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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供應商向玩具公司經理提供非法回佣罪成候判

1 : GS(14)@2010-06-17 22:52:26

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19.html

前供應商向玩具公司經理提供非法回佣罪成候判 10.06.10


一名前塑膠原材料供應商,向一名玩具公司前採購經理提供非法回佣合共十八萬六千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被告,三十六歲,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七月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六年四月至二○○八年四月案發期間,向一間玩具公司的一名採購經理提供共十八萬六千元,作為有關玩具公司向被告發出訂單的報酬。


被告原受聘於上述玩具公司的另一個塑膠原材料供應商。於一九九八年至二○○六年期間,上述採購經理一直透過被告向該供應商訂購材料。


至二○○六年,被告向有關經理表示自已與友人已成立一間公司,若她向其公司發出訂單,會提供非法回佣予她。被告的建議獲有關經理接納。


其後,每當有關採購妤經理收到被告提供的報價單,便把塑膠原材料的價格每公斤抬高一毫至七毫。


當玩具公司支付訂購費用後,被告再將差額以現金支付或存入有關經理的多個銀行戶口,作為回佣。


有關玩具公司禁止其僱員就公司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上述經理早前被廉署拘控,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盜竊罪名,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黃志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永源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9906

洋酒分銷商前經理收受三十八萬元賄款罪成候判

1 : GS(14)@2010-10-24 15:20:15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80.html

一間洋酒分銷商的一名前高級市務經理,收受逾三十八萬元賄款,以判授翻新工程予一名承判商,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張得成,四十二歲,曾受僱於浤豐洋酒有限公司(現稱酩悅軒尼詩帝亞吉歐洋酒香港有限公司(「酩悅」)),被裁定十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推廣「酩悅」代理的多個品牌的洋酒。

被告負責與不同娛樂場所的負責人,包括「卡拉OK」、酒吧及展覽場地,商討讓「酩悅」在有關地點的指定範圍進行翻新工程,以推廣有關品牌的洋酒。

有關地點的指定地方需要進行翻新工程,「酩悅」遂委派被告負責挑選承判商。

案情又指, Stardust Design & Contracting Company Limited 東主潘成德於二○○二年認識被告。自二○○四年開始,潘成為「酩悅」的承判商。

二○○四年七月至二○○七年八月期間,被告判授共逾二十項總值二百一十多萬元的翻新工程予潘。

潘按被告的建議,在其中十一項工程的單據上誇大工程費用,並將差額作為給予被告的賄款。

案情指,被告收受的賄款共三十八萬八千元。

潘成德,四十四歲,因與案件有關亦被廉署起訴。潘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罪名,指他向張得成提供共十六萬元賄款,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潘另外三項相類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他獲准保釋,以待十月二十九日判刑。

「酩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林穎茜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姜亦禮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273

香港健美總會前主席及健美運動員串謀行賄罪成候判

1 : GS(14)@2010-10-30 09:30:12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87.html
中國香港健美總會(香港健美總會)前主席及一名被停賽的健美運動員,串謀向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提供賄款,以協助該名被停賽的運動員參加二○○六年多哈亞運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陳少文,四十歲,香港健美總會前主席,及陳潤韜,四十四歲,健美運動員,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陳少文另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
法官李素蘭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十一月二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陳潤韜及另外兩名健美運動員於二○○五年十月參加南韓的健美比賽時,未能通過藥檢測試,被暫停參加任何健美比賽,各有不同停賽期。
二○○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當時擔任香港健美總會主席的陳少文及陳潤韜與另一名人士串謀,向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蔡保羅提供一萬美元賄款,作為蔡保羅縮短或撤銷陳潤韜被判暫停參加任何健美比賽的期限,使他可以參加二○○六年多哈亞運會的報酬。
陳少文於二○○六年一月至二○○九年五月期間,陳少文與另一名被停賽的健美運動員及上述人士串謀,以相同理由向蔡保羅提供一筆十多萬港元至二十萬港元的賄款。
陳少文另於二○○六年五月至二○○七年二月期間,與第三名被停賽的健美運動員串謀,以相同理由向蔡保羅提供一萬美元的賄款。
案情透露,陳少文於二○○七年四月至二○○九年五月期間,與一名被停賽的運動員串謀詐騙香港體育學院(香港體院),即偽稱該運動員是全職運動員,而他的職業是兼職私人教練。事實上,該運動員只是兼職運動員。陳少文利用上述虛假陳述,誘使香港體院批准給予有關運動員合共六十萬港元的精英訓練資助。
案情又指,陳少文於二○○七年底至二○○八年五月期間,藉作欺騙,在香港健美總會截至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周年報表中偽稱,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資助節目結算表內容真確,所列各項實際支出的金額均為真實的金額。
被告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接受有關周年報表為真實,致令康文署不會要求香港健美總會退還合共逾二十五萬港元的資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葉瑞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淑儀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329

鄉委會執行委員會選舉候選人簡炳墀賄選罪成候判

1 : GS(14)@2011-11-19 21:56:39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239.html


一名參與二○一一年上水區鄉事委員會(鄉委會)執行委員會選舉的候選人,向一名村代表提供一筆十三萬元的賄款,以誘使該名村代表在選舉中投票予他,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簡炳墀,七十三歲,退休練馬師,被裁定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成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

裁判官黃汝榮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於二○一一年二月宣布,上水區鄉委會執行委員會選舉將於三月十五日舉行,選出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及十四名執行委員。被告於二月二十八日遞交參選提名表格。

被告於二月中到訪一名村代表經營的「士多」,要求該名村代表在上述選舉中支持他,但村代表沒有作出任何正面回覆。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月二十七日再次到訪有關「士多」。該名村代表接到妻子通知,遂回到「士多」與被告會面。

被告在「士多」內的房間對該名村代表說,希望對方支持他參選。但該名村代表回應稍後才會決定此事。

該名村代表離開房間時,被告表示他在房間內留下了一些東西給他。村代表問被告是甚麼,被告回應是十三萬元。

該名村代表即時要求被告取回那些錢,但被告沒有理會便離去。村代表返回房間後發現桌上有一疊共十三萬元的鈔票,他其後將該十三萬元交給廉署。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慕嫻協助。
2 : honey(6546)@2011-11-19 23:05:22

【明報專訊】綽號「食力簡」、「牙擦練馬師」的簡炳墀11月24日生辰,現在成為階下囚,將要在獄中度過74歲生日。他判刑前羈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由於所有犯人一視同仁,年長如簡炳墀亦需接受俗稱「通櫃」的直腸檢查。

獄中「無特權階級」,基於一視同仁原則,所有囚犯,無論年長或年幼,進入懲教院所時,法例賦予署方權力檢查肛門,尤以首次罪犯為甚,另亦需檢查眼耳口鼻等器官。
3 : 龍生(798)@2011-11-20 00:16:24

嘿...我諗佢都估唔到....
4 : GS(14)@2011-11-20 11:02:46

咁是咪被屈先,睇來真是無食力
5 : KENLIN(17685)@2011-11-20 11:35:11

18萬cash 現兜兜, 如果被屈點解連senior counsel 駱應淦都口啞啞? 呢d叫斷正!
6 : wilyty(1376)@2011-11-20 11:45:37

5樓提及
18萬cash 現兜兜, 如果被屈點解連senior counsel 駱應淦都口啞啞? 呢d叫斷正!


sorry, no finger prints, no...... 叫斷正!, 真係好笑!
簡 maybe a bad guy (maybe guilty ), but the evidence is not enough
7 : KENLIN(17685)@2011-11-20 12:19:35

打官師既四大要素:

1) 排頭: SENIOR COUNCEL 對律政署: 駱應淦係資深大律師, 控方只係大律師, 簡SIR係牌面上贏左80%, 如果唔係其他證據非常不利基本上已經係 "冇得輸", 但連金牌大狀都要求情唔係 "黎橫拆曲", 呢D仲唔係斷正?
2) 證人: 官係人, 信識講嘢多過信死物, 證人比證物一定有說服性, 簡SIR咁多FAN屎, 如果被屈點解連條毛都攞唔到出嚟SUPPORT 佢?
3) 證物: 18 個CASH 係HARD EVIDENCE, 有冇指紋係PARTIAL EVIDENCE, 如果係去你俾錢搵人做嘢, 會唔會岸西到張張錢都留指紋? 咪玩啦!
4) 官: 我對呢個官唔熟, 但係通常兩種, 一種係機械式, 一種係宏觀式, 機械式可能會話冇指紋 "疑點歸於被告" 但係宏觀式既會綜合所有證據

簡SIR係BAY GUY, OR GOOD GUY, OR POOR GUY 我唔知, 只知佢今個月仆街! 但係唔使驚, 可以申請APPEAL, APPEAL如果衰左仲可以申請上訴至HIGH COURT, 最少可以保釋拖2-3年,最緊要以簡SIR既人面, 羈留所點會唔俾面佢, 咪當渡假囉!
8 : 龍生(798)@2011-11-21 01:53:20

入去個下樣衰嘛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6636

警長搣女下屬耳珠 襲擊罪成候判

1 : GS(14)@2017-04-08 11:43:46

■涉事警長襲擊罪成,待取報告候判。資料圖片



【本報訊】已婚警署警長在當值期間,搣女下屬的臉及耳珠、捉她手臂搖動,並涉嫌拍打她臀部後指「冇得唔好」及「用手打先可以鹹濕到你」。他不認罪受審,昨日被裁定三項普通襲擊罪成、一項非禮罪脫。求情指警長的聲譽已盡毀,舊同袍紛紛離棄,但參加教會達14年的他,獲牧師每天聽審支持,不似其他犯人一般在作案之後才會向牧師求助。男被告蔡德祥(53歲)被裁定去年5月26日在港鐵紅磡站警察報案中心內,搣女值日官X的臉,並於6月2日搣X的耳珠,及捉住X的前臂「揈」令她自打屁股。辯方求情指被告是中五學歷,並已服務了警隊達30年,原定於明年便會退休,現時勢將被革職,將痛失約200萬元退休金,同時亦料幼子未必能像兩名兄長般到英美升學。他於去年10月被勒令停職,同時又被知悉本案的所有舊同事及上司遠離,傳媒亦廣泛報道有關事件,令他承受了很大的壓力,需要持續接受心理輔導至今。辯方認為,三項襲擊罪案情及出手力度不算嚴重,可判罰款。暫委裁判官丘國新決定索取背景及感化報告,本月19日判刑,續准被告保釋。


辯稱嬉戲 官斥不可接受

丘官分析指出,雖然被告與X交談時會搭膊及掂背,又經常向男女下屬講及鹹濕笑話及稱「做錯嘢要打pat pat」,但X不抗拒這些行為並不代表她同意被告搣她的臉或耳珠等。被告的證供並不合情理及邏輯,指出如果X不同意拍背部可出聲,但丘官指屆時「都拍咗,出聲有乜嘢用」。至於他辯解涉案動作是出於「嬉戲」,丘官直指「冇一樣(動作)可以話係男女同事之間,可以接受嘅嬉戲行為」。X有關普通襲擊的證供誠實可靠,但未能前後一致地講明自己被被非禮的部位,其作供並不清晰,故因此裁定被告非禮一罪並不成立。案件編號:KCCC3678/16■記者伍嘉豪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07/1998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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