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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原副市長盧武福被逮捕 此前已被雙開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2016年8月8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常德市委原常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盧武福(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另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8月4日消息,近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對盧武福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盧武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盧武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盧武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簡歷】

盧武福,男,漢族,1961年4月出生,湖南澧縣人,函授本科文化。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

歷任澧縣報社記者;澧縣縣委辦幹部,1985.05副科級秘書;

1985.12 澧縣車溪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86.10 共青團澧縣縣委書記;

1989.07 澧縣縣委社教辦副主任;

1990.03 澧縣政府辦副主任;

1993.02 兼縣政府辦工委書記、縣外經辦主任;

1993.08 澧縣大堰垱區委書記;

1994.12 津市市政府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正縣級,1995年5月援藏任西藏隆子縣委書記);

1998.05 武陵區委副書記;

1998.10 桃源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縣長;

1999.03 當選縣長;

2000.09 常德市計委副主任、工委副書記;

2001.01 常德市計委副主任、工委書記;

2001.08 常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2.04 常德市委副秘書長;

2007.02 常德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09 常德市委常委、副市長提名人選;

2011.11 常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簡歷據常德市人民政府網)

2016年04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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