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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從盛宣懷到馬化騰:信息入口應當如何管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21619.html

【觀察】從盛宣懷到馬化騰:信息入口應當如何管理?

一財網 霍光 2015-12-06 16:57:00

130年前,盛宣懷利用其掌控的電報系統打垮了胡雪巖。130年後,民智已開的今天,馬化騰對微信強大入口能力的利用,該如何評價和限制?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有關信息的了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處於比較不利的地位。”

這個由三位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喬治·阿克爾洛夫和邁克爾·斯彭思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提出的“信息不對稱”理論,在現今社會已經成為常識。今天,幾乎小學生都知道,一旦“你不知道我知道你不知道我知道”,“我”就幾乎穩操勝券。

那麽問題來了:信息都已經這麽重要,傳播信息的渠道呢?

今天驚聞,被很多高端人士推崇的Uber,在微信中的15個公眾號及個人號被騰訊以“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原因封閉。

對此,作為Uber中國最大競爭對手滴滴(在不久前的滴滴、Lyft、Ola和GrabTaxi結成“反Uber包圍網”之後,可能要將這個稱呼改成“全球最大的競爭對手”)背後的金主,騰訊自然是遭到不少輿論的指責。

然而,對此,我的一個大學同學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他同宿舍的男生曾經借了他的一套西服和奧迪A6汽車(2000年左右學校有車的人鳳毛麟角),最後發現是去和我的這個同學正追求的女生去約會。此事後來發展並不美好,但我的這個同學的一些過激行為其實並沒受到多少指責。

兩件事情有何異同?事件的過程邏輯相似,唯一的問題在於,微信公眾號和西服汽車,貌似並不是一個類型的東西。西服汽車是毋庸置疑的私產,而微信公眾號,或者說微信公眾號背後的計算資源和平臺,以及微信公眾號的內容傳播載體——微信APP,到底是騰訊的私產,還是群眾的公共資源?

對此,我想先講一個過去的故事。

1879年,李鴻章和“官僚資本第一人”盛宣懷曾經有過一次密談,盛宣懷勸李鴻章興辦電報事業“急起圖功”。殊不知,兩位的老對手,左宗棠和“紅頂商人”胡雪巖也看上了電報這個新生事物。左宗棠率先上奏,備言設辦電報、自強興國之利,希望朝廷能允許他在兩江境內架設電報線路,開展電報業務,貌似搶了個先手。

然而,左宗棠還在和守舊派在朝堂上爭執,李鴻章卻暗中在自己掌管的大沽到天津之間架設了一條短途電報線,並在建成之後邀請了光緒生父醇親王奕譞等宗室大臣到場觀摩。

這放在今天,就像是兩家企業去爭同一個風投,其中一家企業還停留在商業計劃書的階段,另一家企業卻已經開始搞產品展示會,風投投誰,幾乎沒什麽懸念。

1880年,李鴻章在天津設立電報總局,派盛宣懷為總辦。胡雪巖一度想搶下長江流域的電報架設,但被盛宣懷化解。整個電報系統落入盛宣懷的掌中,成為胡雪巖敗落的伏筆。

1884年,盛宣懷通過對胡雪巖與各地分號以及左宗棠的電報往來監控,幾乎完全掌握了胡雪巖的買進賣出情況。抓住時機,趁胡雪巖大筆流動資金積壓在蠶絲上的時機,對其進行狙擊。當胡雪巖做中間人向匯豐銀行所借一筆八十萬兩款項到期,因墊付而資金吃緊之時,他通過電報發覺了胡雪巖的調款舉動,隨即用電報向各地散布“胡雪巖蠶絲生意大賠,阜康銀行(胡雪巖私產)面臨倒閉”的謠言,引發擠兌。而胡雪巖向左宗棠發出的求援電報卻被盛宣懷嚴令扣下,身在北京的左宗棠對此毫不知情。

就這樣,阜康銀行在擠兌潮下轟然倒閉,一代商聖胡雪巖連房產地契都抵押出去,一度嘔血昏厥。次年,胡雪巖病逝。

電報與微信,同樣是在其所在時代最快捷、便利的通信方式之一,同樣是當時普羅大眾了解信息的最重要渠道之一,都在某種程度上是這個時代民眾想要“不落伍”所需要的必需品。

有趣的是,早期電報總局是絕對的國資企業,“官本官辦”,而盛宣懷為了能使其商業化運作,出擬了《電報局招商章程》,對電報局行事章程做出了種種規定,從而完成了電報總局“混合所有制”改制。但毋庸置疑,無論是資本性質,還是章程規定,電報總局都帶有非常明顯的公共服務特性。然而,盛宣懷利用電報總局做出的一系列商戰行為,在今天也並未被普遍認為是“會死於封閉”,反而被一些教科書視為經典。

而作為一家民營企業,騰訊此次只是封禁了公眾號,並未窺探、封堵Uber員工傳遞的信息,對微信強大入口能力的這種利用,該如何評價?

實際上,雖然馬化騰、李彥宏、馬雲等互聯網大佬,都提出過,自己會提供“水電煤”式服務,也即公共服務,但其企業的商業模式、股權結構等角度來看,其仍然不具備公共服務運營主體的很多特征。這種背景下,出現“微信封禁支付寶紅包”、“360強制刪除QQ”等各類型的“綁架”事件,也就毫不奇怪了。

事實上,不容忽視的是,今天真正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等服務中,“公共服務與商業利益的平衡”仍是大量學者、官員研究的一個重要話題,很多問題仍然懸而未決。那麽,對於已經起到不遜於“水電煤”的公共服務的作用,卻還屬於企業經營範疇的一些互聯網服務,到底該如何管理?

讓我微笑著借車和西服給你顯然不現實,因為我不借就沒收我的車和西服更是毫無道理;然而,微信,或者微博、貼吧、BAT的各種雲服務,是否應該對經營主體的商業對手一視同仁、笑臉相迎?相應的服務,如果已經成為大多數公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否就能夠強制納入公共服務管理,限制其商業行為?

筆者並沒有答案。

(本文關於盛宣懷、胡雪巖商戰的部分素材,參考了《觸電的帝國:電報與中國近代史》(馬伯庸、閻乃川)、《中國網絡政治的歷史考察:電報與清末時政》[(美)周永明],特此致謝)

祥瑞禦免

編輯: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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