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專呃華人店主騙徒藉殘障條例敲詐

1 : GS(14)@2016-11-21 00:04:55

美國聯邦政府早於1990年已有《美國殘疾人士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ADA),確保殘疾人士可無障礙使用通道、出入口等。在三藩市唐人街,有商戶屢收律師信,被指店鋪設施不符《ADA》規定,大感困擾。市議員則指是有投機人士利用商家不諳英語及法律,趁機剝削。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唐人街的菜檔和雜貨店大多都地方窄小,加上很多店主不熟知條例,故未有提供便利傷殘人士的設施和建築規格,如方便輪椅人士的出入口斜台及較矮的收銀台等。有特殊需要人士確實有權控告這些商店違反《ADA》。不過市議員佩斯金(Aaron Peskin)和湯凱蒂(Katy Tang)的辦公室接連收到商戶求助,發現市內有至少一名「慣手」,包括署名「William Mosley」的人,私下向不諳英語的華裔商戶發律師信,指他們違返條例。就連商戶可能只是一時執貨將貨品放在地上也被拍下成「罪證」,要求不想面臨訴訟,就要付一筆費用和解。湯凱蒂說:「大家要了解這並不是《ADA》的本意,它不是想商戶因未能符合建築規定,而賠上巨款或結業。」《ADA》條例其實具有彈性,列明商戶移除障礙物是要在「很容易達成」的情況下才必須作出。佩斯金說:「這些慣手有如祈福黨,是一群機會主義者,不斷重臨向商戶索款。」兩人提醒商戶若收到律師信,切勿私下賠款了事,應先找「認證建築通行專家」(CASp)到店內評估需作甚麼可負擔的設施改善。現時更可申請市府資助,免卻上千美元的評估費用。若商戶未能承擔因應的修繕開支,可向市內的東北聯邦信用會和小商戶辦公室等組織求助。《蘋果》記者按線報,前往「William Mosley」的發信地址欲找當事人回應。這間位於田德隆區(Tenderloin)Grove街上、市政廳對出位置的酒品店New York Tobacco,看門者Ali直認是店主,但堅稱不是「William Mosley」也不認識此人。當告知此人多次用店址發律師信時,他大表驚訝,表示「店址可能被盜用」,也向記者展示一疊遭郵局退回的離奇信件,稱有其他人也曾無故使用店址寄信。三藩市退休資深警員李啟賢批評,像「William Mosley」這些愛走法律漏洞的人雖難以被刑事入罪,但行為可謂「合法勒索」,甚至會聘請「專人」不停在城中駕車穿梭影相,看到商店疑有出現對殘疾人士不友善的情景就會拍下,然後利用條例作令箭。他說,「有些人收到索賠一千幾百美元的律師信時,律師可能也會建議他們妥協擺平,但誰知這些人重來,說『下次不想再收律師信,就要再付一筆』」。他知道很多唐人街店主遇到這情況都不敢求助,擔心惹上更多麻煩。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120/1984000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6353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