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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搶生二孩”案件增多 社會撫養費存廢待明確

昨天(2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兩起“搶生二孩”案。以浙江省為代表,全國範圍內的搶生二孩案件目前出現增多趨勢。法律學者認為,社會撫養費相關政策規定的模糊客觀上促進了此類案件的增多,有關方面應正視矛盾,順應人口大勢,盡快明確社會撫養費的存廢問題。

搶生訴訟案增多

昨日再審的兩起搶生二孩案都是單獨二孩,代理人是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其中,單獨夫妻陳楊國、徐姍姍的第二個孩子2014年1月13日出生,此時國家“單獨二孩”政策已經實施。但是,2014年1月17日,孩子出生四天後,《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才修訂完成,規定“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臺州市路橋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以違規超生為由,於2014年9月8日,向這對夫妻發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要求其繳納社會撫養費79020元。

另一對單獨夫妻章榮真、李善霞於2012年7月生下第二個孩子,2014年7月收到《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被要求繳納13萬元社會撫養費。

兩對夫妻都表示不服,並將當地計生部門告上法院,歷經一審、二審,均敗訴。隨後他們向浙江高院提出申訴。昨日,浙江高院再審後宣布審理結果將擇日宣判。

吳有水認為,行政行為必須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依據,被廢止的法律法規行政機關不得再援引適用。因此,兩地計生部門在單獨二孩政策實施之後還依據過去的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而一、二審法院判決兩對夫婦敗訴,理由是他們生育二孩時“單獨二孩”尚未入法、允許“單獨二孩”的新法沒有溯及力以及征收社會撫養費是行政行為,不是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因此應該對他們使用舊法進行處理。

類似的搶生二孩案件在全國許多省市都存在,尤其是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此類案件出現增多趨勢。國家衛計委3月3日通報了對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結果。通報稱,檢查發現,新法實施前後社會撫養費征收政策的銜接還存在問題,部分地區與社會撫養費征收相關的行政訴訟案件有增多趨勢。

社會撫養費存廢待明確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律學者表示,社會撫養費相關行政訴訟案件增多,一方面是因為群眾的依法維權的意識增強,另一方面,也跟社會撫養費相關政策規定不夠明確有關系。

由於現行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不適應形勢變化,2014年,衛計委起草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2014年11月2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後,《送審稿》便一直沒有消息。

這一情況就使得目前的社會撫養費政策陷入一個相對複雜的狀態。修正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更要繼續征收社會撫養費,但一方面是新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遲遲沒有出臺,另一方面,按照衛計委在起草《送審稿》時的說明,舊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已不適應新形勢。同時,由於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生育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而對於搶生群體到底該采取何種措施,衛計部門只是含糊地表示,社會撫養費具體征收政策由各省自行決定。

這種政策上的不明確導致相關訴訟案件處於僵持狀態。除了湖北省武穴市、黃石市有兩起搶生案當事夫妻勝訴外,多數此類訴訟長時間處於待宣判階段。去年4月28日,被稱作“全國非獨搶生第一案”的湖北監利非獨搶生案開庭後至今沒有宣判。去年8月,監利縣法院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回應第一財經記者詢問時曾表示,已經請示上級,正在等待批複。3月4日,該案件當事人黃艷芳表示,自己曾多次給監利縣法院打電話詢問案件審理結果,但是一直沒有人接聽。

左右為難的不光是基層法院。江蘇省一位基層計生幹部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種政策上的不明確給基層工作帶來困難。“繼續征收,阻力太大;不征收吧,也不符合有關規定。我們很為難。”

今年“兩會”上,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建議,社會撫養費征收制度跟全面兩孩政策背景下的鼓勵生育新規已經有所沖突,應該盡快取消。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明確提出,對於“搶生”群體,應該立刻停止征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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