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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庄朱耀明受审 曾48亿操纵数千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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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篇 小資女勤看房 抓準時機省下兩百萬 四個帳戶管理術 十年內擁千萬資產

2014-09-08  TCW
 
 

 

撰文‧鄧麗萍

很多大學生離開校園,還沒賺錢,就先負債;來自小康家庭、私立大學中文系畢業的喬芳也一樣,剛畢業就背負四十五萬元學貸。但助學貸款的壓力,更讓她體會到「金錢」的重要性。

根據規定,若能在畢業後一年內清償助學貸款,就不必支付利息,因此,喬芳一畢業馬上找到工作,當時起薪二萬六千元,她省吃儉用,想趕快還債。

每個月薪水匯進戶頭之後,她會先扣掉一半,轉匯到其他帳戶去,剩下的一半,才是每月各項生活開銷可以動用的,等於每月存下一半薪水,加上年終獎金,很快就存到二十萬元。再加上她在大學時期努力打工和投資基金累積到十萬元,以及向二姊和爸爸籌措十五萬元,讓她畢業一年後,一口氣把四十五萬元的助學貸款還掉。

「財富是一步一腳印累積而來的。」喬芳很早就有這樣的體悟,愈早開始理財,就能愈快達到財富自由。

還完欠債,喬芳也絲毫不懈怠,除了省錢之外,也積極理財。打從一開始,她的理財目標很清楚,就是「要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為此,喬芳還完學貸後,努力存下第一桶金,朝結婚置產的目標邁進。

捧著第一桶金想住台北

預算只有六百萬元 房仲愛理不理雖然奉行節儉,但在生活開銷上,她不會為省而省,而是追求最高的CP值(性價比),比如她會買上萬元的iPhone,因為搭配每個月一千多元的電話月租費和3G網路資費方案,家中就不需再另外申請寬頻網路。她也會買一雙四百五十元、別人眼中很貴的優質拖鞋,但一穿就是六年,攤下來很划算。

她很明白,只靠死薪水和省吃儉用是不夠的。二○○七年正值牛市,她買基金,男友鑽研股票,投資相當順利,很快地,兩人的資金都累積到百萬元。沒想到,○八年的金融海嘯,卻讓她和男友的財產慘賠,資產剩下三成,只好忍痛部分認賠出場,等於「斷了一條腿」。

然而,喬芳說,「三十歲前有三次破產的權利」,不要因為害怕風險就裹足不前,只要還有工作能力,就一定可以靠收入繼續站起來。這場金融災難,不但沒有打擊他們對投資理財的堅持,反而在一年多後,兩人發現市場有反轉訊號出現,又繼續投入,把賠掉的部分全賺回來。

有了第一桶金,喬芳開始積極看房,並依據自己以及男友的財力,計算出可負擔的物件價格。男友是金融業上班族,兩人的月薪加起來約八萬元,每月可負擔二萬多元的貸款,因此,她開出的買房預算是總價六百萬元、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房子。

「剛開始,房仲都不太想理我們。」喬芳說,當時房市正熱,房仲看她的預算有限,成交機會不大,因此不太積極介紹房子給她。即使房仲願意帶她看屋,多半都是坪數很小,或賣相較差的房子。「房仲還帶我去看那種往窗外一探頭,旁邊就是一座橋、車多吵雜的房子。」

網路看屋加實地勘查

挑房三撇步 住到高CP值房子但她不氣餒,市面上幾乎所有的房屋仲介公司,她都去委託,只為增加看屋的機會。同時,她化被動為主動,先在網路上自行看屋,碰到喜歡的物件,再請房仲帶看實體屋。「我在網路上看了半年,大約上百間,這樣不但可以感受到市場價格的波動,出價時心裡也比較篤定。」她後來買到的,就是當初在網路上看到非常喜歡的房子,但當時賣方出價一○五○萬元,她自認買不起,打消念頭,結果半年後,她發現那房子已降價至九五○萬元,足足砍了近一成,她便瞄準賣方急於出售的心理,趕緊請房仲帶她看屋。

從網路到實體看房,喬芳累積了三個心得,首先是挑選地段,她自忖住不起捷運宅,但希望能夠走路搭捷運上班,因此特別留意一些看似有點遠,但「走小路或捷徑、約十分鐘就能到達捷運站」的區塊,花較少的錢,依然能住在靠近捷運站的地段。

其次,挑選有屋齡的房子,因為降價空間較大,但會留意大樓管委會是否運作正常、住戶是否拖欠管理費等,因此,在看房時,她特別注意電梯間貼的管委會財務公告,以確保未來的住所是否為管理得當、住戶素質不錯的社區。第三則是戶數不要太多,因為她曾住過千人社區,人口繁雜,管理也比較鬆散。

二○○九年六月,政府推出史上最低利率的青年貸款,他們把握機會,加緊看房的腳步。但當時,喬芳看中的房子,卻卡在「房子總價超出預算逾二○%」的難題,她透過不同的房仲,連續看了兩遍,還是覺得很喜歡,最終和屋主討價還價成功,提高購屋的預算,在新店區大坪林捷運站附近買下一戶三十坪、總價八五○萬元、含車位的社區大樓。「我一開始就鎖定新店,因為捷運方便,離台北市也不遠。」喬芳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而且增值潛力比撿便宜更重要,會漲的房子,往往價格比較貴。雖然喜歡的房子超出預算,但她還是咬牙,和當時的男友(現已結婚)各拿出一百萬元當成頭期款,加上公婆資助一百五十萬元,貸款五百萬元買下房子。

夫妻分配家庭支出

累積一加一大於二的財富速度由於買房超出預算,她對金錢管理更加謹慎,透過每日記帳、專款專用,管理自己的資金流向。「我原本有三個帳戶,包括薪資、投資、緊急預備金帳戶,買房後,又多了房貸支出帳戶。當薪資帳戶入帳,第一件事就是按固定比例分散在各個戶頭。」其中,三分之二的薪水(約三萬元)都匯入房貸支出帳戶,剩下三分之一用來投資,工作績效獎金就存入緊急預備金戶頭。她負責繳房貸,另一半負責生活開銷和投資,每月房貸要繳一萬六千元,但她不喜歡負債的感覺,每個月薪水進帳,就直接把三萬元匯入房貸支出帳戶,希望早點還完房貸。

由於大筆還款,才短短四年多的時間,喬芳的房貸已經繳清近六成,僅剩下二九○萬元,而她和先生的投資部位目前淨值達三百萬元,隨時可還完房貸,等於已經沒有負債的狀態。

「很多親友都覺得驚訝,我們竟然能在房價高漲的台北,買到了自己的家。」如今,原本八五○萬元的房子已增值至一千二百萬元,讓年僅三十四歲的喬芳坐擁千萬資產,晉升有屋、有車階級。

「理財目標清楚,可執行度高,就能達成夢想。」喬芳認為,投資理財的方法很多,找到一個最適合自己個性與條件的,按部就班、長期堅持下去,縱使領死薪水,仍能有車、有房又有錢!

喬芳

出生:1980年

現職:網路科技公司業務開發部經理學歷:世新大學資管系碩士、淡江大學中文系

家庭:已婚

淨資產

還債期

19~25歲 大學畢業背負45萬元就學貸款,靠20萬元工作收入加上積蓄10萬元,以及家人資助15萬元,還清45萬元貸款。 -45→0萬元

投資期

26~29歲 努力存款加上基金投資,存下第一桶金。但碰到金融海嘯,資產縮水至30萬元,直到市場反轉,資產再回到100萬元。 第一桶金100萬元

房奴期

29~30歲 和另一半各拿出100萬元當頭期款,公婆資助150萬元,貸款500萬元,買下總價850萬元的社區大樓。 350萬元

千萬贏家期

31~34歲 房產增值350萬元,房貸剩290萬元,股票部位約300萬元,隨時可還完房貸。 1200萬元喬芳累積千萬資產三大心法.靠節儉和投資,3年存下第一桶金。

.購屋預算低,但委託6家房仲,增加看屋機會,先自行在網上看屋,篩選後主動要求房仲帶看。

.利用政府青年購屋優惠貸款的機會,降低房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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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港中央結算公司可開立人民幣專用帳戶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0472

u=2275364610,1868036042&fm=23&gp=0

證監會、人行今日下發滬港通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可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後,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滬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但該公司融入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日滬股通結算所需資金規模,融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天。

以下是通知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為順利實施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試點,規範相關資金流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可根據《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銀發〔2010〕249號文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2〕183號)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後,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滬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收支範圍如下:

(一)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收入範圍包括:

1.匯入滬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

2.收取滬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

3.因滬股通證券交易結算需要融入的資金,以及因償還該融資所匯入的本息;

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收入。

(二)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支出範圍包括:

1.支付滬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

2.匯出滬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

3.支付因滬股通證券交易結算所融入資金的本息;

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支出。

三、香港中央結算公司所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四、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無法從香港匯入滬股通結算資金的,可以從境內開戶銀行融入人民幣資金用於資金結算。

香港中央結算公司融入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日滬股通結算所需資金規模,融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天。

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可按有關規定在香港的銀行開立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無法從境內匯出港股通結算資金的,可以從香港開戶銀行融入人民幣資金用於資金結算。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融入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日港股通結算所需資金規模,融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天。

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業務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一)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收入範圍包括:

1.收取港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

2.匯入港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

3.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收入。

(二)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支出範圍包括:

1.匯出港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

2.支付結算參與人港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

3.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支出。

八、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的境內開戶銀行應當分別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和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開銷戶信息、資金收付信息,並在每月結束後的8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上述信息的匯總報表。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應當在每月結束後的8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報送滬港通相關資金信息,包括賬戶資金收付和賬戶融資信息等。

九、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開立、關閉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以及變更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的,應當在30日內將相關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和本通知要求使用銀行結算賬戶及辦理資金劃轉,並會同開戶銀行做好流動性管理工作,有效防控資金結算風險。

十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的境內開戶銀行應當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及本通知,做好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和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開立、使用、變更、撤銷及管理等業務。

十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的境內開戶銀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義務,配合監管部門做好跨境資金監測管理工作。

十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和其境內開戶銀行的賬戶管理、資金匯出入和信息報送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    證 監 會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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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港中央結算公司可開立人民幣專用帳戶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0472

u=2275364610,1868036042&fm=23&gp=0

證監會、人行今日下發滬港通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可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後,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滬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但該公司融入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日滬股通結算所需資金規模,融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天。

以下是通知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為順利實施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試點,規範相關資金流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可根據《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銀發〔2010〕249號文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2〕183號)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後,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滬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收支範圍如下:

(一)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收入範圍包括:

1.匯入滬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

2.收取滬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

3.因滬股通證券交易結算需要融入的資金,以及因償還該融資所匯入的本息;

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收入。

(二)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支出範圍包括:

1.支付滬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

2.匯出滬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

3.支付因滬股通證券交易結算所融入資金的本息;

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支出。

三、香港中央結算公司所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四、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無法從香港匯入滬股通結算資金的,可以從境內開戶銀行融入人民幣資金用於資金結算。

香港中央結算公司融入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日滬股通結算所需資金規模,融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天。

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可按有關規定在香港的銀行開立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無法從境內匯出港股通結算資金的,可以從香港開戶銀行融入人民幣資金用於資金結算。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融入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日港股通結算所需資金規模,融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天。

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業務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一)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收入範圍包括:

1.收取港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

2.匯入港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

3.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收入。

(二)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支出範圍包括:

1.匯出港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

2.支付結算參與人港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

3.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支出。

八、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的境內開戶銀行應當分別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和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開銷戶信息、資金收付信息,並在每月結束後的8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上述信息的匯總報表。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應當在每月結束後的8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報送滬港通相關資金信息,包括賬戶資金收付和賬戶融資信息等。

九、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開立、關閉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以及變更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的,應當在30日內將相關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和本通知要求使用銀行結算賬戶及辦理資金劃轉,並會同開戶銀行做好流動性管理工作,有效防控資金結算風險。

十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的境內開戶銀行應當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及本通知,做好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和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開立、使用、變更、撤銷及管理等業務。

十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的境內開戶銀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義務,配合監管部門做好跨境資金監測管理工作。

十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和其境內開戶銀行的賬戶管理、資金匯出入和信息報送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    證 監 會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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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開展資管產品帳戶信息報備工作

鄭商所11月8日消息,鄭商所發布關於開展資管產品帳戶信息報備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資管產品報備主要內容包括: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在本公司開戶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等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的主要持有人相關信息及持有份額、投資顧問相關信息、基金經理相關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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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開立證券帳戶的個人、機構投資者可投資地方債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11月25日的例行發布會上明確,上交所政府債系統已正式啟用,在上交所市場開立證券帳戶的投資者,包括個人、一般法人、金融機構等,均可投資在上交所招標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上交所歡迎市場各方積極參與上交所地方債市場,擴大地方債投資群體,提高地方債流動性。

此外,上交所本周共對100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進行調查,涉及證券101只次、證券賬戶447個次,共出具書面警示函86份,針對投資者實施盤中暫停賬戶交易6次,共對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核查,並上報證監會4起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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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Webb 特約: 證監會調查華瀚(587)主席及行政總裁並凍結了他們帳戶

David Webb 指出,他喜歡做資料拼湊的工作,用以測試其系統的質素。2月15日,證監會向三家經紀行發出限制通知書以凍結與涉嫌市場失當行為有關的客戶帳戶:

「該等客戶帳戶與一家上市公司涉嫌在多份公告、年度業績及年報內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資料有關,而該等資料相當可能會誘使他人進行交易。」

這些公告並無提及在2019年1月30日的這3張通知,均於15日發出憲報公告。雖然以上公告並無提及牽涉的上市公司或客戶,我們都可以告訴他們是誰:

這些通知指出:

「該等公告與 在 2015 年進行的某些集資活動有關,而該上市公司從中籌集了合共 3,814,551,000 港元。」

「負責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受疑人為兩名屬該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的人士。」

「該兩名人士亦涉嫌藉由在英屬處女群島(BVI)註冊成立並由二人全資 擁有及控制的公司,挪用了 258,500,000 港元,而此筆資金屬於該上市 公司在 2015 年透過集資活動籌集所得的部分款項。」

「公司 A 是其中一家收取了部分涉嫌被挪用的資金的 BVI 公司。」

在其中一個經紀,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公司A在2018年10月22日擁有兩個保證金帳戶,該等帳戶內持有合共約 20.59 億股該上市公司股份,而證監會估計該等股份約值 10.91 億港元。

該等公告亦指出,公司A也在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擁有兩個保證金帳戶,另外「其中一名有關人士亦在該指明法團設有一個保證金帳 戶」,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該等帳戶的現金及證券結餘合計為 220,179,168.78 港元。同時,於長江證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亦有一個保證金帳戶,截至2018 年11 月19日, 該帳戶內證券的價值為 63,613,964 港元。

基於以上事實,David Webb 告知我們:

1. 這上市公司是華瀚健康產業控股有限公司(587)。在2015年2月2日,該公司發行可換股債券,集資淨額6.2億,同時在4月28日,又進行2供1股,集資淨額3,194,551,000元,合計集資3,814,551,000元,和憲報公告指出相符。

2. 華瀚因並未於期限前發佈2016年6月30日全年業績,故在2016年9月27日暫時買賣。停牌前價格是每股0.53元,和證監會「估計」20.59億股價值10.91億股的每股價格相符。證監會同時在2018年11月20日發出指令,勒令其停牌。華瀚指出的證監會憂慮,方向「主要有關本公司2012年6月30日起所刊發的年報。」

3. 公司A為Bull's-Eye Limited

4. 這兩名個人為張岳,華瀚的創辦人及主席,及鄧杰,華瀚的創辦人及行政總裁,分別持有68.62%及31.38%的Bull's-Eye Ltd。

5. 在最後一張披露(2016年9月9日),Bull's-Eye Ltd持有華瀚的2,142,202,643 股份 (29.86%)。金利豐在中央結算的戶口(結算系統)顯示出2018年11月22日擁有1,986,014,295股份,和憲報公告提及的數字略少,肯定因為其他股份有重複抵押用作借款或並非於中央結算。

我們留意到可換股債券的兩名認購者合計認購6.2億可換股債券,分別各3.1億,分別由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39)全資附屬及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99),這亦都在我們留意的其他原因。

華瀚自2015年12月31日後並未刊發任何業績。我們並未能推論出指控如何虛假或具誤導性。

證監指出調查尚在進行中。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9119

證監會譴責恒豐及其負責人員並罰款共250萬元指恒豐處理內地客戶帳戶時出現內部監控不足

1 : GS(14)@2010-06-17 22:42:3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66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恒豐證券有限公司(恒豐證券)、恒豐期貨有限公司(恒豐期貨)(統稱恒豐)及其各自的負責人員作出譴責並罰款共250萬元,指恒豐處理內地客戶帳戶時出現內部監控不足。

證監會就上述內部監控不足向恒豐證券及恒豐期貨分別罰款1,200,000元及700,000元,其各自的負責人員吳金城(男)及周元彤(男)則分別罰款300,000元(註1)。

證監會調查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期間有關本案的事宜後,發現恒豐投資顧問(深圳)有限公司(恒豐深圳)曾在內地為恒豐提供市場推廣服務。恒豐深圳的總部設於深圳,是恒豐的聯屬公司。

證監會發現,恒豐深圳為內地投資者提供開戶表格,協助他們在恒豐開戶,並在處理這批內地個人客戶的開戶程序時:

  * 恒豐沒有對有關內地客戶執行充分的"認識你的客戶"的程序;
  * 恒豐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逐一確立這些內地客戶的全部身分及詳細地址,以致未能確立這些資料是否準確無誤;
  * 在這批內地客戶當中,22名恒豐證券客戶及44名恒豐期貨客戶獲恒豐容許,以恒豐深圳辦事處的地址為通訊地址;此外,上述內地客戶中,有51名恒豐證券客戶獲准許使用恒豐其中一名客戶的地址作為通訊地址;
  * 恒豐容許恒豐證券約1,000名個人客戶授權當中一人代為操作他們各人的帳戶;
  * 縱使每一宗轉帳都有相關客戶的書面授權轉帳指示,恒豐長期沒有採取足夠步驟檢查源自恒豐深圳的兩個帳戶的運作情況,以致容許這兩個帳戶被用以轉帳資金,協助內地客戶經恒豐帳戶執行的交易進行交收;及
  * 恒豐容許上述情況發生,顯示恒豐沒有採取足夠步驟,處理客戶紀錄不全及妥善保管現金客戶資產方面由之而起可能產生的監管事宜。


吳及周分別是恒豐證券及恒豐期貨的負責人員,因此須就證監會調查發現的內部監控缺失承擔責任。

證監會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以下因素︰

  * 恒豐在經營業務活動時以真誠行事,並無證據顯示恒豐或其高級管理層當時有不誠實行為;
  * 恒豐表現合作,願意就上述違規事項承擔責任;
  * 恒豐同意委聘獨立核數師,檢討內部監控制度的相關範疇及開戶程序;核數師同時會查證自證監會發現有關不足之處後,恒豐有否採取任何補救措施;
  * 恒豐亦承諾,恒豐證券將:(i) 不再接受內地個人客戶的帳戶操作指示,只接受有關客戶的沽盤指示並向該等客戶退回證券和戶口餘額;及 (ii) 不再為恒豐深圳或其他內地人士或法?所轉介,或經恒豐深圳或其他內地人士或法團轉介的內地個人客戶開戶,除非有關做法符合內地適用法規;及
  * 恒豐期貨、吳及周過往從未被證監會紀律處分。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不論客戶是否在香港,香港持牌人為客戶開戶時,必須全面遵從香港在這方面的規定。"

施衛民先生續說:"本案帶出的訊息十分明確:持牌人應清楚知道,為境外客戶提供服務時,證監會要求持牌人遵從適用於香港客戶的同樣嚴格標準。在香港境外經營業務的證監會持牌人,亦須同時遵從當地的適用法規。"(註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9901

何啟賢持有秘密證券帳戶遭證監會暫時吊銷牌照

1 : GS(14)@2011-01-22 17:36:3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Servlet?docno=11PR4

何啟賢(男)因違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操守準則》(註1)及僱主的職員交易政策,被證監會暫時吊銷牌照六個月,由2011年1月14日起至2011年7月13日止(註2)。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何:
[ul][li]於2007年10月在未經僱主批准下,在另一家經紀行開立一個證券交易帳戶;[/li][li]向僱主隱瞞自己持有一個秘密交易帳戶;及[/li][li]在該秘密帳戶的開戶文件上作出虛假陳述,表示自己不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的人士。[/li][/ul]
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何表現合作、承認行為失當,以及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2.  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受規管活動,隸屬英皇期貨有限公司及英皇金融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675

上訴審裁處確認證監會因岑碧茵操作秘密帳戶而暫時吊銷其牌照的決定

1 : GS(14)@2011-02-26 18:25:01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17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作出裁決後,決定暫時吊銷岑碧茵(女)的牌照七個月,由2011年2月18日起至2011年9月17日止(註1及2)。

監會發現,岑在任職星展唯高達香港有限公司(星展唯高達)期間,透過本身在註冊機構上海商業銀行(上海商業)開立的證券帳戶進行大量個人交易活動。更重要
的是,證監會發現岑蓄意向僱主星展唯高達隱瞞自己在上海商業開立證券帳戶,亦沒有向上海商業表明本身受僱於星展唯高達。按照證監會《操守準則》的規定,上
海商業若得知岑受僱於星展唯高達,便須向星展唯高達取得書面同意,確認准許岑經上海商業進行證券交易(註3)。
由於岑操作秘密帳戶,證監會認為岑並非繼續持有牌照的適當人選。證監會考慮到岑以往並沒有遭受過紀律處分,決定暫時吊銷岑的牌照七個月。岑其後向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核證監會的決定。
上訴審裁處於2011年2月18日駁回岑的覆核申請,同時確認證監會就秘密帳戶所採取的立場:
"
除非持牌僱員向僱主披露自己在其他機構開有證券交易帳戶並……提交有關交易詳情,否則該僱主根本無法監察有關僱員的交易活動。除非僱主能夠監察僱員的交易
活動,否則不能確保有關的監管規定已獲妥善遵從;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僱員與其客戶之間沒有利益衝突,並且僱員不會利用任何內幕消息獲利。"
證監會歡迎上訴審裁處所作出的裁決。
自2007年5月以來,證監會一直打擊持牌人操作秘密帳戶,證監會認為持牌人並無任何正當理由需要使用秘密帳戶。
自2007年起計,證監會向持牌人作出了最少17項類似的紀律處分行動(註4)。

備註:
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於2000年7月至2009年9月期間隸屬星展唯高達,現時隸屬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上訴審裁處由主席辛達誠法官(Honourable Mr Justice Saunders)、彭玉榮先生及鄧宛舜女士組成。有關裁定理由載於上訴審裁處網站www.sfat.gov.hk。《操守準則》第12.2(c)段規定,除非持牌人或或註冊人已接獲該另一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不得在知情的情況下,替另一持牌人或註冊人的僱員買賣證券或期貨合約。詳情請參閱證監會在2007年5月17日2007年6月26日2007年7月30日2007年8月28日2007年11月13日發出的新聞稿。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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