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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設黨委 可指導重大政策 權力或凌駕董事局 憂影響公司管治

1 : GS(14)@2017-10-15 13:50:48

【明報專訊】內地加強黨建的工作已向國企著手,在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完善黨對國企領導的方針,要求國企設立黨委,並將黨章納入公司章程之下,今年以來眾多在港上市的央企及地方國企已修改公司章程。按官方思想,企業重大決策須先由黨委提出意見建議,令市場擔憂變相等於黨委權力凌駕董事局,對公司管治帶來負面影響。

明報記者 陳子凌

據悉,自2015年8月中央最初提出《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企章程,明確國企黨委組織在公司中的法定地位;去年9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再補充,新增要明確黨委職責權限,包括企業重大決策須先由黨委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亦須經黨委研究討論,才由董事會決定。

改公司章程 「董事會應先聽黨委意見」

今年來續有上市國企在股東會上提出修改公司章程,增補黨章一節,內容大同小異,提出包括「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公司的貫徹執行」、「研究討論公司改革發展穩定、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的表述。同時章程中董事會職權亦新增「董事會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應事先聽取公司黨委的意見」這一句,令市場擔心上市國企將黨利益放首位,損害股東權益。目前四大行、三桶油、基建等國企均在公司章程作這種修改。

譚紹興:國企「潛規則」表面化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這做法是將過去的國企「潛規則」表面化,「就算以前公司章程沒有說要先聽黨委意見,國企還一樣會按照中央意思去做商業決定」,所以他認為對國企經營的影響,變化其實不大,「尤其很多國企本來就有黨組織,董事長就是黨委一把手,實際上還是同一班人做決定」。

另一方面,亦有地方國企將黨委權限具體地寫入公司章程,例如重鋼(1053)修改公司章程,明確黨委可參與決策公司發展、生產經營、資產重組、資本運作、合併等事項。

有北京經濟學者指,過去每當有重要決策都是中央先給大方向,再交地方自行演繹,地方的表述愈含糊,代表可以靈活變通的空間愈大。所以,央企級別的國企在黨章內容沒有明顯增刪,就是給自己「留下後路」,對日後管治影響減至最低,像重鋼般的地方國企,把黨委權力寫得一清二楚,就是為表「忠心」而犧牲企業管治,這類表述反而要最小心。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4872&issue=2017100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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