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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四年天頌苑居民力阻房署賣短樁居屋

2012-11-01  NM
 
 

 

為穩定樓價,特首梁振英提出明年初出售餘下八百多個居屋貨尾單位,主要來自天水圍北的短樁居屋天頌苑;不過,天頌苑的短樁樓雖然已經過補樁,但原來房署仍遺下七千多萬元的管理費債項,一班天頌苑居民決心趁房署賣樓前入稟追討,居屋出售計劃隨時觸礁。

自被揭發短樁問題後,天頌苑L及K座由九九年至今一直丟空,至○八年,兩幢短樁樓才再獲發滿意紙;不過天頌苑居民代表莫炎熙向本刊透露,原來在九九年至○八年期間,房署一直未有向屋苑的管理公司「新昌物業管理」繳交管理費。

據莫炎熙透露,房署在九九至○八年間,估計合共欠交五千萬元管理費,加上多年利息,合共大約七千萬元。房署一直無交管理費,皆因署方一直堅持兩幢短樁樓未入伙,並無業主,所以不用交管理費;不過,本刊翻查文件發現,房署在過去多年來,一直都是以業主身份授權官員在業主大會代表K座和L座單位投票。在業主大會上,由業主表決的項目包羅萬有,既包括大廈維修,甚至包括投票選擇管理公司等,而根據法例及大廈公契,任何業主均須負擔管理支出。

據了解,新昌每兩年經業主大會投票續約,莫稱,新昌強調房署代表並沒有在續約一事投票,但以私隱為由拒向他披露更多有關授權票數分布的資料,故他無法得知房署有否在利益衝突下投票給新昌。新昌未趕及在本刊截稿前回覆。

房署想和解

莫炎熙指,房署欠交管理費,而新昌在多年來又不作追討,變相令屋苑的管理基金收入減少。就這個問題,莫四年前已開始追討。「我出信問咗幾次房署有咩法理依據可以唔交管理費,佢哋都唔答。一○年八月,我哋同房署喺調解中心調解,但根本冇傾過各自嘅理據,先係調解員同房署傾咗大半日,然後調解員又同我哋傾咗兩個鐘,之後先至由政府提出用一千萬和解。」當年,政府更曾準備出售天頌苑貨尾單位,但在發售前卻以可能有官司為由宣布撤回。去年經新民黨葉劉淑儀和田北辰介入後,房署才出動副署長李國榮與居民開會,但兩次會面都沒有結果,房署更質疑莫炎熙的代表性。

誓要打官司

莫炎熙形容未來三個月是關鍵時期,房署可能會想方設法令天頌苑業委會接納一千萬元的和解方案,所以他向房署提出在十一月的業主大會加插議程,由居民成立追討委員會。最終手段,則是在政府出售天頌苑貨尾時打官司。「我要打官司,唔係要阻止政府賣樓,而係要政府搞番清楚欠交管理費問題,同埋要保障新業主唔會因為買咗呢個短樁樓,將來可能要俾無數嘅維修費,短樁嘅責任導致樓宇有問題,應該由房署承擔番。」莫炎熙說。面對可能與居民對簿公堂,房署回覆本刊時表示,若將來有人就管理費爭議提出訴訟,房署會以買方名義接管有關訴訟,當買家以相同條款轉讓單位,下一手業主同樣受保障。熟悉樓宇事宜的律師馬華潤表示,不清楚為何房署一方面說未入伙,另一方面卻又行使業主權限,他稱原則上業主要交管理費,但房署這個案要看具體案情才能定斷。至於房署答應為買家承擔管理費訴訟引起的損失及代辦訴訟程序,馬華潤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均認為這方法可保障到買家,但買家要留意協議的具體寫法,包括房署是否承擔所有律師費,還有有關條款是否可以繼承到下一手買家,否則要再轉手會遇到困難。

樓宇輕微傾斜

買家除了要冒風險購入可能因官司而被釘契的單位外,還要留意樓宇安全問題。協助天頌苑居民的新民黨區議員黃卓健指,該兩幢短樁樓與旁邊的樓宇比較下,仍有輕微傾斜。「居民好擔心兩幢樓嘅情況,將來如果因為樓宇質素問題出現意外,係咪應該由房署承擔番責任呢?」建築測量師何鉅業認為,政府有需要長期監察該兩幢樓宇情況。他又指,由於這兩幢樓宇已空置十四年,買家購入時須做好幾項驗樓工作,包括檢查水喉有否滲漏、窗框有否生鏽、電線膠有否出現溶蝕等問題。房屋署回覆本刊查詢時表示,天頌苑K及L座的樓宇內部修繕工程在○八年十一月完工及獲樓宇落成證明書,因此在該日起繳交管理費,因落成後才使用屋苑共同資源,故落成後才繳交是合法合理和公平。

短 樁 居 屋

前特首董建華在回歸後提出八萬五政策,大增居屋及公屋供應,但一九九九年八月,升降機公司在天頌苑L座安裝升降機槽時,發現升降機運作不順,其後天頌苑項目顧問建築師發現天頌苑十五座樓宇中,K座及L座出現地基不平均沉降情況,房署隨即委聘工程師調查,發現八十支樁柱中,共有三十支樁柱較已打樁柱的記錄長度為短,從而揭發短樁案。其後,兩名品質控制工程師及助理工程監督被判串謀訛騙罪成判囚。立法會經調查後,認為前房屋局局長黃星華、王䓪鳴及苗學禮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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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中介扮房署 威嚇居屋業主借錢

2015-05-07  NM
 
 

 

樓市愈升愈有,連帶居屋樓價亦狂飆,有財務中介看準商機,向居屋業主發信,其格式以至公司標誌均抄足房屋委員會和房屋署公函,內文涉嫌威嚇業主已違例借貸,須即時與中心聯絡另辦按揭,又向業主索逾二十萬手續費。本刊調查後發現,該中介收取高昂服務費,替業主代辦轉按居屋圖利,但中介否認發信威嚇。房屋署發言人強調,署方與該中介公司無任何關係,並會轉介執法部門跟進,又稱居屋業主如有特別需要重造按揭,可自行向署方申請。

潘先生的親戚為將軍澳寶林邨居屋單位業主,曾獲房署批准向財務公司按揭單位借貸,但已還清借款,單位一年前亦已供滿。去年十一月,業主收到一封由「香港居屋按揭服務中心」發出、儼如警告信的信件,標題為根據「房屋條例……貴處可能有使用不合法按揭」,若業主想「避免負上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可使用中心提供的「居屋免補地價再按揭計劃」。潘的親戚見信件抬頭與房委會及房署共用的「井」形標誌幾乎一模一樣,信件內容亦跟署方公函類同,遂不敢怠慢,立即根據信上的資料致電查詢,當時對方自稱房署職員,又於通話中確認業主姓名、地址和過往借貸記錄等,催促事主盡快上門了解。潘先生遂與親戚到信件列出的尖沙咀「房屋署」辦事處了解,潘憶述職員一開始便力推貸款計劃,「佢哋話俾到銀行再低啲嘅利息,五萬蚊係要俾佢哋嘅,再幫你轉去銀行就要二十幾萬嘅手續費。」潘聽後心感不妙要求離去,但遭職員阻止,好不容易才成功帶親戚離開,「點解佢哋會有我哋咁多私人資料,好擔心。」

跟進已搬遷兼改公司標誌

記者根據信件的地址,兩週前以顧客身份到該中心了解,發現該處招牌已換上「第一信貸」,卻未見按揭中心字樣。第一信貸職員指有另一組同事專責居屋加按,並着記者到尖東麼地道冠華中心辦事處查詢。記者登門後終找到香港居屋按揭服務中心,雖然公司名稱依舊,但辦公室門外的標誌已更改,僅餘一個紅色房屋圖案。自稱「中心主任」的李世章與記者見面,得悉記者欲加按居屋後即大表興奮:「有得做,你依家係幫個仔升學係教育嚟呀嘛,呢個就係reason。」但李世章又一改口風,否認中心是政府機構,表明以中介身份協助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向房署申請加按,獲批後會找銀行承造按揭,成功後收取最少八萬元或貸款額百分之五作手續費,又吹噓成功率達九成,記者反問可否自行申請加按,他即擺出專家口吻:「極難,因為房署鍾意有第三者證明……有好多文件你未必識搞。」

與財務公司千絲萬縷

根據公司註冊記錄,香港居屋按揭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去年九月才成立,至今不足一年,股東是一間英屬處女群島註冊的公司,董事名為李世章。第一信貸亦僅於去年七月成立,股東為韓嘉軒和黃榮華,兩公司的登記地址原本相同,但按揭中心今年三月更改申報地址至麼地道冠華中心。雖然該中心搬遷兼更改公司標誌,但記者發現其宣傳單張以至職員卡片,仍沿用與房署極相似的標誌,就連聯絡人電話號碼亦相同。翻查資料,市面上有很多財務公司都宣傳類似服務,以低收費及高獲批率作招徠。現時全港約有三十二萬個居屋單位,當中約廿五萬個未補地價,根據《房屋條例》,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不能轉讓、按揭或抵押業權,除非業主有特別理由如急需籌措醫藥費、教育費或殮葬費等合理原因,房署會因應個別情況批准業主免補地價加按,需時約八個月。

專家話或觸犯詐騙罪

大律師陸偉雄了解後稱,若證實香港居屋按揭服務中心曾寄出模仿政府文件,並自稱為房署職員,已觸犯假冒公職人員罪及《盜竊罪條例》,「好明顯佢依家唔係冒認公職人員咁簡單,而係想呃個當事人做多啲生意,背後目的係想獲利,呢個係詐騙行為。」向晴軒債務及理財輔導服務項目主任翁麗萍解釋,近幾年樓市急升,不少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都希望加按套現,她批評部分財務中介見有機可乘,竟威迫利誘業主加按借貸,並濫收巨額手續費,中心收到的求助個案亦因此上升。「但佢哋收費都十分之貴,律師樓加埋上會費都六、七萬,如果你自己搞其實只係三千幾蚊。」翁麗萍建議居屋業主如有債務問題,應直接向房委會申請加按,又或向非牟利機構求助,嘗試以債務重組方式解決問題。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則踢爆,經財務中介申請未必更有效率,「唔係委託代表申請就會容易、快啲同一定得,因為房署都係睇個人實際需要。」他稱不少財務機構利用申請者急於借錢的心態,收取天價手續費,部分更可能沒詳細註明手續費,結果變成以債養債,「可能先收你三萬,但仲有廿萬要還o架,仲可能寫埋落樓契……到頭來不但申請唔到,仲倒蝕一筆。」

回應聲稱被偽冒發信

記者其後到香港居屋按揭服務中心與董事李世章對質,他矢口否認扮房署出信,又形容自己才是受害者:「我哋好多客人都收到呢封偽冒信,有好多款,有黑白有彩色,但依家冇喺手證明。」但李世章承認曾採用類似房署的公司標誌,並解釋只為宣傳噱頭,由於之後收到不少投訴,故二月已更換新標誌,並計劃為公司改名,「改做正大囉,正大光明呀嘛」。第一信貸總經理林志華表示,公司與香港居屋按揭服務中心獨立運作,他解釋兩公司曾申報同一地址,只因早前曾借出辦公室予對方營運,兩公司只是「有生意往來」。房屋署回覆,近年未補地價居屋獲批重新按揭的個案大幅上升,去年便有七百零七宗,比前年增加七成。署方強調與香港居屋按揭服務中心沒有合作關係,近期已收到約八十多宗有關財務中介公司的查詢及投訴個案,會把個案轉介執法部門跟進,呼籲居屋業主依法向署方提出申請。(李詠珊、陳君沛)

壹判官

扮房署職員呃人,又威嚇小業主幫襯,認真可恥!居屋業主若有需要借錢,記住自己向房署申請。劣劣劣劣劣(五個劣為最嚴重)

未補地價居屋申請加按流程

1. 填妥重新按揭(加按)申請表及通知書,須填寫申請理由2. 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升學需要備有學校取錄文件3. 到屋苑所屬租約事務管理處呈交文件及繳付$3,860手續費4. 等待批准信(最少八個月)5. 成功後找銀行或財務公司加按6. 簽署律師擬備附有房署條文的按揭契資料來源:房屋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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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津貼千萬誘調遷 公屋寬敞戶 1人住380呎

1 : GS(14)@2010-10-12 22:48:45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b-303041?category=m



資助置業成熱話,誰不想政府用公帑「給你一個家」?但在公屋地難覓之時,公屋「寬敞戶」卻在過去3年升近3成,達4.6萬戶,其中550個超級寬敞戶更1人住兩房公屋,獨享約380呎居住面積,不少是父母雙亡的中年單身者。

有學者指當局可能要處理數十年才能解決寬敞戶問題。房署未來兩年不擬鐵腕解決,只斥逾千萬津貼他們遷走。

4.6萬寬敞戶 3年升3成

本港現約有70萬公屋戶,近7%屬寬敞戶。據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文件,即使扣減7,800個已調遷的寬敞戶(包括1,800嚴重寬敞戶),寬敞戶仍由07年的35,500戶,升至今年的45,900戶,當中14,200戶是沒有長者或殘障成員的。

房委會擬在未來兩年斥1,020萬元津貼3,000個人均面積逾34平方米的寬敞戶優先調遷,而人均面積逾35平方米(約377呎)的達550戶,大部分屬一人佔用兩房單位。

獨享寬敞戶確未必願搬走,有位於東區公共屋邨的區議員透露,邨內也有單身中年人士因家人離世後,獨佔300至400呎單位,不願離開。「一個人住幾百呎,當然好舒服,怎想離開?現在香港有屋住已經很好,還要這麼大,但他們都擔心被政府查出後要搬!」

街工社區幹事朱江瑋亦說:「有時會收到寬敞戶求助,但都找不到理由幫他們,只可盡量應其要求覓搬遷單位,或爭少少就到60歲,便向房署求情,說搬遷需時,隨時要一年半載,夠資格就不用搬。」

七、八十年代的香港,不少公屋戶都是兩、三代同住的大家庭,朱江瑋指部分大家庭,近年變成一人住戶。「曾有一家7口住葵盛邨約600呎單位,但父母先後過身,兄姊婚後搬走,只得30多歲的弟弟獨居,即使他後來娶妻,但2人住都是寬敞戶,最終都要搬走。」

對於房署把嚴重寬敞戶由35平方米減至34平方米,朱江瑋坦言,現有13萬人輪候公屋,而市區公屋單位有限,尤缺大單位,確需騰空大單位,但要求調遷時要顧及居民工作及醫療需要,另指建公屋才治本。

學者:需數十年才解決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鍾劍華認為,90年代中公屋編配較寬鬆,且隨着子女長大取消戶籍,未來寬敞戶增長必會加快。房署在過去3年只處理77%嚴重寬敞戶,即約1,800戶,他直指調遷進度確緩慢:「真是蚊瞓!可能要處理幾十年才解決。」

他直言這是停建居屋的惡果,令有能力的富戶及寬敞戶失去出路,減低公屋流轉,如今只可增加寬敞戶調遷誘因。

撰文:冼韻姬、何詩韻、伍瑋瑋
2 : 龍生(798)@2010-11-04 00:11:54

唔好搬啦
至少住的多數是香港人
要是依香港人的生育模式
住大公屋的, 9乘會係大陸人
3 : GS(14)@2010-11-04 21:38:21

住公屋好,起碼儲到錢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097

隔牆有耳:房署收欠租 狂追$0.45

1 : GS(14)@2012-04-07 14:20:4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212564

住喺慈雲山慈樂邨 15年嘅郭生,一直都同待業嘅阿哥住;之前因為工作需要,暫時搬咗去柴灣獨居。約 4、 5個月前返屋企時,竟然發現房署寄咗封欠租通知書嚟,話佢冇交租兩個月,所以佢拿拿臨清還合共約 3000幾蚊嘅欠租,找清條數一身輕。
點知上月初房署又寄咗封欠租通知,寫明「閣下仍未繳交租金港幣 0.45元」,郭生心諗:「家陣欠嗰 4毫子租都要出信,有冇搞錯呀?」男人老狗決定唔理呢啲婆乸數,點知房署窮追猛打,隔咗十幾日後第二度出信,郭生睇完火都嚟埋,覺得為咗嗰 4毫子而嘥埋郵費兼人力,唔係咁合乎成本效益囉,佢好不忿咁話:「人哋放貴利、財務追數都唔會追得咁密啦!」
八方講句公道話,覺得 0.45元都係錢吖,仲要係公帑,唔搞清楚又點交數上去呢,房署都係盡自己本份啫!但房署接連寄兩封信,都要用成$2.8郵費,仲多過筆欠款幾倍囉,難怪令郭生心中有氣嘅。

欠租隨時收回單位

公屋租戶如果長期欠租,房署可以要求住戶遷出㗎;若郭生堅持唔交欠租,分分鐘為咗幾毫子,連間公屋都冇得住。好彩郭生預告呢個月交租時會順便交埋餘下欠款,房署可以唔使煩咯。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630

房署拒單身人士三年上樓

1 : GS(14)@2013-06-29 17:28:1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628/18315206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於競選政綱建議加快35歲以上單身申請人的輪候時間,確保他們平均輪候時間與一般家庭申請人同為3年。不過,房屋署署長栢志高昨首次表明,難以履行非長者單身人士3年上樓的承諾。立法會議員批評梁振英欺騙市民,又高估自己在房屋政策上的能力,呼籲市民7.1上街。
公屋輪候冊逼近23萬大關,房屋署署長栢志高昨於房委會公開例會時稱,截至今年3月底,公屋輪候冊有116,900宗一般申請,以及111,5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較3年前分別急升50%及117%。

議員轟特首欺騙市民

                  他指,現時一般家庭申請輪候上樓需時約2.7年,長者一人申請則約1.5年。由於輪候公屋人數大增,不會放寬非長者單身人士3年上樓,即意味梁振英政綱的承諾未能實現。
對於社會上不少聲音建議政府興建過渡性房屋,協助有急切住屋需要又未上公屋的家庭,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指,建議並非如想像中簡單,即使改建工廠為中轉屋,在交通、食水及配套設施等方面,都未必適合居住,當局要考慮具體情況後才可決定。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認為梁振英欺騙市民,錯誤評估形勢,「之前講大咗,呃咗全港市民,而家終於摑咗自己一巴,市民要睇清楚,7.1上街表達訴求」。                                                        
2 : hh0610(1603)@2013-06-30 00:45:20

25歲以下單身人士, 應該排三五七年啦. 有手有腳, 好意思同人爭?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3191

銷售熱線與房署說法不同

1 : GS(14)@2015-01-11 19:57:34





【本報訊】居屋申請表格連須知有多達16頁紙、近2萬字,申請者未必每條條文都看得清楚。有人會到居屋銷售中心核對資料,亦有人選擇致電居屋銷售熱線查詢,但打電話亦要講耐性。記者曾打足20分鐘才接通電話,而熱線提供的資料未必百分百準確,甚至與房屋署說法不同,令人混淆。本報記者嘗試於不同時段致電居屋銷售熱線,其中一次打足20分鐘才能接通,另一次於平日傍晚時致電,因線路繁忙轉駁至政府1823熱線,前後等了約6、7分鐘才有人聽,熱線職員態度尚算有禮,遇上繁複的問題時均能耐心解答。



電郵通知補交資料

申請須知雖然列明申請人需連同表格一併提交多項文件,包括身份證影印本及僱員薪金證明書等,不過按1823熱線提供的資料,原來大部份文件均可後補,房屋署會在處理申請時向申請人發郵件,列明申請人需補交的資料,申請人只需補交便不會被取消申請資格,但熱線職員指若綠表人士未有到所屬屋邨蓋印以證明自己是綠表人士身份,其申請資格會被取消,此說法明顯與房屋署的官方回應有出入。葵青區區議員林立志指,接獲不少區內居民求助,指不懂得填表格,他曾向房署建議到該區舉辦簡介會以協助居民排解疑難,卻遭當局以人手不足為由拒絕,他認為居屋停售多年,當局有責任加強宣傳,釐清疑問。■記者鍾雅宜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08/1899540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7074

與母同住公屋30年 一直無登記房署收屋 無戶籍夫妻嗌跳樓

1 : GS(14)@2015-10-10 23:34:25

■消防飛將軍游繩在聲稱跳樓的夫婦單位外候命。翁鈺輝攝


【本報訊】房屋署人員昨晨在沙田新翠邨新明樓執行收樓行動時,單位內夫婦及一名女親友拒絕開門,有人更聲言被逼遷嚷跳樓,警員及消防員接報到場調停及戒備。雙方對峙兩個多小時,房署答允寬限兩周後才收樓,事主態度軟化自行開門,暫且結束收樓鬧劇。記者:翁鈺輝與房署鬧收樓風波的一對夫婦,包括39歲姓蕭男住客和其38歲姓黃妻子,兩人佔用19樓一單位,據了解,蕭9歲時隨持有戶籍父母入住該單位,但他一直沒有登記戶籍,而房署亦沒有其戶籍資料。久而久之,蕭一直與母親同住,至數年前他結婚後,黃姓妻子搬入居住。據知婆媳因不和,蕭母其後遷出,單位只剩下他倆夫婦居住。房署早前查悉該單位的夫婦沒有戶籍,遂要求收回單位,昨日為最後遷出限期。昨晨10時,房署職員到場收樓被拒,屋內夫婦與一名女親友拒絕開門,有人更聲言跳樓,職員報警。警員配備鐵甲威龍等裝備到場戒備,雙方隔門對峙,而消防則在地面張開氣墊,並派飛將軍在樓上單位候命救援。


■大批警員帶備盾牌到場戒備。

獲房署寬限兩周

其間一名區議員助理到場與房署職員加入游說,經兩個多小時游說工作,至中午12時許,姓蕭夫婦獲房署讓步,答應寬限兩周後收樓,情緒平復自行開門,結束收樓鬧劇。房屋署回覆記者查詢稱,有關單位的所有認可人士都不再在單位居住,昨天房署是根據房屋條例收回單位,其間因單位內的非認可住戶情緒不穩,遂延期執行收樓行動,但未有回覆單位非認可住戶,是否認可住戶的兒子,以及他是否遭拒絕申請入籍等問題。立法會兼當區區議員梁國雄稱,新明樓被收回單位男住戶一直未有因戶籍問題向他求助,據梁初步了解,該男住戶入住單位約30年,曾向房署申請加入戶籍不果,惟事主以私隱拒絕透露詳情,並稱暫時毋須協助。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009/1932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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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公屋單身青年須覆房署

1 : GS(14)@2015-11-03 07:58:33

■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突破28萬大關。


【本報訊】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突破28萬大關,當中配額及計分制的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高達14.28萬宗。為準確評估輪候冊情況,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昨在立法會透露,正陸續向輪候5年的非長者單身申請者逐一發信,查詢申請人輪候公屋意願,若申請者3次不回覆,署方會將申請者從輪候冊名單剔除。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未來5個年度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應耀康承認,現公屋輪候冊一般家庭申請輪候時間已達3.6年,申請人數將不斷累積,相信未來一段時間仍要偏離3年上樓目標。



不回信三次即剔除


近年公屋輪候冊中,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已經超越一般家庭,有意見指不少申請人為大學生,他們畢業後入息或超出限額,要求房署審核申請。去年10月,房委會通過對配額及計分制已經輪候5年、但未來2年尚未到達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階段的申請者進行查核。應耀康指正陸續向這類非長者單身申請者發信,查詢輪候公屋意願,若申請人3次不覆信,署方會將申請者從輪候冊名單剔除。應耀康稱,部份非長者單身申請人在房署進行審查階段已不合乎申請資格,包括入息超出限額、結婚或失去申請意欲。大學未畢業就申請公屋的黃先生已輪候長達6年,他直斥房署措施是向單身人士「開刀」、「連排隊都唔畀人排」,認為政府若有足夠公屋供應,「咁就可以快啲畀我哋上樓」。■記者譚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103/1935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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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製 3年上公屋假象連長者優先及凶宅特快配屋計算 申訴署揭篤數

1 : GS(14)@2015-12-11 08:47:33

【本報訊】兩位特首曾蔭權及梁振英均先後在施政報告中承諾公屋申請人3年可上樓,房署數字亦顯示輪候時間平均3年。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踢爆公屋3年上樓指標屬篤數,房屋署公佈的平均輪候時間原來將長者優先及凶宅特快配屋都計算在內,製造平均只需輪候3年的假象,實際上超過一半人要輪候超過3年,最長要等7年。記者:麥志榮申訴署過去5年接獲110宗公屋輪候時間過長的投訴,於是展開調查。目前公屋輪候冊上約有285,300宗申請,房署每季公佈公屋輪候時間,今年9月底為3.6年。但申訴署在分析輪候時間計算方式後,發現房署將一般家庭申請,連同3個長者優先計劃,及凶宅特快配屋等合共5條隊一併籠統計算。實際上不獲優先的一般家庭申請輪候時間更長。



平均輪候時間只計首配屋

申訴署又發現房署有內部分析各類申請人的輪候時間,並定期提交房委會討論。據房委會文件顯示,超過一半人要輪候超過3年,當中四分之一輪候超過4年。以3、4人家庭申請市區公屋為例,大部份都要輪候超過5年,最長要等超過7年。調查又顯示,平均輪候時間只計算由申請到首次配屋,若申請人拒絕首次編配,第二及第三次配屋並無輪候時間指標;有個案等了兩年半都未有第二次配屋。申訴署認為房署清楚告訴申請者,第二次及第三次配屋無時間指標,有助申請人拒絕第一次配屋前考慮清楚。申訴署曾要求房署公佈不同類別申請人與不同區公屋的輪候時間,供市民參考及監察。但房署拒絕,稱有關數據只供房委會討論之用,非供申請人估算輪候時間。而過往數據所反映趨勢不代表將來,對市民未必有用,更可能誤導申請人更改家庭人數及選區。申訴專員劉燕卿指出,3年上樓已經成為公眾期望,房署計算輪候時間的方式誤導;又指房署稱公開詳細輪候數據未必有用,是武斷觀點,不敢苟同。她稱作為開明及問責政府,應公佈更多實際輪候時間資料,令申請人心裏有數,有助規劃住屋安排。房署在申訴署記者會後再回應指,房屋署毫無隱瞞,過去已多次指出近年平均輪候時間開始偏離平均3年配屋的目標,亦呼籲社會各方合作,加快開拓土地建造公屋。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11/1940788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3920

水署斥房署:出咗事先話我哋冇提醒

1 : GS(14)@2016-03-16 07:38:00

【公審鉛凶】【本報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聆訊進入陳詞階段,水務署再卸責房委會,質疑對方並非對焊料含鉛認知不足,又借外國例子證明現行監察有效,反惹委員會批評:「係咪人哋唔做,我哋又唔做?」但承諾會設委員會研究調整鉛水標準。分判商金日則不同意承建商保華指控金日有人存心詐騙,聲稱保留追究權利。鉛水聆訊早前完成64日作供,水務署代表律師王鳴峰率先陳詞,質疑房署指對食水含鉛風險認知不足非事實,因房署人員均知鉛對人體有害,「係咪出咗事之後,千夫所指,先話水務署冇提醒佢哋?」認為房署有責任監控物料。王鳴峰指現已有水喉匠和認可人士監管工程,突擊檢查未必合乎經濟效益,外國檢查制度亦多依賴水喉匠,委員會成員黎年批評:「係咪人哋唔做,我哋又唔做?」



瑞安中建准恢復投標

就鉛水居民代表律師李柱銘批評水署沖喉才驗水是有政治陰謀,王否認,指驗水方法是基於專業判斷,非為節省資源。就專家建議食水含鉛標準可降至10微克以下,王指水署會成立國際專家委員會研究是否調整標準和立法。代表水喉分判商金日工程和其負責人兼前持牌水喉匠張達欽的律師胡文俊指,張達欽等證人不知市面有售含鉛焊料,焊料佔工程費0.3%,無誘因去用含鉛焊料,將大部份責任放在水喉匠和分判商上並不公,又不同意承建商保華質疑張達欽和另一員工翁國財有隱瞞和詐騙,指保留追究權利。就金日涉造假單,胡文俊形容是不幸,相信是有人無知和愚蠢,但無證據顯示金日隱瞞事件。另一分判商何標記代表律師亦指何標記管理鬆散,但重申用含鉛焊料非因成本考慮,「絕唔係偷工減料、偷天換日」。另外,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去年禁止4個鉛水承建商投標房署工程8至12個月,房屋署指瑞安和中建已在去年11月及今年1月獲准恢復投標,據悉瑞安已率先參與投標於本月審批的工程。保華和有利的恢復投標申請仍審批中。■記者鍾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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