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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 遊戲幣換現金 線上遊戲成最大賭場

2011-4-7  TNM




線上博奕遊戲成為網路遊戲主流, 很多國、高中生都愛玩。表面上,這些遊戲標榜無賭博,輸贏都是用遊戲幣,但本刊發現,有幣商用現金收購遊戲幣,買完還可進入遊戲內,把玩家的幣值歸零。1 位幣商說:「廠商在遊戲內有瑕疵,讓玩家可買賣遊戲幣,大家就是利用此來賭博。線上遊戲早已變調,每月賭金超過百億元,已成為台灣最大賭場!」

線上博奕遊戲越來越流行,每個都有上百萬會員,而且多是未成年的國、高中生。家長以為這些遊戲純娛樂,沒有金錢賭博,因此無傷大雅,但實際上,這些遊戲玩家在電腦上贏到的遊戲幣,都可以換成現金。

流動賭金 月逾百億

把電腦遊戲幣換成現金的,就是俗稱的「幣商」。本刊調查,目前幣商最少有上百人,他們都會隱藏在電腦各大遊戲的討論區內,只要玩家和這些人接上頭,幣商就會用現金買下遊戲幣,或是賣遊戲幣來換現金。

值得一提的是,廠商開發遊戲後,會有一個介面,讓玩家可以買賣遊戲幣,幣商就是利用此點,把玩家的所有幣值歸零,也用現金來買遊戲幣。遊戲廠商已經間接成為賭博的幫凶。

本刊循線找到幣商文哥。他說:「線上博奕遊戲就是變相賭博,純益智的博奕遊戲根本不會有人玩,台灣每天有百萬人在網路上賭博,每個月在網路上流動的賭金,超過百億元。」

文哥平日的工作,就是賤價向玩家買遊戲幣或積分,只要在遊戲討論區內留言,他就會主動聯絡,約到網咖或家中,以超商價格三至四折收購遊戲幣。

幣商示範 線上交易

本刊日前就和文哥約在新北市的網咖見面。一進去就發現網咖中很多青少年,電腦畫面全是賭博遊戲,有些甚至邊打一般的網路遊戲,還邊開新視窗賭博。

文哥進到網咖後隨便找了台電腦坐下來,馬上問記者,要將哪一家遊戲公司的遊戲幣換成現金。他說:「我們公司目前收購的有戲谷遊戲、星城online、至尊娛樂城、德州撲克等,我們也有自己的遊戲平台。」

文哥所說的這幾款遊戲,正是目前台灣玩家跟廣告最多的,裡面遊戲種類跟國外職業賭場相同,有水果盤、二十一點、百家樂、吃角子老虎等,每天有上百萬的玩家沉迷其中。在電腦裡,玩家可以贏到遊戲幣,輸贏可到上千萬元。

記者表示要換戲谷遊戲內贏到的三十萬遊戲幣,文哥強調:「這樣我可以給你現金三千元。」他邊交錢邊示範動作說:「你要先進入遊戲畫面,按下『銀行』進入戲谷銀行裡,然後按下匯款鈕,我們倆就可以在裡面進行交易。」

超商賣幣 並未設限

記者質疑,這樣別人是否知道雙方在進行現金交易,文哥說:「別人不知道,因在電腦上只會看到你的帳號要匯三十萬麻將金幣給我,別人會以為是你贈送給我。」

文哥說:「玩家一開始都是到超商小額儲值,以一比一百比率,一百元就可以購買一萬元遊戲幣。只要贏一次錢,就會開始賭大,我們也會將買來的遊戲幣,賣給賭大的玩家,中間抽取一折的價差利潤。」

文哥也坦言,因為電腦不分級,他的客戶中有很多未成年的國、高中生,他說:「很多遊戲公司一開始會贈送免費的遊戲幣,家長以為就是純娛樂,也不以為意,等到孩子染上賭癮,發現後已經來不及。」

本刊向多家超商店員詢問,發現購買博奕遊戲的遊戲幣,跟買菸酒不同,並未設限。各年齡層的小孩去購買,超商都可賣。

新竹商人 賠光家當

玩線上博奕遊戲,也曾造成很多人傾家蕩產。日前新竹一名經商有成的彭姓男子,因玩線上博奕遊戲,半年來就輸掉六百萬元現金、一間店面及一輛跑車。彭男自 稱,半年前自己在電視上,看到穿爆乳裝的美女代言線上博奕遊戲,遊戲又標榜合法銷售,在好奇心驅使下才購買點數來玩,沒想到卻賠上全部家當。

彭男向主管單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反應但毫無下文,向遊戲業者抗議,業者卻堅持他們非賭博性質,只是純娛樂,反怪彭男自己不知節制。

文哥說:「輸六百萬元,那有什麼了不起,我看過一個月就輸掉一千萬元的大戶。博奕遊戲就和賭場一樣,自己手氣不好就愛硬拗,他們根本沒想過,雖然遊戲公司號稱程式設計絕對公平、公正,但是人跟電腦賭,怎麼賭得贏。」

宜蘭少年 為賭殺人

另外,宜蘭也發生十五歲少年,因沉迷線上賭博,為了五千元殺害婦人的案例。犯案的胡姓少年,父親是收入不穩定的貨車司機,因沉迷博奕遊戲,又沒有金錢來源,年紀輕輕就成慣竊,最後因偷錢時被張姓婦人看見,竟用枕頭將婦人悶斃。

胡姓少年犯案後一天,隨即又因另一件竊盜案被捕,警察在他身上只找到五百元,少年坦承殺人所竊得的金錢已在網路上全輸光了。承辦員警說:「小孩子一天之內,就可以輸掉好幾千元,這種遊戲真是害人。」

一名警官說:「法規規定,無論是網路遊戲,或是一般電子遊藝場內擺放博奕機台,如果業者讓玩家將點數換回現金,就觸犯賭博罪。但賣網路遊戲點數的是超商,換回現金的又是幣商,很難證明業者跟幣商間有關聯,形成了法律漏洞。」

套誘玩家 愈玩愈大

台北市刑大專辦賭博的資深張姓警官也指出,自己辦過不少案件中,很多青少年用父母信用卡賭輸了錢,敢講的,騙稱是買正當線上遊戲的花費;不敢告訴父母的,則是荒廢學業去打工賺錢還賭債。

更嚴重的是,張姓警官說:「有些女玩家甚至願意用性服務來換取遊戲幣。有些青少年則是為還賭債去偷、去搶,線上博奕遊戲危害程度不輸毒品。」

一位吳姓玩家私下指出,目前網路上的賭博遊戲,可分成二類,一種是前述一些知名線上博奕遊戲;另一種是純粹的賭博網站。後者是由上線招攬下線參與賭博,開 設帳號密碼,並給予一定的額度,每週以現金結帳,賭金較高,每週輸贏動輒數千萬元,這類網站大多架設在海外,以逃避警方的查緝。

文哥說:「很多玩知名線上博奕遊戲的玩家,越玩越大後,就會被我套進,開始玩這種賭博網站。」

盜MSN 騙人買幣

本刊調查,除了賭博陷阱外,這些線上遊戲的遊戲幣,更成了詐騙集團、網路駭客洗錢的工具。其中,尤以MSN最為嚴重。

一名媒體工作者小李,日前就被詐騙過。小李有一天突然在MSN上面,遇到一個朋友敲他說:「我人在大陸,因為手機跟錢包掉了,只能透過即時通找朋友幫忙,你能不能先到超商幫我儲值線上遊戲的虛擬代幣,讓我能換電話卡打電話回家,錢我回台灣還你。」

小李心想也不過一千元,就到超商買了儲值卡後,將卡號、密碼傳給了友人。幾天後,小李遇到了那位友人,開口詢問借錢的事,沒想到友人卻告訴小李:「我MSN的帳號、密碼被盜用了,我沒去大陸,也沒借錢。」

市刑大張姓警官說:「很多人喜歡用生日、紀念日當MSN密碼,然後又把這些資料寫在無名、facebook裡面,讓駭客很容易盜用。駭客盜用身分後,利用MSN要友人用儲值卡儲值後,再找幣商換回現金,由於被騙金額都很小,且線上遊戲都是虛擬身分,因此不容易破案。」

法令漏洞 業者囂張

除了駭客外,也有詐騙集團在網站中冒充賭輸的女子,佯稱自己缺錢願意性交易,因怕警察釣魚,要宅男購買遊戲幣,存入指定帳戶。當宅男將遊戲幣存入後,就換成自稱黑道的男子接聽,恐嚇要對宅男不利,要宅男繼續購買,若宅男不從,就不斷以電話騷擾對方。

警方提醒家長們注意,凡是線上遊戲和賭博有關的,例如麻將、撲克牌、跑馬、輪盤等,就算表面上獲勝後並沒有得到「財物」,也沒有觸犯賭博罪的相關規定,但終歸還是賭博遊戲,會養成孩子投機取巧、好逸惡勞的壞習慣,家長不應輕忽。

政府口口聲聲掃蕩賭博,民眾在大城市內確實看不見賭博電玩店及賭場,但沒想到,不良分子已悄悄透過網路上的賭博遊戲,榨乾年輕人,而因為法令顧前不顧後, 要求要有「賭具和現金」,才構成賭博罪,也讓線上遊戲成為最大賭場。為了下一代的身心健康,賭博罪的認定標準應該重新思考了吧!

網路遊戲 小心被人玩

詐騙手法 說明

◎在網咖設陷阱:歹徒在網咖電腦裝設木馬或鍵盤記憶程式,取得別人帳號、密碼,再竊取帳戶中的天幣或寶物。

◎散布病毒程式:歹徒將木馬或鍵盤記憶程式包裝成遊戲外掛程式,玩家使用後即遭回傳帳號密碼,入侵角色取走寶物。

◎遊戲漏洞掠奪:利用遊戲漏洞,在雙方互動或交易時,使用外掛或其他程式偷走對方寶物。

◎網路釣魚上鉤:許多玩家會交易虛擬寶物或錢幣,歹徒設立假的交易平台,取得玩家帳號、密碼。

◎MSN身分詐騙:很多人用生日等日期當MSN密碼,讓歹徒輕易盜用,發訊要友人幫忙買遊戲儲值卡,再找幣商換成現金。

◎販賣帳號詐欺:有的遊戲軟體公司,將身分證字號等原始登錄資料設定為無法更改。歹徒將帳號轉賣,等對方練到一定程度,就以帳號被盜為由向公司申請更改密碼,讓對方蒙受損失又求助無門。

線上博奕 相關刑責

線上遊戲若涉及賭博行為,依《刑法》賭博罪,可處1千元以下罰金並沒收賭資。意圖營利提供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徒刑、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只是在實務上,很難當場查獲線上博奕的賭具與賭資,也就難以定罪。

而歹徒利用種種手段,竊取網路遊戲的寶物或錢幣,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保護措施或利用系統漏洞,而入侵他人電腦,處3年以下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而損害公眾或他人,更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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