎象隊 要找王貞治救國球


2013-12-09  TCW  
 

 

十二月三日下午四點半,國內最具人氣的職棒球隊兄弟象,正式宣告由中信金控以廣告贊助費四億元的代價,拿下兄弟象隊。

中信半路搶親出價不是最高,卻打動洪家

兄弟象從宣布出售至今,引發國內眾多企業集團的追逐,原本出最高價,打算以四億一千萬元買下兄弟象的麗寶建設,在十一月二十五日以前都以為,兄弟象是麗寶囊中物,但是在中信金出手之後,卻主動讓兄弟象棒球隊董事長洪瑞河改變心意。

中信金出價不是最高,但能讓洪瑞河點頭答應,除了象隊賣給中信金將可留在北部經營,延續象迷的基本盤外,勝出的重大原因是中信辜家過去對棒球的投入度。

一向喜歡運動的中信辜家大少辜仲諒,過去以高爾夫球技聞名金融圈,事實上,他在日本聖瑪莉國際中學念書時,就曾經擔任學校棒球隊隊長兼投手,他也是辜家三兄弟中,唯一愛看棒球、陪父親辜濂松看棒球的人。

過去中信辜家經營中信鯨十二年期間,為了球隊戰績考量,不惜砸下重金,曾以月薪五十萬元,網羅旅日的棒球投手郭源治、郭李建夫返台效力,創下中華職棒最高薪紀錄,過去對職棒的投入及經營,也是洪家最後屬意中信金出線,甚至不再堅持「兄弟象」隊名不變的原因之一。

過去一年,中華職棒在世界棒球經典賽的熱潮下,再度掀起國內棒球熱,讓愛看棒球的辜仲諒也燃起熱情。辜仲諒曾在內部會議上說,「棒球是台灣國球,兄弟象這麼好的球隊,這兩個都不能消失。」

今年義联集團挖角美國大聯盟前球員曼尼來台,引發一股棒球旋風,成功拉抬企業形象,中信集團內部正在評估,尋找一個更重量級的職棒人士,來振興國內棒球運動。

本刊取得獨家消息,中信辜家將用上其日本人脈,計畫將邀請王貞治出任中信兄弟隊董事長,拉抬士氣。

繼承老爸人脈辜仲諒布局,球隊打先鋒

一位辜家友人透露,過去一整年,繼承辜濂松中信金持股的辜仲諒,也繼承辜濂松生前的人脈,支持中信金完成日本東京之星銀行購併案,布局台灣、日本、大陸的金融平台,這次取得兄弟象隊後,也將朝台灣、日本、大陸三方合作,以推廣台灣棒運的方向發展。

以王貞治在亞洲棒壇的地位,及出身台灣、在日本發光的角色,是中信辜家推廣台灣棒球運動最好的代言人。

有趣的是,兄弟象隊成了中信兄弟隊,真正的「中信辜家兄弟」,也在這期間發生「同姓不同命」的人生變化。

就在洪家決定將兄弟象賣給中信金兩天後,中信辜家二少辜仲瑩涉入的金鼎證券購併內線交易案二審宣判,辜仲瑩刑期由一審的六個月改為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十萬八千元,辜仲瑩選擇不上訴,讓此案件就此了結。相較六個月前,辜仲諒涉及的兆豐金購併案,二審加重期刑達九年八個月,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

一位金融界人士分析,辜仲瑩的金鼎證購併案,與辜仲諒的兆豐金案其實是異曲同工,但是法院的判決結果,卻有天壤之別。

金鼎證、兆豐金這兩起金融購併案,背後的操盤人辜仲瑩與辜家前女婿、中信金前總經理陳俊哲,兩人同是華頓商學院同班同學,學的同樣是華爾街慣用手法。

攤開兩人的布局動作比較,同樣是在二○○四、二○○五年發動購併戰,開發金為了購併金鼎證,發動開發金所屬的開發國際先行從市場上買進金鼎證持股,等待開發金宣布收購金鼎證持股時,再將開發國際持股賣給自己,有利於開發金購併金鼎證;中信金為了購併兆豐金,同樣以中信金具控制力的紙上公司紅火,持有兆豐金股權,當中信金宣布收購兆豐金持股,紅火再將持股賣出,以利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

兄弟悲歡結局同涉內線交易,判決兩樣情

同樣的辜氏家族,同樣的操作手法,辜仲瑩的金鼎證案中的開發國際獲利一億元回到開發金內部,辜仲瑩的操作手法被法官視為因購併需求,最後因偽造文書而輕騎過關。

辜仲諒的兆豐金案中的紅火公司獲利十億元,「其中三億因事後遭陳俊哲挪用,且牽扯上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案而複雜化,被挪用的三億元涉及背信罪,辜仲諒的購併手法被法官視為縱操股價,加重其刑。」一位法界人士分析,因此兩人的二審,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

辜家兄弟都是因金融購併案而被迫去職,辜仲瑩選擇不再上訴,如果檢察官最後不上訴,全案將定讞,按照金控法規定,辜仲瑩最快五年之後就能向金管會申請重回金融機構負責人職務。

辜仲瑩的官司,可望擺脫泥淖,辜仲諒的官司到目前為止,則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不僅二審刑期加重,他也在金管會要求之下,自掏腰包賠付中信金因紅火案產生的十億元價差資金,等於可買下二支半的兄弟象隊。

辜仲諒從父親辜濂松手上繼承的中信金事業,今年底吃下日本東京之星銀行、台灣人壽,資產規模大躍進至三兆六千億,位居國內第三大金控,但能否像弟弟辜仲瑩擺脫官司糾纏,考驗中信辜家兄弟的命運。

【延伸閱讀】兄弟都涉案,判決差很大——辜家兄弟官司判決結果

官司內容 :涉及案件辜仲諒 :紅火案(購併兆豐金)辜仲瑩 :金鼎證購併案

官司內容 :起訴罪名辜仲諒 :違反證交法(間接操縱股價和侵占)、銀行法背信罪等辜仲瑩 :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和違反公開收購規定偽造文書)、銀行法背信罪等

官司內容 :一審判決辜仲諒 :間接操縱股價罪判7年6個月、侵占罪判4年,合併求刑9年,內線交易部分無罪辜仲瑩 :偽造文書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6萬2千元,內線交易部分無罪

官司內容 :二審判決辜仲諒 :加重刑罪至9年8個月,併科罰金1億5千萬元。內線交易部分無罪辜仲瑩 :減刑至4個月,得易科罰金10萬8千元。內線交易、背信部分無罪

官司內容 :後續發展辜仲諒 :檢方不上訴,辜仲諒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辜仲瑩 :視檢察官上訴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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