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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群搶紅包也犯罪?深、浙三人借此抽成被訴開設賭場罪

平時大家總愛在微信里搶搶紅包,不失為一種朋友之間的小樂趣。但是現在有不法分子利用人們搶紅包投機的心理開設專門的搶紅包微信群進行賭博,這可就不能規避法律責任了。

27日,深圳市寶安法院對一起利用微信群開設網上賭場、組織群內六七十人“搶紅包”參與賭博的案件進行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5年10月13日開始,被告人余某松陸續建立了五個微信群專門用於開設網上賭場,每天由群內六七十名網民利用微信“搶紅包”參與賭博,並在網上雇傭被告人秦某何、何某飛等人擔任“代包手”輪流代發紅包。

余某松制定賭場規則,每天由余某松第一個在微信群里給“代包手”發出金額為人民幣299元的微信紅包,“代包手”扣下69元後將剩下的230元作為一個拼手氣紅包(分成四份)發到群里供群內人員“搶紅包”,扣下的69元中“代包手”抽水5元,其余64元則交給余某松。

接著“代包手”發一個299元的支付二維碼到微信群里,由之前“搶紅包”搶到金額倒數第二小的人支付給“代包手”。“代包手”再從這299元中扣下69元,將剩下的230元作為一個拼手氣紅包(分成四份)發到群里供群內人員“搶紅包”,扣下的69元中“代包手”本人抽水5元,余某松抽水64元。

接下來再由上一輪“搶紅包”搶到金額倒數第二小的人支付299元給“代包手”,“代包手”抽水5元、余某松抽水64元後由“代包手”將剩下的230元發到群里供眾人“搶紅包”,如此循環下去。每天,秦某何、何某飛等幾名“代包手”輪流發紅包,每人發50個紅包左右。

2015年10月26日,民警在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浪心新村三巷八號一樓麻將館內將秦某何、何某飛抓獲。2015年11月9日,民警在浙江省溫州市將余某松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余某松、秦某何、何某飛無視國家法律,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開設網絡賭場,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判處被告人余某松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秦某何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何某飛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這並不是第一例在網絡上建群搶紅包涉賭的個案,從去年至今已發生多起類似事件。

2015年10月,90後青年王某建立微信群組織成員搶紅包並以從中抽取頭錢的方式賭博。之後,群主王某、管理人員黃某及代包手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檢察院批捕。

今年6月浙江溫州人胡某在“支付寶”上建立賭博群,同樣以搶紅包形式聚眾賭博,並從中牟利。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某無視國法,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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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普通群成員以營利為目的搶紅包涉賭的行為,嚴重者將涉嫌賭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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