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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對醫藥企業影響幾何? 藍白蒼穹

來源: http://xueqiu.com/3023332639/33310070

據悉2014年11月25日,國家發改委向8個行業協會下發了關於征求對《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在此之前發改委藥品價改方案已經多方意見征求,征求對象包括地方物價系統、衛計委及人社部等相關政府部門。

本次意見稿是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近期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通過醫保控費和招標采購,讓藥品實際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

1、醫保基金支付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

2、專利藥品(包括醫保目錄外專利藥品)、獨家生產的中成藥等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建立多方參與價格談判形成機制。

3、目錄外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市場交易價格。

4、一類精、麻藥品,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5、低價藥品,按現行政策執行,仍繼續執行日均費用上限標準控制。

二、取消政府定價後的監管措施

從四個方面加強監管,引導藥品市場合理價格機制形成

1、完善藥品采購機制

此處呼應衛計委主導的公立醫院采購實施意見(略)

2、強化醫保控費作用

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以合理市場交易價格為基礎,綜合考慮醫保基金及患者承受能力來制訂報銷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政策銜接配合。建立節約采購成本歸醫院機制,促進醫院主動壓低采購價格。同步推進醫保支付價格改革,實行總額控制基礎上的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的複合型付費方式。

3、強化醫療行為監管

加強對醫院診療行為監管,抑制不合理使用藥械及過度檢查等,強化醫藥費控制。(略)

4、強化價格行為監管

價格主管部門要制訂藥品價格行為規則,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重點做好競爭不充分藥品(即專利藥品(包括醫保目錄外專利藥品)、獨家生產的中成藥)出廠(口岸)價、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價格變動頻繁或價格波動幅度較大的,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對價格違法和壟斷行為,嚴肅查處。

三、政策影響評估分析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由於有招標采購機制約束,醫院銷售藥品價格不會上漲。但不排除改革初期,零售藥店銷售部分藥品價格會有所上漲。總體來看,由於有醫保支付標準引導,以及招標采購機制和醫保控費機制綜合制約(價格放開後未來主要價格管理應由衛計委和醫保部門負責),加之對市場交易價格監測監管強化(物價部門主要職責是加強市場監管)。絕大部分藥品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長遠看醫保支付標準對市場交易價格有較強引導作用。特別是建立節約采購成本收益歸醫院機制,醫院有動力壓低藥價,加之醫保支付標準實時動態調整,經過幾輪(壓價)調整後,醫保支付標準就可以反映市場真實情況。使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上。

發改委征求意見稿更深一層意思其實就是放開價格主要原因在於由政府主導降價行為動力不夠。繼續由政府主導降價將產生更多低價藥,甚至短缺藥品。只有采取推進醫保支付標準來推動醫院主動壓低采購價格即市場主導藥品價格降低。才是未來藥品降價主流。由於有招標采購和醫保控費機制約束。放開價格後藥品價格不會上漲。通過醫院主導壓價,招標限價和醫保調整,再壓價,招標和醫保再調整,幾輪調整後,藥品價格就更接近市場真實價格了。在目前進行的醫保支付價格改革,比較引人關註的就是福建三明和重慶,兩地支付模式都采取節約采購成本收益歸己,超出部分由患者或醫院承擔激勵機制。三明模式以最低價確定支付基準價格,比較激進,但卻適合三明這種經濟欠發達地區實際。重慶選擇均價支付,並劃分支付檔次,溫和卻不失穩妥,表明重慶醫保基金比較充裕。上述兩種模式都只是對醫保支付標準有益探索。在放開藥價大背景下,相信未來還會有更多省市參與醫保支付標準試點改革。這一切都應歸功於發改委醫藥價格放開的明智選擇。

@江_sword @順藤摸葫蘆 @廣州阿東投資 @彼岸蘭香 @海人 @寧靜的冬日M @呂樂人 @芒格專註醫藥 @梅放毅然 @晟涵投資基金 @羊城第一牛 @黑球大帝瀚漠投資 @葛劍秋的空間   @我愛276 @二線牛牛 @雪鶴 @打火 @淺唱如風

$恒瑞醫藥(SH600276)$ $雙鷺藥業(SZ002038)$ $舒泰神(SZ300204)$ $長春高新(SZ000661)$ $安科生物(SZ300009)$ $複星醫藥(SH600196)$ $海正藥業(SH600267)$ $複旦張江(01349)$ $康美藥業(SH6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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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價飈悲歌 中產變「半殼蝸牛」 合租單位成趨勢 網上徵求同道人

1 : GS(14)@2010-10-04 22:02:20

http://www.hket.com/eti/search/a ... 8-306973&category=m

陳太一家三口因難以負擔高昂樓價,與朋友合租荃灣的村屋居住,是一屋兩伙多人行的現實寫照。 (何潔玲攝)




樓價飈,市民上車難、租樓難,有無法儲首期又不符申請公屋資格的年輕人,網上招陌生人合租單位蝸居;連月入2.2萬元中產家庭亦要加入「半殼蝸牛」行列,上演一屋兩伙多人行現實版。

有學者及關注組織認為,「半殼蝸牛」年輕化及中產化,將成解決居住問題新趨勢。

25歲陳太任文職,去年結婚後想置業,惟需償還結婚借款,加上小生命的降臨,一家三口無力支付首期,惟有跟朋友合租荃灣的村屋。

她今年年初曾經申請居屋,惜抽籤後排得太後,只可選將軍澳單位,距離上班的馬灣很遠,最終沒購買。

陳太指,曾試過跟別人租單位同住,「當時是男友(現任丈夫)兄長所住單位,因有多一個房間,便租給我倆暫住。」

夥友租屋 關係雖好始終不便

婚後兩口子欲搬出,剛巧朋友也想跟人合租,遂「一拍即合」,兩伙人於荃灣一間700平方呎村屋同住,月租6,000元,兩家人各負擔一半。

陳太表示,她和在社區中心工作的丈夫月入共2.2萬元,希望購買110萬至120萬元、面積300多平方呎的荃灣區單位。「剛還清結婚時的借款,但小朋友開支大,每月最多儲3,000元,未知何時儲夠首期。」

近月樓市升溫,租金上漲不少,陳太指事隔一年後,居所附近相同面積的村屋,月租已升至8,500元,擔心日後業主加租,很難找回租金相若單位。

現時簽租約的是其丈夫,與合租友人關係不錯,但同住始終不便,「大家生活習慣不同,煮食及衞生要互相遷就,還是自己住好。」

公屋門檻高 「根本申請不到」

明年7月租約期滿後,陳太坦言不知會否續租,「如對方退租,我們也無法負擔昂貴的租金,須另覓居所;加上想專心照顧小朋友,我正考慮辭職……太多未知因素,想計劃也計劃不來。」

陳太認為,公屋是最理想選擇,但門檻不降低,根本申請不到:「三人家庭入息上限為1.3萬元,無可能符合資格!」

數據雖顯示,類似陳太的合租戶近年持續減少,由01年約5萬個,降至今年中1.5萬個(見表);但合租戶由較年長者,變為年輕一代,甚至有單身男女在網上徵求陌生人合租。

獨立生活 徵求陌生人合租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出,近年合租戶確有年輕化趨勢,但甚少見到兩個中產家庭合租。隨着私樓租金漲,他相信更多年輕人成為合租戶,不排除中產家庭亦需合租。

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鍾劍華稱,職場新生代收入減少,難以追上物價及租金漲幅,面對樓價急升,恐怕更多年輕人要透過合租,才可獨立生活,此趨勢甚至會蔓延至中產家庭。

青年聯社召集人江貴生指,近期看到合租的風氣正形成,主要是公營房屋供應不足,間接令私樓租金上升,導致未能負擔支出的青年人,需要找朋友合租。
撰文:林曉君、黃偉超
2 : 自動波人(1313)@2010-10-06 23:16:04

無三皮野一個月都唔好叫中產...

只是"基層中產"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009

香港交易所就建議設立創新板及檢討創業板徵求市場意見

1 : GS(14)@2017-06-17 11:56:44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17/170616news_c.htm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以下兩份文件,就一系列拓寬香港資本市場上市渠道及完善香港上市機制的建議方案展開諮詢徵求公眾意見:
1.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及
2.  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的諮詢文件
兩份文件的建議是經過全面檢視香港上市架構後提出的方案,目標是拓寬香港資本市場上市渠道,讓更多類型的發行人能夠來港上市,提升聯交所旗下市場的質素和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
儘管香港在過去八年中有五年均名列全球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榜首,但香港市場仍存在不足,使得好些內地新經濟行業及其他高增長型公司選擇到其他市場上市。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方案,旨在提高香港市場的競爭力,吸引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點的新經濟公司。香港目前的市場機制並不接受這些公司上市:
(a)  尚未有盈利的公司;

(b)   採用非傳統管治架構的公司;及

(c)   擬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國內地公司。
據建議方案,創新板分為創新主板及創新初板,根據每個板塊的不同風險水平將設定相應的股東保障標準。
創新主板將對散戶開放,因此會採取與主板相似的監管方針。創新初板將只對專業投資者開放,因此上市要求會「比較寬鬆」。為了確保市場質素,創新板兩個板塊均設快速除牌機制。
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
聯交所建議修改《創業板規則》,以回應近期市場及監管機構對創業板申請人及上市發行人的質素及表現的關注,其中包括:創業板公司上市後股價大幅波動、上市後是否有公開市場,以及上市申請人可能利用創業板轉主板上市來規避直接申請主板上市所需的盡職審查要求等。《主板規則》修訂建議也旨在明確區分主板與創業板的定位。
根據相關監管授權,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的諮詢文件,文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1) 創業板作為主板「踏腳石」的定位;(2) 創業板上市規定及除牌機制;(3) 創業板公司的公開市場規定;及 (4) 主板上市規定。
聯交所徵詢公眾對以下主要建議內容的意見:
(a)  取消創業板轉往主板的簡化轉板程序;

(b)   為現有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已提交創業板上市申請(及其後獲批上市)的公司提供3年的過渡安排,以降低取消簡化轉板程序對他們的影響;

(c)   創業板申請人預期最低市值要求由1億元增至1.5億元,創業板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市值要求也相應由3,000萬元增至4,500萬元;

(d)  主板申請人預期最低市值要求由2億元增至5億元,主板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市值也相應由5,000萬元增至1.25億元(5億元的25%);

(e)  創業板申請人現金流規定由最少2,000萬元提高至最少3,000萬元;

(f)  強制規定所有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須包括公開發售,佔比不少於總發行量的10%;及

(g)  創業板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如適合,主板亦作同樣修訂。
聯交所誠邀市場各界人士就兩份文件的建議方案發表意見。兩份文件的公眾諮詢期均為兩個月,截止提交回應日期為2017年8月18日。
雖然有關建議分別刊登在兩份文件中,但兩份文件密切相關,市場檢視時應綜合考量。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在過去十年,香港的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一直在全球名列前茅,但全球經濟環境瞬息萬變,我們不能驕傲自滿,更不能對成功想當然。我們必須保持競爭力,必須與時俱進,必須繼續提升市場質素,我們今天的諮詢正是為了這些目標而努力。我們歡迎各界人士在公眾諮詢期内就建議文件發表意見,為香港的明天貢獻智慧。」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我們建議修訂主板和創業板規則,確保反映市場接納的標準,同時回應近期市場對創業板申請人及上市發行人的質素及表現的關注。我們相信,創業板作為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將繼續在我們市場發揮重要作用。」
兩份文件及相關的常問問題詳見香港交易所網站。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5638

香港交易所就建議設立創新板及檢討創業板徵求市場意見

1 : GS(14)@2017-06-17 11:56:44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17/170616news_c.htm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以下兩份文件,就一系列拓寬香港資本市場上市渠道及完善香港上市機制的建議方案展開諮詢徵求公眾意見:
1.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及
2.  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的諮詢文件
兩份文件的建議是經過全面檢視香港上市架構後提出的方案,目標是拓寬香港資本市場上市渠道,讓更多類型的發行人能夠來港上市,提升聯交所旗下市場的質素和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
儘管香港在過去八年中有五年均名列全球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榜首,但香港市場仍存在不足,使得好些內地新經濟行業及其他高增長型公司選擇到其他市場上市。
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方案,旨在提高香港市場的競爭力,吸引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點的新經濟公司。香港目前的市場機制並不接受這些公司上市:
(a)  尚未有盈利的公司;

(b)   採用非傳統管治架構的公司;及

(c)   擬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國內地公司。
據建議方案,創新板分為創新主板及創新初板,根據每個板塊的不同風險水平將設定相應的股東保障標準。
創新主板將對散戶開放,因此會採取與主板相似的監管方針。創新初板將只對專業投資者開放,因此上市要求會「比較寬鬆」。為了確保市場質素,創新板兩個板塊均設快速除牌機制。
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
聯交所建議修改《創業板規則》,以回應近期市場及監管機構對創業板申請人及上市發行人的質素及表現的關注,其中包括:創業板公司上市後股價大幅波動、上市後是否有公開市場,以及上市申請人可能利用創業板轉主板上市來規避直接申請主板上市所需的盡職審查要求等。《主板規則》修訂建議也旨在明確區分主板與創業板的定位。
根據相關監管授權,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的諮詢文件,文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1) 創業板作為主板「踏腳石」的定位;(2) 創業板上市規定及除牌機制;(3) 創業板公司的公開市場規定;及 (4) 主板上市規定。
聯交所徵詢公眾對以下主要建議內容的意見:
(a)  取消創業板轉往主板的簡化轉板程序;

(b)   為現有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已提交創業板上市申請(及其後獲批上市)的公司提供3年的過渡安排,以降低取消簡化轉板程序對他們的影響;

(c)   創業板申請人預期最低市值要求由1億元增至1.5億元,創業板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市值要求也相應由3,000萬元增至4,500萬元;

(d)  主板申請人預期最低市值要求由2億元增至5億元,主板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市值也相應由5,000萬元增至1.25億元(5億元的25%);

(e)  創業板申請人現金流規定由最少2,000萬元提高至最少3,000萬元;

(f)  強制規定所有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須包括公開發售,佔比不少於總發行量的10%;及

(g)  創業板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如適合,主板亦作同樣修訂。
聯交所誠邀市場各界人士就兩份文件的建議方案發表意見。兩份文件的公眾諮詢期均為兩個月,截止提交回應日期為2017年8月18日。
雖然有關建議分別刊登在兩份文件中,但兩份文件密切相關,市場檢視時應綜合考量。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在過去十年,香港的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一直在全球名列前茅,但全球經濟環境瞬息萬變,我們不能驕傲自滿,更不能對成功想當然。我們必須保持競爭力,必須與時俱進,必須繼續提升市場質素,我們今天的諮詢正是為了這些目標而努力。我們歡迎各界人士在公眾諮詢期内就建議文件發表意見,為香港的明天貢獻智慧。」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我們建議修訂主板和創業板規則,確保反映市場接納的標準,同時回應近期市場對創業板申請人及上市發行人的質素及表現的關注。我們相信,創業板作為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將繼續在我們市場發揮重要作用。」
兩份文件及相關的常問問題詳見香港交易所網站。


2 : GS(14)@2017-06-17 11:57:05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tconsultation_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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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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