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禁代理私自發放建議投標價 須發展商書面同意 議員:應列明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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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9-04-13 11:51:31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9705&issue=20190413
【明報專訊】新盤招標成風繼續引起社會迴響,為防止資訊混亂影響買家入標價,運輸及房屋局首次公布,地產代理監管局要求地產代理,未取得發展商書面同意前,不得發放相關招標物業、包括建議投標價(即俗稱意向價)的推廣資料。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指,新盤要出價單發售才是正道,而發展商即使標售亦應列明物業底價,以增加透明度。
明報記者 林可為
此外,運房局公布,一手銷監局要求發展商在成交紀錄詳列支付條款,並首度指出,條款須清楚列明各項折扣、回贈以至贈品內容等。繼運房局長陳帆日前表示,已就個別招標一手物業可能違反《一手物業銷售條例》立案調查,若發現有足夠證據不排除檢控;運房局首度公布,地監局已向代理發出「致持牌人函件」,重點是「提醒」參與新盤銷售的代理,在未取得發展商書面同意前,不得發放任何以招標形式銷售的新盤單位的推廣資料,包括載有建議的投標價格。
須在成交紀錄冊列明折扣回贈及贈品
運房局昨日亦指,一手銷監局已發出聲明,要求發展商在成交紀錄冊內須列出支付條款所有詳情,包括相關成交涉及的折扣、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無論是否以現金方式)。此外,成交紀錄冊內資料應完整齊全,以免準買家須參考其他文件或資料才找到相關支付條款細節。
政府再強調,會繼續密切留意以招標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銷售情况,並會按需要採取任何可行措施,令招標發售形式的透明度與以發價單形式公開發售的一手住宅看齊。
謝偉銓:大眾化樓盤應盡量出價單
對地監局「提醒」代理未取得發展商書面同意前,不得發放任何招標物業包括建議入標價在內等資料,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認為,發展商即使要標售單位,亦應明碼實價表明有關物業的底價,因為這樣才能提供一個指標予入標準買家,相對也較具保障,「如果單位底價貴到離晒譜,準買家就可索性不入標」。
尹又認為,發展商標售物業提供底價,令準買家可作較理性判斷,亦避免代理胡亂發放樓盤的意向價。不過尹重申,應該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標準、D類即實用面積1076方呎以下的民生單位,必須公布價單發售。至於對要求發展商在成交紀錄冊列明各項優惠和付款細則,尹表示,此舉只是聊勝於無。
代理籲政府立法規管招標
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表示,現時招標發售確有被濫用之嫌,故新盤、特別是大眾化樓盤,均應盡量發出價單,相信負責任的發展商「冇理由會不接受」。利嘉閣地產總裁廖偉強表示,代理業界一直有、而且必須遵守地監局指引,但認為政府在新盤招標事項可考慮透過立法方式,提供清晰法例讓發展商跟進,以提高透明度,以免協助促銷新盤的代理墮入法網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