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沒有「居住權」這回事

2014-03-03  TCW
 
 

 

高房價讓年輕人買不起房的現象,近來被一些輿論指責是國家對不起年輕人,有些人因此主張人人應有「居住權」,然而,這卻是一種奴役他人的主張。

價格必定反映產品質量。都市生活機能好、就業機會多,因此都市房子品質較鄉下房子好,其價格也較高。這就如同高級進口車鋼板厚、乘坐舒適,因此就比國產車價格高一樣。

並不是所有地方房價都像都市那麼高。若住不起都市,那麼或在都市周邊購屋,或在都市租屋,或遠離都市到鄉下,忍受較差生活機能以換得較便宜房價,都是替代選擇。就如買不起更安全、更舒適的進口車,那麼或選擇租車,或忍受較差品質去買較便宜的國產車,本質完全一樣。

然而「居住權」主張的卻不是「人人有房子可住」的權利,而是「人人在都市有房子住」的權利。因為當有人指出都市房價貴買不起,可以選擇鄉下時,「居住權」論者卻指責此乃不知民間疾苦之言。

這就好像有人主張「開車權」,宣揚的不是「人人有汽車可開」的權利,而是「人人有高級進口車可開」的權利。若有人告訴他可買較便宜但品質較差的國產車,宣揚「開車權」的人也指責其不知民間疾苦。說都市高房價讓人買不起,侵害人們「居住權」,就像指責進口車讓人買不起,侵害人們「開車權」一樣無稽。

其次,若說人人皆有在都市買得起房子住的權利,那麼誰有「義務」在都市提供低價房給每個人買呢?若人人都有「權利」低價享受某種商品,有「義務」提供這種低價商品的人,豈不成了前者的奴隸?

「居住權」或許會說,若私人沒有義務低價提供都市的房子,那就要靠政府。姑且不論政府在都市提供低價住宅帶來的「租值消散」,要政府出錢蓋房,其經費依然來自納稅人,這不過是由人民繳稅去補貼少數能住進政府低價住宅的幸運兒,負責繳稅的人依然是奴隸。

所謂「權利」,指的只是「別人無權奪走你擁有的東西」,而不是「別人有義務提供你沒有的東西」。後者不是「權利」,而是「慾望」。每個人都想在都市裡低價買到房子,這是「慾望」而不是「權利」,就如每個人都想在餐廳裡花低價就吃到大餐,難道人們就有「吃飯權」了?

有些人還稱「高房價已成暴政」。然而房價是買賣雙方自願交易的結果,張三要買房,李四正好要賣,雙方若談妥價格就成交,談不妥價格就再見,這幢房子本就不屬於那些不參與交易的旁人。然而這些旁人如今卻對不屬於他們的房子之成交價格大表不滿,甚至還主張政府打壓。這種假權利之名、行踐踏他人自由之實的主張,才是真正的暴政。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92368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