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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札記170329不當行為(廿二)捨利取義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7/03/30/%e8%ae%80%e6%9b%b8%e6%9c%ad%e8%a8%98170329%e4%b8%8d%e7%95%b6%e8%a1%8c%e7%82%ba%ef%bc%88%e5%bb%bf%e4%ba%8c%ef%bc%89%e6%8d%a8%e5%88%a9%e5%8f%96%e7%be%a9/

讀書札記170329
不當行為(廿二)捨利取義
朝日執筆

上集講到,對於企業的「不公平」行為,消費者很多時在別無選擇下,也唯有被迫就範。為了「懲誡奸商」,要他們忍受幾天口渴,又或者冒著風雪徒步回家,也實在不太可能。

問題是,若在有餘裕的情況下,人們是否願意犧牲部分利益,以懲罰那些「行為不公」的企業呢?例如多走幾條街,到另一間銀行開一個「免費櫃員」的戶口,也決心不再光顧就在樓下的那間「芝銀」分行—即使你本來就很習慣使用「櫃員機」,根本沒有多少機會要付那US$3? 須知這種甚至連「利他」也說不上,純粹是為「正義」(即係為「啖氣」啦!)而減低自己總效益的做法,實在是非常典型的「不當行為」!

為了尋找上述問題的答案,作者Thaler夥拍 康納曼和卡納智,進行了一個非常「心理學式」的「實驗室臨牀研究」。他們找來一群受測者,把他們隨機平均分為兩組—「提議人」和「回應人」,再隨機一一配對。

情境22a:「提議人」會得到$100。他有權決定分多少錢($0-$100)給「回應人」。「回應人」則有兩個選擇。一是接受「提議人」的分配方案,大家按該方案分了那$100; 二是拒絕接受方案,這樣的結果就是「一拍兩散」,大家都只能得個「吉」!雙方沒有任何談判的機會,「提議人」只能出一次價,「回應人」也只有一次回覆機會。

根據經濟學的基本假設,人是自利又理性的。按照「經典博奕理論」,「提議人」會給予可能範圍內的最小單位(遊戲中為$1,因為沒有毫子),而「回應人」則會接受。因為毫無疑問,$1一定比$0好!不過實驗結果卻顯示,人還是有點「骨氣」的,若「提議人」願意付出的錢少於$20(即總金額的20%),他就幾乎一定會被拒絕。相反,最多「提議人」作出的建議,竟然「五五分賬」。顯然,他們也預期到「出手太低」會有被拒的風險。

正當三人對此發現興奮莫名之際,卻赫然發現原來三年前,已經有三個德國經濟學家做了一個幾乎一模一樣的實驗,結果也差不多。最重要的是,他們的遊戲還起了一個非常有型的名字:「最後通牒賽局Ultimatum Game」

被人家(在時間和名字上)「完敗」,作者等三人唯有再度新橋,於是又「發明」了一個「獨裁者賽局Dictator Game」!

情境22b1:遊戲一樣把參加者分為「提議人」和「回應人」。不過,規則更簡單。「提議人」只有兩個選擇。(他們都不知道還會有下一個「懲罰者賽局」。)

a「公平方案」:大家對分;
b「狼死方案」:「提議人」自己得$90,「回應人」得$10。

事實上,這個「獨裁者賽局」以前也有其他心理學家玩過,不過這個遊戲的結果對Thaler等人並不十分重要,因為他們的焦點,其實落在下一輪的「懲罰者賽局Punisher Game中。

情境22b2:先向另一批受測者解釋上一個「獨裁者賽局」。之後他們有權在兩個選項中二擇其一。

c與上一個回合的「公平獨裁者」平分$50
d與上一個回合的「狼死獨裁者」平分$60

這個問題或者可以這樣問:「你願意與『壞人』分享較多的錢,抑或與『好人』分享較少的錢?」

首先在「獨裁者賽局」中,原來竟有74%選擇「平分」(其他心理學家的實驗也有類似結果,被認為是「利他」的證明,但有爭議。),不過正如上面所說,這並不太重要。「懲罰者賽局」中有81%的人寧願與「公平者」分享$50,也不願與「狼死者」分享$60。

這個「懲罰者賽局」,似乎也有助於解釋,在現實世界中,何以有人願意掏錢買價格較高的「公平咖啡」,和光顧服務質素「頗為飄忽」的「社會企業」。

上述三個實驗中,以(最有型的)「最後通諜賽局」最受(研究者)歡迎。這個實驗曾在全球各地多處進行過,實驗結果也是大同小異。其中的「關鍵比率」還是20%,即大部分的「回應者」會拒絕低於總金額20%的出價。不過,這個實驗其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問:隨著總金額的增加,「回應者」願意接受的「分額」會相應減少嗎?也就是說,由「$100中的$20」變成「$10,000」中的「$2,000」時,他們還會拒絕嗎?

澳洲Monash University經濟學家 Lisa Cameron的實驗,算是具有相當說服力。她在 印尼爪哇(在澳洲可付不起這麼多錢)分別進行了「雞碎版」和「橫財版」的「最後通諜賽局」。其中「橫財版」的總金額,相當於實驗對象的三個月薪金。她發現兩個版本中,實驗結果並沒有顯著差別。

遇上「大是大非」之時,究竟人會「捨利取義」,抑或「捨義取利」,歸根結柢的問題,就是人到底是否具備「經濟理性」(即「強概念理性」,參見掌門《SENSE隨筆130220理性選擇》)—「物欲驅動」與「自利」?要說這個「義利抉擇」的「理性問題」,當然不得不提最經典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了。雖然這個模型知名度很高,但為了呃字數(雖然無稿費),朝日還是把最原初、最經典的「囚徒困境」再演繹一次。

情境22c:有兩個共犯因為「網絡犯罪」被警方拘捕,接著被分開盤問,二人沒有機會「串供」。他們各自有兩個選擇:坦白罪行或保持緘默。

A如果二人都保持緘默,警方就只夠證據「入」他們「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每人將被判一年。
B若一人「爆料」,另一人「口硬」,正所謂「坦白從寛,抗拒從嚴」。「爆料者」可以屈「口硬者」為「散佈謠言,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主犯」,「主犯」將被判十年。「爆料者」則可轉為汙點證人,戴罪立功,只判守行為,毋須入獄。
C若二人皆「坦白」,則會同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不過考慮到「認罪態度良好,有悔意」,只會各判六年。

囚犯的博弈矩陣 囚犯甲
招供 不招供
囚犯乙 招供 各判刑6年 甲判刑10年,乙立即釋放
不招供 甲立即釋放,乙判刑10年 各判刑1年

對於這兩個犯人作為一個整體來說,最好的結果自然是暗中合作,互相掩護,堅不吐實,這樣兩人加起來的「總刑期」只有2年。不過,由於兩個囚犯都是「理性經濟人」,於是囚犯甲就會這樣想:

1a. 如果我選擇「合作」,保持緘默,而對方也「合作」拒絕招供的話,則我會被判1年。
1b. 如果我選擇「合作」,對方卻爆我陰毒玩「出賣」,,則我會被判10年。

2a. 如果我選擇「爆料」,對方卻(戇居居地選擇)「合作」,我會立即獲釋。
2b. 如果我選擇「爆料」,對方也「爆料」,我會被判6年。

由此判斷,選擇「爆料」,充其量也只是判6年,甚至可能「唔使踎」。相反,選擇信任而「合作」,即使最好的情況也要「踎一碌」,甚至可能要坐10年。因此「經濟理性」(物欲+自利)的囚犯甲,必然會選擇「爆料」!

囚犯乙與甲「一樣咁醒」,「一樣咁理性」,當然也一樣會選擇「爆料」,於是結果就必然是「攬炒」—「每人六碌」!這是最差的結果,因為二人加起來的總刑期,是各種可能情況中最多的!

理論講完,實在非常精彩。荷里活電影《有你終生美麗》的「主角」數學家 納殊John Nash就是憑這個「非合作賽局Non-cooperative Game」下達致的「納殊平衡Nash Equilibrium」—-即所有參與者的總利益未達致最高,但無一參與者可以通過獨自行動而增加收益的狀態,與另外兩名學者分享了1994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

上述的「囚徒賽局」對「經濟學」之所以重要(重要到拿了諾貝爾獎),很大程度是因為它以「數學模型」,描述了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議題──「公共財Public Goods」。

早於1954年,大宗師 山繆臣Paul Samuelson(又係佢!)就發表了一篇僅三頁(!)的論文,為「公共財」作出正式定義,並作出推論謂,正是因為所有「理性人」都不會「捨利取義」,所以若無政府強制介入,世上不可能出現「公共財」

但事實當真是如此嗎?我們下集再講。

22集關鍵字:
不公平行為
最後通牒賽局Ultimatum Game
獨裁者賽局Dictator Game
懲罰者賽局Punisher Game
義利抉擇
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非合作賽局Non-cooperative Game
納殊平衡Nash Equilibrium

《不當行為》Richard Thaler著/劉怡女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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