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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前,劉 大仁還只是月薪九千元、家境窮困的女性保養品業務員。 這二十五年來,他到底默默做了哪些一般人忽略的事,竟能入主台北市敦化南路LV金店 面,成為坐擁五億元房產的投資大戶? 撰文‧林心怡 在假日的空閒時刻,我不是在看房子,就是在去看房子的路 上。」眼前說話的這位身形清瘦、穿著樸實的劉大仁(化名),就是日前大手筆買下「LV敦南店」兩層樓、目前市價至少三.四億元的房市大戶。 劉 大仁雖然住在台北市敦化南路上市價七千萬元的豪宅,手握國內店面與國外房產至少超過五億元,但從劉大仁全身的行頭看來,卻絲毫沒有任何名牌的「貴氣」加 持,「我平常每天花費大概只有數百元。」劉大仁笑著說。 祖籍江蘇的劉大仁,父親是退伍榮民,原本經營的染整廠生意還不錯,但卻在他高中時 代,一場無情的大火,讓父親的工廠付之一炬,家庭的經濟環境急轉直下。 「當時工廠沒有保險,又被倒債,加上父親已年邁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全 家人一度只靠母親到食品工廠做女工賺錢養家。」身為長子的劉大仁回憶說。 「台語有句俗諺叫『窮到快被鬼抓走了!』這就是我當年的心情寫 照。」勉強完成大專學業後,劉大仁開始做起銷售女性保養品的業務員,「剛出社會的時候,一個月薪水才九千元,需要負擔家計,怎麼算都不夠用,所以只好拚命 跑業務、接單,省吃儉用,想說能夠多賺點錢,先存錢買個房子,讓家人有好日子過。」 家境窮困 創業翻身 沒想到,劉大仁當了 三年多的業務員,好不容易省吃儉用存下二十幾萬元,但公司卻宣布要結束營運。「我當時已經拚到業務經理了,同事們見我能力還不錯,就拱我出來創業。我心 想,只要做得好就能賺得多,就拿出十幾萬元資本,在台北景美租了一戶二十多坪的房子開始做生意。」一九八八年開始創業的劉大仁,曾歷經不少困境與挑戰,但 一股「我一定不能倒下去」的堅定信念,讓他解決了幾次被客戶倒帳上千萬元的財務危機,也在生意上賺到了錢。經過七年的打拚,一九九五年,也就是在劉大仁三 十二歲時,雖然經濟環境仍不算寬裕,還是以一百萬元頭期款,在現在的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買下了一戶屋齡老舊,總價約三百多萬元的房子。 以自 住、自用為出發點 貴精不貴多「當時購屋自住的邏輯只是先求保值,並沒有多想,後來賺了錢,劉大仁經濟環境變好了,看了超過五十戶房子後,才又換了一戶當時位在台北市信義路 四十坪、總價約一二○○萬元的房子,沒想到不到一年的時間,房價就漲了二成,讓我開始對投資房地產產生濃厚的興趣。」自此之後,下了班的空閒時間,「看房 子」就成了劉大仁最大的休閒娛樂,尤其是地段好的店面,最受他的青睞。 劉大仁透露,他從新店安康路三十坪舊公寓,到如今成為台北市敦化南路 LV店面房東,最重要的祕訣在於:從不把自己當投資客!「購買每一筆房地產,我都是以自住或公司自用作為出發點,即使萬一未來LV不向我租敦化南路的店 面,我甚至打算把辦公室搬去自用。」以這種出發點挑選物件,都是劉大仁真心真意喜歡的,不論在交通、採光、格局、保值種種方面,都經過處女座A型的他嚴格 篩選後的一時之選。 在這種原則下,劉大仁目前手上的房地產物件數其實相當稀少,可說貴精不貴多。在自住房地產上,除了他與媽媽同住的敦化南 路豪宅價值七千多萬元,還有一戶位於加拿大目前太太與兒女居住的房子;自家公司的辦公室則位在大安區安和路,然後就是目前租給LV的敦南店面。「我的房地 產件數並沒有越來越多,但面積越來越大、價值越來越貴倒是真的!」他如此說。 低於市價一成、租金投報率三%才出手重視地段的劉大仁,現在購 屋幾乎只投資台北市大安區、信義區等交通便利的物件,並且對合理買進價位有一定的堅持。「我最佩服的就是他的決心,心臟總是比賣方強,沒有他要的價位就不 買。」與劉大仁熟識十多年的住商不動產安和仁愛加盟店店長許孝仁形容,「比方說,不論大環境好壞,總是堅持至少要買低於市價行情一成的價位。」劉大仁透 露,「一成談判法」是他房地產多年來累積的重要心得。「一開始就向賣方砍二、三成,人家覺得你根本沒誠意,不願與你談,可能錯失機會。」「但如果不對自己 心中合理價位有定見,卻可能買在高點,顯得不夠精明。」「但以一成議價買到的物件是否低於市場行情,光看資料是不夠的,背後要做很多功課,要在附近多看、 多聽、多比較,才能培養對市場的敏感度。」「賣方的開價若在殺價一成後仍覺得貴,即使是很喜歡的物件,我也寧願等待,等到賣方自動降到我認為合理的價位再 去談判。」劉大仁指出,像他後來在信義路買的自用住宅,以及首次在安和路上買的店面,投資前他都會勤看附近的房子,對當地市場行情瞭若指掌後,自然可以在 第一時間談出低於市價一成以上的精準價位。 大部分房地產投資客極為關注景氣,因為,如果房地產景氣走下坡,非但脫手不易,手上物件還有貶值 之虞。對此,劉大仁說:「與其關注景氣,不如關注租金的投資報酬率,只要高於三%以上,景氣不好也值得出手!」「重視短期景氣的一定是投機客,我不是投機 客,所以我比較喜歡在不景氣時出手買進,反而容易揀到便宜貨!」劉大仁舉例,像他在二○○三年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期間買下總價四千萬元的店 面標的,正是市場恐慌的低迷時刻,議價空間也相對較大。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當時的賣方,不但戴著口罩來簽約,還一副如釋重負的樣子,彷彿 拋開手上的燙手山芋似的。」沒想到,還不到一年的時間,這間標的就讓劉大仁進帳八百多萬元的獲利。 劉大仁不同於一般拉大槓桿投資的投資客, 他大多以中長期投資的眼光來投資房地產,而且租金投報率一定要三%以上,才願意出手投資。 「對我來說,投資房子,是先求穩再求好,也就是先 求保值再求增值,並且以自用的角度挑選房子。」劉大仁笑著說,他從不碰像是師大夜市小巷小弄的店面,因為在他眼中,那些標的比較像是「投機股」,自己則是 比較從中長線的角度投資持有。 其中最經典的莫過於他去年出脫,持有六年、位於南京東路上的九十坪店面。不但地段佳、位於三角窗位置,一年租 金報酬率近四%,增值空間更是從一億多元攀升到三億多元,獲利至少翻二倍。 「我覺得買房子就是要勇於走出第一步,否則永遠都在觀望,到最後 發現房子越來越貴。」劉大仁分析,對於有自住需求的人來說,要先衡量自己的能力,懂得議價,買到低於市場行情價格的房子才是重點。過分執著房市景氣多空說 法,反而更容易錯失購屋保值、累積財富的好時機。 大部分人買房,不管自住還是投資,對仲介費用斤斤計較。與劉大仁合作近二十年的許孝仁說: 「劉先生買房挑歸挑,卻把我們仲介商視為合作夥伴,而不是胡亂使喚的傭人,而且還不會把仲介費殺到讓人心頭滴血,這點讓人『足感心』。」劉大仁認為,房地 產買賣是很專業的領域,牽涉的層面很廣,需要有經驗,而且夠專業的人士細心地協助。「基本上我把房仲業者視為我的貴人,因為他們不僅幫我解決很多我不懂的 專業問題,把他們當夥伴,有好的物件他們也會優先讓我知道。」「要在房地產領域成功,一定要至少有一個以上房仲業知心的好朋友!」除此之外,劉大仁也不吝 分享自己購屋經驗,甚至自掏腰包協助公司年輕員工買房。三年前,他介紹同事在台北市基隆路靠近臨江街買了一坪三十五萬元的房子,現在一坪七十萬元,當初一 千多萬元的房子,現在都已增值到二千多萬元。 去年,他也曾幫一位從台中上來工作的三十幾歲員工,物色到一戶位在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上的小 套房,這戶鄰近捷運的小套房,一坪六十五萬元、總價七百多萬元的成交價,硬是比當地行情的七十幾萬元來得便宜。為了搶到這個好物件,劉大仁甚至當場簽了支 票,幫員工墊付斡旋金,順利買到這戶在仲介眼中的「秒殺屋」。 對財富的態度決定未來財富的格局劉大仁說:「一個人對財富的態度,會決定自己 未來財富的格局。」雖然現在的他以賓士車代步,但年輕時即使財力已足以買豪華汽車,他卻寧願買差一點的車子,為買好一點的房子儲存財力。 劉 大仁人生第一輛車,是因業務需要所買的裕隆「速利」,是他只花了二萬多元買來的二手車。即使有了房子、經濟稍微寬裕時也只換了一輛國產的福特「全壘打」。 因為他深知只有先把錢花在對的投資身上,累積財富的速度才會快,而「房子」就是他眼中最有價值的收藏。 現在的劉大仁,還是每天早上六點起 床,七點前到公司,一直到晚上七、八點才下班。他早已達到財富自由,每年數次與移民加拿大的家人團聚,是他最快樂的時光。「看到家人幸福快樂,把員工的生 活照顧好,然後做公益讓社會更和諧,我想這是財富為我帶來最大的成就感吧!」他如是說。 劉大仁默默在做的八件事 劉 大仁 出生:1963年 現職:保養品代理商 經歷:保養品業務員 學 歷:大專理工科 1. 把每一塊錢花在刀口上。 2. 不隨市場起舞,懂得過濾媒體資訊。 3. 以 自住的角度更謹慎的買房投資,重視細節。 4. 買租金報酬率至少高於3%的好房子。 5. 堅持低於 市價一成議價法則。 6. 一定要交幾位房地產仲介的好朋友。 7. 寧願買差一點的車子,也要買好一 點的房子。 8. 購屋前至少看過50戶房子,平日持續留意購屋資訊。 劉大仁 的 房地產賺錢智慧 1 .以自住、自己開店的角度挑選房子,並有長期投資與景氣變壞的打算。 2. 假日積極尋找投資標的,常常不是在看房子,就是在看房子的路上。 3. 買前精挑細選,買後無怨無悔,一旦出手投資就有長抱的打算。 4. 投資店面以三角窗、投報率3%以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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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幅外牆,就看穿了發展商的「良心」。標榜「以心建家」的發展商新鴻基地產(16),將手持的大圍金輝花園外牆業權,以一蚊雞「超筍價」,賣予小業主;小業主「開心都嚟唔切」,登!登!登!凳!外牆的強制維修令,即到。其實近年自政府要求強制驗樓後,全港各區開展大型維修行動。多個挑通眼眉的發展商,為卸走分分鐘上千萬至逾億的維修費用,將責任卸得就卸,所用方法光怪陸離。新地已不是最「絕」的一家。新地金輝花園 大圍金輝花園,樓齡已廿七年,由新地發展,住宅及商鋪早已賣散,惟大廈公共部分,如外牆、排球場等業權,一直由新地旗下的Avante Company Limited持有,更擁有外牆獨家使用權,可作廣告之用。一○年四月,新地突以象徵式「一蚊雞」,把外牆業權及使用權等通通出售予業主立案法團,上月部分業主入稟想推翻交易。 新鴻基地產一蚊雞優惠 「呢度已經二、三十年樓齡,維修使費應該唔少啦,點解法團咁得意,要用一蚊買啲『債』返嚟?之後仲要永遠負責喎!」十多年前買下地鋪收租、有份入稟並專做樓契的律師譚日明,不忿地說。根據入稟狀,屋宇署於○九年三月,向新地旗下公司Avante發出修葺令,要求處理鬆脫的石屎及鋼筋。然而,新地在三個月限期內並未有展開相應工程。一○年四月,新地以象徵式一元價錢,將金輝花園公共部分的業權,轉讓予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到同年十月,屋宇署發出新的修葺令,內容與之前的指令一樣,但對象已由新地轉為金輝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亦因應維修令展開工程,並向全體業主籌募費用,共五百三十多萬,顧問費額外再付九萬多,一二年七月獲發滿意紙。 然而,當中十五個地鋪的業主,在今年年初才得悉「一蚊交易」,他們聲稱:「不曾被通知轉讓業權一事,當時亦無任何有關業主大會已通過決議的通知,業主們更加沒有授權法團進行交易。公共部分本來帶有修葺令,法團決定交易,實是不合理的做法,更將維修費用轉嫁至業主身上。」故他們入稟控告法團及新地。金輝花園公契註明,新地有獨家權利使用外牆,作廣告用途。而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如果業主就大廈任何部分具有獨家擁有權,或使用權,即使公契無訂明,該人也須要將該部分修葺妥善及保持狀況良好。故原告認為新地有責任繳付外牆維修費用。 康業教路促成交易 一蚊交易之關鍵,在於一方肯賣,為何另一方肯買?據金輝小業主透露,原來他們從來只有諮詢性質的「業主委員會」,並無業主立案法團。○九年初,才由管理金輝花園的新地旗下公司康業,積極「協助」居民召開業主大會籌組法團並商討維修安排。據一名擔任首屆法團的前委員指,當時新地、管理公司康業、民政事務署及房協人員皆有列席,商討如何進行維修。「不過,成件事係律師同康業,協助新地去同法團交易囉!」該委員有感而發地說:「會上已有人問過,應該係由新鴻基出錢,唔關小業主事。但康業搵咗律師鍾沛林講解,佢話外牆雖然係大業主新地負責,但係好多案例,都係話大業主無使用過外牆,會歸小業主負責,由小業主俾錢維修。當時有咁多官員,無理由點錯我哋!」只是師奶阿叔的小業主,隨即拉雜成軍,成立法團,準備集資處理維修事項。另一現任法團委員何翠麗則說:「房協當時話小業主想攞房協嘅維修津貼,要買埋業權。」房協的樓宇維修津貼,每戶最多只有三千元。法團最終從新地手上,買入外牆業權。一元買入外牆的結果,是小業主要付日後牽涉的所有維修費。若以業權計算,暫時每戶已「孭飛」維修費兩萬至六萬元不等。而外牆等公共設施業權「賣斷」予小業主,日後費用是無底深潭,總額分分鐘過千萬。 無開會投票 一名前委員指:「係(康業)陳經理帶住我哋去做(交易),佢話新鴻基承諾將業權賣俾我哋,咁會管治得好啲。」法團即召開管委會,決議通過,並張貼告示通知居民。而這決定竟未有召開業主大會投票!該委員指:「交易超過幾多錢要開業主大會,唔超過幾多錢就唔需要,都係康業教的。張貼通告亦係由管理公司負責。」入稟的地鋪業主指,他們本想向法團借用地方召開諮詢會,與居民商討此事,但最終不了了之。入稟的其中十五個地鋪的業主,包括譚日明及買入收租的前藝員陳妙瑛。他們諮詢過律師意見後,於本月初正式入稟控告新地及法團,要求取消該宗交易,並要新地歸還維修費。只可惜,小業主不清楚自己權責,事後追究實已太遲,最終得益的,仍是有龐大律師團的新地。本週一,本刊向涉事公司查詢,新地回覆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而康業則指自己非興訟的任何一方,不便回應。 恒基合益大廈 恒基發展(12)的元朗合益商業中心及合益樓,最近亦就外牆的使用權,正與小業主「交涉」,仍在拉鋸中。恒基叫價較新地貴得多,要廿蚊!這廿蚊除包外牆使用權,還有丟空多時的鋪位、商場通道等「下欄貨」。在公契內,恒基因有外牆使用權,故過去可一直以外牆大賣廣告收錢。但用到殘,用到盡後,如今竟打算打算趙完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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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六年的天水圍天頌苑管理費爭議,上週三房委會放棄上訴後終於畫上句號,令選擇在土地審裁處自行申辯的小業主莫炎熙,有望為屋苑六千住戶討回七千萬元管理費。高官的欺壓、街坊的嘲諷、家人的冷漠,年近六旬的莫炎熙如今身心俱疲,他卻「感激」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一番凌辱小市民的說話,令他下定決心與房委會對簿公堂,成就了「雞蛋粉碎高牆」的奇蹟。他呼籲其他受到強權壓迫的小業主,不要甘心繼續做「俯首白羊」,而是「決不退讓」。 單挑房委會、拗贏資深大狀莫樹聯,莫炎熙以房委會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大廈公契條款,要求房委會支付交樓前的支出,以及負責未售出物業的管理開支,得到土地審裁處法官裁定勝訴。房委會須繳付的具體金額,有待本月二十八日再開庭釐清。 靠法理戰勝大律師 沒有代表律師、選擇自行出庭的莫炎熙形容,今次是法理的勝利:「如果你話要用我嚟同莫樹聯相比,根本係踩低咗佢。我完全唔係佢嘅層次。佢哋輸,係輸喺法理上面,唔係輸喺我手上,亦唔係輸喺莫樹聯嘅才智上。」有朋友讚他打敗莫樹聯「好叻」,他並不認同。今年三月「兩莫」交鋒,「開庭前,莫樹聯一入嚟,佢就打開文件,之後望一望我就話:『莫生,我又係姓莫。』跟住佢伸手同我握手,我覺得佢好有風度。」三小時的訴訟過程裡,其中半小時是大律師盤問小業主,「好奇怪,當時唔識驚,我真真正正喺法庭面對佢,我就已經驚無可驚,但我覺得佢俾唔到壓力我,可能因為佢問啲好皮毛嘅問題。」對於土審落敗後房委會立即認輸,放棄上訴,莫炎熙批評對方根本心存僥倖,因為房屋署有大量律師,沒可能不知道法理不在己方。「房委會貪婪,其實發現短樁(樓)可以分契,法官都講佢哋有足夠時間分契,但佢哋無做,因為分契佢要孭起曬(空置單位管理費),可能涉及數以億元計,佢哋想天頌苑居民同一般市民一樣怕事,明明蝕底咗唔敢出聲,無膽量挑戰政府。」不過,房委會今次估計錯誤了。 拒接受五百萬賠償 這一個小業主自辯打贏官司的奇蹟,要由○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說起。當日天頌苑業委會向房委會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負擔屋苑空置單位的管理費。翌年房委會向各業主發放文件,說明業委會將開會決定是否接受房委會五百萬元賠償協議,這份文件促使莫炎熙加入追討行列。「房委會附帶一大堆我認為係無恥嘅條款,我哋收取佢嗰五百幾萬元之後,要答應放棄所有追討有關管理費事宜,包括唔可以追討房委會所有承建商、承建商僱員、管理公司,所有問題都免責。如果兩幢短樁樓出現問題,我哋都無得追。」原本沉默的小業主莫炎熙即時組織居民反對,數月後業主大會推翻了賠償協議。不過,莫炎熙和當時業委會其餘成員,只有短暫的合作關係,主因是雙方對接納房委會的賠償條件存在分歧,部分業主傾向接受房委會其後加碼的千多萬元補償。兩派人馬各自為戰,莫炎熙甚至一度被房屋署質疑其代表性。至一○年中業委會和房屋署召開調解會議,莫炎熙代表業委會提出理據,當時一名高官不吭一聲,便推開椅子離開會場,他形容這是欺凌行為。「你身為一個高官,帶領一班人同我哋談判,係咪應該聽對方講嘢,係咪唔應該我一開始講就離場,直至我講完嘢先返來!」經記者再三追問,他才道出對方是房屋署助理署長梁世智。 房署欲反告小業主 除了擺官威,房委會原來更曾準備反告小業主,本刊取得一份房委會機密文件,發現早於一○年十月十五日資助房屋小組一次會議,房屋署臨場建議房委會控告天頌苑業委會成員,藉此恫嚇小業主放棄興訟。然而,多名小組委員提出反對,本身是地產發展商高層的委員更直指此舉「以大欺小」,最終小組拒絕採納方案。調解失敗,加上曾蔭權政府考慮無限期停售天頌苑貨尾單位,令追討工作陷於膠著狀態,但身兼房委會主席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前年八月三十日宣佈推售天頌苑貨尾的一番話,卻令莫炎熙立定心腸跟房委會對簿公堂。「張炳良話房委會已經同業委會傾完,無乜可以再傾,只有循法律途徑解決。佢講到自己好無辜、好有法理,但實際佢咁講法,令我哋小業主變咗刁民,佢根本係凌辱我!」 土審處入稟門檻低 由於追討期間,莫炎熙經常跟房委會書信往來,對方拋出很多法例條文,解釋不用繳交管理費的理據,例如屋苑「完工紙」未出就毋須繳交,迫使他不斷研究大廈公契及建築物條例引證反擊。「久而久之,我咪對啲條文熟悉。」他漸漸對打官司產生信心,去年初終於決定申請法律援助入稟高院。然而,由於莫炎熙只代表屋苑六千零八十分之一業權,法援署拒絕其申請,大大打擊小業主的鬥志,「當時業委會都貼出通告,宣佈放棄追討。」但他不甘心就此放棄,去年中偶然從互聯網搜尋關於管理費的官司,發現一宗官司在土地審裁處審結,港鐵轄下東涌海堤灣畔兩名小業主促大業主補交管理費,「呢宗官司啟發我,原來唔一定上高等法院,可以經過門檻較低嘅土審處解決。」不用聘請大狀,只須數百元手續費用,終令追討工作出現另一線曙光。 熟讀土審三十案例 由於律師費用高昂,他決定親自上陣。不過,若打輸官司,莫炎熙個人須背上龐大的訟費,故此他熟讀土審處案例,誓言戰勝房委會。「我睇曬土審廿幾三十個關於管理費的案例,連續兩晚無瞓過,我怕輸咗要俾對方嘅訴訟費,淨係對方大狀都可能要過百萬,我賣樓都唔掂。」雖然單拖上庭,但幾名義務律師均有向他提供法律意見,「之前管理公司聘請律師提供意見,加上工聯會、新民黨都有義務律師幫手,自己亦有一個律師行的『師爺』朋友教路,所以我作出一啲決定前,都會問佢哋睇法,如果三個有兩個贊同,我就會付諸實行。」今天的莫炎熙是打贏官司的屋苑英雄,過去卻曾備受千夫所指。「屋苑有好多唔同聲音,有啲支持我,但更多係冷嘲熱諷,話我傻仔,『邊度告得入?』有啲反對派更話我搞『彎』談判,話我追唔到,連房署原本俾嗰千幾萬都無埋。」他更承認,妻子及子女都不支持他的追討行動,「佢哋話追得雞碎咁多,呢幾年搞咁多嘢都係倒貼。」 壓力大食十三種藥 入稟土審處後,莫炎熙的心理壓力不斷增加,每晚睡覺都會扎醒幾次。本來體重逾一百八十磅的他,五年內驟減二十多磅,身體負荷不了,現時每日須服食十三種包括心臟、糖尿及降血壓藥,打官司期間更曾入急症室求醫。「有一次去完土審離開,由樓梯落樓時,覺得心口好似被石頭壓住,感到翳悶,搭車返屋企後覺得暈眩、少許休克。當時太太攙扶我落樓,再搭的士去博愛醫院急症室,嗰次要留醫三日。」賠上健康、犧牲和家人的相處時間,但莫炎熙不言後悔,更叮囑小業主勿輕言放棄。「如果任由高官、政府部門、大財團,因為我哋害怕、嫌麻煩而輕易放過佢哋,佢哋會不斷去蠶食我哋嘅血汗錢。」他發現不少屋苑均發生跟天頌苑相似的問題,但沒有小業主站出來,亦沒有人支持,令很多大財團、政府部門得以剝削基層市民。「我覺得最重要係相信自己、相信法律。」成功追討七千萬管理費,只是小業主贏得的一場小戰役,天頌苑短樁樓的責任問題,才是小業主跟房委會的最大戰爭。莫炎熙表示,希望可以交棒由年輕一代跟進,因恐怕自己熬不下去,「要睇我自己健康,能夠捱得到當然我會繼續,但如果瞓喺張床,起身都起唔到,小便都唔得,點去自辯?」 高院民事案半數人自辯 近年不論高等法院、區域法院無律師代表的民事訴訟人均持續增加,根據司法機構過去非正式統計,單是高院審理的民事個案,大約一半訴訟人選擇無律師代表。法律界估計,這些人因律師費高昂、申請不到法援及不信任律師,因而選擇自辯。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每一位訴訟人都有申辯的權利,自辯是他們的選擇,「但同時可能會被控方、對方盤問,不是講自己一套便成。」他稱,不論什麼國籍、操何國方言,甚至是否患有精神病,都享有自辯的權利,「基本上各級法院都會容許,不會剝奪有關權利。我過去也見過蒙古、孟加拉及非洲個別冷門國家(訴訟人),法院都安排適當的翻譯。」政府○三年底成立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為已經或準備在高院或區院進行民事訴訟、但無代表律師者提供支援,惟只限於法律程序事宜,中心職員不可向當事人提供任何法律意見,也不會評論案件。(中心電話:2825 9586、網址:http://rcul.judiciary.gov.h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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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十六年的中產屋苑星河明居,近日於當眼處掛出大字報,指控發展商會德豐(20),在屋苑內僭建八百呎巨型管理處,令小業主蒙受被釘契風險。業委會因此號召一眾業主,罷用鄰近由會德豐同系九倉(4)管理的荷里活廣場,雙方陷入拉鋸。 原來這已是小業主挑機會德豐的Round 2,Round 1在兩個月前已展開。當時一道連接星河明居及荷里活廣場的玻璃門,突然倒塌,還壓傷一名屋苑職員。玻璃門在商場範圍,業權由九倉持有,豈知商場反指該玻璃門是讓星河明居居民通過,故要居民承擔維修費。一場「羅生門」惡鬥,由此展開。 Round 1倒塌的玻璃門 該玻璃門位於荷里活廣場三樓育嬰室對出,平日人來人往,是星河明居居民進出商場的主要路徑,亦有守衞在門外站崗。由出事當日照片所見,整道玻璃門爛個粉碎,手柄飛脫。被塌門擊傷頭部的屋苑職員要即時送院縫針,休養了一個月。六月二十日塌門至今,玻璃門仍未修妥,僅以木板封着半個出入口,另外半邊開放予居民使用。事發後一個月,荷里活廣場突然發信予星河明居的管理公司置邦,指由於玻璃門屬屋苑「保安系統」一部分,平日需要住客「拍卡」才可開啟該門,故星河明居居民擁有該門的「控制權」,需要承擔約一萬八千元的重置玻璃門開支。「我哋小業主梗係唔會負責啦!地契上寫明嗰度係商場地方嚟o架嘛,咁大個發展商邊有得抵賴o架!無咗玻璃門已經好易俾閒雜人入嚟,商場自己都走冷氣啦。如果由我哋負責,一陣間李嘉誠行過責到佢,我哋又點賠?」一向關注屋苑權益、住了十多年的小業主楊先生說。的確,根據地契圖則,在商場與屋苑通道中間的玻璃門,是建於商場之內,業權屬九倉所有。居民外聘的管理公司置邦,立即發律師信還擊,重申玻璃門屬九倉所有,故九倉要為該門負責,並指基於保安理由,要求對方於七日內重置玻璃門。後來,九倉願意承擔一萬八千元的維修費,「佢哋話只此一次,新嘅玻璃門再爛就唔關佢事。而家壓傷人嘅保險邊個賠都仲未知!」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前會計界立法會議員譚香文說,雙方仍然信來信往,處於拉鋸。 律師解畫權責在居民 熟悉物業權益的鍾卓成律師指:「呢啲個案要睇公契有無寫邊個負責,無寫的話,因為居民推出推入,對道門有控制權(in the control),所以權責的確在居民。」鍾指,既然居民堅持玻璃門屬商場所有,商場又的確有權不重裝新的玻璃門,「當初發展商起樓,起道門分開商場住宅,當時根本唔會計較道門嘅業權。如果商場玩嘢,唔裝玻璃門,任人經商場自由出入屋苑,居民都幾頭痕。」至於保險賠償方面,鍾指:「最後都係講番『控制權』,道門由居民控制,好大機會都要由居民負責。」住在商場連接屋苑的你,切記自己的權責! Round 2僭建的管理處 星河明居居民與會德豐的另一場恩怨,在於僭建的屋苑管理處。該位於屋苑平台的管理處約八百呎大,有一個接待處及兩間房。由於是全石屎建築,完全不似僭建。原來,這裡本身是有蓋公園,入伙前已被僭建成管理處。「當日呢度直頭係售樓處嚟!」一手業主楊先生說。譚香文指,入伙數年後才有委員無意之中發現這問題,一直有跟會德豐及當日的管理公司、會德豐子公司夏利文管理公司交涉。今年,星河明居業主向會德豐提出兩個方案,「一係佢哋拆咗僭建辦公室,將佢還回原狀,再搵位起番個辦公室;一係佢俾錢我哋,我哋自己搞掂,初步估計要四百五十萬。」譚香文說。後來,會德豐反建議給一百萬立案法團,作為清拆管理處及還原的費用。「我哋當然唔接受,佢完全無講過點重置辦公室!」譚不滿的說。後來,會德豐透過夏利文發信指,發現屋苑有人掛出涉誹謗會德豐的標語,這時會德豐再把建議清拆及重置管理處的金額進一步縮至五十餘萬。其實,會德豐多次在信中強調,重設辦公室會違反批地條款,故不可能合法地在屋苑重設另一個八百呎的管理處。現時,居民間各有訴求,譚說:「一係佢俾錢我哋利用會所活動室,建造管理處。」然而,業主楊先生卻反對:「呢啲係居民活動空間嚟,最好就係『補地價』,將依家呢度合法化。」屋宇署亦知悉僭建,曾派員到場了解,但未有進一步行動。 律師解畫無得解救 鍾卓成律師聽過個案後,直言無解決方法。因為轉換管理公司的關係,夏利文早於○九年把公共空間的業權轉讓予置邦,「會德豐可以完全不用負責,置邦肯接收有僭建嘅公共空間,可能係出於方便管理。業主要求會德豐起番個office就有啲強人所難。」鍾建議,居民面對此情況,要坐低和屋宇署及各方商討解決方法,「由於僭建位置本身有業權,如果屋宇署釘契的話,首先亦會釘呢份業權先。當然,最後都係追究業主,整個屋苑釘契亦有可能,居民為保障自己,要盡快處理!」 |
2014-09-18 NM | ||
樓價愈升愈有,租金連隨上漲,有樓收租的業主理應受惠,卻有讀者遇上以有限公司名義租樓的「租霸」,始知追租收樓較個人租客更加困難。本刊今期請來專家教讀者放租自保方法,以免放租得不償失。 梁小姐七月找到牛頭角一個連租約樓盤單位,價值二百七十二萬元,她有意購入,遂提前到單位視察,並與承租的「豐盛恩典教會」負責人曹牧師及教友見面。當日有教友指教會已覓新址搬遷,希望八月底搬走,九月中正式交回單位。梁當時未看過租約,只知「豐盛恩典」已租用單位近一年,她以為教友指的是一年死約期滿退租,遂口頭答應要求。八月初梁正式成為業主,收到租約後始知原業主與教會成立的公司簽訂了兩年死約,若教會八月底提早退租搬走,須賠償餘下兩年生、兩年死約,租期三十七個月、共三十六萬二千六百元租金。梁於是要求教會依約辦事,教友卻堅稱梁曾口頭承諾「俾我哋走」拒絕賠償,梁感不滿:「我見佢教會實實在在,唔會欠租又有兩年梗約先買,點解租約寫到明都可以唔跟?」梁小姐此後每次登門希望與負責人對話,均被教友包圍,慨嘆「對口單位」太多,難與真正的負責人商討租約問題。 公司代表身份成疑 另一名讀者岑先生亦遇上「公司租霸」,去年他以月租二萬多元出租單位,當時租客以「有限公司」名義簽署租約,為表誠意更預先開出二十四個月租金的支票予業主。惟對方入住後支票無法兌現,更一直欠租半年;業主向有限公司追討,始發現該租客並非公司股東或董事,該公司於公司註冊處申報的辦事處地址,亦非真實地址,業主找不到公司負責人,大感無助。 專家話公司租霸難追究 律師伍家賢表示,若不幸遇到租霸,業主可先向對方發出律師信,並入稟土地審裁處。如果對方在法庭裁決後仍拒絕交樓或賠租,業主可再向法庭申請執法令強制收樓。他又指若租客為有限公司,業主可另外向法庭申請清盤令,着對方償還租金。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指,一般由發信至收樓的程序需三、四個月,惟以「有限公司」名義租用單位的租客,最後亦有可能逍遙法外:「你只可以告間公司,唔可以告個人,個人仲可以繼續用同樣方法去害其他業主,唔需要上身,亦唔會被人查到。」他續指,向法庭申請租客的公司清盤隨時得不償失:「要申請間公司清盤賠番錢俾業主,隨時要四、五萬蚊,但間公司成立時股本可能只係一蚊,最後清咗盤都追唔到錢。所以除非係租鋪俾人,如果係一般住宅,最好唔好租俾有限公司。」 回應循民事追討 記者及後到「豐盛恩典」的觀塘新會址了解,接見的曹牧師和教友仍指梁小姐曾口頭答應讓他們搬走,又指教會遷出後無法聯絡梁小姐,因此未還門匙,雙方至截稿前仍就租金問題拉鋸,梁則計劃循民事向「豐盛恩典」索償。岑先生的個案則已由土地審裁處審結,岑先生前後花逾半年終成功收回單位。 放租自保攻略 不想費力與惡租霸糾纏,佘慶雲教小業主四招自保:1. 事前起底揀租客若租客以公司名義租樓,應先查核公司註冊處資料確認簽約者身份及其辦公室地址,以免對方欠租時難以追究。索取租客入息證明並了解租客職業,確定對方有穩定收入,亦可查閱香港業主會的「租霸黑名單」自保。2. 設獨立戶口收租業主應收妥按金上期現金後始交鎖匙予租客,並於租約列明開設獨立戶口只供收租,既可避免與其他賬目混淆,亦可根據銀行記錄查證過數日期,以免爭拗,「有啲租客可能拖到月尾先交租,但張支票又寫番月頭交租嗰日,到追究起上嚟話係業主自己遲兌票,咁就口同鼻拗。」3. 租約打釐印水電煤轉名雙方簽署租約後三十日內,須提交予稅務局的印花稅署以加蓋印花「打釐印」,因萬一要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法庭未必接納未加蓋印花的租賃文件為證據。出租後應將單位的水、電、煤氣戶口轉到租客名下,萬一租約期滿後對方仍有結欠,亦由對方負責;相反差餉、管理費等無法轉名的項目,則由業主自己負責,以免拖欠。4. 搵管理人收租市面上有不同機構及銀行提供租務管理服務,替業主收租、追租甚至收回物業,收費為租金的百分之三至七不等。(投訴組) |
去商場涼冷氣,幾乎是每個香港人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但元朗嘉城廣場卻因為爆出管理糾紛,在剛過去的夏季,不時被斷供冷氣,令商場變蒸爐,最終由原本人流暢旺的「劏場」,變成十室九空的「死場」。顧客受不了又熱又焗,大可以過門而不入,但一眾小業主與小商戶,卻無奈要流着汗死守。本刊追查發現,原來商場的管理糾紛,其實是分契惹的禍,大業主一四年時,把裝有冷氣系統的四樓平台業權賤賣,現時的業權擁有者,幕後股東跟被商場業委會解僱的管理公司,股東竟然是同一人。因分契問題而出事的例子間有所聞,因商場水電開關等所在之處業權落入他人之手,最終小業主要另付「贖金」,而小業主往往翻查地契才發現中招,可惜卻已知得太遲。 九月下旬,香港仍熱氣圍城,室外溫度不時接近攝氏三十度,但元朗「劏場」嘉城廣場卻不能為顧客和商戶帶來一絲涼意,因為自八月下旬開始,該商場已連續二十多天沒有冷氣供應。本刊記者到嘉城廣場視察,發現商場內人流疏落,實情是,商場內環境悶熱如同蒸爐,記者逗留不過十分鐘已汗流浹背。而在一至三樓,多條行人通道位置放置了風機,三樓的風機更是較大的型號,但畢竟不是冷氣機,無助解決環境侷促的問題。如此的商場,「趕客」自是難免。 場內翳焗趕絕小商戶 商場斷冷氣令顧客卻步,首當其衝者當數在此經營的小商戶。記者粗略計算,場內逾半店鋪都已經拉閘,有店鋪甚至貼出告示,指因冷氣問題,已搬到附近商場繼續營業,亦有商戶在商場當眼處貼出大字報,控訴被閂冷氣之苦,甚至以「嘉城需冷氣,尤(猶)如非洲小孩需干(乾)淨水」來作比喻。在嘉城內經營零售女裝的Isabel就透露,原本租下兩個鋪位,但商場冷氣供應連月不穩定,令她萌生去意,其中一個鋪位已準備退租。Isabel又表示,商場現時人流稀疏,擔心積存的夏裝難以散貨,令她不敢再入貨轉季賣秋裝:「你叫我攬住啲衫喺度做咩呢?轉季又轉唔到,想散貨又散唔到""而家個商場係完全冇人流上嚟買嘢,我賣十蚊件、廿蚊件都冇人上嚟。」同樣在嘉城經營時裝店的阿欣也不滿商場冷氣時有時無,「變咗你一開始冇冷氣啦,嚟多幾日係冇冷氣嘅,人哋以為打後都冇,就冇人嚟行。」她續指,商戶一直追問業主何時恢復冷氣,但業主未能解答;又說部分業主願意不收租,但不許退租,令她相當不滿,「合約有寫到話,交咗租、管理費同埋冷氣費,你(業主)收得嘅係咪自然有冷氣提供呢?」 舊管理公司被炒卻賴死 商戶叫苦連天,和舊管理公司周旋的業主其實亦疲於奔命。已退休的蘇太一一年夏天買入嘉城廣場鋪位,之後出任業委會主席至今,她指事件起因,源於一四年時發現嘉城的賬目有問題,一三年商場仍有盈餘二百餘萬元,但一年後竟暴跌至只餘下約二十九萬元;至今年元旦,由前管理公司港藝提供的資產負債表更顯示,嘉城現負債近三十四萬元。而期間港藝在去年二月還繞過業委會,自行大增商場管理費一成六,惟資金最終去向未明。蘇太指,由於不滿港藝的管理,業委會一四年底決議要「全面查賬」,着港藝交出賬單、投標記錄等文件,之後又要港藝撤回加管理費決定,但港藝並無理會;她更指責港藝,相約開會但對方代表未坐定已講明:「我嚟開會只不過係尊重你哋。」港藝一直採取「拖」字訣,至今未交出任何相關文件。最終業委會無計可施,遂於今年一月召開業主大會,以近四成三支持下通過撤換港藝商場管理人身份。不過,港藝本應於四月底離任,但卻沒有交出商場管理權,之後續以商場管理人身份,要求業主繳交管理費,同時開始利用冷氣問題「要脅」業主,並自六月開始,多次關掉冷氣,港藝再開價要求業主每次繳交一萬零五百元冷氣維修費;至七月下旬,業委會已先後九次付費,共涉九萬四千多元,七月中旬更曾有兩日,於一日內要繳費兩次。 索百萬天價冷氣租金 為何港藝可以控制商場的冷氣供應?嘉城廣場前身為嘉城大酒樓,樓高三層,曾是新界最大酒樓,元朗不少鄉紳都當「飯堂」,連已故港督尤德亦曾光顧。○五年六月,九建(34)主席柯為湘兄長柯為雄透過基茂發展有限公司,以三億八千五百萬元買下酒樓業權,隨後把地下至三樓改間成三百多間細鋪出售。據悉,商場小業主多屬元朗街坊,不少更曾是酒樓茶客。資料顯示,原來嘉城四樓平台業權,即商場冷氣系統安裝位置,基茂在一四年九月,以十萬元賤賣予一間叫建富投資的公司。而查冊資料顯示,建富的股東及董事是一名叫張連尊的男子。本刊追查發現,嘉城原管理公司港藝,董事也是張連尊,而股東則是萬佳建築工程,但該公司股東其實正是張連尊,換言之,管理公司老闆同時也是業主,變相因持有冷氣系統位置業權而控制商場命脈。查冊資料又顯示,柯為雄曾全權持有港藝,於一四年三月才把股權轉讓給萬佳,之後再賤賣平台。 業委會其後決定跟對方對簿公堂,蘇太憶述港藝庭上聲稱擁有商場內的冷氣系統時,連法官都「O晒嘴」;法院之後頒令,確認港藝已無權擔任管理工作,再指由業委會委任的新管理公司,可跟對方商討冷氣維持及費用問題。不過,雙方談判破裂,建富再閂冷氣,並於七月下旬向嘉城業主發律師信,「獅子開大口」要求八月開始收取每月四十萬元冷氣「租金」,業主並要在八月中前繳交一百二十萬元冷氣設備租金及按金,方可使用冷氣。最終,業主忍無可忍,於七月底報警求助,雙方一直僵持,至八月三十日,冷氣再度中斷,業委會於是再次入稟高院,要求港藝執行七月時法院判令。業主同時把原先用於支付律師費的款項,臨時在商場內安裝十七部「救命冷氣」,以緩解蒸爐之苦。而高院亦在上月廿三日頒下臨時判令,要求建富立即恢復商場冷氣供應。但案件今年十二月十九日才正式展開審理,萬一業權之爭小業主敗訴,商場恐怕難逃被「焗死」的命運。張連尊就回應,表示認識柯為雄,跟對方過去有生意往來。他反駁指商場管理過去沒有問題,又堅持四樓平台及冷氣業權屬建富持有,認為業委會指控並不合理。 分契業權易惹爭議 嘉城廣場的情況,是典型因分契業權而出現的爭議,類似個案其實屢見不鮮,因業權分散,小業主可能忽略部分公用地方的業權誰屬。其中位於荃灣大河道的地皇廣場,小業主去年陸續接收鋪位後,才發現商場隱藏不少問題,令回報遠遜預期,同時人流稀疏恍如「死場」;而最令業主抱怨,是翻查地契才發現,原來商場地下「大堂」、旁邊樓梯及控制商場水電開關的管理處,業權在大業主手上。投資界亦流傳,有資深投資者曾因不察覺分契問題而在入貨時中招,以為買下整個商場,但在交易完成後才發現商場電錶房被分契,最終跟前業主調解不果,無奈要以每月數萬元租用。 撰文:鄭語霆攝影:翁少陽資料:鄭靜[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