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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迷心竅下的必然 林奇


http://hk.myblog.yahoo.com/lynch200705/article?mid=6638


林 奇:「人生在世應追求些甚麼,只能由個人自己去作判斷。人生的價值往往是在追求的過程中產生,以甚麼作追求的目標反而不重要。」施永青先生如是說。林奇亦 深表認同,惟昔日我們的部分香港人,財迷心竅,炒樓炒過籠,一注本錢卻炒三間屋,九七金融風暴一到,才知道自己根本沒有穿上泳褲和泳衣在裸泳!

林奇始終認為:「買樓不是罪!」

只有在「錯誤時間」、「錯誤評估個人可負擔能力」、「錯誤價錢」下盲從買入,才是罪!一如亂聽冧巴買入超級無良坑人垃圾莊家股,而犯上這種罪的人,其可預期的發生性並不是偶然,而是財迷心竅下的必然!


為蝸居做房奴值得嗎?

《am730》
2010/01/13
文:施永青


我年輕的時候,熱衷於社會運動,常譏笑那些不肯關心社會的同學只懂得搞「四仔運動」。所謂「四仔運動」,就是指買架車仔、追個女仔、買間屋仔、生個BB仔。對當時不少年輕人來說,這已是他們的人生的簡單寫照了。

這「四仔」中,最關鍵的是有能力買間屋仔,有了間屋仔,就不難娶到個老婆仔,生番個BB仔,有沒有車仔都不成問題。然而,要在香港買間屋仔並不容易,為達此目的,年輕人須畢生為它付出代價。

讀 書時,他們學習只顧求分數,以便用會考的好成績去換取一份好工作。開始有工作,就得節衣縮食,積累首期買樓。樓未供完,老婆已要生孩子,原有那間蝸居已不 夠用,非買間大一點的不可,於是又得由頭辛苦過。一如希臘神話裏,普羅米修斯被罰,需把大石背上山頂,但大石一放下就滾落山,令他又得不斷地落山再搬過。 不少香港人的一生,就是在買完一間樓再買一間中度過。有些二十四孝父母,自己有樓後,還想買間給子女。所以,把他們稱為房奴,並不為過。

我當時心想,難道我的一生也應該這樣過嗎?人生可不可以有更好的選擇?我拒絕為買屋而虛耗自己的青春。我選擇與志同道合的朋友去工人夜校教書。工作的收入雖然低微,但很有意義。我可以讓那些年紀輕輕就失去讀書機會的工人有讀夜校的機會,還可以喚醒他們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教了八年書,不能說沒做過一點好事,但相對經濟起飛對香港工人帶來的好處,簡直是微不足道。

隨著社會的進步,香港已不准僱用童工,青年人都有接受免費教育的機會。我們原有的工作,已變得沒有需要。

我 發覺,香港的經濟之所以有這麼快的發展,並不是靠少數知識分子肯自我犧牲去為人民服務;而是靠大量沒有偉大理想的普通人,為了結婚、生子、而不斷努力奮 鬥。可能正是因為有這麼多人願意投身「四仔運動」,香港才能迅速富裕起來。我忽然對願意做房奴的人肅然起敬,覺得他們絕不比那些一心想做「救世主」的知識 分子卑微。

人生在世應追求些甚麼,只能由個人自己去作判斷。人生的價值往往是在追求的過程中產生,以甚麼作追求的目標反而不重要。我認識有個朋友,在香港工作時,他的理想就是要買間獨立屋;後來移民加拿大,很快就有了自己的獨立屋,目標達到後,人生卻失去了動力,最後寧願回來香港,獻身為蝸居而努力的工作。

或許你不認同這樣的選擇,但對有些人來說,買樓對他們來說,是更容易令他們投入的目標,他們在為此而努力不懈的時候,個人的潛力反而得到了充分的發揮,生活才有喜怒哀樂。

誰有權去譏笑他們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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