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溫州市政府網站消息,《溫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公布,並將於2月1日起實施。
細則對司機資質的要求較為嚴格。要麽擁有溫州戶口,要麽需在溫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要求3年以上駕齡,並且無暴力犯罪記錄;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需要考取網約車資格證。
對於車輛的要求。1、溫州本市號牌車輛;2、燃油車車輛軸距≥2650mm,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2萬元;不過,新能源車不受車價限制,但車輛軸距需≥2600mm或續航里程需達到250公里以上;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5萬元的不受車輛軸距限制;3、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4年。
另外,還規定,溫州網約車需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同時,溫州的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要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也要退出網約車經營。
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制訂網約車運價要明碼標價,並主動向乘客提供相應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布;網約車平臺公司還要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以及相關營運保險。
關於私人小客車合乘,也是大家口中所說的“順風車”。合乘服務提供者和信息服務平臺收取的每公里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巡遊出租汽車每公里里程運價的50%;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合乘服務提供者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
以下為細則全文:
溫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暫行辦法》和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實施細則所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指合乘服務提供者通過合乘信息服務平臺預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合乘者選擇乘坐,合乘者僅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應當符合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取得相應行政許可後,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營利性運輸活動。
第三條 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四條 市和縣(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和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按規定受理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以及相關監管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五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符合《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取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六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約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提交在本市註冊登記的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備案證明;
(四)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五)網約車平臺公司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平臺公司具備線上服務能力、符合相關要求的審核認定結果;
(六)企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接入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2.駕駛員管理制度;3.服務質量及投訴管理制度;4.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5.運價制定規則及價格信息公開制度;6.開展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提交防止非營運車輛利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於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
第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真實身份信息、接入信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網約車平臺公司管理運營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將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第三章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條 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號牌車輛,登記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燃油車車輛軸距≥2650mm,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2萬元;新能源車車輛軸距≥2600mm或者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250千米以上(以上包括本數,下同);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5萬元的不受車輛軸距參數限制;
(三)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4年;
(四)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五)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第十一條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車輛所有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變更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第十二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二)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
(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相關保險證明;
(四)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規定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上登記人為車輛所有人,有效期與車輛使用年限掛鉤,自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起,最長不超過8年。
第十四條 網約車終止運營、需要變更車輛使用性質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憑註銷證明向公安車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網約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溫州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
(二)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有其他犯罪記錄的應向屬地公安機關報備;
(五)自申請考試之日前3年內未被撤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第十六條 本市網約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管理,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執行。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十七條 網約車駕駛員完成報備註冊後,方可上崗服務。
網約車平臺公司負責駕駛員的報備註冊和註銷。
第四章 營運要求
第十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並將車輛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二)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職業培訓和日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並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三)應當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機制,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主動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在網約車平臺上向社會公布。
(五)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六)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以及相關營運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
(七)應當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運營、網絡等安全防範措施,嚴格數據安全保護和管理,提高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八)應當確保網約車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正常使用,衛星定位和營運數據格式和傳輸方式應當符合相關標準,接入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管平臺。
第十九條 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網約車應當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服務,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巡遊出租汽車專用通道、站點候客(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急疏運任務指令時除外)。
第二十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提供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不得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複行為。
第二十一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通過其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範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網約車平臺公司采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範圍。
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偵查權外,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理標誌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後,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並采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上述信息和數據不得外流。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並采取有效措施過濾阻斷有害信息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範、調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三條 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業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市網約車平臺公司的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範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第二十五條 通信主管部門和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規定、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應用網約車服務平臺發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並配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依法處置。
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監督檢查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防範、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六條 發改(價格)、公安、人力社保、商務、人行、稅務、市場監管、質監、網信、通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同時將網約車平臺公司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
第六章 私人小客車合乘
第二十八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合乘出行作為合乘服務提供者和合乘者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責任、義務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由合乘服務提供者預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
(二)免費互助或僅分攤部分出行成本。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服務提供者和信息服務平臺收取的每公里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巡遊出租汽車每公里里程運價的50%;
(三)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合乘服務提供者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同一合乘線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
第三十條 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公司在合乘服務格式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糾紛解決方式,以及合乘費用分攤的規則;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收取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實行明碼標價,並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合乘信息服務平臺不得以獎勵、補貼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務提供者變相從事違規營運。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行為,《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2月1日起試行,由溫州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實施。
三大火車站調整了出租汽車營業站區範圍。6月15日起,交通執法部門將正式啟用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南站出租汽車營業站交通行政執法電子監控設備,對隨意停留、私自攬客等違法行為進行拍攝取證,依法實施處罰。同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遊攬客和在巡遊車調度站排隊攬客。
記者從市交通執法總隊獲悉,《關於在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南站出租汽車營業站安裝固定視頻監控設備的通告》已經下發至各出租汽車企業、各網約車平臺公司等單位,要求每名出租汽車駕駛員、調度員嚴格遵守。
《通告》明確了調整後的三大火車站出租汽車營業站區範圍,並對電子監控區域進行了公示。北京南站,東側出租汽車營業站設在地下一層東停車場,西側出租車營業站設在地下一層西停車場;北京站,出租車營業站設在北京站前廣場北側;北京西站,設立北廣場和南廣場出租車營業站。
記者註意到,跟以往抓拍社會車輛交通違法的“電子警察”不同,此次啟用的電子監控設備明確專盯出租汽車營業站,運用科技手段管控和查處交通運輸違法行為。
根據《通知》要求,載客至車站的出租汽車,應當在允許停車的路段臨時停車落客,落客後應立即駛離,不得隨意停留和私自攬客。擬載客運營的巡遊出租汽車應到出租車營業站排隊候客,候客時應在候客區按序排隊、順序走車並服從調度員調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遊攬客和在巡遊車調度站排隊攬客。凡預約接客人的出租車,進入車站後一律停放在社會停車場內。
凡違反相關規定的,交通執法部門將依據相關法規給予行政處罰並適時將違法記錄計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空姐網約車被害案”余波未消。17日上午,多個政府部門的官員在公開場合提醒出租車業內人士,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要互相提醒,不要火燒連營,殃及池魚。
“從民政部門的角度看,一旦火燒起來,只要是這個行當的人,都會受影響,被扣分。”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信息宣傳處處長馬俊達說。
在中國道路運輸協會17日上午舉辦的巡遊、網約出租車行業服務承諾儀式上,馬俊達用“家、加、佳”三個字概括了民政部門對出租車行業的希望。
他解釋說,“家”是啟發行業協會,要把出租車行業的大家庭組建好,行業協會應及時把會員企業的難點和痛點收集、反映和表達出來,及時有效地應對風波;“加”是指行業協會多做加法,發揮各自的優勢,多做疊加;“佳”是指再創佳績。除了本身的經營指標外,更多的是讓群眾獲得更多的滿意服務。
5月17日上午,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巡遊、網約出租車行業服務承諾儀式。攝影/章軻
馬俊達說,行業內部達成自律、服務公約和承諾,是一種創新,也是一種必然。目前,全國道路運輸領域的協會有521家,出租汽車協會共有182家,加上其它領域的交通運輸方面的協會,總數約1000家。這些協會發揮了聯系會員單位,規範行業發展,促進行業自律的作用。
“中消協一直在關註網約車的健康發展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商品服務監督部主任皮小林介紹,中消協前年就全國範圍內,以消費者的身份,組織開展了網約車的調查體驗活動,對各個網約車平臺的各類服務進行體驗,當時就發現了五個主要問題,包括司機在安全駕駛方面的意識不強,行車時打電話、刷微信等諸多不安全隱患,甚至不系安全帶。
此外,中消協還發現一些網約車司機在服務語言、服務態度等方面存在嚴重的問題,以及線上登記的人、車方面的信息與實際不相符,還包括一些合同上的不公平條款等問題。
皮小林說,“安全權”是消費者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之一,任何經營者包括提供信息服務的各類平臺,都應當履行應盡的責任。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前不久發生的“空姐被害案”,讓傳統出租車企業和網約車企業老總們的手上都捏著一把汗。
首汽集團副總經理、首汽約車聯席CEO梁海晨稱,當前處在網約車行業發展的重要階段,亟需行業企業嚴苛律己,恪守承諾,遵守行業自律公約,營造健康良好的行業發展態勢。
神州優車集團副總裁李勤稱,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維護乘車人的合法權益是企業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網約車是新物種,需要經歷多個階段。”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劉美銀說。
“總的來看,我國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總體進展順利。”簽約儀式上,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城市交通處管理處長孟秋介紹,交通運輸部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發布後,截至目前,省級層面(除直轄市外),25個省(自治區)發布了實施意見;城市層面(含直轄市),206個城市正式出臺了實施細則,60個城市已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已有7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在部分城市獲得經營許可。到今年2月底,各地共發放網約車車輛運輸證14萬多本,網約車駕駛員證23萬多本。
孟秋說,出租汽車是窗口性服務行業,是城市流動的名片,將乘客安全、快捷、舒適地運送到目的地,提供優質服務、保障乘客安全是出租汽車行業經營者的基本責任和要求。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城市交通管理處處長孟秋。攝影/章軻
孟秋說,目前,搭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相互補充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體制正成為大家的共識。應探索建立政府、企業、從業人員、乘客及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推動巡遊車行業轉型升級,規範網約車創新發展。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中國道路運輸協會今天還在行業內發布了《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出租汽車行業自律公約(修訂稿)》。
多家巡遊車企業、網約車平臺公司17日在京簽署服務承諾,保證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加強出租汽車行業自律,合法誠信經營。
在中國道路運輸協會今天上午舉辦的巡遊、網約出租車行業服務承諾儀式上,20余家巡遊出租汽車企業及滴滴出行、神州專車、首汽約車、易到、曹操專車等1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代表簽署了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承諾(下稱“服務承諾”)。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城市交通管理處處長孟秋在簽約儀式上介紹,近年來,網約車等新業態快速發展,傳統巡遊車行業也紛紛探索轉型升級,豐富了人民群眾出行體驗。但行業仍存在非法經營、企業失信、不公平競爭、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等諸多問題,出租汽車行業有序創新的規範發展機制亟待健全。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有13萬家出租車企業,約260萬出租車從業人員。網約車統計數據不在其中。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會長王麗梅介紹,目前巡遊出租汽車服務質量良莠不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惡性竟爭亂象頻現,“燒錢”補貼、“大數據殺熟”等行為嚴重擾亂市場公平竟爭,“馬甲人、車”現象等給運輸服務安全帶來隱患。
近一個月內,交通運輸部連續發表9篇有關網約車發展評論員文章,明確指出了行業發展存在的現實問題,突出強調了行業治理的政策導向。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上述服務承諾內容主要是針對當前巡遊出租汽車服務質量良莠不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惡性競爭亂象頻現,“燒錢”補貼、“大數據殺熟”等行為嚴重擾亂市場公平競爭,“馬甲人、車”現象等運輸服務安全帶來隱患系列問題而制定。
服務承諾主要包括合法誠信經營、開展公平競爭、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司乘權益、確保信息安全等10個方面。
王麗梅介紹,簽署服務承諾,既是積極開展自我約束、行業自律的重要形式,也是向政府和社會清晰傳達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的理想、理念和追求。
近期,“空姐被害案”引發社會強烈關註,滴滴出行也卷入其中。簽約儀式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劉美銀表示:“滴滴雖然發展很快,但還年輕,需要進一步改進提升。批評,有利於我們走得更遠。 盡管當前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經過我們的共同努力,3、5年後回過頭來看,我們站在了正確的起跑線上。 ”
孟秋表示,隨著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各方對行業發展方向及問題的認知程度不斷深化,協會應繼續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支持企業健康發展。出租汽車企業也應不斷提高自律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努力構建與行政監管有機協調配合的行業治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