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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家國企聯手叫板雲南省物價局 專家評或該各打五十

能源企業聯手反對地方文件,這在能源領域並不多見。

由於遭到華能、水電十四局、華電、中廣核、三峽新能源等15家國企的新能源子公司的集體反對,雲南省計劃將可再生能源標桿電價由火電價格改為水電價格的方案仍處於爭議中。

“雲南省的這事各有各的道理,雲南省政府首先要保證當地經濟的發展;企業得吃飯,得生存。”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中國太陽能學會秘書長孟憲淦在8月4日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說,“那麽這到底誰之過?到底誰對誰錯?地方政府有過,企業有過,各打五十大板。”

若調價企業難獲應得利潤

此前的7月14日,雲南省物價局曾召開會議,就“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雲南省水電企業平均撮合成交價作為雲南省風電、光伏標桿上網結算電價”政策征求意見,包括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雲南省分公司、中廣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雲南省分公司等在內的8家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參加。

雲南省的方案提出,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雲南省水電企業平均撮合成交價作為雲南省風電、光伏標桿上網結算電價。

但這一政策提議迅速遭到華能、水電十四局、華電、中廣核、三峽新能源等15家央企、國企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反對。他們在7月15日聯合署名發布了一份名為《關於征求雲南風電、光伏發電價格政策意見的反饋》對此意見的反饋書,並傳遞出”不予認可“、”嚴重錯誤解讀“等關鍵詞。同時表示,保留向國家有關部委申訴的權利。

按照雲南省物價局的看法,《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的參考依據是常規能源。而對於雲南省來說,水電已經是雲南省的常規能源。據雲南省能源局提供的數據,2014年全省發電裝機容量7257萬千瓦,發電量2550億千瓦時,以水電為主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占7成以上。

但新能源企業卻認為,《可再生能源法》對常規能源的定義是站在全國電力結構的角度上考慮的,因此火電仍然是我國的常規能源,而火電也就是脫硫燃煤上網電價約為0.33元/度,水電僅為0.2元/度,這樣一來,每度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價格就會無形中下調0.13元。

有研究人士指出,一般來說,(上網)價格每下調1毛,對該板塊(新能源)的營收收入的影響約為5%-10%。對雲南省這種光伏、風電沒有形成規模效應的地區來說,價格下調1毛對企業收入的影響非常大。而且原來企業上項目時都是按照地方政府核定和許諾的價格體系測算的投資,現在政府說變就變,已經實施的項目必然面臨收入下滑的困境。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咨詢中心主任曾鳴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表示,雲南省政府出臺這樣的意見,是全方面考慮到相關因素和平衡各方面利益後提出的,地方政府對地方發電企業、能源企業和地方國民經濟發展都有訴求;國企對上網電價有異議,主要考慮到從目前的利用小時數和當時投資的成本來看,這樣的價格難以獲得應有的利潤,也是正當的。在當前產能過剩、用電需求下降的情況下,物價部門和發電企業從不同角度提出訴求各有道理。

昆明石林太陽能光伏並網實驗示範電站

不調價則雲南省無法消納過去新能源過度發展的負擔

曾鳴認為,造成這一現象與過去規劃不當和發電企業投資不理性有關,“風電光伏發電企業明顯過多,過去的規劃性較弱且有失誤,投資不理性造成明顯產能過剩。”

孟憲淦進一步解釋,一是企業盲目擴張;二是地方政府一味的把產值規模做大,忽略了地方經濟發展的需求。“我參加很多地方政府的光伏計劃(會議),(都在)拼命做大,做到千億產值的規模。”

數據顯示,從2014年起,雲南省風能資源開發利用增速加快,全省新增103.3萬千瓦裝機容量,增幅達47.2%,截至2014年,已核準建設的雲南省風電裝機容量累計達795.85萬千瓦。2015年雲南省風電產業累計並網裝機容量達到412萬千瓦,風電發電量94億千瓦時,風電累計核準容量939萬千瓦,同比增長143.15萬千瓦,累計在建容量527萬千瓦,同比增長53.45萬千瓦。從累計核準和累計在建容量來看,2013年-2015年雲南省風電產業累計核準容量逐年增長,2014年同比增長118.04%,2015年同比增長17.99%。

這已經引起了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的註意。國家能源局在今年下達的《國家能源局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對不具備新建光伏電站市場條件的甘肅、新疆、雲南停止或暫緩下達2016年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光伏扶貧除外)。

事實上,早在2012年,孟憲淦就提出警告:“可再生能源發展要控制盲目擴張”。

孟憲淦向記者分析,盡管中國十三五能源發展規劃還沒有出臺,但屆時水電的發展規模有望增加。他表示,目前可再生能源中的風電和光電還存在棄風棄光、輸送消納以及財政補貼等很多問題,“不能操之過急”。

針對風電和光電的輸送接納問題,他此前向媒體表示,中國的經濟發展是粗放型的。所謂粗放型就是沒有科學性的調研和計算,所以發展經常會出現不平衡。在不平衡的背後,一個是我們的管理水平比較差,沒有實行科學的計劃管理;另一個是利益集團的糾纏不清。近幾年發展過程中,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非常快,規模成為世界第一。但是電網建設跟不上,根本問題是電力體制問題。

雙方應冷靜面對雲南水電富裕、供需突出的現實

值得註意的是,即便此次雲南省不選擇調價,光伏、風電項目在雲南省也將直面項目審批已經收緊的現實。

早在今年2月,雲南省能源局便印發了《關於推進太陽能光伏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指出,雲南省水能資源豐富,從電源結構上看,並不需要大力發展光伏發電。《意見》同時指出,雲南省不再發展地面光伏電站,未來發展重點主要在光伏農(林、牧、漁)業、光伏提水、光伏制冷(脫水、保鮮)、光伏制熱(烘幹、食品加工)、戶用光伏扶貧及城市、工業園區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領域。

7月21日,雲南省發改委下發通知,為緩解電力供求矛盾突出的問題,按照優化電源建設布局、嚴格控制增量的原則,以擬建項目為重點,對雲南全省已建和擬建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進行第三方評估。通知特別提到,風電擬建項目嚴格限定在2014年經雲南省政府同意的全省恢複風電建設名單中的項目。

在15家企業反對雲南省的調價要求後,雲南省物價局在8月4日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稱,“若不能及時調整風電、光伏發電結算電價,大規模棄風棄光將難以避免。”

這被行業內解讀為,雲南省可能希望這些企業能在價格和電量中做出有效選擇。

雲南省方面進一步解釋到,調整風電、光伏發電結算電價有足夠政策依據,既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相關規定,也符合電力市場化改革方向,同時也是減輕社會用電負擔的客觀需要。調整新能源上網電價主要是為了利用價格信號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擴大用電,減少薪柴砍伐和煤炭等一次能源消耗,進一步釋放電力體制改革紅利。

除了地方的限制之外,按照未來爭取兩年內建立電力現貨市場的要求,可再生能源會進一步參與同其他電源的競爭。特別在雲南省,光伏風電要面臨水電的直接競爭,價格關口恐怕是很難守住。

雖然在管理層發布的《關於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各地安排年度發電計劃時,充分預留發電空間。其中,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按照資源條件全額安排發電,水電兼顧資源條件、歷史均值和綜合利用要求確定發電量,核電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兼顧調峰需要安排發電。但雲南省光伏和風電要面臨的是與同屬可再生能源的雲南省水電的競爭,無論從未來的價格和發電量來說都面臨不小的壓力。

曾鳴表示,風電、光伏即將進入市場進行交易,預計進入市場後的用電成本和電價都會降低,“此前國家發改委的多個文件明確,風電、光伏電價是由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和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兩部分構成。但從整體趨勢來看,補貼會越來越少。電改中,化石能源先參與競價,未來可再生能源也要參與市場。可再生能源真正的市場價值是現有環境下體現不出來的,因此,目前各種發電方式很難共同競價。但電價唯一的出路是各種發電方式都進入市場進行競價,體現其應有的價值,形成各自的價格。”

但曾鳴強調,雲南省政府出臺的文件中的規定還不是電改的模式,只是用行政手段來調節各方利益,雲南省和能源企業應該在堅持市場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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