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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和守衛的博弈----為什麼造假屢禁不止 有限次重複博弈

http://xueqiu.com/1878306520/23475938
最近萬福生科造假案沸沸揚揚,憤慨者大有其人,我們該如何理解這種現象,如何正確的應對?我這裡試圖用最簡單的經濟學邏輯來解釋該現象。

我們從博弈論裡面著名的案例《小偷和守衛的博弈》來做簡單的分析,如下圖所示:


查看原圖上圖中小偷(萬福生科等造假者)可以選擇偷或者不偷(造假或者不造假),守衛(監管者)可以選擇睡或者不睡(嚴格監管或者放鬆監管),如果守衛睡覺小偷一定得手,收益為V,這時造成損失守衛被罰,收益為負D,如果小偷偷盜被抓,則要受到懲罰,導致小偷損失為負P,如果守衛睡覺而小偷沒來偷,守衛因為偷懶獲得收益S。

從上圖中我們可以明顯看出,小偷和守衛都沒有最優策略,小偷偷與不偷跟守衛睡與不睡有關,同時守衛睡與不睡也跟小偷偷與不偷有關。

所以這裡問題的關鍵在於守衛是否睡覺(因為守衛睡覺小偷偷是理智的),或者說守衛睡覺的概率大小,那守衛睡覺的概率大小是多少呢?這裡我們就必須討論守衛睡覺能得到什麼,或者說他的期望效用是多少?

這裡假設小偷偷盜的概率是Pt,守衛睡覺的概率是Pg,那我們馬上可以算出守衛睡覺的期望效用(收益):

ER = (-D)×Pt + S×(1-Pt)

上面守衛的期望效用可以做成如下圖:

查看原圖
上圖也許你馬上看出來三個結論:

第一、小偷偷盜的概率小於一定程度的時候守衛睡覺的收益是正的!

第二、加大對守衛的處罰會降低小偷偷盜的概率,因為守衛的處罰更大,小偷只有偷盜的概率更低守衛睡覺才能取得正效用。

第三、最驚人的地方在於小偷偷盜的概率原來跟對小偷的處罰無關,卻與守衛的處罰力度有關!!!!!!

總結:我們一天到晚聲討造假者的時候是否應該反思一下目前的制度,為什麼會造假,造假的機制在哪裡?上圖我們有一個假設是守衛不會從偷盜者那裡得到好處,可是現實中監管者卻明明白白的從造假者那裡受了紅包,這時監管者放鬆監管的可能性更大了,這也是我們哀股市場的悲哀。

建議:重獎舉報者,讓股民自己來監管,實行辯方舉證制度,證監會變化角色為執行者,因為只有股民和他持有的股票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這件事情上股民一定不會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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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見財經】保險“飛單”為啥屢禁不止?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11076.html

【愉見財經】保險“飛單”為啥屢禁不止?

一財網 夏心愉 2015-11-13 00:09:00

似乎每次一遇到保險“飛單”的大案件,從險企內部得到的數據是,但凡一往下查,涉及其中的代理人少則幾十、多則一、兩百人。表象背後,總有動因。

小張對自己的定義是“全能金融管家”。前一陣她來拜訪她的潛在客戶——我的母親。她的主要目的是向我母親推介一款投連險,在我母親表示對投資收益率不滿意時,她很快開始推介其所在公司集團的一款理財產品,看我母親仍然非常猶豫,她又開始提及第三方公司的一款年化收益將近10%的P2P產品。

這位自詡為客戶的“全能金融管家”的年輕人,真正的職業身份,是某家知名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

在我這個旁聽者看來,小張能吸引我母親的關鍵點,是她赫然印著知名險企LOGO的名片、對市面上各類金融產品的熟稔、和她當著我的面開口閉口管我母親叫“媽媽”的“貼心”。但在這“貼心”背後,她顯然避免主動提及,她已開始推銷的外頭公司的P2P產品,和她所任職的險企完全沒有關系(亦即純屬“飛單”),以及,她每推銷成功一單,自己能獲得的提成。

保監會近日對《中國保監會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列入禁止銷售的範圍。小張利用職務之便私售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已屬違規。

然而,在全國幾百萬保險代理人大軍中,小張絕非個案。似乎每次一遇到保險“飛單”的大案件,我從險企內部得到的數據是,但凡一往下查,涉及其中的代理人少則幾十、多則一、兩百人。

表象背後,總有動因。

 

“外勤”的秘密

像小張這樣的保險代理人,在公司里有“外勤”之稱。“外勤”是用以和“內勤”加以區分的概念,他們根本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簽署的是勞務代理合同,公司不替他們交“五險一金”。他們中絕大部分沒有底薪,收入全部靠銷售產品提傭金。除非慢慢爬到諸如部經理的位子,才有底薪。

想要知道這些“外勤”們為啥會“飛單”,就要了解他們的生存現狀。

第一,保險代理人是一個收入方差極大的群體。那些銷售行為“規範”的、工作到第二、第三年的代理人,中等業績者,每月收入才幾千元是大概率事件,而他們展業的成本幾乎都是自己背負,曾有代理人告訴我,從公司複印文件拿幾張紙都要給錢。但是,那些入行早的,身家千萬級也不稀奇。最大的原因是這個行業有銷售的“階梯定價”,說白了有點像“上線”和“下線”關系,領導能增員發展他的團隊,團隊猶如“子下線”賣產品,“子下線”還可以發展“孫下線”去賣。“下線”幹活,“上線”全部跟著撈提成。

在這種模式下,“外勤”顯然不如“內勤”能夠受到公司嚴格監管。而在這種薪酬體系和展業氛圍下,最基層的代理人大多缺乏對公司的歸屬感。他們中不少人今年都不確定明年是否還在這家公司幹,因此,客戶對自己銷售的產品是否滿意、未來是不是會有風險發生,並不是他們最關心的話題,他們關心的是眼皮底下就能到手的傭金,和勵誌自己成為像“上線”那樣能賺錢的人,盡早脫離月入幾千元的基層生活。

我曾在另一個場合討論過一次代理人“飛單”現象,當時就有從業人員責難我為什麽不說點激勵他們的話。他表示:“拿死工資的永遠活在最底層,這些(飛單)也是要勤奮的,沒有風險怎麽賺錢?”

第二,保險代理人是一個流動性極高、增員又很困難的群體。曾有大公司的營銷團隊負責人告訴我,這個行業里,保險營銷員的總體流失率“客氣點說”有每年70%,管理混亂的中小公司甚至更高。

一來,越是流動性高的群體,就越難指望人人都有深耕客戶講信譽的責任感。二來,流失快、增員難,就導致“個別領導為了留住人,對下面員工幹私活視而不見”。用一名險企人資主管私下的話說,有“民不告、官不究”的傾向。

 

“飛單”的利誘

我問小張,這樣推介“外頭”的產品不太好吧。小張只是笑笑,稱此為“交叉銷售任務”,反正公司集團層面也有理財產品銷售任務布置下來,反正她的領導也在“外頭”的產品銷售中抽成。

根據保監會明確的可銷售產品範圍,“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是被允許銷售的(也就是小張所在集團層面交叉銷售任務是合規的),但其私接外部產品顯然違規。

近年來,市面上各種合規或不合規的私募基金、理財公司崛起,有的公司缺乏銷售網點,亦無足夠好的信用背書,為了銷售產品就鉚上了手握熟客的保險代理人群體。甚至,一些正規的信托公司,都有產品在保險代理人那里售賣。

某信托公司負責人表示,這種外部營銷人不占信托公司的費用成本,又有客戶資源,有時候給他們的提成甚至高於自己公司員工。但是,這種正兒八經的金融機構是不會和保險代理人個人簽署合作協議的,很多是內部員工和保險代理人的私人交道、口頭協議之類。

至於市面上那些本就缺乏監管、魚龍混雜的理財公司,找起銷售渠道“路子”可能更野,保險代理人、甚至銀行的理財經理,都是他們“攻關”的對象。我在采訪中就遇到過,一名銀行理財經理恪守職業規範予以拒絕,對方仍舊和顏悅色,不需要他親自,但請他介紹金融業同行出來喝茶,他介紹的人未來售賣成功,也給他“感謝費”。

保險代理人“飛單”怎麽提成?我從發生過“飛單”事件的某險企內部人士獲悉,經他們查下來,就有“小頭頭”去承包下一單大的,比如500萬,然後層層給到“下線”售賣。這和保險代理人群體一貫的銷售模式非常接近。“小頭頭”依據叫價能力,能提5%左右的傭金,“下線”則被層層盤剝,有的提3%、有的提2%。

 

“無辜”的客戶?

之所以不少險企、甚至多家商業銀行都發生過基層員工“飛單”事件,第一,和行業及市場的現狀有關,第二,和大企業對基層員工/代理人細到如進毛細血管的管理確實比較困難有關,第三,也和投資人本身的貪念有關。

即便像小張這樣的“飛單”人,當我母親問及產品詳情,她也並沒有說瞎話,這單產品的投資協議上,也並無小張供職險企的公章。

雖並不排除有些投資人的確受了營銷員的“忽悠”,但總有相當一部分投資人,在決定投資時就心知肚明這些產品的出處。

“高收益總是和高風險相伴的,他們在投資的時候就有貪心和僥幸心理”。一名在商業銀行負責此類業務合規管理的人士跟我說,在他看來“飛單”事件後不少吵上門來的投資人有“裝被騙”嫌疑,總以為“會哭的娃有奶吃,只要能鬧機構就會兜底”。他認為,發生在保險行業的“飛單”,投資人也可能有類似的心態。

至於“飛單”事件怎麽了結,似乎每一例都根據各自的不同情況(金融機構人員牽涉程度不同)以及當地金融監管部門的態度形成不同的判例。而每當事件發生,投資人總是群情激昂的,認為對方有表見代理責任,就該是管理失當的機構來為其員工/代理人負責;機構總是冷靜的,認為投資人早該有一堂自負其責的金融風險課。

編輯: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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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違規行為屢禁不止 監管趨嚴但處罰力度仍不夠?

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通報了上半年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處理情況。從違規案件處理數量和處理人數等方面看,交易所今年以來加大了對上市公司信披違規的問責力度。在嚴密監控常見違規行為,如違規減持、業績預告違規等的基礎上,還加大了對並購重組信披違規、不當市值管理等近期多發的新型違規行為的監管力度。

具體來看,上半年上證所共作出公開譴責決定6份、通報批評決定23份、監管關註決定48份,合計共77份,較去年同期增長97%。涉及上市公司46家,較去年同期增長84%。在責任人方面,共處理95名董監高、29家股東以及6名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合計130人次,較去年同期增長62.5%。

交易所層層加碼問責力度,不過《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梳理發現,上市公司違規行為依舊屢禁不止,而針對涉事公司的問責也多局限於行政處罰。在不少證券法律界人士看來,目前針對違規上市公司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追責存在一定空白,造成了當前上市公司違規成本低的局面。

違規減持、並購重組成監管重點

自去年下半年股市波動以來,大股東及董監高人員的減持行為成為影響股價的敏感因素,減持是否合規,直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2015年7月,證監會發布18號公告,禁止相關主體在6個月內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2016年1月,證監會發布新規,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行為作出了具體規範。

監管層針對相關方的減持行為不斷加碼“緊箍咒”,但仍有上市公司頂風作案。今年上半年,針對違規減持行為,上證所共發出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決定10余份,公開譴責了山水文化、皖江物流等公司的相關股東或董監高。此外,對於違規減持後已采取承諾買回、上繳收益等補救措施的違規減持行為,上證所表示已經酌情從輕處理,予以通報批評。

除違規減持這一“股災後遺癥”式違規行為之外,近年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亂象頻發,利用重組等概念擡升股價的“忽悠式重組”和不當市值管理頻頻現身,假借重組等名義濫用停牌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新型違規行為不斷推陳出新。

在此背景下,證監會不斷加碼對並購重組的監管力度,在6月17日祭出“史上最嚴”的借殼新規之後,配套措施也迅速跟進。如按照最新規定,借殼上市公司在重組方案披露後必須召開媒體說明會,而滬深交易所也隨即發布了說明會指引。

與並購重組監管整體收緊相對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也成為近半年上證所從嚴監管的重點之一。據了解,上證所已將並購重組預案等信息披露納入事後重點監管的範疇,對“忽悠式”、“雙高(高估值、高承諾)”類重組以及規避借殼類重組加大問詢力度,上半年累計對80余單重大資產重組進行了信息披露監管問詢,督促公司補充披露各類問題900余項。

同時,上證所也加大了並購重組違規的事後問責力度,集中處理了一批重組信披違規及與之有關的濫用停牌行為。上半年共處理此類違規行為15件,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籌劃重大事項隨意性大,相關責任人未勤勉盡責,導致公司股票長期停牌,如林海股份、西部資源、星湖科技;二是重組預案披露存在重大遺漏、重組風險揭示不充分,如亞星化學、上海三毛。在責任追究方面,對未勤勉盡責的財務顧問主辦人進行了追責,共計處理6人次。

除上述兩類監管重點之外,針對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風險揭示不充分的情況,上證所上半年共督促公司發布補充、更正類公告500余次。另外在年報事後審核中,上證所向130余家公司發出年報事後審核問詢函,共提出審核問題3500余個。

違規行為處罰過輕?

交易所層層加碼問責力度,但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卻也屢禁不止。Wind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兩市共有61家公司被曝違規,違規記錄100筆,違規行為涉及到公司、公司股東、關聯方以及公司控股參股公司。違規內容集中在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或不及時這四大類。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發現,上市公司違規行為頻頻出現,但受到處罰的公司及相關人士並不多。統計顯示,今年以來收到罰單的公司或相關人士共計有42位,因違規而被處罰的金額總計7836萬元。這意味著在今年100筆違規行為中,僅有不到半數的行為被處以罰金。

此外就金額來看,多數公司的處罰金額並不高。記者梳理統計發現,42筆罰款中僅有10筆金額大於100萬元,75%的公司的罰金不足100萬元。今年引起高度關註的安碩信息,因涉嫌誤導性陳述,也僅被證監會處以警告並罰款60萬元,董事長高鳴、董秘曹豐被分別處以30萬元、20萬元罰款。

在部分業內人士看來,上市公司違規違法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一個原因是監管層的處罰太輕,導致上市公司違規成本較低。不過在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臧小麗律師看來,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成本較低是事實,但原因是多方面的,並不只是因為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力度“較輕”。

以安碩信息為例,現行《證券法》第193條對虛假陳述類證券違法的最高處罰是60萬元,即60萬元已經是證監會能開出的頂格行政處罰。同理,對於大多數涉嫌信披違規的行為,行政處罰最高上限也是60萬元。“處罰金額是否太低、是否需要調整,社會各界可以反映。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證監會要在《證監會》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因此證監會開出60萬罰單並無不當。如果覺得罰單數額太低,那就要修改法律。處罰數額不大,問題在立法層面,而不是執法層面”臧小麗說。

按照目前《證券法》的法律設置,上市公司若有違法違規行為,共需承擔三方面的法律責任: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追究刑事責任,意味著對於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不能一罰了之。如違法情節嚴重,達到了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則證監會可以將案件移交公安,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同時在證監會做出行政處罰之後,可由投資人主動起訴,要求上市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不過據記者了解,目前對於多數上市公司的追責僅局限於行政處罰,在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方面存在一些欠缺和空白,造成了當前上市公司違規成本低的局面。

“實踐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案件雖然達到了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但證監會沒有移送公安。只有像綠大地,萬福生科等涉嫌造假上市的公司,才被證監會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責任。僅是在二級市場信披違規,絕大多數案件證監會是沒有做移交的,這一塊上證監會有加強的空間。”臧小麗表示。

另外在民事責任方面,由於目前沒有專門的機構來處理投資者賠償的問題,投資人需要自己主動積極參加起訴才有獲賠的可能。“由於股民的維權意識較弱和信息相對閉塞,導致多數股民不知道主動行使權利,而錯過了索賠機會。這種法律機制對投資者不是很有利,民事責任的追究方面也存在欠缺。”臧小麗稱。

(本報實習記者常公博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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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載屢禁不止 五部門出重拳嚴打

“百噸王”“雙排車”等馬路“殺手”將無法再橫行霸道。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有關部門將從9月1日起,開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等專項行動。9月21日起全面禁止車輛運輸車中的“雙排車”進入高速公路。

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要求,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加強對貨車生產、改裝、銷售和道路貨物運輸的全過程監管,通過深入持續的綜合治理,基本杜絕貨車非法改裝現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國省幹線公路超限超載,農村公路超限超載得到有效遏制,公路網整體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

18條措施治理超限超載

在18日下午召開的全國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表示,經過各地區、各部門不懈努力,公路聯合治超機制逐步健全,源頭治超工作有效推進,科學治超效能日益凸顯,依法治超水平顯著提升,治超工作責任不斷夯實,幹線公路平均超限超載率由集中治超前的80%以上下降到5%左右,貨運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數量明顯下降,幹線公路路況水平近五年提升1.88%,通行效率明顯提升,路網平均使用壽命延長0.5年。

但近期在局部地區,貨車超限超載現象還較為突出,造成安全隱患,導致一些重大事故發生;特別是重型貨車非法改裝未能有效遏止,嚴重幹擾了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治超面臨著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超限超載行為出現新苗頭,貨物運輸與車輛生產改裝市場發展還不規範等問題。

在汽車整車物流業,交通部門的調查顯示,近年來,車輛運輸車非法改裝、超限運輸現象屢禁不止,不僅擾亂了汽車制造業和汽車整車物流業兩個行業的市場秩序,更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物流業的發展,絕不能建立在一個扭曲的市場上,不能讓違法者獲利,讓守法者受損失,不能讓我們辛辛苦苦建好的公路毀於一旦。”楊傳堂說。

電視電話會議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劉釗介紹,全國貨車有2000多萬輛,貨車駕駛員有3000多萬人。目前客車載貨問題比較突出,有的把客車當貨車用,有媒體報道重慶一客車違規載貨9噸多,相當於額外載客150人。“對此必須高度重視,嚴管嚴查。”

8月18日下午,在交通運輸部召開的全國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攝影/章軻

8月18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在全國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講話。攝影/章軻

《意見》共提出18條具體措施,要求組織開展貨車生產改裝、銷售企業及產品集中清理。對貨車生產和改裝企業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機動車出廠銷售的,以及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出廠、銷售、貨證不符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暫停或者撤銷所許可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質檢部門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和《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法嚴厲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問題較多的汽車維修市場,《意見》要求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違法拼裝改裝和承修報廢車等違法行為。機動車維修企業從事貨車非法改裝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同時加強對貨車的檢查,發現非法改裝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複原狀並依法處罰。對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貨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強制報廢。實行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意見》還同時鼓勵先進貨運車型發展。鼓勵廂式化、輕量化貨運車型發展。鼓勵老舊重型貨車提前退出運輸市場。探索對三軸及三軸以上貨車和貨運列車安裝限載裝置,2019年底前全面實行實時動態監管。

《意見》還特別提出,加強治超責任倒查與追究。發現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的車輛,或者因車輛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引發事故的,應認真排查車輛生產、改裝、註冊登記、市場準入、檢驗檢測、貨物裝載、路面檢測執法等全鏈條中各個環節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超限超載危害猛於虎

17日,交通運輸部公路局路網管理處處長陶漢祥用“路之傷、橋之痛、車之殤、人之禍、治之難”向記者描述了超限超載的危害。

他說,超限超載大幅降低公路的使用年限,不得不提前進行養護維修,投入巨大的資金。近十年以來,全國因超限超載違法運輸引發的橋梁垮塌事件共69起,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斷合計9123天,死亡8人、傷14人。通過事故調查,經常會發現“百噸王”的身影,“百噸王”以超過橋梁最大承重2倍以上的質量,壓過橋梁。

陶漢祥對記者說,調查發現,大部分超限車輛都進行了非法改裝,致使車輛動力下降,路況適應性變差;發動機、車架等超負荷工作,壽命縮短、事故增加;改裝後,整車合理重心位置改變,造成側翻角及載荷集中,行車時汽車側翻、爆胎、斷軸、斷梁等發生的概率增加;由於慣性加大,剎車距離增加,剎車性能下降,極易出現事故。

交通運輸部統計數據顯示,近十年以來,全國因超限超載違法引發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更是觸目驚心,在納入統計的96起事故中,共造成人員死亡481人、傷361人,平均每起事故死亡5人、傷3.7人,死亡率極高。超限超載車因其質量很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慘不忍睹。

陶漢祥說,治超一線執法人員一直冒著生命安全與超限超載行為做鬥爭。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至2014年的5年間,全國共發生幹擾治超執法案件2404起,共造成執法人員19人死亡、416人受傷,損壞路政執法車輛105輛。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貨運與物流管理處處長戰榆林告訴記者,全國汽車物流企業約有300家,共有車輛運輸車約3-4萬輛,“國家標準車型裝載量6-7輛,非法改裝後裝載量達21-24輛。目前,80%以上市場運力是嚴重超限的‘雙排車’。”戰榆林說。

陶漢祥介紹,從上世紀80年代起,我國就開始治理超限超載。1987年通過《公路管理條例》,規範了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的相關內容;1997通過《公路法》;2000年交通部頒布《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明確了超限超載標準,審批程序,法律責任。2001年起,公安部門也開展多次專項整治

“但這一時期,多是單獨治超。”陶漢祥說,2004年,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集中組織開展治理。成立了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後調整為九部委)。2007年10月,九部委《關於印發全國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治超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了各部門管理職責。2011年,《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出臺,為推進依法治超、長效治超奠定了法律基礎。

陶漢祥告訴記者,經過多年的治超,已經出現了“兩下降,兩提升”,即車輛超限率持續下降(從集中治超前80%以上,下降到了5%),道路貨運車輛交通安全事故數量下降,幹線公路路況水平近五年提升1.88%,使用壽命延長0.5年,通行效率明顯提升。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交通運輸部了解到,目前,全國治超站點或設施共有2181處,以固定治超站(75%)為主,以流動治超站(10%)、計重收費站(10%)為主要輔助方式,以國省幹線公路為主(69%)。

但總體上看,在局部地區,貨車超限超載現象還較為突出,造成安全隱患,導致一些重大事故發生;特別是重型貨車非法改裝未能有效遏止,嚴重幹擾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超限超載為何難治理

超限超載為何屢禁不止?陶漢祥分析,有四個方面的因素:

公路貨運市場運力過剩。他介紹,隨著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貨運需求走緩、貨量不足,公路貨運行業總體出現增速放緩趨勢。在運價方面,公路物流運價指數均值為106.3,較上年下滑2.5%,連續三年小幅回落。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影響,客戶降價壓力快速傳導到運輸市場,導致公路貨運價格持續低迷。

貨車非法生產改裝急劇蔓延。調查顯示,大貨車從出廠、掛牌、改裝到年審,形成了一條“完整利益鏈”。為貨車車主提供非法改裝服務的既有合法正規的掛車制造廠家,也有作坊式的車輛修理小廠。

局部地區治超環境惡化。陶漢祥說,由於路網體量大,監管縫隙多,大量違法超限運輸車輛由高速公路集中轉向普通國省幹線和農村公路,繞道通行甚至夜間通行以躲避檢測。由於沒有全國聯網,其違法行為無法得到相應的處罰。與此同時,一些地方和部門趨利執法、選擇性執法仍然存在。

超限超載認定和處罰標準不統一。陶漢祥說,交通超限和公安超載的認定標準一直以來沒有統一,不僅公眾較難理解,在聯合執法中也因為認定標準不一樣,處理較為複雜。

按照《公路法》,超限是指車輛及其載運物超過公路路面、橋梁、隧道等公路基礎設施的限重、限高、限寬、限長的規定,具體的超限標準依據公路的設計承受能力技術參數確定,治理車輛超限的主管部門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具體指標認定上,是平均軸載不超過10噸,車貨總重最高不超過55噸。

根據上述《意見》,相關部門將統一執法標準,取消車貨總重超過55噸、平均軸載超過10噸和載貨超過車輛出廠標記載質量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嚴格按照《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統一車輛限載標準。

此外,還將實施“一超四罰”。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對因超限超載發生事故,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路橋梁垮塌等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意見》,我國將開展三個專項行動,包括整治貨車非法改裝專項行動(為期一年);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為期一年);車輛運輸車治理專項行動(為期兩年)。

陶漢祥介紹,五部門將重點抓源頭治超,開展貨車生產改裝、銷售企業及產品集中清理,依法查處汽車維修企業違法拼裝改裝和承修報廢車等違法行為,重點加強貨車註冊登記和市場準入管理。

與此同時,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設備,采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同時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加載。

“今後,路警聯合執法也將成為常態。”陶漢祥說,依托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執法部門將開展路面聯合執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

18日,五部門會簽的《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同時發布。該方案要求用2-3年左右的時間,消除車輛運輸車違規使用現象,標準車型在汽車物流企業得到普遍應用,促進我國汽車整車物流業有序、規範、健康發展。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交通運輸部了解到,五部門將完善信用治超,加快推進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營運車輛的數據庫建設,加強數據交換與共享。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超限超載行為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交換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對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同時探索實行超限超載車輛保險費率上浮制度。

而對於車輛運輸車治理會否影響運能及成本如何化解的問題,戰榆林表示,“總體運能有保障”,他解釋說,“雙排車”、“單排車”、“標準車型”逐步過渡,減少了對市場的沖擊和影響;治理後處罰減少、可白天上路通行、運輸效率也大幅提高,可以彌補運力的缺口。

“成本上漲也能夠有效化解。”戰榆林說,“雙排”回歸“單排”及“單排”整改為標準車型後,運輸價格將分別上漲300元和450元左右,占乘用車平均售價的1%,對消費者不會帶來影響。他說,車輛運輸車治理引起的運價上漲,是乘用車運價的合理回歸,是驅除“劣幣”必然經歷的陣痛,在此之前,有關部門已充分聽取了乘用車生產企業、運輸企業、車輛運輸車制造企業、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預留了整改時間,也給予市場準備期。

8月18日下午,在交通運輸部召開的全國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攝影/章軻

我國將探索實行超限超載車輛保險費率上浮制度。攝影/章軻

車輛超限超載致橋面破損嚴重,使用壽命縮短。攝影/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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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了封條又被撕了 環保部稱京津冀及周邊“散亂汙”企業屢禁不止

貼了封條又給撕了,照常開工生產;相關手續不全,照常開工生產;無汙染治理設施,照常開工生產……

環境保護部19日向記者通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情況時稱,截至4月18日,28個城市共查出603個“散亂汙”企業違法生產問題,部分地區“散亂汙”企業屢禁不止,甚至存在已被查封但仍在生產的情況。

4月18日,環保部派出的28個督查組共督查450家企業(單位),發現285家存在環境問題。存在問題的企業中,“散亂汙”企業違法生產的84個,未安裝汙染治理設施的20個,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的18個,存在VOCs治理問題的4個。

督查發現,北京市順義區玉林石灰廠加工生產線無配套治汙設施,當地已查封部分設備,但現場檢查時有明顯生產痕跡,且封條已損壞。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何其飛浸塑廠、王磊網格布廠、旺通精密鑄造廠、鴻建精密鑄造廠均已被查封,但檢查時發現企業私自拆除封條擅自生產。

督查發現,多家企業不符合產業政策或相關手續不全。

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傑鑫新型建材廠建有21門輪窯一座,無脫硫除塵設施,廢氣無組織排放,生產工藝屬淘汰落後產能。北京市大興區高北富塑料制品廠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天津市東麗區富嘉木門廠無環保手續,無汙染防治設施,檢查時正在生產。河南省滎陽市恒達機器廠無環評審批手續,未納入“散亂汙”名單內,未執行當地環保部門責令停產的決定,檢查時未生產,但有明顯生產痕跡。

此外,督查組還發現,許多企業無汙染治理設施。

環保部表示,針對上述問題,督查組已及時移交當地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擅自撕毀封條等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的,環保部要求地方政府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自環保部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工作開展以來,已發生邢臺市等地多起拒絕督查組檢查,甚至阻礙執法的惡劣事件。

19日,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也對記者表示,截至目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已對16個省(區、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為推進整改落實,每月調度一次督察整改情況。調度情況以督察簡報形式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重要情況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對外公開。對整改工作不力、進度明顯滯後的,將安排專項督察,並視情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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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卡套現屢禁不止 專家建議適當拓寬個人賬戶用途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5-01/1100144.html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顧名思義只能用於看病、打針、吃藥等醫療消費,除此以外的任何項目的支出都是違規的。而醫保卡,則是百姓看病報銷、享受醫保待遇的重要工具。可你聽說過用醫保卡還可以用來買衣服、買食用油,甚至套取現金嗎?

近日,媒體報道稱,曝出深圳有部分三甲醫院醫生偽造病歷幫助不法分子套現醫保卡;還有山東東營部分商戶可以“刷醫保卡買衣服”的新聞也受到關註。對此,人社部回應表示:將加大打擊這種醫保欺詐、騙保的行為。

醫保套現究竟是如何操作的?這對醫保基金整體將產生怎樣的影響?而這種套現行為,是否也側面說明我們的醫保個人賬戶可以適當改進、加入更加靈活的使用方式?

近日山東東營市的部分百姓發現,某條地下商業街的不少商戶門口,都掛出了“可刷醫保卡”的提示。這些商戶有的是賣衣服,還有的是賣日用品。商戶老板紛紛表示,所謂的“可刷醫保卡”都是找人代刷,並不是在店里現場就能刷。“手續費20個點,有代刷的,給你個微信,加微信聯系他。”

在與這個醫保卡代刷人的聯系過程中,她解釋了代刷醫保卡的方式,先留下卡和密碼,代刷要收取10%到20%的手續費。“我每天下午4點左右過去拿卡。如果客戶在你那買了東西但是不想花現金,你就告訴他,把卡留下,把密碼留下。”

接到群眾舉報後,東營社保中心醫療稽查科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這件事他們也調查過,這些代刷人要麽與藥店勾結直接結算,要麽用醫保卡買藥出來再銷售。

東營社保中心最終查明,這個代刷人是山東奎源大藥房的員工,“藥店員工外出招攬生意,代刷醫保卡收取手續費”。目前,該藥店的刷卡資格已被叫停。

除了違規用醫保卡買生活用品,最近“深圳部分三甲醫院醫生幫助不法分子套現醫保卡”的消息,也引起不少關註。經調查,一批不法分子與多家三甲醫院的大夫勾結,形成“醫保套現”灰色利益鏈。大夫憑空開處方、不法分子刷卡拿藥轉手出售,套取現金後收取最高50%的手續費,再與醫生分賬。

其實此類醫保卡套現的情況,近年來極為常見。在江西南昌不少醫保定點藥店附近,也隨處可見“高價收藥、醫保套現”的小廣告。套現者表示,只要拿到醫保卡就可以在定點藥店拿藥,手續費三成。通常情況下,他們會刷醫保卡購買一些慢性病比如治療乙肝的藥品,這些藥品走量大、銷路有保障。“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的叫賀普丁。有時是顧客要買,有時會回售給廠里。”

那麽,醫保卡套現是種什麽性質的行為?按照我國現行政策,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組成。個人賬戶的錢是實賬積累,包含全部的個人繳費,以及一定比例的單位繳費。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除了可用於門診看病拿藥之外,參保人突發死亡時也可以被繼承。但其他方式提現個人賬戶資金,都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這條醫保套現灰色利益鏈的源頭其實在持卡人那里。正因為很多持卡人有套現的需求,才催生出試圖從中牟利的不法分子和違規醫生。當記者百度輸入“醫保卡、套現”的關鍵詞,依然發現很多人對此提問。他們認為,即使要付出三成到五成的代價,也是把“死錢用活”。

百姓1:能換取現金當然更好。因為我們很少去藥店買藥。但畢竟交了醫保,錢放在那里不能用,覺得不劃算。

百姓2:主要覺得自己沒什麽毛病。套點現金出來好靈活地處理事情。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套現行為表面看能拿到現金、把錢用活,但提前消耗個人賬戶的錢,長遠看會損害自身利益。通過醫保,居民相互之間能起到“聯保”的作用,同時國家出一部分錢,使該保障能繼續下去。因此,醫保的錢是專款專用,決不能醫保卡也變成通用卡,錢多了就拿出來用在其他地方。從醫保本質來講,這樣會淡化和消解制度本身的保障功能。

也有觀點認為,正視和疏導醫保套現背後的需求才是對這一亂象釜底抽薪的辦法。的確有很多套現者因為工作和居住地改變,而辦理醫保轉移接續又有諸多麻煩,所以寧願損失一部分,也還是覺得把錢取出來更方便;還有部分百姓,生活拮據,又苦於賬戶內的錢用途有限。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申曙光認為,可以考慮適當拓寬個人賬戶的用途,比如有的地方已開始探索購買商業保險或允許家庭成員使用的方式。“改進應用方式是可以的,但不能挪作他用,還是應在醫保範圍內使用。”

近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對深圳“醫保套現”事件作出了回應:廣東和深圳人社部門已開展調查,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嚴肅處理。他強調,套現醫保賬戶資金屬於欺詐騙保行為,人社部將加強對醫保定點機構的管理,完善退出機制。“完善醫療保險服務協議,強化定點退出機制。探索醫保醫生管理,逐步實現監管對象從醫療機構向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延伸。通過監控系統,強化對門診、住院、購藥等各類醫療服務行為的監控,規範醫務人員和參保人員的行為。”

盧愛紅還特別提到,下一步人社部將“研究改進個人賬戶的具體辦法”。從制度上進一步堵塞有關漏洞。促進醫保監管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欺詐騙保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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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屢禁不止 深改組要求采取“最嚴厲的懲戒措施”

幹擾自動監測設施采樣、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施……種種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屢見不鮮。

環境保護部在近期組織的多項環保督查發現,在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中,監測數據造假占了很大比例,手段多樣,性質惡劣。

這一情況已引起高層重視。23日召開的中央深改組第三十五次會議指出,環境監測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基礎。要把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規範的科學方法、最嚴格的質控手段、最嚴厲的懲戒措施,深化環境監測改革,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範和懲治機制,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第一財經記者從環境保護部了解到,近期,從各督查組反饋情況看,又發現4起涉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及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典型案件,其中唐山3起,邢臺1起。

環保部督查組在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對天津榮程集團唐山特種鋼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分別設置兩條稀釋管路幹擾燒結機自動監測數據。在除塵引風機前設置一條管道,通過吸入空氣稀釋原煙氣;另外在自動監測采樣點附近設置一條管路通入氮氣,以稀釋采樣煙氣。同時在采樣平臺和煙氣采樣管路設置兩處U型彎頭,嚴重幹擾自動監測設施采樣,涉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環保部督查組在對河北省唐山市灤縣金馬工業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在該公司4號燒結機脫硫設施出口煙氣自動監測采樣點右側30厘米處,設有直徑20厘米帶有法蘭盤的開孔,采樣點左側1米處設有直徑15厘米的開孔,兩口均未封閉,形成對流通風狀態,對采樣造成幹擾,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施。

環保部督查組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對騰達科技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當督查人員通入二氧化硫濃度為554mg/m3標氣時,自動監測系統顯示數據為294.49mg/m3,誤差為46.8%。自動監測設施不正常運行,導致自動監測數據嚴重失真。

環保部督查組在河北省邢臺市新河縣對河北超威電源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煙塵反吹管對準二氧化硫采樣點,連續反吹,稀釋采樣氣體,經手工比對監測,二氧化硫自動監測數據僅為實測數據的50%左右,幹擾自動監測設備,涉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23日,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對記者表示,對於環境監測,環保部門“采取了不同的手段,包括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和一些重點企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目的就是避免惡意的違法超標。此外,環保部門還有熱線電話12369,希望老百姓及時舉報,執法人員可以及時到達現場抓現行。”

深改組要求,把“誠信監測”等放在重要位置。這也進一步明確了排汙單位開展排汙狀況自行監測是其法定的責任和義務。

“企業自行監測、自證排放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是實施排汙許可證監管功能的基本保障。”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馬中表示,自行監測是企業作為排汙者的主體責任,主管部門不必替企業考慮監測成本問題。

他解釋說,任何情況下,如果一個企業因為履行環保責任導致破產,那就說明這個企業的盈利是建立在掠奪公共環境資源的基礎上,從社會全成本考慮它就不應該存在。搞清楚汙染物的排放情況是對汙染有效控制和治理的前提,自行監測、記錄與自證守法的成本也是“汙染者付費”應有之義。

第一財經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近日,環保部已印發了《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等三項環境保護標準,對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活動提出技術指導。

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司長劉誌全對記者表示,由於缺少系統性的技術指導,環保部門在對企業自行監測日常監督檢查及現場檢查中發現,部分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方案的內容不合理,存在排汙單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監測點位設置不規範、監測項目僅包括主要汙染物、監測頻次設計不合理等問題,在采取最嚴厲的監管和懲戒措施的同時,也應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的指導和規範。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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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造假屢禁不止!官方再曝兩地虛增財政收入5億元

近年來遼寧、內蒙古等地財政數據造假引起市場關註,並被中央部委嚴令禁止,審計署近日揭露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虛增財政收入5億元。

4月18日,審計署披露的2017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顯示,2017年3月,在相關資產未履行國有資產處置程序、轉讓雙方未簽訂轉讓合同、未辦理資產過戶手續的情況下,銀川市財政局將銀川通聯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繳納的4億元預付款作為“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上繳國庫,虛增財政收入4億元。

2017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財政局通過先征後返、資金“空轉”的方式將拆遷補償款等1.5億元列入非稅收入。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上述造假手法並不新鮮,比如讓企業先繳稅款然後以各種名義返還,或者財政部門先將財政資金以支出形式撥付到繳款單位或財政收入征收單位,然後再將這些單位收到的財政撥款以稅款、行政性收費等各種名義(無實際收入來源)再次征收入庫,如此通過資金”空轉”來虛增財政收入比較常見。

近些年虛增財政收入現象備受關註。

據《人民日報》報道,2017年1月17日,時任遼寧省省長陳求發在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八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首次對外確認,遼寧省所轄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財政數據造假問題,指出在2011年至2014年“官出數字、數字出官”,導致經濟數據被註入水分。為了擠掉當地財政“水分”,2015年遼寧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2014年同比下降達到33.4%,降幅超千億元。

在2018年1月3日的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上,自治區黨委“自曝家醜”,承認自治區政府財政收入虛增空轉。經財政審計部門反複核算後,調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30億元,占總量的26.3%。

去年12月審計署公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中,雲南、湖南、吉林、重慶4個省份的10個市縣(區)虛增財政收入15.49億元。

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財政數據造假最大的動機還是政績。

官員要提拔重用,需要一定的政績,而政績的體現莫過於光鮮亮麗的數據支撐。而且,以GDP增長率、財政收入增長率為重要指標的領導幹部考核模式,也間接成為數據造假的誘因之一。

除了政績外,預算編制方法不當,一些地方不切實際設置過高財政收入指標,迫使那些財力匱乏的地方政府為了完成任務而虛增收入。

總體來說財政收入造假勢頭得到了遏制。山東財經大學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遼寧、內蒙古自曝虛增財政收入其實具有很好的示範作用。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經明確,我國經濟發展也進入了新時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這意味著以前唯GDP等數據考核論英雄的時代過去。

財政部近些年三令五申要求嚴禁地方虛增財政收入,並采取一些舉措來引導地方做實財政收入。比如由於不少地方過於依賴中央的轉移支付,而虛增財政收入的地方會導致收支缺口縮小,中央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也相應減小,從而弱化造假動機。通過完善財政管理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加大對考核結果的應用,強化考核的正向激勵作用,引導地方做實各級財政收入。

對財政收入造假的監管也在不斷加強。

財政收入質量已經成為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的日常監管重點。審計署也將虛增財政收入納入審計重點督查範圍,並加強整改,上述吉林省白山市及所屬6個區縣虛增財政收入2.79億元已經全部完成退庫。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人大強化對政府預算收入執行情況的監督,推動嚴格依法征收,不收“過頭稅”,防止財政收入虛增、空轉。推動依法規範非稅收入管理。

馮俏彬認為,中央向地方傳遞未來經濟發展更加註重質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地區生產總值、地方財政收入數據的焦慮,而一些自曝家醜的案例也會起到警醒作用,讓地方在未來定調任務時更加理性。未來虛增財政收入現象減少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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