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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方案 年內有望出臺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9-17/1039107.html

記者獲悉,財政部對個人收入信息問題的研究已經有兩年以上時間,目前這項工作仍在持續推進中。在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保險健康相繼納入個稅抵扣範圍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方案的探討也在推進中。從上海開始申報首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以來,預計年內出臺方案的可能性較大,這將成為當前個稅改革一個重要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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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方案遲遲未出臺,個人信息以及扣減內容的調研成為下一步改革的重點。《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財政部對個人收入信息問題的研究已經有兩年以上時間,目前這項工作仍在持續推進中。

在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保險健康相繼納入個稅抵扣範圍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方案的探討也在推進中。從上海開始申報首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以來,預計年內出臺方案的可能性較大,這將成為當前個稅改革一個重要的突破口。

遞延養老險出臺

“在房貸利息、養老等抵扣內容沒有確定明確的扣減標準之前,個稅改革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式也難落地,此時,遞延養老險如果能順利推進,將成為個稅改革新的進展。”一位財稅系統人士告訴記者。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收入中用於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時,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可延期至提取保險金時再繳稅。這和此前個稅改革中強調的房貸利息、二孩、養老等可以納入抵扣範圍具有相似的效果,都有利於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認為,從目前情況看,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個人在納稅後才繳納保費,對投保人來說,其在購買商業保險時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

作為首批試點城市,上海被寄予厚望。根據券商機構的報告測算,如果上海試點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一年可以為上海帶來約100億元的保費增量,向全國鋪開後,每年貢獻的保費增量將超千億元。

巨大的市場潛力加速了政策的出臺。8月31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作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時曾提出,要研究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

盡管樓繼偉在匯報工作時並未給出具體的時間表,但包括財政部和保監會在內的多個部門對保險業高頻率的調研已經為這項工作的落地創造更多的可能性。

今年8月份,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發布《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5》顯示,去年黑龍江、遼寧、吉林、河北、陜西和青海6省份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不抵支。

據悉,目前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額度保持在每月500元~1000元。商業養老保險作為補充已刻不容緩。

多位財稅人士判斷,個稅改革方案雖然已經上報國務院,但是各方對方案的內容仍存在爭議,目前財政部加快了遞延型養老保險方案的調研工作,預計年內出臺的可能性很大,這也是為個稅改革做新的推進。

非現金結算

作為緩解政府養老金壓力的重要補充內容,遞延養老保險更多是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來養老。

2009年,國務院文件明確支持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出在上海試點個稅遞延型養老險。之後,上海保監局還牽頭組織8家保險公司(國壽、平安養老、太平洋、太平、新華、泰康、英大泰和、長江養老)成立了試點工作專項小組,並向財政部上報了試點方案。

然而由於個稅改革以及目前對個人收入信息工作的推進比較慢,試點工作一直沒有落地。

“參考一些發達國家的成熟稅制,個稅的申報往往采用家庭申報的方式。應該盡快推廣個人非現金結算的方式”。普華永道稅務部高級經理唐丹在接受采訪時說。

在她看來,在非現金結算的環境下,個人涉稅的相關信息,可以有效地得到記錄,全面整體地反映出個人的收支,利於稅務機關的征管更有助於建立社會的誠信機制。

以遞延養老保險為例,不同於養老保險由企業直接代繳,遞延養老險更多是個人行為,需要建立涵蓋全國的信息系統。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有關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4個直轄市,石家莊、太原、沈陽、長春等27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為試點地區。

通知要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在企業年金個稅扣減政策方面,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對此,唐丹認為,我國啟動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健康保險的政策,並且允許作個稅扣減,在改革進程上是一大進步,但從實際效應看減稅功效仍有限,預計未來還將循序漸進地推廣其他個稅扣減項目的進程。

  • 中國經營報
  • 王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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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官員: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議

備受關註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方案有了新消息。

3月8日,財政部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歐文漢接受中國政府網采訪時表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目前已經基本形成政策建議。基本思路是實施遞延納稅政策支持,即由個人自願建立個人養老賬戶,對在規定額度內進入該賬戶的收入,以及在賬戶中投資運營的收益暫不征稅,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可延期至將來領取養老金時再征收。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今年2月撰文稱,今年研究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助力民生保障。

個人稅收遞延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辦的一種商業養老年金的保險。社會公眾投保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個人稅收延遲繳納的優惠。而政府通過稅收延遲繳納的激勵來籌集養老金,建設或者豐富保障體系,成為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

早在2009年,國務院曾明確提出來要探索發展個稅遞延的養老保險。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幹意見》提出,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並計劃於2015年開展試點。

歐文漢表示,根據“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自2015年以來,財政部一直在會同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人社部、人民銀行、保監會等相關部門,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涉及的相關政策和技術問題進行研究,目前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議。

“這項政策對促進我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發展、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將發揮積極作用。”歐文漢稱。

據了解,通過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激勵政策,可以鼓勵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這樣不僅有利於促進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而且可以大大減輕財政負擔,並有利於豐富養老保障層次,促進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

歐文漢稱,考慮到政策內容涉及稅收優惠模式及標準、個人養老賬戶、投資產品範圍、稅收征管及信息平臺對接、風險監管等多個方面,政策操作較為複雜,具體政策將按程序報批後實施。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雖然還在完善中,但2015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保監會已經推出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試點地區涉及北京、上海、天津等31個城市,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擴大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領域消費的意見》稱,適時向全國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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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5月1日起在上海等地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近日,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

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8〕22號

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廈門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進行有益探索,現就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試點政策

(一)試點地區及時間。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二)試點政策內容。

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規定如下:

1.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2.賬戶資金收益暫不征稅。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征稅。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於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

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三)試點政策適用對象。

適用試點稅收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扣繳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實際經營地均位於試點地區內。

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納稅人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四)試點期間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和信息平臺。

1.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是由納稅人指定的、用於歸集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收益以及資金領取等的商業銀行個人專用賬戶。該賬戶封閉運行,與居民身份證件綁定,具有唯一性。

2.試點期間使用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中保信平臺”)。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在中保信平臺進行登記,校驗其唯一性。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變更銀行須經中保信平臺校驗後,進行賬戶結轉,每年允許結轉一次。中保信平臺與稅務系統、商業保險機構和商業銀行對接,提供賬戶管理、信息查詢、稅務稽核、外部監管等基礎性服務。

(五)試點期間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及管理。

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穩健型產品為主、風險型產品為輔的原則選擇,采取名錄方式確定。試點期間的產品是指由保險公司開發,符合“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賬戶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具體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指引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商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後發布。

(六)試點期間稅收征管。

1.關於繳費稅前扣除。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時,以中保信平臺出具的稅延養老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

個人在試點地區範圍內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享受試點政策。

2.關於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的稅款征收。個人按規定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試點期間其他相關準備工作

試點期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完善養老賬戶管理制度,制定銀行、公募基金類產品指引等相關規定,指導相關金融機構產品開發。做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平臺”)與商業銀行、稅務等信息系統的對接準備工作。同時,由人社部、財政部牽頭,聯合稅務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等單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範圍,相應將中登公司平臺作為信息平臺,與中保信平臺同步運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建成以後,中登公司平臺、中保信平臺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對接,實現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宏觀監管。

三、部門協作

(一)信息平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有關信息,並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二)保險公司在銷售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時,應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保險公司與信息平臺實時對接,保證信息真實準確。

(三)試點地區財政、人社、稅務、金融監管等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認真組織落實本通知,並及時總結、動態評估試點經驗。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和金融監管部門反映。

財 政 部 稅 務 總 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 監 會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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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錢了: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來了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27日在稅務總局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改變了此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沒有稅收優惠的現狀,有利於調動個人參與養老賬戶積累的積極性,為個人養老增加新的資金保障,為實現“健康中國”發揮積極促進作用。

鄧勇表示,試點政策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繳費、投資收益、領取3個環節作了稅收優惠規定。一是個人繳費支出環節可稅前扣除,直接減輕個人當期稅負;二是積累環節投資收益暫不征稅,直接增加個人收益;三是個人領取環節,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

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不僅采納了國際通行做法,還在領取環節給予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試點期間引入權威第三方平臺進行聯合監管,確保商業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和投資的規範性。

目前此項政策正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以及取得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都可以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鄧勇介紹,在試點地區實行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一種商業養老保險,納稅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一定額度,對養老金賬戶積累階段的增值收益免稅,等個人領取時,再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種延期繳納稅收的方式也是目前多數國家采取的稅收優惠模式。

今年3月,國務院確定5月1日起將17%和11%兩檔增值稅稅率分別下調1個百分點等三項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預計全年將帶來減稅超過4000億元。

為將上述減稅“大紅包”不折不扣地送到納稅人手中,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司長王道樹表示,稅務總局將三項增值稅改革任務細化為10個方面41項措施,並逐一抓好落實。

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已會同財政部制發政策文件2份,發布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征管配套文件4份,使相關改革在基層落實有了操作依據。升級改造了稅務信息系統,涉及納稅人信息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出口退稅等數十個模塊的修改、升級和聯調聯試,目前各項工作進展順利。

此外,稅務總局制定了詳細的分析方案,搭建全國統一的改革效應分析平臺,面向改革涉及的全體納稅人采取逐戶逐月分析的方法,確保多維度客觀反映改革成果。

“目前,我們出臺了《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幹增值稅問題的公告》《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等征管配套文件,對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及稅率調整相關配套規定進行明確,以幫助納稅人更好享受改革紅利。”王道樹說。

隨著對外開放特別是“一帶一路”的深入推進,為幫助企業更好防範和化解對外投資風險,此次稅務總局集中發布了39份《國別投資稅收指南》,為“走出去”納稅人提供更多的東道國稅收信息。

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已經累計公開發布75份《稅收指南》,基本覆蓋了“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和地區。

據介紹,《稅收指南》以投資信息為核心,已經涵蓋了境外投資目的地基本營商環境、現行稅收制度、雙邊稅收協定(協議或安排)、投資涉稅風險及稅收爭議解決等多方面內容,確保《稅收指南》針對性、指導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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