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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罰沒前發審委員馮小樹4.99億 九好集團遭市場禁入

4月14日消息,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 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會上表示,打鐵還需自身硬,證監會查處交易所幹部涉嫌違法買賣股票,將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采取高壓態勢。會上,證監會還發布了《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同時對九好集團等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發布《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於10月1日起施行;將期貨公司最低凈資本要求提高至3000萬元。

張曉軍表示,本次調整有四方面內容,一是提高最低凈資本要求至3000萬元,加強風險防範;二是按照流動性、可回收性和風險度大小進一步細化資產調整比例,提高凈資本計算的科學性;三是調整資管業務風險資本準備集體範圍和計提標準,提升風險覆蓋全面性;四是進一步強化對期貨公司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管力度。

前發審委員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被罰沒4.99億

證監會宣布,前深交所工作人員、曾任股票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被罰沒4.99億。

張曉軍表示,中央第七巡視組對證監會開展專項巡視期間,向證監會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員、曾任股票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會黨委對相關線索高度重視,要求予以徹查。經過調查審理,通過對複雜商業架構的層層剖析,對繁複資金往來情況的抽絲剝繭,證監會查明,馮小樹先後以嶽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其交易金額累計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所得2.48億元,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同時,對馮小樹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對九好集團做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的決定

張曉軍表示,九好集團通過種種違法手段與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以期達到借殼上市的目的。由於九好集團等在借殼上市過程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宣布對本案違法主體處以合計439萬罰金,同時對九好集團造假行為主要負責人郭從軍、宋榮生、陳恒文等人采取終身市場禁入和5-10年不等的市場禁入。

證監會表態將嚴懲擾亂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

張曉軍表示, 證監會重申,對市場各種忽悠式重組亂象,不斷完善規則制度,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凈化資本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嚴懲擾亂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對重組造假,將有毒資產註入上市公司的行為絕不姑息,切實優化監管制度,發揮重大資產重組服務供給側改革的積極作用,服務實體經濟。

證監會新聞發布會具體內容:

現行《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2007年4月發布,2013年2月進行過修訂。近年來期貨行業發展較快,為進一步提高期貨行業風險監管指標體系的適應性和有效性,加強期貨公司監管,促進期貨公司穩健經營,貫徹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要求,我會對現行凈資本監管制度進行了修訂,並提升為部門規章。同時,我會制定了《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編制與報送指引》,作為實施該規章的配套文件。

本次調整內容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提高最低凈資本要求至3000萬元,加強結算風險防範;二是按流動性、可回收性及風險度大小進一步細化資產調整比例,提高凈資本計算的科學性;三是調整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提範圍與計提標準,提升風險覆蓋全面性;四是進一步強化對期貨公司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管力度。

2016年10月28日,我會就《辦法》及配套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11月28日,共收到15家單位書面反饋意見36條。從反饋意見情況看,社會各界對《辦法》及配套文件總體認可,普遍認為指標體系立足期貨市場與期貨行業的風險特征,監管標準適應期貨行業發展階段,有利於促進期貨公司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時,有關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建議,我會綜合考慮行業現狀和監管實際,對《辦法》及配套文件進行了調整。

考慮到行業適應性和市場承受力,為確保《辦法》及配套文件平穩實施,將給予過渡期,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期貨公司應根據自身資本結構和業務發展需要,建立與風險監管指標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動態的風險監控和資本補足機制,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全面提升抗風險能力。我會將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原則,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管,促進期貨行業健康發展。

中央第7巡視組對我會開展專項巡視期間,向我會移交了前深圳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會黨委對相關線索高度重視,要求予以徹查。經過縝密細致的調查、審理工作,通過對複雜商業架構的層層剖析,對繁複資金往來情況的抽絲剝繭,我會查明,馮小樹先後以嶽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其交易金額累計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

馮小樹作為承擔重要職責的監管幹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後賣出股票獲取利益,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關於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相關規定,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管理秩序。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所得2.48億元,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同時,對馮小樹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對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行為的查處,不折不扣的落實了中央巡視整改意見,充分體現了證監會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責任意識與勇於直面問題的使命擔當。黨的十八大以來,證監會黨委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的部署要求,始終堅持黨建和業務“兩手抓、兩手硬”,不斷將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會推向深入,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進展。以中央專項巡視整改為契機,證監會出臺了系列規範性文件,紮牢制度籠子,規範權力運行,特別是強化對重要權力部門、關鍵環節和敏感崗位的監督制約,不斷強化幹部隊伍的組織紀律觀念,廉潔從政意識,為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提供了強大的制度保障、組織保障。

證監會將秉持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原則,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對系統幹部自身違法行為絕不姑息,依法嚴厲懲處,持續加大問責力度,正人先正己,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堅定維護金融秩序,促進金融業安全運行。

日前,證監會組織專門執法力量迅速查辦九好集團“忽悠式重組”案。在召開聽證會後兩周內完成對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的複核,並最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九好集團實際控制人郭叢軍對違法事實予以承認,表示接受處罰並在聽證會現場撤回聽證申請。鞍重股份及全體責任人員均未要求聽證,除一名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責任人員表示不陳述申辯。

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九好網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好集團)虛增2013-2015年服務費收入2.6億余元,虛增2015年貿易收入57萬余元,虛構銀行存款3億元。為掩飾資金缺口,借款購買理財產品或定期存單,並立即為借款方關聯公司質押擔保。九好集團通過上述種種惡劣手段,將自己包裝成價值37.1億元的“優良”資產,與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鞍重股份)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以期達到重組上市之目的。九好集團及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九好集團等在重組上市過程中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我會對九好集團、鞍重股份及主要責任人員在《證券法》規定的範圍內頂格處罰,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439萬元;同時對九好集團造假行為主要責任人員郭叢軍、宋榮生、陳恒文等人采取終身市場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市場禁入。目前,我們正在對本案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行為深挖嚴查,違法行為一旦查實,堅決予以懲處。

證監會重申,對市場各種“忽悠式”重組亂象,不斷完善規則制度,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凈化資本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嚴懲擾亂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對重組造假,將有毒資產註入上市公司的行為絕不姑息。切實優化監管制度,發揮重大資產重組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積極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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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前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被罰沒4.99億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4月21日表示,打鐵還需自身硬,證監會查處交易所幹部買賣股票行為。前深交所工作人員、曾任股票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被罰沒4.99億元。

張曉軍介紹,中央第七巡視組對證監會開展專項巡視期間,向證監會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員、曾任股票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會黨委對相關線索高度重視,要求予以徹查。經過調查審理,通過對複雜商業架構的層層剖析,對繁複資金往來情況的抽絲剝繭,證監會查明,馮小樹先後以嶽母彭某、配偶之妹何某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其交易金額累計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

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所得2.48億元,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同時,對馮小樹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資料顯示,馮小樹曾在2005年至2007年期間擔任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擔任過新民科技、利歐股份、聯化科技、中國海誠、海翔藥業、天康生物、寶勝股份、華東數控、天馬股份、網盛科技、招商輪船、天邦股份等公司IPO審核發審委成員。深交所的資料顯示,馮小樹曾擔任深交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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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小樹疑似入股公司浮出水面 六年最高獲利超73倍

入股三家擬上市公司,累計套現2.27億元,最高回報超過73倍。深交所前發審部副總監、證監會原兼職發審委委員馮小樹,突擊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巨額獲利的真相,正在浮出水面。

證監會4月21日通報,馮小樹先後以嶽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上市後拋售獲取巨額利益,累計交易金額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到2.48億元。第一財經調查發現,股東名字中包含彭某嫦的上市公司,目前共有五家,其中魚躍醫療、寶萊特、三川智慧三家,都曾有名為彭萍嫦的股東;合縱科技、漢王科技則有一名股東名為彭珍嫦,但彭珍嫦是2015年後才進入,當時這兩家公司均已上市。

而在魚躍醫療、寶萊特、三川智慧三家公司,除了在二級市場買入,成為寶萊特、三川智慧的股東外,彭萍嫦入股的公司,還曾在魚躍醫療上市前突擊入股。此外,寶萊特、三川智慧兩家公司,還出現過一名為何玉梅的原始股東,與彭萍嫦可能存在交集,更接近證監會通報的情況。

在這背後,隱藏著複雜的關系、利益鏈。彭萍嫦入股的公司,還與魚躍醫療、寶萊特上市時的保薦券商,存在股權聯系。而這家券商當時的負責人,是有投行梟雄之稱的薛榮年。而薛榮年的弟媳,也是彭萍嫦入股公司的股東,而寶萊特、魚躍醫療之間,也存在關聯關系。

誰是馮小樹的嶽母、妻妹

證監會4月21日的通報中,馮小樹先後以嶽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義, 入股哪些上市公司、何時入股、入股成本等關鍵信息,並未披露太多。

第一財經通過一家名為倉位在線的網站查閱發現,股東名字中包含彭某嫦的上市公司,目前共有五家,分別為彭珍嫦、彭萍嫦。其中,彭珍嫦為合縱科技、漢王科技兩家公司股東,彭萍嫦為三川智慧(原名三川股份)、寶萊特、魚躍醫療三家公司股東。

但查詢信息顯示,彭珍嫦是通過二級市場,買入上述兩家公司,買入時間分別為2015年三季度、2016年三季度,持股數量為26.4萬股、76.98萬股,且均為新進,並在2015、2016年四季度,分別減持了11.9萬股、7.49萬股。

而證監會通報則顯示,馮小樹是在上市公司上市之前,就已突擊入股。而彭珍嫦的情況,與此明顯不符。但彭萍嫦的情況,卻與證監會通報高度吻合,並且在魚躍醫療、寶萊特、三川股份三家都曾出現。此外,寶萊特、三川股份兩家公司,出現一名為何玉梅的原始股東。而彭萍嫦現身時間,與何玉梅存在一定重合。

2005年至2007年間,馮小樹擔任證監會第七屆、第八屆發審委兼職委員。而以彭萍嫦、何玉梅的名義突擊入股,基本都發生在2007年,正是其手握IPO審核大權之際。

第一財經查閱上述三家上市公司招股書發現,三川股份、寶萊特兩家公司,均是以何玉梅的名義直接入股。招股書顯示,三川股份上市之前,何玉梅持有56.5萬股,持股比例1.45%。2010年3月,三川股份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2011年一季度解禁後,何玉梅迅速在當年四季度退出前十大流通股東。在另一家上市公司寶萊特,上市前,何玉梅持有120.32萬股,持股比例4%,名列第四大股東。

在三家上市公司中,彭萍嫦始終未直接在原始股東中出現過,將其與上市公司聯系起來的,是持股平臺深圳市世方聯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深圳世方聯)。招股數顯示,2007年3 月,魚躍醫療實際控制人吳光明,將魚躍醫療197.64萬股、占3.89%的股份,以6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深圳世方聯。

根據魚躍醫療披露,深圳世方聯成立於2006年12月,註冊資本3000萬元,股東之一、法定代表人正是彭萍嫦,出資額為 480萬元,持股比例為30%。公開信息顯示,2011年四季度,彭萍嫦還在二級市場買入三川股份62.3萬,2012年10送5之後,其持股數量增加至93.5萬股。2012年四季度,彭萍嫦買入寶萊特70萬股。

複雜的關系鏈

招股書顯示,三川股份上市之前,何玉梅持有56.5萬股,持股比例1.45%。2007 年12 月,三川股份,以每股3.66 元的價格,增加註冊資本1088 萬元,由何玉梅等十名自然人、一名法人以現金認購,其中何玉梅認購56.5萬股。

2010年3月,三川股份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2011年4月,三川股份以資本公積金每10股轉10股、每10股現金分紅4元的方案,進行2010年利潤分配。轉增後,何玉梅持股數量增至113萬股。2011年一季度解禁後,何玉梅迅速在當年四季度退出前十大流通股東。

疑似馮小樹突擊入股數量最多的,是2008年上市的魚躍醫療, 2007年5月,魚躍醫療改制,將凈資產按比例折算股份,改制完成後,深圳世方聯持股數量增加到299.53股,持股比例未變。魚躍醫療上市後,世聯方鎖定期三年。

限售期滿後,世聯方並未急於出手,並在2013年將公司前往新疆石河子,公司名稱也改為石河子融科華投資有限公司。經過歷次送轉,截至2012年6月底,其在魚躍醫療的持股數量已多達1495萬股。從2013年四季度,世聯方首次減持,減持數量約61萬股。此後,其減持步伐加快,2014年一季度、四季度分別減持了約500萬股、5萬股。最終,在2015年一季度減持了剩余的930萬股。

而在寶萊特,何玉梅作為120.32萬股,持股比例4%,名列第四的股東,寶萊特的數份招股文件中,對何玉梅的入股時間、入股方式、價格等重要信息,竟然沒有進行任何披露。

何玉梅在寶萊特的持股,最多時可能達到293萬股。2012年,寶萊特按10:8送轉,何玉梅持股數增加至216.5萬股,並在當年三季度減持了70萬股。2013年,該公司再次按10:10送股,其持股數量又上升至293萬股。此後,經過2013年二、三季度, 以及2014年一、三季度連續減持,最終消失在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

值得註意的是,彭萍嫦雖未在上市入股三川股份、寶萊特,但其與何玉梅可能存在直接交集。公開信息顯示,2011年四季度,彭萍嫦在在二級市場買入三川股份62.3萬,2012年10送5之後,其持股數量增加至93.5萬股。2012年四季度,彭萍嫦買入寶萊特70萬股。而其買入時間,正是何玉梅減持之時。

更為重要的是,馮小樹此番案發,還牽扯出了魚躍醫療、寶萊特之間的一樁舊案。招股書顯示, 2008年2008年1月,寶萊特的兩名股東,將所持1204萬股,以總計2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江蘇艾利克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艾利克斯)。截至寶萊特上市,艾利克斯最終持有932.48萬股,委持股31%的第二大股東。

資料顯示,艾利克斯成立於2006年1月,冊資本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吳光明。寶萊特上市前,魚躍科技有限公司、吳群分別持有期48%、52%股份。而魚躍醫療的實際控制人,正是吳光明。魚躍醫療上市前,艾利克斯就已入股寶萊特,但不知有意隱瞞,還是無意疏漏,魚躍醫療沒有披露其與寶萊特的聯系。在寶萊特預披露文件中,魚躍醫療已被列為關聯企業。

根據證監會披露信息,上述三家公司IPO審核時,發審委委員中並無馮小樹。但彭萍嫦、寶萊特、魚躍醫療卻存在另外的聯系:後兩者的上市保薦人為同一家券商。而通過入股的深圳世聯方,彭萍嫦與這家券商當時負責人——投行梟雄薛榮年發生了關聯。

披露信息顯示,深圳世聯方,即更名後的石河子融科華投資有限公司,共有四名股東,除了彭萍嫦,還有劉耘、朱勤年、胡麗娟三明股東,出資額分別為480萬元、480萬元、160萬元。

朱勤年正是薛榮年之弟媳。2017年初,東源電器內幕交易案開庭審理,庭審信息顯示,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3月31日,薛榮年作為東源電器重組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重組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他人多次聯絡、接觸,並安排弟媳朱勤年借給他人3100萬元,全部買入東源電器股票。

最高回報超73倍

根據證監會通報,馮小樹利用其彭萍嫦、何玉梅名義突擊入股,並在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其交易金額累計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根據公開數據計算,突擊入股上市上市公司,馮小樹確實獲利極豐。

以魚躍醫療為例,深圳世聯方初始入股成本僅600萬元,約為3元/股。歷次送轉加權計算後,入股成本僅為0.4元左右,累計回報率高達73倍。

2008年4月,魚躍醫療以9.48元/股發行2600萬股。到五年半後的2013年四季度,其區間最高價已經超過25元,均價也在23元以上。按減持時間測算,其首次減持61萬股,套現金額約為1400萬元。

與當時已經發動的中小創行情同步,魚躍醫療此時已成為炙手可熱的大牛股。2014年一季度、四季度,世聯方又分別減持約500萬股、5萬股,並且最終在2015年一季度減持了剩余的930萬股。由於魚躍醫療2014年2月12日即已停牌,其當年一季度的減持,只能發生在1月份和2月初,當時魚躍醫療股價在22.9元—32.4元之間,均價約為27.8元。若按均價計算,500萬股套現金額在1.39億元之間。

2015年,在當時牛市的背景下,魚躍醫療繼續上攻,當年一季度的價格處於24.28元—37.5元間,均價約為30.5元。就在此時,世聯方再次減持,在2015年一季度報,前十大流通股東已無其身影,但是否完全退出尚無法確定。但按930萬股的數量計算,套現金金額達到2.8億元,累計套現金額更是接近4.4億元。

相較於在魚躍醫療初始投資額為600萬元,深圳世聯方獲得的回報高達驚人的73倍以上。按照彭萍嫦在深圳世聯方30%的出資額,其所獲回報額也高達1.3億元。入股魚躍醫療時,彭萍嫦若同樣按照30%比例出資,則出資額僅180萬元,回報同樣在70倍以上。

三川股份同樣如此。2010年3月26日,三川股份以49.00元/股的價格首發,上市後股價曾大幅上漲,2010年3月31日曾攀上91元的高位。但此後迅疾掉頭向下,推出高送轉後雖有所起色,但始終未能扭轉走勢。2011年四季度,何玉梅減持時,其均價已低於17元,套現金額約為1900萬元。

寶萊特由於沒有披露入股成本,其收益無法得知,但回報同樣極高。公開信息顯示,2012年三季度,直接持股的何玉梅減持了70萬股,持股數,持股數量降至146.5萬股。當時,寶萊特股價約為15元,套現金額至少超過1000萬元。2013年,寶萊特送股後,何玉梅在當年三季度減持了約11.4萬股,按當時價格計算,套現約140萬元。是年三季度,何玉梅繼續減持35.7萬股,按照16元的均價, 套現金額約570萬元。

此後,何玉梅減持步伐加快。2014年一季度,其持股數量降至143萬股,減持約103萬股。當時,寶萊特均價在23.02元左右,套現金額當在2460萬元上下。2014年二季度、三季度,經過連續減持,何玉梅清倉了剩余的股份,套現金額超過3600萬元,累計套現金額超過7700萬元。

據此計算,通過入股上述三家公司,馮小樹累計套現2.27億元左右。2011年四季度,彭萍嫦還在在二級市場買入三川股份62.3萬,2012年10送5之後,其持股數量增加至93.5萬股。若同樣按17元左右的成本測算,其買入成本約為1050萬元,加權成本約為11元。 2012年四季度賣出時,三川股份均價在8.5元,虧損超過2000萬元。

2012年四季度,彭萍嫦買入寶萊特70萬股,均價約為15.6元,成本接近11萬元。2014年一季度,其賣出時,寶萊特三個月均價約18.5元,彭萍嫦獲利超過1300萬元。此外,通過現金分紅,馮小樹還從上述公司獲得了一定數量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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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小樹案”謎底揭開:涉案公司確系魚躍醫療、三川智慧、寶萊特

罰單金額高達4.99億的“馮小樹案”謎底終於揭開。根據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馮小樹通過以親屬名義違法違規交易三家公司股票總計獲利2.48億,這三家公司正是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已更名三川智慧)、寶萊特。

作為經驗豐富的監管幹部,馮小樹在違規交易股票時進行了精密的“自我隔離”設計。不但以非直系親屬名義安排,中間還通過平臺公司深圳世方聯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深圳世方聯)對股份進行名義持有。

“本案中,馮小樹以他人名義受讓相關擬上市公司股權,持有並交易了相關上市公司股票,這種在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突擊入股,待股票上市後高價賣出的行為,歷來屬於《證券法》第四十三條關於禁止從業人員參與股票交易的規範範疇。”證監會在決定書中表示,馮小樹長期擔任深交所重要職務,並曾任發審委委員,承擔了重要的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其知法犯法,借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後賣出股票獲取暴利的行為,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管理秩序。

2元一股拿下魚躍醫療股權

現年52歲的馮小樹出生於廣東深圳,1996年開始先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技術保障部、公司部、創業板發行審核部工作。2002年12月任深交所北京中心副主任,同期借調證監會工作。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間,馮小樹擔任第七屆、第八屆發審委兼職委員。

此次被調查及處罰,起因於十多年前的違法交易。2005年6月至8月期間,魚躍醫療與平安證券簽署《公司改制財務顧問協議》。2006年10月期間,平安證券分管投行部的副總經理薛榮年等人赴魚躍醫療會見魚躍醫療董事長吳光明,推進魚躍醫療改制工作,並派項目組進駐魚躍醫療現場。2006年底,平安證券項目組提出股改方案。

幾乎同時,2006年12月25日,深圳世方聯於深圳成立,公司股東為彭萍嫦、劉耘、朱勤年、胡麗娟,持股比例分別為30%、30%、30%、10%。彭萍嫦擔任深圳世方聯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務。

2012年開始,深圳世方聯幾經更名,變更為石河子融科華投資有限合夥企業(下稱融科華投資)。融科華投資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彭萍嫦,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證監會調查證實,深圳世方聯在存續期間,其證券賬戶主要用於交易“魚躍醫療”。

馮小樹是如何獲利的呢?根據調查,2007年魚躍醫療股東會同意實際控制人吳光明將個人所持股份的3.89%以6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深圳世方聯,股權轉讓價格僅有2元/股。

2008年4月18日,魚躍醫療在深交所上市。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3月6日期間,深圳世方聯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減持所持全部“魚躍醫療”,賣出清算金額共計4.4億。在深圳世方聯證券賬戶持有“魚躍醫療”期間,共獲得6次現金分紅,分紅金額總計552.79萬元。2015年3月6日之後,深圳世方聯證券賬戶再無證券交易記錄。

深圳世方聯賣出“魚躍醫療”所得與所獲分紅款項,在扣繳個人所得稅5269.23萬元,並通過彭萍嫦賬戶繳納個人所得稅3473.38萬元後,剩余資金共計3.58億元,全部向4名股東進行了分配。其中,向彭萍嫦分配1.08億元。

證監會調查證實,深圳世方聯股東背景與魚躍醫療的上市工作高度關聯。深圳世方聯股東彭萍嫦為馮小樹嶽母,馮小樹時任深交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發審委兼職委員。深圳世方聯股東朱勤年為薛榮年弟媳,薛榮年時任保薦機構平安證券相關業務的負責人。

而深圳世方聯股東劉耘為江某良配偶之姐,劉耘所持股份實際所有人為江某良,江某良時任發審委兼職委員。深圳世方聯入股價格等同於魚躍醫療每股凈資產價值,顯著低於市場合理水平,且與魚躍醫療重要員工入股價格一致。

綜上,馮小樹通過本人社會關系及所任職務之便利,以彭萍嫦名義入股深圳世方聯,進而以深圳世方聯名義持有、買賣“魚躍醫療”,其對應的買賣股票金額為1.06194億元,其持有、買賣“魚躍醫療”的獲利金額為1.06059億元。

主動“介紹”親友入股三川股份

馮小樹在於企業的接觸中表現的十分主動。2002年三川股份開始籌備上市。2007年年中,三川股份與國信證券進行接觸。2007年11月,國信證券對三川股份項目進行立項。2007年12月和2009年6月,三川股份兩次進行增資。2007年12月28日,國信證券與三川股份簽定《關於委托財務顧問及上市輔導機構之協議書》。

馮小樹與三川股份實際控制人李某林之間往來頻繁,李某林多次就三川股份上市事宜向馮小樹進行咨詢。2007年12月三川股份增資前,馮小樹在三川股份現場參觀時,向李某林提出“介紹”何某梅入股,李某林同意馮小樹“介紹他人”入股的請求。

對三家公司股東梳理發現,與彭萍嫦在股東名單中同時出現的,還有一個名字是何玉梅。

2007年12月18日,三川股份的原股東三川集團、李某祖等人與“何某梅”等人簽訂了《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股協議》,協議約定“何某梅”等人以3.66元/股對三川股份增資,“何某梅”以206.79萬元買入56.5萬股“三川股份”。該協議簽字頁“何某梅”簽字並非何某梅本人簽署。

同日,何某梅招行賬戶向三川股份轉入206.79萬元,備註為“何某梅投資款”,該銀行賬戶為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賬戶。此外,經查詢何某梅招行賬戶的資金流水,賬戶資金來自於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的何某梅招商證券賬戶“第三方存管保證金轉活期”。招商證券保證金賬戶來自於馮小樹建設銀行賬戶2007年11月28日轉入85萬元,馮小樹夫婦所控制的彭萍嫦招行8000賬戶2007年11月30日轉入100萬元,以及何某梅招商證券賬戶原有資金。綜上,以何某梅名義買入“三川股份”的資金實質來源於馮小樹夫婦。

2010年3月26日,三川股份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2011年3月28日,何某梅證券賬戶所持“三川股份”解禁。從2011年8月25日開始,何某梅證券賬戶開始減持“三川股份”。其中,通過大宗交易轉出6.12萬股至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的彭萍嫦招商證券賬戶。2011年8月25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間,何某梅、彭萍嫦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減持全部“三川股份”。此外,何某梅證券賬戶持有“三川股份”期間,共收到6次現金分紅,合計金額為93.11萬元。何某梅、彭某嫦兩個證券賬戶減持“三川股份”所得金額與持有期間所獲現金分紅金額共計3243.27萬元。

經調查,馮小樹通過本人社會關系及所任職務之便利,以何某梅名義持有、買賣“三川股份”,其買賣股票金額為3150.25萬元,持有、買賣“三川股份”的獲利金額為3036.57萬元。

低價“索要”寶萊特4%股份

作為證券市場的資深監管人士,馮小樹將自己的社會資源進行了充分利用。馮小樹與寶萊特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燕某元均曾就讀於江西工學院(現南昌大學),兩人於2000年左右相識。

2001年起,寶萊特開始籌劃上市工作,並著手進行股份制改造。

燕某元曾經多次聆聽馮小樹以職務身份所授課程。燕某元認為,馮小樹撰寫過公司治理方面書籍、參與起草創業板上市規則,在公司治理方面對寶萊特有所幫助。燕某元多次就公司治理、股權轉讓等方面問題向馮小樹咨詢,並於2008年初聘請馮小樹配偶何某玉擔任寶萊特董事。2007年10月至11月間,馮小樹通過配偶何某玉向燕某元提出,希望“介紹”他人購買寶萊特4%的股份,開始提出“介紹”王某正購買股份,後實際由何某梅賬戶買入寶萊特股份。

2008年11月2日,燕某元、王某夫婦實際控制的捷比科技(持有寶萊特58%股份)與何某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將寶萊特120.32萬股股份(占總股本4%)作價300萬元轉讓給“何某梅”。雙方約定20個工作日內支付轉讓價款的60%,剩余價款於兩年內付清。相關轉讓手續由馮小樹配偶何某玉辦理。

2009年4月,平安證券保薦代表人何某茂等人前往珠海對寶萊特做前期考察。2010年10月27日,寶萊特與平安證券簽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保薦協議》。2011年7月19日,寶萊特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2012年12月25日至2014年7月29日期間,何某梅證券賬戶減持所持全部“寶萊特”。其中,何某梅賬戶分別於2012年12月25日、2014年3月11日和3月13日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寶萊特”至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的彭某嫦招商證券賬戶,又於2014年7月29日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寶萊特”至何某玉東方證券賬戶。2013年1月5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何某梅、彭某嫦、何某玉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減持全部“寶萊特”。

此外,何某梅賬戶持有“寶萊特”期間,收到3次分紅,金額共計88.06萬元。何某梅、彭某嫦、何某玉賬戶賣出股票所得金額及持有股票期間所得分紅收入,共計9565.29萬元。此外,2011年10月24日至2014年4月25日期間,何某梅賬戶共收到江蘇省宿遷市地方稅務局減持限售股稅收返還1894.42萬元。

最終,馮小樹通過本人社會關系及所任職務之便利,以何某梅名義違法持有、買賣“寶萊特”,其買賣股票金額為9477.24萬元,其持有、買賣“寶萊特”的獲利金額為9265.29萬元。買賣“三川股份”“寶萊特”的稅收返還獲利金額為1894.42元。

綜上,馮小樹買賣“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寶萊特”等3只股票金額共計2.51億元(已扣除實際繳納稅費),獲利金額為2.48億元。

曾視圖做“無罪辯護”

“1996年3月至2014年2月期間馮小樹於深交所任職,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間馮小樹擔任發審委委員,其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監會在處罰決定書中表示,馮小樹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違法行為。

馮小樹及其代理人申辯認為,其一,馮小樹嶽母彭萍嫦具有豐富的商業經驗和人生閱歷,其出資深圳世方聯完全是自主決策。深圳世方聯是獨立法人,除投資“魚躍醫療”外,深圳世方聯還從事其他投資活動。深圳世方聯的所有投資活動均與馮小樹無關。其二,何某梅入股“三川股份”“寶萊特”的投資行為符合法律規定,與馮小樹無任何關聯。其三,不應將何某玉、彭某嫦證券賬戶的交易金額認定為何某梅的收益。在計算“三川股份”“寶萊特”收益時,僅應計算何某梅賬戶的收益。其四,深圳世方聯、何某梅在相關上市公司上市前入股的投資活動,並非《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所述的持有、買賣股票行為。其五,馮小樹並未參與“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寶萊特”的上市審核工作,也未就相關上市公司的上市提供任何實質性幫助。

但是,證監會認為,以彭萍嫦名義入股深圳世方聯的資金來源於馮小樹夫婦,投資收益歸馮小樹夫婦所有,馮小樹配偶何某玉深度參與深圳世方聯的運營活動,且深圳世方聯交易“魚躍醫療”的行為與其股東背景存在高度關聯與利益沖突。因此,無論彭某嫦是否具有商業經驗與投資能力,深圳世方聯是否從事其他投資活動,均不能否認證監會對於馮小樹以彭某嫦名義入股深圳世方聯,並進而以深圳世方聯名義持有、買賣“魚躍醫療”的認定。

另外,以何某梅名義入股三川股份、寶萊特的投資活動由馮小樹直接聯絡推動,投資資金來源於馮小樹夫婦,投資所得歸馮小樹夫婦所有。我會對馮小樹借何某梅名義持有、買賣“三川股份”“寶萊特”的認定準確。而且,用來交易“三川股份”“寶萊特”的何某梅、何某玉、彭某嫦證券賬戶均由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上述證券賬戶交易“三川股份”“寶萊特”的所得均由馮小樹夫婦所有。

“本案中,馮小樹以他人名義受讓相關擬上市公司股權,持有並交易了相關上市公司股票,這種在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突擊入股,待股票上市後高價賣出的行為,歷來屬於《證券法》第四十三條關於禁止從業人員參與股票交易的規範範疇。”證監會認為,馮小樹長期擔任深交所重要職務,並曾任發審委委員,承擔了重要的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其知法犯法,借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後賣出股票獲取暴利的行為,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管理秩序。

涉案公司先後“否認”

證監會上周五對馮小樹案做出通報之後,包括第一財經在內的多家媒體都通過數據分析的方式,發現了魚躍醫療、三川智慧、寶萊特疑似涉案的蛛絲馬跡。

受此消息影響,本周一上述三只股票全線收跌,其中三川智慧下跌了7.96%,寶萊特下跌了3.66%,魚躍醫療下跌了1.19%。

投資者對此高度關註,紛紛在互動平臺上向上市公司了解情況。比如有多名投資者在互動平臺向寶萊特詢問“關於馮小樹事件涉及到貴公司,公司有何說法?”對此,寶萊特回複稱,“此事跟上市公司沒有關系,對公司生產經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公司將按照既定戰略做好主業”。

魚躍醫療則回複投資者問詢的時候表示,“公司並不熟識馮小樹,對原股東深圳世方聯和馮小樹的關系並不清楚”。三川智慧工作人員回應稱“不負責回答這個問題,以證監會的公開信息為準”。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6663

證監會披露馮小樹案詳情:確認入股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寶萊特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詳細披露了對深交所幹部、原發審委委員馮小樹布局上市公司Pre-IPO獲取巨額利益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表示,馮小樹以嶽母彭萍嫦的名義入股深圳世方聯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進而以深圳世方聯的名義持有、買賣“魚躍醫療”;馮小樹以妻妹何玉梅名義違法持有、買賣“三川股份”、“寶萊特”。聯手薛榮年、江作良入股“魚躍醫療”獲利1.06億元,入股“三川股份”獲利金額3036.57萬元,入股“寶萊特”9265.29萬元,另有分紅退稅等收入,合計2.48億元。

附全文: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馮小樹)

〔2017〕31號

當事人:馮小樹,男,1965年8月出生,住址:廣東省深圳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並應當事人的要求舉行聽證,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馮小樹具有以下違法事實:

馮小樹於1996年3月至2002年11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技術保障部、公司部、創業板發行審核部工作;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任深交所北京中心副主任,同期借調證監會工作;2004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深交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期間於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借調證監會任北京工作組副組長;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副總監、高級執行經理。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間,馮小樹擔任第七屆、第八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審委)兼職委員。

一、馮小樹以彭某嫦名義入股深圳世方聯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世方聯),進而以深圳世方聯名義持有、買賣“魚躍醫療”

(一)深圳世方聯設立與運營情況

2005年6月至8月期間,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證券)與江蘇魚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魚躍醫療)簽署了《公司改制財務顧問協議》。2006年10月期間,平安證券分管投行部的副總經理薛某年等人赴魚躍醫療會見魚躍醫療董事長吳某明,全面推進魚躍醫療改制工作,並派項目組進駐魚躍醫療現場。2006年底,平安證券項目組提出股改方案。

2006年12月25日,深圳世方聯於深圳成立,公司股東為彭某嫦、劉某、朱某年、胡某娟,持股比例分別為30%、30%、30%、10%。彭某嫦擔任深圳世方聯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務,為馮小樹嶽母。

2012年5月20日,深圳世方聯名稱變更為石河子世方聯投資有限公司,註冊地址變更為新疆石河子開發區。2013年6月7日,公司名稱變更為石河子融科華投資有限公司。2014年1月26日,公司變更為石河子融科華投資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融科華投資)。融科華投資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彭某嫦,彭某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胡某娟、劉某、朱某年承擔有限責任。4名合夥人的出資額、出資比例與變更前維持一致。

深圳世方聯存續期間,除交易“魚躍醫療”外,僅少量進行新股申購、賣出中簽新股操作及小額股票交易,總交易筆數不超過30筆,每筆成交金額不超過20萬元。綜上,深圳世方聯在存續期間,其證券賬戶主要用於交易“魚躍醫療”。

(二)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何某梅、彭某嫦銀行和證券賬戶情況

何某梅為馮小樹配偶何某玉之妹,彭某嫦為馮小樹配偶何某玉之母。

何某梅招商銀行總行營業部6225××××0381賬戶(以下簡稱招行0381賬戶)為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銀行賬戶。何某梅本人不知悉該賬戶的開立情況及交易密碼,也不清楚該賬戶的日常交易情況。經查詢該賬戶的交易流水,該賬戶為馮小樹之女馮某益繳納深圳教育國際交流學院學雜費。

彭某嫦招商銀行6225××××8000賬戶(以下簡稱招行8000賬戶)、招商銀行6231××××6999賬戶(以下簡稱招行6999賬戶)、招商銀行6214××××3955賬戶為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賬戶。上述3個賬戶所留聯系電話為馮小樹配偶何某玉的手機號碼,所留聯系地址為馮小樹夫婦家庭住址。

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以下6個何某梅、彭某嫦名下證券賬戶:資金賬號為15×××611的何某梅國盛證券賬戶、資金賬號為25×××403的何某梅中投證券賬戶、資金賬號為01×××365的何某梅招商證券賬戶、資金賬號為09××××999的彭某嫦招商證券賬戶、資金賬號為85×××764的彭某嫦中投證券賬戶、資金賬號為21×××810的彭某嫦廣發證券賬戶。以上賬戶中,何某梅國盛證券、中投證券賬戶,彭某嫦招商證券賬戶與何某玉、馮小樹名下的證券賬戶的登錄地址、登錄設備存在大量的重疊現象,且重疊地址在東莞、美國、香港、澳門等多個地方出現,重疊發生的時間與馮小樹出差、出境時間保持一致。彭某嫦已於2015年8月離世,但彭某嫦招商證券賬戶在2015年11月仍有交易記錄,且交易地址顯示為美國,與何某玉、馮小樹證券賬戶的交易地址相同。

彭某嫦廣發證券賬戶留存的聯系電話為何某玉電話。中投證券賬戶開戶代理人為何某玉,且與何某玉就該證券賬戶簽定了全權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招商證券賬戶留存的聯系電話為何某玉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為何某玉郵件地址。何某梅中投證券賬戶留存的聯系電話為何某玉手機號碼。何某梅國盛證券賬戶留存的聯系電話為何某玉手機號碼,聯系地址為馮小樹、何某玉的家庭住址。在接受問詢時,何某梅本人不知悉自己有幾個證券賬戶,不知道相關賬戶的開立情況。

何某梅國盛證券、中投證券賬戶在開戶至註銷期間,除進行“寶萊特”“三川股份”的減持外,僅少量小額地進行新股申購及賣出中簽新股操作,共計完成16筆此類操作。

(三)深圳世方聯股東以深圳世方聯名義持有、買賣“魚躍醫療”並獲得相關收益

2007年3月21日,魚躍醫療股東會通過股權轉讓議案,同意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某明將其個人所持的魚躍醫療0.26%的股權以4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公司海外銷售業務主要負責人宋某光、3%的股權以46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為公司作出貢獻的第一代老員工束某珍、3.89%的股權以6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深圳世方聯、60%的股權以3,963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魚躍科技(吳某明為魚躍科技實際控制人)。上述股權受讓方及轉讓方於2007年3月21日簽訂了《股權受讓協議》。在上述轉讓協議中,束某珍、宋某光、深圳世方聯受讓股權的價格均為每股2元。

2008年4月18日,魚躍醫療在深交所上市。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3月6日期間,深圳世方聯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減持所持全部“魚躍醫療”,賣出清算金額共計440,027,654.8元。此外,在深圳世方聯證券賬戶持有“魚躍醫療”期間,共獲得6次現金分紅,分紅金額總計5,527,936.6元。2015年3月6日之後,深圳世方聯證券賬戶再無證券交易記錄。

深圳世方聯賣出“魚躍醫療”所得與所獲分紅款項,在扣繳個人所得稅52,692,307.27元,並通過彭某嫦賬戶繳納個人所得稅34,733,824.53元後,剩余資金共計358,129,460元,全部向4名股東進行了分配。其中,向彭某嫦分配107,858,780.77元。

(四)馮小樹通過彭某嫦代持深圳世方聯股份

1. 彭某嫦繳納深圳世方聯註冊資本的資金來自於馮小樹夫婦。2006年12月14日、2007年5月9日,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的彭某嫦招行8000賬戶分別向深圳世方聯公司賬戶轉入300萬元、180萬元。彭某嫦招行8000賬戶資金來源於湘財證券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招商銀行深圳分行768××××0001賬戶,為彭某嫦證券賬戶轉出資金。經追查該證券賬戶資料,2006年7月5日至2007年5月9日期間,馮小樹向該證券賬戶存入1,332,000元,何某玉存入852,000元,馮某益存入621,000元,彭某嫦存入150,000元,何某梅存入2,346,000元。以何某梅名義存入資金並非何某梅本人操作,且存入金額顯著超越何某梅的收入水平。

2. 彭某嫦所得收益絕大部分最終流向為馮小樹及其配偶何某玉、女兒馮某益。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的彭某嫦銀行賬戶因深圳世方聯減持“魚躍醫療”所得款項共計107,858,780.77元。該筆資金經頻繁劃轉後,絕大部分去向為馮小樹及何某玉、馮小樹女兒馮某益的銀行及證券賬戶。何某玉、馮某益與馮小樹共同居住,並登記於同一戶口本中。彭某嫦銀行賬戶另有1,715萬元轉入楊某益賬戶,該筆資金為馮小樹購買美元外匯使用。

3. 馮小樹配偶何某玉深度參與深圳世方聯的運營活動。深圳世方聯證券賬戶的開立代理人為何某玉;證券賬戶開立早期,資金存取均為何某玉以支票存取方式親自辦理;該證券賬戶對應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代理人為何某玉。深圳世方聯更名為融科華投資後,融科華投資向新疆工商部門提交的《全體合夥人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名錄》中,彭某嫦登記的聯系電話為何某玉的手機號碼;在融科華投資向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財務資料中,何某玉在深圳世方聯財務年報的“財務負責人”及“經辦人”處簽字。綜上,何某玉深度參與了深圳世方聯的運營工作,並且參與了深圳世方聯轉變企業性質、轉移註冊地址的相關工作,而相關工作的目的即為減少減持“魚躍醫療”帶來的稅收負擔。

4. 深圳世方聯投資魚躍醫療行為與其股東背景存在高度關聯與利益沖突。深圳世方聯股東背景與魚躍醫療的上市工作高度關聯。深圳世方聯股東彭某嫦為馮小樹嶽母,馮小樹時任深交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發審委兼職委員。深圳世方聯股東朱某年為薛某年弟媳,薛某年時任保薦機構平安證券相關業務的負責人。深圳世方聯股東劉某為江某良配偶之姐,劉某所持股份實際所有人為江某良,江某良時任發審委兼職委員。深圳世方聯入股價格等同於魚躍醫療每股凈資產價值,顯著低於市場合理水平,且與魚躍醫療重要員工入股價格一致。

綜上,馮小樹通過本人社會關系及所任職務之便利,以彭某嫦名義入股深圳世方聯,進而以深圳世方聯名義持有、買賣“魚躍醫療”,其對應的買賣股票金額為106,193,917.73元,其持有、買賣“魚躍醫療”的獲利金額為106,058,780.77元。

二、馮小樹以何某梅名義違法持有、買賣“三川股份”

(一)鷹潭市三川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及馮小樹協商入股情況

鷹潭市三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川股份)於2002年開始籌備上市。2007年年中,三川股份與國信證券進行接觸。2007年11月,國信證券對三川股份項目進行立項。2007年12月和2009年6月,三川股份兩次進行增資。2007年12月28日,國信證券與三川股份簽定《關於委托財務顧問及上市輔導機構之協議書》。2010年3月26日,三川股份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馮小樹與三川股份實際控制人李某林之間往來頻繁,李某林多次就三川股份上市事宜向馮小樹進行咨詢。2007年12月三川股份增資前,馮小樹在三川股份現場參觀時,向李某林提出“介紹”何某梅入股,李某林同意馮小樹“介紹他人”入股的請求。

(二)何某梅賬戶入股及入股資金來源情況

2007年12月18日,三川股份的原股東三川集團、李某祖等人與“何某梅”等人簽訂了《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股協議》,協議約定“何某梅”等人以3.66元/股對三川股份增資,“何某梅”以206.79萬元買入56.5萬股“三川股份”。該協議簽字頁“何某梅”簽字並非何某梅本人簽署。

同日,何某梅招行0381賬戶向三川股份轉入206.79萬元,備註為“何某梅投資款”,該銀行賬戶為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賬戶。此外,經查詢何某梅招行0381賬戶的資金流水,賬戶資金來自於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的何某梅招商證券賬戶“第三方存管保證金轉活期”。招商證券保證金賬戶來自於馮小樹建設銀行賬戶2007年11月28日轉入85萬元,馮小樹夫婦所控制的彭某嫦招行8000賬戶2007年11月30日轉入100萬元,以及何某梅招商證券賬戶原有資金。綜上,以何某梅名義買入“三川股份”的資金實質來源於馮小樹夫婦。

(三)何某梅賬戶減持股票及所得資金流向情況

2011年3月28日,何某梅證券賬戶所持“三川股份”解禁。從2011年8月25日開始,何某梅證券賬戶開始減持“三川股份”。其中,通過大宗交易轉出612,000股至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的彭某嫦招商證券賬戶。2011年8月25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間,何某梅、彭某嫦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減持全部“三川股份”。此外,何某梅證券賬戶持有“三川股份”期間,共收到6次現金分紅,合計金額為931,123.43元。何某梅、彭某嫦兩個證券賬戶減持“三川股份”所得金額與持有期間所獲現金分紅金額共計32,432,714.4元。

上述資金中,除27,572.4元轉入何某梅工商銀行6222××××2262賬戶,833,375元轉入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的何某梅招行0381賬戶,其余資金均轉入何某梅建行6227××××2392賬戶。而何某梅建行賬戶資金,除於2011年11月2日轉入胡某娟賬戶300萬元外,其余均轉入何某玉開立於平安銀行、招商銀行的3個賬戶,以及馮小樹夫婦控制的彭某嫦招行8000賬戶、何某梅招行0381賬戶。彭某嫦招行8000賬戶將資金又進一步劃轉至何某玉賬戶(現已經銷戶)。

綜上,馮小樹通過本人社會關系及所任職務之便利,以何某梅名義持有、買賣“三川股份”,其買賣股票金額為31,502,490.97元,持有、買賣“三川股份”的獲利金額為30,365,714.4元。

三、馮小樹以何某梅名義違法持有、買賣“寶萊特”

(一)廣東寶萊特醫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及馮小樹協商入股情況

2001年起,廣東寶萊特醫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萊特)開始籌劃上市工作,並著手進行股份制改造。2009年4月,平安證券保薦代表人何某茂等人前往珠海對寶萊特做前期考察。2010年10月27日,寶萊特與平安證券簽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保薦協議》。2011年7月19日,寶萊特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馮小樹與寶萊特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燕某元均曾就讀於江西工學院(現南昌大學),兩人於2000年左右相識。燕某元曾經多次聆聽馮小樹以職務身份所授課程。燕某元認為,馮小樹撰寫過公司治理方面書籍、參與起草創業板上市規則,在公司治理方面對寶萊特有所幫助。燕某元多次就公司治理、股權轉讓等方面問題向馮小樹咨詢,並於2008年初聘請馮小樹配偶何某玉擔任寶萊特董事。2007年10月至11月間,馮小樹通過配偶何某玉向燕某元提出,希望“介紹”他人購買寶萊特4%的股份,開始提出“介紹”王某正購買股份,後實際由何某梅賬戶買入寶萊特股份。

(二)何某梅賬戶入股及入股資金來源情況

2008年11月2日,燕某元、王某夫婦實際控制的捷比科技(持有寶萊特58%股份)與何某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將寶萊特1,203,200股股份(占總股本4%)作價300萬元轉讓給“何某梅”。雙方約定20個工作日內支付轉讓價款的60%,剩余價款於兩年內付清。相關轉讓手續由馮小樹配偶何某玉辦理。

資金來源方面,2008年11月6日,何某玉招商銀行賬戶劃出1,000,000元至王某正興業銀行賬戶。同日,王某正興業銀行賬戶劃轉上述資金至捷比科技珠海市商業銀行賬戶。2008年12月10日,費某銘興業銀行賬戶劃出1,152,000元至馮小樹指定的王某正興業銀行賬戶,該資金為馮小樹、費某銘共同投資桐廬利達投資有限公司所得歸屬於馮小樹的資金。2008年12月17日,王某正賬戶將其中352,000元轉至何某玉招商銀行賬戶,次日,王某正賬戶將剩余800,000元劃轉至捷比科技賬戶。上述180萬元作為首期款用於購買捷比科技轉讓的寶萊特4%股權。2010年9月30日和10月19日工商銀行業務憑證顯示,現金存入120萬元至捷比科技工商銀行賬戶,用於結清股權轉讓價款。

(三)何某梅賬戶減持股票及所得資金流向情況

2011年7月19日,寶萊特在深交所上市。2012年12月25日至2014年7月29日期間,何某梅證券賬戶減持所持全部“寶萊特”。其中,何某梅賬戶分別於2012年12月25日、2014年3月11日和3月13日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寶萊特”至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的彭某嫦招商證券賬戶,又於2014年7月29日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寶萊特”至何某玉東方證券賬戶。2013年1月5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何某梅、彭某嫦、何某玉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減持全部“寶萊特”。此外,何某梅賬戶持有“寶萊特”期間,收到3次分紅,金額共計880,559.98元。何某梅、彭某嫦、何某玉賬戶賣出股票所得金額及持有股票期間所得分紅收入,共計95,652,932.2元。此外,2011年10月24日至2014年4月25日期間,何某梅賬戶共收到江蘇省宿遷市地方稅務局減持限售股稅收返還18,944,190.82元。

交易“寶萊特”所得收入及退稅收入主要轉入何某玉招商銀行賬戶、平安銀行賬戶、東方證券賬戶及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的彭某嫦招行6999賬戶、招商證券09××××999賬戶。彭某嫦招行6999賬戶將資金又進一步劃轉至馮小樹、何某玉及馮某益名下賬戶。

綜上,馮小樹通過本人社會關系及所任職務之便利,以何某梅名義違法持有、買賣“寶萊特”,其買賣股票金額為94,772,372.22元,其持有、買賣“寶萊特”的獲利金額為92,652,932.2元。買賣“三川股份”“寶萊特”的稅收返還獲利金額為18,944,190.82元。

綜上,馮小樹買賣“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寶萊特”等3只股票金額共計251,412,971.74元(已扣除實際繳納稅費),獲利金額為248,021,618.19元。

以上事實,有相關任職信息、證券賬戶資料、交易記錄、銀行賬戶資料、電子證據、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會認為,1996年3月至2014年2月期間馮小樹於深交所任職,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間馮小樹擔任發審委委員,其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違法行為。

馮小樹及其代理人申辯認為,其一,馮小樹嶽母彭某嫦具有豐富的商業經驗和人生閱歷,其出資深圳世方聯完全是自主決策。深圳世方聯是獨立法人,除投資“魚躍醫療”外,深圳世方聯還從事其他投資活動。深圳世方聯的所有投資活動均與馮小樹無關。其二,何某梅入股“三川股份”“寶萊特”的投資行為符合法律規定,與馮小樹無任何關聯。其三,不應將何某玉、彭某嫦證券賬戶的交易金額認定為何某梅的收益。在計算“三川股份”“寶萊特”收益時,僅應計算何某梅賬戶的收益。其四,深圳世方聯、何某梅在相關上市公司上市前入股的投資活動,並非《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所述的持有、買賣股票行為。其五,馮小樹並未參與“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寶萊特”的上市審核工作,也未就相關上市公司的上市提供任何實質性幫助。

我會認為,其一,以彭某嫦名義入股深圳世方聯的資金來源於馮小樹夫婦,投資收益歸馮小樹夫婦所有,馮小樹配偶何某玉深度參與深圳世方聯的運營活動,且深圳世方聯交易“魚躍醫療”的行為與其股東背景存在高度關聯與利益沖突。因此,無論彭某嫦是否具有商業經驗與投資能力,深圳世方聯是否從事其他投資活動,均不能否認我會對於馮小樹以彭某嫦名義入股深圳世方聯,並進而以深圳世方聯名義持有、買賣“魚躍醫療”的認定。其二,以何某梅名義入股三川股份、寶萊特的投資活動由馮小樹直接聯絡推動,投資資金來源於馮小樹夫婦,投資所得歸馮小樹夫婦所有。我會對馮小樹借何某梅名義持有、買賣“三川股份”“寶萊特”的認定準確。其三,用來交易“三川股份”“寶萊特”的何某梅、何某玉、彭某嫦證券賬戶均由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上述證券賬戶交易“三川股份”“寶萊特”的所得均由馮小樹夫婦所有。其四,本案中,馮小樹以他人名義受讓相關擬上市公司股權,持有並交易了相關上市公司股票,這種在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突擊入股,待股票上市後高價賣出的行為,歷來屬於《證券法》第四十三條關於禁止從業人員參與股票交易的規範範疇。其五,是否存在直接的利益沖突並不是《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構成要件。馮小樹長期擔任深交所重要職務,並曾任發審委委員,承擔了重要的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其知法犯法,借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後賣出股票獲取暴利的行為,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管理秩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我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所得248,021,618.19元,並處以251,412,971.74元罰款。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註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7年4月20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6669

寶萊特回應馮小樹罰沒案:跟公司沒有關系

上周五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前發審委員馮小樹以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馮小樹被罰沒4.99億元。據報道,馮小樹罰沒案涉及魚躍醫療、三川智慧和寶萊特3家上市公司。今日,有多名投資者在互動平臺向寶萊特詢問關於馮小樹事件涉及到貴公司,公司有何說法?對此,寶萊特回複稱,此事跟上市公司沒有關系,對公司生產經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公司將按照既定戰略做好主業。

證監會4月21日通報,前深交所工作人員、曾任股票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被罰沒4.99億。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中央第七巡視組對證監會開展專項巡視期間,向證監會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員、曾任股票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會黨委對相關線索高度重視,要求予以徹查。

經證監會查明,馮小樹先後以嶽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其交易金額累計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所得2.48億元,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同時,對馮小樹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第一財經通過一家名為倉位在線的網站查閱發現,股東名字中包含彭某嫦的上市公司,目前共有五家,分別為彭珍嫦、彭萍嫦。其中,彭珍嫦為合縱科技、漢王科技兩家公司股東,彭萍嫦為三川智慧(原名三川股份)、寶萊特、魚躍醫療三家公司股東。

但查詢信息顯示,彭珍嫦是通過二級市場,買入上述兩家公司,買入時間分別為2015年三季度、2016年三季度,持股數量為26.4萬股、76.98萬股,且均為新進,並在2015、2016年四季度,分別減持了11.9萬股、7.49萬股。

而證監會通報則顯示,馮小樹是在上市公司上市之前,就已突擊入股。而彭珍嫦的情況,與此明顯不符。但彭萍嫦的情況,卻與證監會通報高度吻合,並且在魚躍醫療、寶萊特、三川股份三家都曾出現。此外,寶萊特、三川股份兩家公司,出現一名為何玉梅的原始股東。而彭萍嫦現身時間,與何玉梅存在一定重合。

值得註意的是, 據證券時報了解發現,在寶萊特IPO運作過程中,馮小樹妻妹何玉梅持股120.32萬股,占比4%,在發行上市前已位居第四大股東。此外,寶萊特發行上市前第二大股東江蘇艾利克斯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寶萊特932.48萬股,占比高達31%,並向寶萊特委派吳群、葉國慶、姜峰等三名董事。

艾利克斯背後則是魚躍醫療的實際控制人。艾利克斯的股東分別為江蘇魚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吳群,出資比例分別為48%和52%。而魚躍科技的股東分別為吳光明和吳群,持股比例分別為95.71%和4.29%。

 然而,寶萊特似乎有意隱蔽一些信息,招股書上並未載明何玉梅及艾利克斯何時以何種方式及價格入股寶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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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巴 耳仔生「樹根」10歲「小樹人」笑著面對

1 : GS(14)@2017-02-03 03:10:16

孟加拉一名10歲女童患上「樹人症」,身上和臉上長出樹枝與樹皮狀的疣塊,但她生性樂觀臉上不時露出微笑,她的同學亦沒有因她的外表有異歧視她,而她現已到醫院求醫。謝安娜(Shahana)6個月大已經出現「樹人症」徵狀,身上長出疣塊並蔓延至鼻、臉頰、下巴和耳垂,「我早上和晚上臉和膝蓋會痕癢」。她的外表有異,但她的同學沒有因而疏遠她,並十分樂意和她做好朋友。「樹人症」學名為「疣狀表皮發育異常」(Epidermodysplasia Verruciformis,EV),是「人類乳頭瘤病毒」(Human Pappiloma Virus, HPV)感染造成,皮膚大範圍出現疣塊和紅斑。醫學界認為「樹人症」是遺傳所致,患者父母各帶有一種異常EV基因。目前醫學界未有確切的治療方法。27歲男子巴贊達爾(Abul Banjandar)亦是「樹人症」患者,他手腳長出大量疣塊,經過16次手術,割除共重11磅的疣塊後大致回復正常,負責的醫生相信他是首名治好「樹人症」的患者。英國《每日郵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202/1991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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