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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處理爛尾樓可借鑒“彩石山莊”模式

近日,山東省政府出臺措施,規範房地產業易發生問題的領域。其中關於爛尾樓問題的處理,山東明確可以借鑒三聯彩石山莊處理模式。

山東省出臺的措施明確:“堅持依法依規、理性務實、積極穩妥的原則,逐個樓盤研究擬訂處置方案。對於挪用預售資金造成的爛尾項目,可敦促開發企業籌措資金,恢複項目建設;對於企業自身無力實施的項目,可協調其他有實力的開發企業接盤,盡快複工並達到竣工交付條件;對於債權債務複雜、難以協調接盤的項目,可借鑒三聯彩石山莊項目的處理模式,按‘購房者債權優先受償’的原則,通過司法途徑妥善解決,保護購房者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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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彩石山莊項目是三聯集團於2006年推出房地產項目,當時共計完成“預售”9.6億元,涉及到2000多購房戶。原定於2008年10月交房,因為三聯集團資金鏈斷裂,到2008年9月,項目徹底停工,只在工地上留下了幾個大坑。彩石山莊項目由此也被稱為江北第一大爛尾項目。

直到今年,三聯彩石山莊遺留問題才得以徹底解決。涉及的2087戶群眾購房糾紛已全部以調解方式解決,共發放執行款14.27億元。

彩石山莊項目解決的關鍵是“購房者債權優先受償”。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山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張巧良律師自始至終參與了彩石問題的解決方案的制定,他此前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彩石山莊項目設置了多重抵押,如果走破產、拍賣等程序,抵押權人優先受償,購房者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護,會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張巧良說,從立法精神和法治原則來看,在“彩石山莊項目”中,購房者應當被認定為消費者,與牽涉其中的金融機構、施工單位等相比,屬於弱勢群體,其合理合法的權益,尤其是涉及到生存的基本權益,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

為此,張巧良提出,支付了商品房全部或大部分款項的買受人的債權應該具有返還請求優先權。

這一主張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山東省政府的支持,成為解決彩石山莊問題的關鍵。這一模式也被寫進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兩會上的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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