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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調高投保上限 美意全變調 缺乏配套徒增財務壓力、破產危機續擺爛

2015-12-21  TWM

政府將勞保投保薪資往上再加一級距,看似合理,但在缺乏軍公教退撫基金與勞保基金的改革配套下,這樣的調整無可避免將造成未來負擔,形同一個不負責任的善意。

十二月十日,勞動部宣布將在明年五月一日調高勞保月投保薪資級距上限,將原本最高上限四三九○○元,往上再加一級距,調成四五八○○元。據統計,未來約有二一三萬人將以新的最高級距投保。

「退休金變多了!」這是消息傳出後第一時間的各界普遍解讀;簡單試算,若投保三十年,並有五年是以最高級距薪資投保,退休後每月可領到的勞保年金將比調整前多出八八三元。從年金給付金額來說,的確是個「小確幸」的變革。

但,這樣調整,合理嗎?

依據勞動部新聞稿的解釋,「勞動部長陳雄文近日與工會幹部座談,工會反映現行分級表上限,已超過九年未做調整,而這段期間基本工資已多次調高,因此上限金額確有配合調高之必要。」換句話說,「太久沒動」,應該就是勞動部決定拉高上限的原始動機。

十年調一次 仍未搔到癢處一位長期參與退休金政策討論的學者,從學理角度解釋「太久沒動所以該動」的合理性;他表示,勞保投保上限本來就應該依據通膨率,在三到五年內定期調控,「台灣幾乎是十年才調一次,且此次漲幅不到兩千元,只能說是『微調』,無論是相對基本工資或通膨率,調幅範圍都算合理。」然而他又補充了一句,「但我們的勞保制度裡,『太久沒動』的,不只有投保上限。放著其他的部分不動,只調整投保上限,這就不盡合理了。」合理又不合理,這是怎麼一回事?淡江大學保險系副教授郝充仁做了進一步的詮釋。

他表示,除了退休年金之外,勞保還具備生育、傷病、失能、死亡等保障功能,這些給付也都與投保薪資直接相關,「過去十年通膨率大約一○%,但這些保障給付卻都因為勞保凍漲而沒有提升,風險屏蔽的功能已經落後時代。」但是,對於投保薪資「太久沒動」的問題,退休給付長期過於優惠,更具有「立即啟動」的急迫性。據統計,退休年金支出占勞保總支出的比率達八成以上,而給付標準過度寬鬆,讓勞保基金從退休給付年金化制度上路之初,就已注定提早破產;但這個「一開始就錯、早就必須調整」的問題,至今始終未見改革。

依現行制度,勞保年金替代率為「投保年資」,乘上「最高六十個月平均薪資」,再乘上一.五五%的所得替代率;其中,「最高六十個月」仍是全球最優惠的給付計算方式,至於所得替代率的設定,在勞保年金化上路前,學者建議只有一.三%,經過立委加碼後調升至一.五五%,不合理的加碼,是讓勞保基金提早破產的主因。

所得替代率最高 不應坐視若以勞動部今年中的新聞稿資料,年資三十五年的勞工,勞保加勞退所得替代率可達七五%,勞保約占五四%,勞退約占二一%;勞退採個人帳戶制,不存在破產疑慮。台灣勞工保障對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平均六三%水準,顯然過高。

二○○九年,勞保年金化上路一年後,勞保基金進行第一次精算報告;早在當時,執行單位就建議政府,「積極考慮降低退休給與內容」;換言之,朝減少給付的方向改革,這是早在六年前就該做的事。

「這次的調整應有適當的配套措施,在調高保障的同時,也應調降現有所得替代率。」郝充仁如此強調。也就是,政府不該只關心「投保薪資上限偏低」或「年金之外的保障不足」,卻讓攸關基金存亡的年金改革問題繼續擺爛。

「政府掛保證、安心三十年。」「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這些都是總統馬英九在年金改革議題上的發言,足見「確保勞保年金三十年不破產」才是年金改革的「當務之急」。

勞動部這次調整亦缺乏精算報告背書,對於財務負荷,僅能抽象強調:「雖然調高投保薪資對基金造成的壓力會在五年後顯現,但不會讓基金提早破產。」言下之意,似乎是「只要二○二七年破產的時間表沒有提前,基金承受更大的財務壓力無所謂」,其心態與改革方向,與總統宣示大相逕庭。

回頭來看,無論是從上路之初就亟待改革的勞保退休年金制度,甚至退休待遇更優渥的軍公教退撫制度,時至今日仍毫無進展,足見社會福利制度「一旦給了糖吃,就很難要得回來」。如今,糖沒要回,反倒再給甜頭,等同讓急需一步到位的年金改革,更加困難。

整體而言,勞保最高薪資級距調整,或許有其學理上的合理性,但政府不該放著軍公教退撫與勞保的破產危機不管,在缺乏完整精算、民眾無法評估影響之前,急著先給「小確幸」。

勞動局要實現照顧勞工的使命,首要目的應是確保勞保延命。

撰文 / 蔡曜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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