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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十坪舊公寓到入主LV金店面八個堅持小業務成為房產大戶

2012-4-2  TWM



 

二十五年前,劉 大仁還只是月薪九千元、家境窮困的女性保養品業務員。

這二十五年來,他到底默默做了哪些一般人忽略的事,竟能入主台北市敦化南路LV金店 面,成為坐擁五億元房產的投資大戶?

撰文‧林心怡

在假日的空閒時刻,我不是在看房子,就是在去看房子的路 上。」眼前說話的這位身形清瘦、穿著樸實的劉大仁(化名),就是日前大手筆買下「LV敦南店」兩層樓、目前市價至少三.四億元的房市大戶。

劉 大仁雖然住在台北市敦化南路上市價七千萬元的豪宅,手握國內店面與國外房產至少超過五億元,但從劉大仁全身的行頭看來,卻絲毫沒有任何名牌的「貴氣」加 持,「我平常每天花費大概只有數百元。」劉大仁笑著說。

祖籍江蘇的劉大仁,父親是退伍榮民,原本經營的染整廠生意還不錯,但卻在他高中時 代,一場無情的大火,讓父親的工廠付之一炬,家庭的經濟環境急轉直下。

「當時工廠沒有保險,又被倒債,加上父親已年邁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全 家人一度只靠母親到食品工廠做女工賺錢養家。」身為長子的劉大仁回憶說。

「台語有句俗諺叫『窮到快被鬼抓走了!』這就是我當年的心情寫 照。」勉強完成大專學業後,劉大仁開始做起銷售女性保養品的業務員,「剛出社會的時候,一個月薪水才九千元,需要負擔家計,怎麼算都不夠用,所以只好拚命 跑業務、接單,省吃儉用,想說能夠多賺點錢,先存錢買個房子,讓家人有好日子過。」

家境窮困 創業翻身

沒想到,劉大仁當了 三年多的業務員,好不容易省吃儉用存下二十幾萬元,但公司卻宣布要結束營運。「我當時已經拚到業務經理了,同事們見我能力還不錯,就拱我出來創業。我心 想,只要做得好就能賺得多,就拿出十幾萬元資本,在台北景美租了一戶二十多坪的房子開始做生意。」一九八八年開始創業的劉大仁,曾歷經不少困境與挑戰,但 一股「我一定不能倒下去」的堅定信念,讓他解決了幾次被客戶倒帳上千萬元的財務危機,也在生意上賺到了錢。經過七年的打拚,一九九五年,也就是在劉大仁三 十二歲時,雖然經濟環境仍不算寬裕,還是以一百萬元頭期款,在現在的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買下了一戶屋齡老舊,總價約三百多萬元的房子。

以自 住、自用為出發點 貴精不貴多「當時購屋自住的邏輯只是先求保值,並沒有多想,後來賺了錢,劉大仁經濟環境變好了,看了超過五十戶房子後,才又換了一戶當時位在台北市信義路 四十坪、總價約一二○○萬元的房子,沒想到不到一年的時間,房價就漲了二成,讓我開始對投資房地產產生濃厚的興趣。」自此之後,下了班的空閒時間,「看房 子」就成了劉大仁最大的休閒娛樂,尤其是地段好的店面,最受他的青睞。

劉大仁透露,他從新店安康路三十坪舊公寓,到如今成為台北市敦化南路 LV店面房東,最重要的祕訣在於:從不把自己當投資客!「購買每一筆房地產,我都是以自住或公司自用作為出發點,即使萬一未來LV不向我租敦化南路的店 面,我甚至打算把辦公室搬去自用。」以這種出發點挑選物件,都是劉大仁真心真意喜歡的,不論在交通、採光、格局、保值種種方面,都經過處女座A型的他嚴格 篩選後的一時之選。

在這種原則下,劉大仁目前手上的房地產物件數其實相當稀少,可說貴精不貴多。在自住房地產上,除了他與媽媽同住的敦化南 路豪宅價值七千多萬元,還有一戶位於加拿大目前太太與兒女居住的房子;自家公司的辦公室則位在大安區安和路,然後就是目前租給LV的敦南店面。「我的房地 產件數並沒有越來越多,但面積越來越大、價值越來越貴倒是真的!」他如此說。

低於市價一成、租金投報率三%才出手重視地段的劉大仁,現在購 屋幾乎只投資台北市大安區、信義區等交通便利的物件,並且對合理買進價位有一定的堅持。「我最佩服的就是他的決心,心臟總是比賣方強,沒有他要的價位就不 買。」與劉大仁熟識十多年的住商不動產安和仁愛加盟店店長許孝仁形容,「比方說,不論大環境好壞,總是堅持至少要買低於市價行情一成的價位。」劉大仁透 露,「一成談判法」是他房地產多年來累積的重要心得。「一開始就向賣方砍二、三成,人家覺得你根本沒誠意,不願與你談,可能錯失機會。」「但如果不對自己 心中合理價位有定見,卻可能買在高點,顯得不夠精明。」「但以一成議價買到的物件是否低於市場行情,光看資料是不夠的,背後要做很多功課,要在附近多看、 多聽、多比較,才能培養對市場的敏感度。」「賣方的開價若在殺價一成後仍覺得貴,即使是很喜歡的物件,我也寧願等待,等到賣方自動降到我認為合理的價位再 去談判。」劉大仁指出,像他後來在信義路買的自用住宅,以及首次在安和路上買的店面,投資前他都會勤看附近的房子,對當地市場行情瞭若指掌後,自然可以在 第一時間談出低於市價一成以上的精準價位。

大部分房地產投資客極為關注景氣,因為,如果房地產景氣走下坡,非但脫手不易,手上物件還有貶值 之虞。對此,劉大仁說:「與其關注景氣,不如關注租金的投資報酬率,只要高於三%以上,景氣不好也值得出手!」「重視短期景氣的一定是投機客,我不是投機 客,所以我比較喜歡在不景氣時出手買進,反而容易揀到便宜貨!」劉大仁舉例,像他在二○○三年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期間買下總價四千萬元的店 面標的,正是市場恐慌的低迷時刻,議價空間也相對較大。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當時的賣方,不但戴著口罩來簽約,還一副如釋重負的樣子,彷彿 拋開手上的燙手山芋似的。」沒想到,還不到一年的時間,這間標的就讓劉大仁進帳八百多萬元的獲利。

劉大仁不同於一般拉大槓桿投資的投資客, 他大多以中長期投資的眼光來投資房地產,而且租金投報率一定要三%以上,才願意出手投資。

「對我來說,投資房子,是先求穩再求好,也就是先 求保值再求增值,並且以自用的角度挑選房子。」劉大仁笑著說,他從不碰像是師大夜市小巷小弄的店面,因為在他眼中,那些標的比較像是「投機股」,自己則是 比較從中長線的角度投資持有。

其中最經典的莫過於他去年出脫,持有六年、位於南京東路上的九十坪店面。不但地段佳、位於三角窗位置,一年租 金報酬率近四%,增值空間更是從一億多元攀升到三億多元,獲利至少翻二倍。

「我覺得買房子就是要勇於走出第一步,否則永遠都在觀望,到最後 發現房子越來越貴。」劉大仁分析,對於有自住需求的人來說,要先衡量自己的能力,懂得議價,買到低於市場行情價格的房子才是重點。過分執著房市景氣多空說 法,反而更容易錯失購屋保值、累積財富的好時機。

大部分人買房,不管自住還是投資,對仲介費用斤斤計較。與劉大仁合作近二十年的許孝仁說: 「劉先生買房挑歸挑,卻把我們仲介商視為合作夥伴,而不是胡亂使喚的傭人,而且還不會把仲介費殺到讓人心頭滴血,這點讓人『足感心』。」劉大仁認為,房地 產買賣是很專業的領域,牽涉的層面很廣,需要有經驗,而且夠專業的人士細心地協助。「基本上我把房仲業者視為我的貴人,因為他們不僅幫我解決很多我不懂的 專業問題,把他們當夥伴,有好的物件他們也會優先讓我知道。」「要在房地產領域成功,一定要至少有一個以上房仲業知心的好朋友!」除此之外,劉大仁也不吝 分享自己購屋經驗,甚至自掏腰包協助公司年輕員工買房。三年前,他介紹同事在台北市基隆路靠近臨江街買了一坪三十五萬元的房子,現在一坪七十萬元,當初一 千多萬元的房子,現在都已增值到二千多萬元。

去年,他也曾幫一位從台中上來工作的三十幾歲員工,物色到一戶位在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上的小 套房,這戶鄰近捷運的小套房,一坪六十五萬元、總價七百多萬元的成交價,硬是比當地行情的七十幾萬元來得便宜。為了搶到這個好物件,劉大仁甚至當場簽了支 票,幫員工墊付斡旋金,順利買到這戶在仲介眼中的「秒殺屋」。

對財富的態度決定未來財富的格局劉大仁說:「一個人對財富的態度,會決定自己 未來財富的格局。」雖然現在的他以賓士車代步,但年輕時即使財力已足以買豪華汽車,他卻寧願買差一點的車子,為買好一點的房子儲存財力。

劉 大仁人生第一輛車,是因業務需要所買的裕隆「速利」,是他只花了二萬多元買來的二手車。即使有了房子、經濟稍微寬裕時也只換了一輛國產的福特「全壘打」。 因為他深知只有先把錢花在對的投資身上,累積財富的速度才會快,而「房子」就是他眼中最有價值的收藏。

現在的劉大仁,還是每天早上六點起 床,七點前到公司,一直到晚上七、八點才下班。他早已達到財富自由,每年數次與移民加拿大的家人團聚,是他最快樂的時光。「看到家人幸福快樂,把員工的生 活照顧好,然後做公益讓社會更和諧,我想這是財富為我帶來最大的成就感吧!」他如是說。

劉大仁默默在做的八件事

劉 大仁

出生:1963年

現職:保養品代理商

經歷:保養品業務員

學 歷:大專理工科

1.

把每一塊錢花在刀口上。

2.

不隨市場起舞,懂得過濾媒體資訊。

3.

以 自住的角度更謹慎的買房投資,重視細節。

4.

買租金報酬率至少高於3%的好房子。

5.

堅持低於 市價一成議價法則。

6.

一定要交幾位房地產仲介的好朋友。

7.

寧願買差一點的車子,也要買好一 點的房子。

8.

購屋前至少看過50戶房子,平日持續留意購屋資訊。

劉大仁

的 房地產賺錢智慧

1 .以自住、自己開店的角度挑選房子,並有長期投資與景氣變壞的打算。

2. 假日積極尋找投資標的,常常不是在看房子,就是在看房子的路上。

3. 買前精挑細選,買後無怨無悔,一旦出手投資就有長抱的打算。

4. 投資店面以三角窗、投報率3%以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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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整蠱新地$1賣外牆小業主硬食千萬債

2013-08-29  NM
 
 

 

一幅外牆,就看穿了發展商的「良心」。標榜「以心建家」的發展商新鴻基地產(16),將手持的大圍金輝花園外牆業權,以一蚊雞「超筍價」,賣予小業主;小業主「開心都嚟唔切」,登!登!登!凳!外牆的強制維修令,即到。其實近年自政府要求強制驗樓後,全港各區開展大型維修行動。多個挑通眼眉的發展商,為卸走分分鐘上千萬至逾億的維修費用,將責任卸得就卸,所用方法光怪陸離。新地已不是最「絕」的一家。新地金輝花園

大圍金輝花園,樓齡已廿七年,由新地發展,住宅及商鋪早已賣散,惟大廈公共部分,如外牆、排球場等業權,一直由新地旗下的Avante Company Limited持有,更擁有外牆獨家使用權,可作廣告之用。一○年四月,新地突以象徵式「一蚊雞」,把外牆業權及使用權等通通出售予業主立案法團,上月部分業主入稟想推翻交易。

新鴻基地產一蚊雞優惠

「呢度已經二、三十年樓齡,維修使費應該唔少啦,點解法團咁得意,要用一蚊買啲『債』返嚟?之後仲要永遠負責喎!」十多年前買下地鋪收租、有份入稟並專做樓契的律師譚日明,不忿地說。根據入稟狀,屋宇署於○九年三月,向新地旗下公司Avante發出修葺令,要求處理鬆脫的石屎及鋼筋。然而,新地在三個月限期內並未有展開相應工程。一○年四月,新地以象徵式一元價錢,將金輝花園公共部分的業權,轉讓予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到同年十月,屋宇署發出新的修葺令,內容與之前的指令一樣,但對象已由新地轉為金輝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亦因應維修令展開工程,並向全體業主籌募費用,共五百三十多萬,顧問費額外再付九萬多,一二年七月獲發滿意紙。

然而,當中十五個地鋪的業主,在今年年初才得悉「一蚊交易」,他們聲稱:「不曾被通知轉讓業權一事,當時亦無任何有關業主大會已通過決議的通知,業主們更加沒有授權法團進行交易。公共部分本來帶有修葺令,法團決定交易,實是不合理的做法,更將維修費用轉嫁至業主身上。」故他們入稟控告法團及新地。金輝花園公契註明,新地有獨家權利使用外牆,作廣告用途。而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如果業主就大廈任何部分具有獨家擁有權,或使用權,即使公契無訂明,該人也須要將該部分修葺妥善及保持狀況良好。故原告認為新地有責任繳付外牆維修費用。

康業教路促成交易

一蚊交易之關鍵,在於一方肯賣,為何另一方肯買?據金輝小業主透露,原來他們從來只有諮詢性質的「業主委員會」,並無業主立案法團。○九年初,才由管理金輝花園的新地旗下公司康業,積極「協助」居民召開業主大會籌組法團並商討維修安排。據一名擔任首屆法團的前委員指,當時新地、管理公司康業、民政事務署及房協人員皆有列席,商討如何進行維修。「不過,成件事係律師同康業,協助新地去同法團交易囉!」該委員有感而發地說:「會上已有人問過,應該係由新鴻基出錢,唔關小業主事。但康業搵咗律師鍾沛林講解,佢話外牆雖然係大業主新地負責,但係好多案例,都係話大業主無使用過外牆,會歸小業主負責,由小業主俾錢維修。當時有咁多官員,無理由點錯我哋!」只是師奶阿叔的小業主,隨即拉雜成軍,成立法團,準備集資處理維修事項。另一現任法團委員何翠麗則說:「房協當時話小業主想攞房協嘅維修津貼,要買埋業權。」房協的樓宇維修津貼,每戶最多只有三千元。法團最終從新地手上,買入外牆業權。一元買入外牆的結果,是小業主要付日後牽涉的所有維修費。若以業權計算,暫時每戶已「孭飛」維修費兩萬至六萬元不等。而外牆等公共設施業權「賣斷」予小業主,日後費用是無底深潭,總額分分鐘過千萬。

無開會投票

一名前委員指:「係(康業)陳經理帶住我哋去做(交易),佢話新鴻基承諾將業權賣俾我哋,咁會管治得好啲。」法團即召開管委會,決議通過,並張貼告示通知居民。而這決定竟未有召開業主大會投票!該委員指:「交易超過幾多錢要開業主大會,唔超過幾多錢就唔需要,都係康業教的。張貼通告亦係由管理公司負責。」入稟的地鋪業主指,他們本想向法團借用地方召開諮詢會,與居民商討此事,但最終不了了之。入稟的其中十五個地鋪的業主,包括譚日明及買入收租的前藝員陳妙瑛。他們諮詢過律師意見後,於本月初正式入稟控告新地及法團,要求取消該宗交易,並要新地歸還維修費。只可惜,小業主不清楚自己權責,事後追究實已太遲,最終得益的,仍是有龐大律師團的新地。本週一,本刊向涉事公司查詢,新地回覆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而康業則指自己非興訟的任何一方,不便回應。

恒基合益大廈

恒基發展(12)的元朗合益商業中心及合益樓,最近亦就外牆的使用權,正與小業主「交涉」,仍在拉鋸中。恒基叫價較新地貴得多,要廿蚊!這廿蚊除包外牆使用權,還有丟空多時的鋪位、商場通道等「下欄貨」。在公契內,恒基因有外牆使用權,故過去可一直以外牆大賣廣告收錢。但用到殘,用到盡後,如今竟打算打算趙完鬆。


恒基地產 趙完鬆
合益大廈的地下至三樓是商場,四樓至十二樓則是住宅;恒基旗下公司萬和及福彩,仍持有一樓及二樓商場部分鋪位業權。據公契註明,恒基擁有在外牆賣廣告的「獨家使用權」。由於已近三十年樓齡,兩年前,業主立案法團開始商討進行大維修,恒基這時竟向法團建議,將外牆使用權、連同大廈如通道等的業權,以象徵式「廿蚊」轉讓予法團;並寫到明其中十蚊是賣外牆及通道等業權,另十蚊是賣一個鋪位。法團要確認恒基並無任何未付費用,包括維修費、管理費及大廈集資科款,但日後所有該類費用,都由法團承擔。

不過,恒基拱手相讓的業權,似是「豬頭骨」居多。記者到合益走訪恒基想賣出的「資產」,都是管理處、電梯大堂及商場通道等,甚有「下欄」味道。當中十蚊賣的該個鋪位,只有不足一百呎,內裡還有緊急電梯出口,打開門便是天井,故一直丟空多時,難以找租客。法團已預計,合益單是外牆和冷氣的維修預算費用,已達二千多萬元,若廿蚊交易完成,這筆賬小業主便隨時「硬啃」!

   
恒基提議轉讓的二樓 33號 B鋪(黃框),文件指鋪位內有緊急電梯出口,但法團副主席余忠義指,鋪位是「廢物」,另一端是天井位置,難以租出,早已丟空多時。
 
公契註明,第一業主(即恒基)享有大廈外牆獨家使用權,可用作廣告用途。

恒基友好賣廣告
不過,合益的業主立案法團,不如金輝花園的「易話為」,至今一直未落實轉讓一事,他們不滿恒基有份用,卻把維修責任卸得一乾二淨。曾做法團主席多年、現為合益法團副主席的余忠義指:「○○年至○八年,商場三樓有個租戶『八度空間』網吧,恒基俾佢哋喺外牆裝置招牌。」八度空間的老闆是蕭成財,正是蕭承忠弟弟。蕭承忠有「白鞋蕭」之稱,為恒基收購新界農地及市區舊樓,與四叔關係密切。當中恒基收取多少廣告費,連法團都不知曉,恒基亦未有回應記者的查詢。余忠義說:「有廣告就賺油水,拆咗就俾嚿蘇州屎我哋揹!」

去年底,法團及恒基曾書信往來了四、五次,但恒基回覆語氣強硬,聲稱:「○九年拆卸招牌時已作妥善修補,並無遺下任何應做而未做之破損,責任已完。」恒基聲稱的責任,就只是拆除了掛上的廣告架,並填回當中的釘窿。余忠義說:「我哋一直唔簽名(轉讓),擔心有手尾跟。慷慨俾業權我哋,但其實係搵我哋笨,卸走維修責任!」看來法團和恒基仍有排拗。

   
蕭承忠(左)與李家關係密切,專為恒基在新界收地,是四叔李兆基(右)的御用經紀。蕭承忠的弟弟蕭成財經營的網吧八度空間,則曾在合益的外牆賣廣告,恒基的收益未明。

 
法團副主席余忠義明言,希望恒基負責任繳交相應維修費。

   
恒基於一一年一月,主動向合益商業中心及合益樓法團提議,轉讓六項業權及權益,作價二十大元,更要求對方確認恒基已無任何未付費用。

 
合益商業中心及合益樓地下至三樓是商場,四樓至十二樓則是住宅。○○至○八年間,網吧八度空間在外牆置支架賣廣告。

大廈無法團 業主難自救
現時,政府只行鼓勵措施,並未有規定大廈必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截至一一年七月,全港有超過二萬幢樓宇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它們大多只是按照公契成立的諮詢性業主組織,並無法定權力。未有成立法團的原因眾多,如:業權不清、居民經濟及組織能力有限等,亦因成立法團需要三成業權支持,有屋苑發展商仍持大多數業權份數而不能成事。無「法團」,便難以召集居民投票作出決定。如港鐵將車站、商場等納入業權份數計算,令其於沿線屋苑,如:九龍灣德福花園、荃灣綠楊新邨、坑口蔚藍灣畔及青衣盈翠半島的所佔業權過半,故這類屋苑大多都無法團。面對港鐵過高的管理費,屋苑小業主亦難炒管理公司。

大生 建華大廈  
持有大生銀行的馬氏家族,早年曾以發展商身份興建樓宇,想不到他們「最絕」。在他們發展的天后建華大廈,大生竟將大廈須維修部分的業權,轉至空殼公司。從此,就「無人」需要為維修負上責任。

大新最絕 業權移空殼  

天后建華大廈(黃框)樓齡超過四十年,牆身灰色位置是由屋宇署○七年進行工程時所補的石屎。

天后皇仁書院對面的建華大廈,樓齡已四十二年,外表如一棟普通唐樓,外牆輕微石屎剝落。但記者走進內裡察看,情況卻十分恐怖。大廈內部受外牆滲水影響,天花石屎嚴重鬆脫,抬頭只見鋼筋,滿地碎石。管理員更指兩個月前,升降機曾跌下一塊兩呎乘一呎大的石屎:「好彩無擊中住戶咋。」

建華大廈的發展商是大生馬氏,早在○一年,大生已有「先見之明」,把外牆業權由大生附屬公司大億利轉至另一間公司怡安華,股東仍是大生家族的馬清偉和馬清雯。○三年底,二人把股份轉至兩名不知名人士。翌年十一月,建華大廈因石屎剝落,鋼筋外露,屋宇署發出修葺令,要求怡安華進行工程處理,但一個月後,怡安華的董事和秘書相繼辭職,怡安華頓如空殼公司,修葺令無人理,「外牆」頓成無主孤魂。

恐成土瓜灣翻版  

一一年初,樂信臺正進行維修工程,外牆斑駁,掛上棚架,總維修費用超過一億元。

外牆屬私人財產,即使住在建華的小業主,想維修亦無辦法,該大廈一名小業主說:「幅牆係佢㗎,簡單啲講,我可唔可以私自入你間屋,幫你裝修埋呢?」不過,這幅外牆剝落的情況愈來愈嚴重,問題一拖三年,鑑於公眾安全,政府於○七年迫不得已,以公帑約七十八萬元,替怡安華墊支工程費用,其後曾發出傳票追收款項,不過怡安華一於少理。政府的工程,亦只「攘外」,沒有「安內」,住在中層單位的業主梁小姐指:「外牆有裂縫,我哋內部想做維修都做唔到,做嚟都無用!」她驚呼很擔心樓宇有結構危機:「好似土瓜灣咁冧樓,住得唔安心。大生食老本,根本唔會理,仲覺得你嘅安全關我咩事啫!」她指其單位裝修一年,牆身已滲水,並出現裂痕,她苦惱地說:「如果可以低價買外牆業權,我都制!我唔介意夾錢去維修。」

 
有業主力斥:「大生集團食老本,唔會理,只係搵律師敷衍吓!」大生地產主席馬清偉(左)不時出入 Ball場,曾經離過兩次婚,前妻是薛芷倫,右為現任女友 Winnie。(《忽然 1周》圖片)

然而,建華大廈前法團主席錢藻信表示,業權轉至空殼公司,已不屬於大生地產,他們一直無法聯絡怡安華負責人,洽談購買業權。記者上門找怡安華兩位股東楊偉強及陳培鸞,兩人分別報住觀塘及土瓜灣唐樓,但一個準備拆卸重建,另一個已出租。錢藻信曾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將怡安華除名,但未能成事。據他了解,是屋宇署提出反對,指怡安華持有葵涌勝華大廈,及西環聯華大廈等多幢大廈的外牆及公共空間業權,政府亦曾代為墊支進行工程,涉及金額極大,怡安華除名便會造成巨額撇賬,事件至今依然膠着。記者多次致電大生地產,至截稿前未有回應。

用完即棄
熟悉物業買賣的執業律師鍾卓成解釋,現時問題的出現,在於七、八十年代,香港樓市開始蓬勃發展,發展商為奪取廣告利益,會選擇自行持有外牆業權,或於公契註明有獨家使用權。一般而言,擁有外牆業權或獨家使用權的業主便有責任進行維修。但這批樓宇,現已隨時日老化,加上曾發生添喜大廈冧簷篷等意外引來巨額賠償的個案,而政府又收緊在外牆賣廣告的規條,令收益大減。為免提心吊膽,發展商遂將業權賣走。

「發展商將業權轉入空殼公司,已經算好,如果係轉去海外公司,仲麻煩,連地址都無。如果發展商將旗下公司清盤,到時業主想處理都處理唔到,我哋都處理緊呢啲個案。」鍾卓成說。近年發展商已好「精明」,新建物業大部分已將外牆列入公用範圍,一眾小業主要共同承擔維修費用,小業主買樓前,緊記睇清楚。

   
入住不到一年,建華大廈牆身已發霉現水泡。有業主說:「好肉酸,想再整,但係外牆有裂縫,整咗都無用!」(廖健昌攝)

 
後樓梯滿地石塊,從天花跌下來的石屎頗大,部分更有近半隻腳掌般大,相當危險。(廖健昌攝)

長實樂信臺 幾十萬都慳  

樂信臺位於西半山,三幢共四百多個單位,每戶維修費由十八萬至廿六萬不等。

由長實發展,位於西半山的樂信臺,四年前經業主大會通過,動用逾一億元,進行維修翻新工程。由於長實擁有在外牆及頂樓賣廣告的專利權,而且持有大廈兩層停車場業權,故法團要求長實旗下公司 Thorogood,依其持有的業權份數,按比例繳付約二百三十九萬元維修費。惟原來大廈公契有「玄機」,寫明長實只須負責停車場的維修開支。最終長實認為不應以業權攤分法「攤分」費用,並自行計算停車場的維修費,認為應大幅降低至六十三萬元。

小業主固然不滿,堅持要求長實還一百七十多萬元差價。長實曾提出把金額提升至八十七萬,但要求法團承認以後住宅外牆維修及保養費用,可置身事外。和解不成,小業主向土地註冊處登記押記備忘錄,指長實欠債,把停車場申請釘契;長實其後入稟法庭,要求小業主撤銷欠債指控。去年法庭裁定,長實敗訴;但其後長實上訴得直,小業主除了未能取回維修費外,更要負責約八十萬元堂費。

身為樂信臺業主的執業律師謝天良說:「又唔可以話長實好奸,公契一做定咗,政府當年又批。現時公契都係靠法官去判斷合唔合理,太 vague(含糊)喇!維修費依業權計算會公平啲,唔好話上面還上面(住宅),下面還下面(停車場)咁計啦!」

業主自衞術

第一步:學識睇公契( Deed of Mutual Covenant)
公契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當中記載物業資料,業主、住客、租客及物業管理公司的權責。發展商須依據地政總署的大廈公契指引草擬內容,公契只由發展商與第一位買家簽訂,但對所有業主均有約束力。若遇不公平及不合理條款,業主可以要求取消,但必須獲得全體業主同意。若單位已抵押作按揭,亦要徵求銀行同意。
由於發展商大多擁有零星業權,有能力否決,故成功取消公契條款的機會極微。過往,金鐘力寶中心在早期業主數量不多時,曾經取得所有業主同意修改大廈公契。無論如何,小業主在購買物業前,務必要睇公契或找律師了解業權分布及維修責任。

  第二步:(目及)實法團
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是法定組織,由小業主籌組,能夠代表全體作決定。法團委員開會前七天,會先張貼告示,一般容許業主列席。但法團雖受法律監管,通過決議的門檻卻極低,易受操控。因管委會一般由三至九個委員組成,會議只要有一半委員出席,並有過半數票數贊成(即兩票至五票)即可通過決議。業主要話事,就要等到每十二至十五個月召開一次的業主周年大會。若有百分之五的業主同意,亦可要求就特定事宜召開大會。業主大會須有佔總業主數目一成的人出席,同樣票數過半即通過決議。以金輝花園二百一十二戶為例,假設每戶只有一名業主,便只需十一票,即可作出關乎全體業主利益的決定。業主亦有權利翻查會議記錄及財務報表等資料,緊記時刻(目及)實法團運作,不要懶懶閒。

  第三步:認清管理公司
大部分物業管理公司,由發展商開設,如長實有高衞、港基,新地旗下有康業及啟勝,所以業主不能只盡信管理公司提供的意見,應尋求中立的律師或議員協助。如發展商提出任何轉讓要求,業主必先留意權責,甚至要求發展商先履行責任,再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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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頌苑小業主追房委會七千萬雞蛋碎高牆

2014-08-14  NM
 
 

 

糾纏六年的天水圍天頌苑管理費爭議,上週三房委會放棄上訴後終於畫上句號,令選擇在土地審裁處自行申辯的小業主莫炎熙,有望為屋苑六千住戶討回七千萬元管理費。高官的欺壓、街坊的嘲諷、家人的冷漠,年近六旬的莫炎熙如今身心俱疲,他卻「感激」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一番凌辱小市民的說話,令他下定決心與房委會對簿公堂,成就了「雞蛋粉碎高牆」的奇蹟。他呼籲其他受到強權壓迫的小業主,不要甘心繼續做「俯首白羊」,而是「決不退讓」。

單挑房委會、拗贏資深大狀莫樹聯,莫炎熙以房委會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大廈公契條款,要求房委會支付交樓前的支出,以及負責未售出物業的管理開支,得到土地審裁處法官裁定勝訴。房委會須繳付的具體金額,有待本月二十八日再開庭釐清。

靠法理戰勝大律師

沒有代表律師、選擇自行出庭的莫炎熙形容,今次是法理的勝利:「如果你話要用我嚟同莫樹聯相比,根本係踩低咗佢。我完全唔係佢嘅層次。佢哋輸,係輸喺法理上面,唔係輸喺我手上,亦唔係輸喺莫樹聯嘅才智上。」有朋友讚他打敗莫樹聯「好叻」,他並不認同。今年三月「兩莫」交鋒,「開庭前,莫樹聯一入嚟,佢就打開文件,之後望一望我就話:『莫生,我又係姓莫。』跟住佢伸手同我握手,我覺得佢好有風度。」三小時的訴訟過程裡,其中半小時是大律師盤問小業主,「好奇怪,當時唔識驚,我真真正正喺法庭面對佢,我就已經驚無可驚,但我覺得佢俾唔到壓力我,可能因為佢問啲好皮毛嘅問題。」對於土審落敗後房委會立即認輸,放棄上訴,莫炎熙批評對方根本心存僥倖,因為房屋署有大量律師,沒可能不知道法理不在己方。「房委會貪婪,其實發現短樁(樓)可以分契,法官都講佢哋有足夠時間分契,但佢哋無做,因為分契佢要孭起曬(空置單位管理費),可能涉及數以億元計,佢哋想天頌苑居民同一般市民一樣怕事,明明蝕底咗唔敢出聲,無膽量挑戰政府。」不過,房委會今次估計錯誤了。

拒接受五百萬賠償

這一個小業主自辯打贏官司的奇蹟,要由○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說起。當日天頌苑業委會向房委會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負擔屋苑空置單位的管理費。翌年房委會向各業主發放文件,說明業委會將開會決定是否接受房委會五百萬元賠償協議,這份文件促使莫炎熙加入追討行列。「房委會附帶一大堆我認為係無恥嘅條款,我哋收取佢嗰五百幾萬元之後,要答應放棄所有追討有關管理費事宜,包括唔可以追討房委會所有承建商、承建商僱員、管理公司,所有問題都免責。如果兩幢短樁樓出現問題,我哋都無得追。」原本沉默的小業主莫炎熙即時組織居民反對,數月後業主大會推翻了賠償協議。不過,莫炎熙和當時業委會其餘成員,只有短暫的合作關係,主因是雙方對接納房委會的賠償條件存在分歧,部分業主傾向接受房委會其後加碼的千多萬元補償。兩派人馬各自為戰,莫炎熙甚至一度被房屋署質疑其代表性。至一○年中業委會和房屋署召開調解會議,莫炎熙代表業委會提出理據,當時一名高官不吭一聲,便推開椅子離開會場,他形容這是欺凌行為。「你身為一個高官,帶領一班人同我哋談判,係咪應該聽對方講嘢,係咪唔應該我一開始講就離場,直至我講完嘢先返來!」經記者再三追問,他才道出對方是房屋署助理署長梁世智。

房署欲反告小業主

除了擺官威,房委會原來更曾準備反告小業主,本刊取得一份房委會機密文件,發現早於一○年十月十五日資助房屋小組一次會議,房屋署臨場建議房委會控告天頌苑業委會成員,藉此恫嚇小業主放棄興訟。然而,多名小組委員提出反對,本身是地產發展商高層的委員更直指此舉「以大欺小」,最終小組拒絕採納方案。調解失敗,加上曾蔭權政府考慮無限期停售天頌苑貨尾單位,令追討工作陷於膠著狀態,但身兼房委會主席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前年八月三十日宣佈推售天頌苑貨尾的一番話,卻令莫炎熙立定心腸跟房委會對簿公堂。「張炳良話房委會已經同業委會傾完,無乜可以再傾,只有循法律途徑解決。佢講到自己好無辜、好有法理,但實際佢咁講法,令我哋小業主變咗刁民,佢根本係凌辱我!」

土審處入稟門檻低

由於追討期間,莫炎熙經常跟房委會書信往來,對方拋出很多法例條文,解釋不用繳交管理費的理據,例如屋苑「完工紙」未出就毋須繳交,迫使他不斷研究大廈公契及建築物條例引證反擊。「久而久之,我咪對啲條文熟悉。」他漸漸對打官司產生信心,去年初終於決定申請法律援助入稟高院。然而,由於莫炎熙只代表屋苑六千零八十分之一業權,法援署拒絕其申請,大大打擊小業主的鬥志,「當時業委會都貼出通告,宣佈放棄追討。」但他不甘心就此放棄,去年中偶然從互聯網搜尋關於管理費的官司,發現一宗官司在土地審裁處審結,港鐵轄下東涌海堤灣畔兩名小業主促大業主補交管理費,「呢宗官司啟發我,原來唔一定上高等法院,可以經過門檻較低嘅土審處解決。」不用聘請大狀,只須數百元手續費用,終令追討工作出現另一線曙光。

熟讀土審三十案例

由於律師費用高昂,他決定親自上陣。不過,若打輸官司,莫炎熙個人須背上龐大的訟費,故此他熟讀土審處案例,誓言戰勝房委會。「我睇曬土審廿幾三十個關於管理費的案例,連續兩晚無瞓過,我怕輸咗要俾對方嘅訴訟費,淨係對方大狀都可能要過百萬,我賣樓都唔掂。」雖然單拖上庭,但幾名義務律師均有向他提供法律意見,「之前管理公司聘請律師提供意見,加上工聯會、新民黨都有義務律師幫手,自己亦有一個律師行的『師爺』朋友教路,所以我作出一啲決定前,都會問佢哋睇法,如果三個有兩個贊同,我就會付諸實行。」今天的莫炎熙是打贏官司的屋苑英雄,過去卻曾備受千夫所指。「屋苑有好多唔同聲音,有啲支持我,但更多係冷嘲熱諷,話我傻仔,『邊度告得入?』有啲反對派更話我搞『彎』談判,話我追唔到,連房署原本俾嗰千幾萬都無埋。」他更承認,妻子及子女都不支持他的追討行動,「佢哋話追得雞碎咁多,呢幾年搞咁多嘢都係倒貼。」

壓力大食十三種藥

入稟土審處後,莫炎熙的心理壓力不斷增加,每晚睡覺都會扎醒幾次。本來體重逾一百八十磅的他,五年內驟減二十多磅,身體負荷不了,現時每日須服食十三種包括心臟、糖尿及降血壓藥,打官司期間更曾入急症室求醫。「有一次去完土審離開,由樓梯落樓時,覺得心口好似被石頭壓住,感到翳悶,搭車返屋企後覺得暈眩、少許休克。當時太太攙扶我落樓,再搭的士去博愛醫院急症室,嗰次要留醫三日。」賠上健康、犧牲和家人的相處時間,但莫炎熙不言後悔,更叮囑小業主勿輕言放棄。「如果任由高官、政府部門、大財團,因為我哋害怕、嫌麻煩而輕易放過佢哋,佢哋會不斷去蠶食我哋嘅血汗錢。」他發現不少屋苑均發生跟天頌苑相似的問題,但沒有小業主站出來,亦沒有人支持,令很多大財團、政府部門得以剝削基層市民。「我覺得最重要係相信自己、相信法律。」成功追討七千萬管理費,只是小業主贏得的一場小戰役,天頌苑短樁樓的責任問題,才是小業主跟房委會的最大戰爭。莫炎熙表示,希望可以交棒由年輕一代跟進,因恐怕自己熬不下去,「要睇我自己健康,能夠捱得到當然我會繼續,但如果瞓喺張床,起身都起唔到,小便都唔得,點去自辯?」

高院民事案半數人自辯

近年不論高等法院、區域法院無律師代表的民事訴訟人均持續增加,根據司法機構過去非正式統計,單是高院審理的民事個案,大約一半訴訟人選擇無律師代表。法律界估計,這些人因律師費高昂、申請不到法援及不信任律師,因而選擇自辯。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每一位訴訟人都有申辯的權利,自辯是他們的選擇,「但同時可能會被控方、對方盤問,不是講自己一套便成。」他稱,不論什麼國籍、操何國方言,甚至是否患有精神病,都享有自辯的權利,「基本上各級法院都會容許,不會剝奪有關權利。我過去也見過蒙古、孟加拉及非洲個別冷門國家(訴訟人),法院都安排適當的翻譯。」政府○三年底成立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為已經或準備在高院或區院進行民事訴訟、但無代表律師者提供支援,惟只限於法律程序事宜,中心職員不可向當事人提供任何法律意見,也不會評論案件。(中心電話:2825 9586、網址:http://rcul.judiciary.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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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苑小業主挑機會德豐

2014-09-04  NM
 
 

 

入伙十六年的中產屋苑星河明居,近日於當眼處掛出大字報,指控發展商會德豐(20),在屋苑內僭建八百呎巨型管理處,令小業主蒙受被釘契風險。業委會因此號召一眾業主,罷用鄰近由會德豐同系九倉(4)管理的荷里活廣場,雙方陷入拉鋸。

原來這已是小業主挑機會德豐的Round 2,Round 1在兩個月前已展開。當時一道連接星河明居及荷里活廣場的玻璃門,突然倒塌,還壓傷一名屋苑職員。玻璃門在商場範圍,業權由九倉持有,豈知商場反指該玻璃門是讓星河明居居民通過,故要居民承擔維修費。一場「羅生門」惡鬥,由此展開。

Round 1倒塌的玻璃門

該玻璃門位於荷里活廣場三樓育嬰室對出,平日人來人往,是星河明居居民進出商場的主要路徑,亦有守衞在門外站崗。由出事當日照片所見,整道玻璃門爛個粉碎,手柄飛脫。被塌門擊傷頭部的屋苑職員要即時送院縫針,休養了一個月。六月二十日塌門至今,玻璃門仍未修妥,僅以木板封着半個出入口,另外半邊開放予居民使用。事發後一個月,荷里活廣場突然發信予星河明居的管理公司置邦,指由於玻璃門屬屋苑「保安系統」一部分,平日需要住客「拍卡」才可開啟該門,故星河明居居民擁有該門的「控制權」,需要承擔約一萬八千元的重置玻璃門開支。「我哋小業主梗係唔會負責啦!地契上寫明嗰度係商場地方嚟o架嘛,咁大個發展商邊有得抵賴o架!無咗玻璃門已經好易俾閒雜人入嚟,商場自己都走冷氣啦。如果由我哋負責,一陣間李嘉誠行過責到佢,我哋又點賠?」一向關注屋苑權益、住了十多年的小業主楊先生說。的確,根據地契圖則,在商場與屋苑通道中間的玻璃門,是建於商場之內,業權屬九倉所有。居民外聘的管理公司置邦,立即發律師信還擊,重申玻璃門屬九倉所有,故九倉要為該門負責,並指基於保安理由,要求對方於七日內重置玻璃門。後來,九倉願意承擔一萬八千元的維修費,「佢哋話只此一次,新嘅玻璃門再爛就唔關佢事。而家壓傷人嘅保險邊個賠都仲未知!」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前會計界立法會議員譚香文說,雙方仍然信來信往,處於拉鋸。

律師解畫權責在居民

熟悉物業權益的鍾卓成律師指:「呢啲個案要睇公契有無寫邊個負責,無寫的話,因為居民推出推入,對道門有控制權(in the control),所以權責的確在居民。」鍾指,既然居民堅持玻璃門屬商場所有,商場又的確有權不重裝新的玻璃門,「當初發展商起樓,起道門分開商場住宅,當時根本唔會計較道門嘅業權。如果商場玩嘢,唔裝玻璃門,任人經商場自由出入屋苑,居民都幾頭痕。」至於保險賠償方面,鍾指:「最後都係講番『控制權』,道門由居民控制,好大機會都要由居民負責。」住在商場連接屋苑的你,切記自己的權責!

Round 2僭建的管理處

星河明居居民與會德豐的另一場恩怨,在於僭建的屋苑管理處。該位於屋苑平台的管理處約八百呎大,有一個接待處及兩間房。由於是全石屎建築,完全不似僭建。原來,這裡本身是有蓋公園,入伙前已被僭建成管理處。「當日呢度直頭係售樓處嚟!」一手業主楊先生說。譚香文指,入伙數年後才有委員無意之中發現這問題,一直有跟會德豐及當日的管理公司、會德豐子公司夏利文管理公司交涉。今年,星河明居業主向會德豐提出兩個方案,「一係佢哋拆咗僭建辦公室,將佢還回原狀,再搵位起番個辦公室;一係佢俾錢我哋,我哋自己搞掂,初步估計要四百五十萬。」譚香文說。後來,會德豐反建議給一百萬立案法團,作為清拆管理處及還原的費用。「我哋當然唔接受,佢完全無講過點重置辦公室!」譚不滿的說。後來,會德豐透過夏利文發信指,發現屋苑有人掛出涉誹謗會德豐的標語,這時會德豐再把建議清拆及重置管理處的金額進一步縮至五十餘萬。其實,會德豐多次在信中強調,重設辦公室會違反批地條款,故不可能合法地在屋苑重設另一個八百呎的管理處。現時,居民間各有訴求,譚說:「一係佢俾錢我哋利用會所活動室,建造管理處。」然而,業主楊先生卻反對:「呢啲係居民活動空間嚟,最好就係『補地價』,將依家呢度合法化。」屋宇署亦知悉僭建,曾派員到場了解,但未有進一步行動。

律師解畫無得解救

鍾卓成律師聽過個案後,直言無解決方法。因為轉換管理公司的關係,夏利文早於○九年把公共空間的業權轉讓予置邦,「會德豐可以完全不用負責,置邦肯接收有僭建嘅公共空間,可能係出於方便管理。業主要求會德豐起番個office就有啲強人所難。」鍾建議,居民面對此情況,要坐低和屋宇署及各方商討解決方法,「由於僭建位置本身有業權,如果屋宇署釘契的話,首先亦會釘呢份業權先。當然,最後都係追究業主,整個屋苑釘契亦有可能,居民為保障自己,要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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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業主追討無門公司租客蠱惑多

2014-09-18  NM
 

樓價愈升愈有,租金連隨上漲,有樓收租的業主理應受惠,卻有讀者遇上以有限公司名義租樓的「租霸」,始知追租收樓較個人租客更加困難。本刊今期請來專家教讀者放租自保方法,以免放租得不償失。

梁小姐七月找到牛頭角一個連租約樓盤單位,價值二百七十二萬元,她有意購入,遂提前到單位視察,並與承租的「豐盛恩典教會」負責人曹牧師及教友見面。當日有教友指教會已覓新址搬遷,希望八月底搬走,九月中正式交回單位。梁當時未看過租約,只知「豐盛恩典」已租用單位近一年,她以為教友指的是一年死約期滿退租,遂口頭答應要求。八月初梁正式成為業主,收到租約後始知原業主與教會成立的公司簽訂了兩年死約,若教會八月底提早退租搬走,須賠償餘下兩年生、兩年死約,租期三十七個月、共三十六萬二千六百元租金。梁於是要求教會依約辦事,教友卻堅稱梁曾口頭承諾「俾我哋走」拒絕賠償,梁感不滿:「我見佢教會實實在在,唔會欠租又有兩年梗約先買,點解租約寫到明都可以唔跟?」梁小姐此後每次登門希望與負責人對話,均被教友包圍,慨嘆「對口單位」太多,難與真正的負責人商討租約問題。

公司代表身份成疑

另一名讀者岑先生亦遇上「公司租霸」,去年他以月租二萬多元出租單位,當時租客以「有限公司」名義簽署租約,為表誠意更預先開出二十四個月租金的支票予業主。惟對方入住後支票無法兌現,更一直欠租半年;業主向有限公司追討,始發現該租客並非公司股東或董事,該公司於公司註冊處申報的辦事處地址,亦非真實地址,業主找不到公司負責人,大感無助。

專家話公司租霸難追究

律師伍家賢表示,若不幸遇到租霸,業主可先向對方發出律師信,並入稟土地審裁處。如果對方在法庭裁決後仍拒絕交樓或賠租,業主可再向法庭申請執法令強制收樓。他又指若租客為有限公司,業主可另外向法庭申請清盤令,着對方償還租金。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指,一般由發信至收樓的程序需三、四個月,惟以「有限公司」名義租用單位的租客,最後亦有可能逍遙法外:「你只可以告間公司,唔可以告個人,個人仲可以繼續用同樣方法去害其他業主,唔需要上身,亦唔會被人查到。」他續指,向法庭申請租客的公司清盤隨時得不償失:「要申請間公司清盤賠番錢俾業主,隨時要四、五萬蚊,但間公司成立時股本可能只係一蚊,最後清咗盤都追唔到錢。所以除非係租鋪俾人,如果係一般住宅,最好唔好租俾有限公司。」

回應循民事追討

記者及後到「豐盛恩典」的觀塘新會址了解,接見的曹牧師和教友仍指梁小姐曾口頭答應讓他們搬走,又指教會遷出後無法聯絡梁小姐,因此未還門匙,雙方至截稿前仍就租金問題拉鋸,梁則計劃循民事向「豐盛恩典」索償。岑先生的個案則已由土地審裁處審結,岑先生前後花逾半年終成功收回單位。

放租自保攻略

不想費力與惡租霸糾纏,佘慶雲教小業主四招自保:1. 事前起底揀租客若租客以公司名義租樓,應先查核公司註冊處資料確認簽約者身份及其辦公室地址,以免對方欠租時難以追究。索取租客入息證明並了解租客職業,確定對方有穩定收入,亦可查閱香港業主會的「租霸黑名單」自保。2. 設獨立戶口收租業主應收妥按金上期現金後始交鎖匙予租客,並於租約列明開設獨立戶口只供收租,既可避免與其他賬目混淆,亦可根據銀行記錄查證過數日期,以免爭拗,「有啲租客可能拖到月尾先交租,但張支票又寫番月頭交租嗰日,到追究起上嚟話係業主自己遲兌票,咁就口同鼻拗。」3. 租約打釐印水電煤轉名雙方簽署租約後三十日內,須提交予稅務局的印花稅署以加蓋印花「打釐印」,因萬一要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法庭未必接納未加蓋印花的租賃文件為證據。出租後應將單位的水、電、煤氣戶口轉到租客名下,萬一租約期滿後對方仍有結欠,亦由對方負責;相反差餉、管理費等無法轉名的項目,則由業主自己負責,以免拖欠。4. 搵管理人收租市面上有不同機構及銀行提供租務管理服務,替業主收租、追租甚至收回物業,收費為租金的百分之三至七不等。(投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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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嘉城廣場變蒸爐內情分契陰招玩謝小業主

2016-10-20  NM

去商場涼冷氣,幾乎是每個香港人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但元朗嘉城廣場卻因為爆出管理糾紛,在剛過去的夏季,不時被斷供冷氣,令商場變蒸爐,最終由原本人流暢旺的「劏場」,變成十室九空的「死場」。顧客受不了又熱又焗,大可以過門而不入,但一眾小業主與小商戶,卻無奈要流着汗死守。本刊追查發現,原來商場的管理糾紛,其實是分契惹的禍,大業主一四年時,把裝有冷氣系統的四樓平台業權賤賣,現時的業權擁有者,幕後股東跟被商場業委會解僱的管理公司,股東竟然是同一人。因分契問題而出事的例子間有所聞,因商場水電開關等所在之處業權落入他人之手,最終小業主要另付「贖金」,而小業主往往翻查地契才發現中招,可惜卻已知得太遲。

九月下旬,香港仍熱氣圍城,室外溫度不時接近攝氏三十度,但元朗「劏場」嘉城廣場卻不能為顧客和商戶帶來一絲涼意,因為自八月下旬開始,該商場已連續二十多天沒有冷氣供應。本刊記者到嘉城廣場視察,發現商場內人流疏落,實情是,商場內環境悶熱如同蒸爐,記者逗留不過十分鐘已汗流浹背。而在一至三樓,多條行人通道位置放置了風機,三樓的風機更是較大的型號,但畢竟不是冷氣機,無助解決環境侷促的問題。如此的商場,「趕客」自是難免。

場內翳焗趕絕小商戶

商場斷冷氣令顧客卻步,首當其衝者當數在此經營的小商戶。記者粗略計算,場內逾半店鋪都已經拉閘,有店鋪甚至貼出告示,指因冷氣問題,已搬到附近商場繼續營業,亦有商戶在商場當眼處貼出大字報,控訴被閂冷氣之苦,甚至以「嘉城需冷氣,尤(猶)如非洲小孩需干(乾)淨水」來作比喻。在嘉城內經營零售女裝的Isabel就透露,原本租下兩個鋪位,但商場冷氣供應連月不穩定,令她萌生去意,其中一個鋪位已準備退租。Isabel又表示,商場現時人流稀疏,擔心積存的夏裝難以散貨,令她不敢再入貨轉季賣秋裝:「你叫我攬住啲衫喺度做咩呢?轉季又轉唔到,想散貨又散唔到""而家個商場係完全冇人流上嚟買嘢,我賣十蚊件、廿蚊件都冇人上嚟。」同樣在嘉城經營時裝店的阿欣也不滿商場冷氣時有時無,「變咗你一開始冇冷氣啦,嚟多幾日係冇冷氣嘅,人哋以為打後都冇,就冇人嚟行。」她續指,商戶一直追問業主何時恢復冷氣,但業主未能解答;又說部分業主願意不收租,但不許退租,令她相當不滿,「合約有寫到話,交咗租、管理費同埋冷氣費,你(業主)收得嘅係咪自然有冷氣提供呢?」

舊管理公司被炒卻賴死

商戶叫苦連天,和舊管理公司周旋的業主其實亦疲於奔命。已退休的蘇太一一年夏天買入嘉城廣場鋪位,之後出任業委會主席至今,她指事件起因,源於一四年時發現嘉城的賬目有問題,一三年商場仍有盈餘二百餘萬元,但一年後竟暴跌至只餘下約二十九萬元;至今年元旦,由前管理公司港藝提供的資產負債表更顯示,嘉城現負債近三十四萬元。而期間港藝在去年二月還繞過業委會,自行大增商場管理費一成六,惟資金最終去向未明。蘇太指,由於不滿港藝的管理,業委會一四年底決議要「全面查賬」,着港藝交出賬單、投標記錄等文件,之後又要港藝撤回加管理費決定,但港藝並無理會;她更指責港藝,相約開會但對方代表未坐定已講明:「我嚟開會只不過係尊重你哋。」港藝一直採取「拖」字訣,至今未交出任何相關文件。最終業委會無計可施,遂於今年一月召開業主大會,以近四成三支持下通過撤換港藝商場管理人身份。不過,港藝本應於四月底離任,但卻沒有交出商場管理權,之後續以商場管理人身份,要求業主繳交管理費,同時開始利用冷氣問題「要脅」業主,並自六月開始,多次關掉冷氣,港藝再開價要求業主每次繳交一萬零五百元冷氣維修費;至七月下旬,業委會已先後九次付費,共涉九萬四千多元,七月中旬更曾有兩日,於一日內要繳費兩次。

索百萬天價冷氣租金

為何港藝可以控制商場的冷氣供應?嘉城廣場前身為嘉城大酒樓,樓高三層,曾是新界最大酒樓,元朗不少鄉紳都當「飯堂」,連已故港督尤德亦曾光顧。○五年六月,九建(34)主席柯為湘兄長柯為雄透過基茂發展有限公司,以三億八千五百萬元買下酒樓業權,隨後把地下至三樓改間成三百多間細鋪出售。據悉,商場小業主多屬元朗街坊,不少更曾是酒樓茶客。資料顯示,原來嘉城四樓平台業權,即商場冷氣系統安裝位置,基茂在一四年九月,以十萬元賤賣予一間叫建富投資的公司。而查冊資料顯示,建富的股東及董事是一名叫張連尊的男子。本刊追查發現,嘉城原管理公司港藝,董事也是張連尊,而股東則是萬佳建築工程,但該公司股東其實正是張連尊,換言之,管理公司老闆同時也是業主,變相因持有冷氣系統位置業權而控制商場命脈。查冊資料又顯示,柯為雄曾全權持有港藝,於一四年三月才把股權轉讓給萬佳,之後再賤賣平台。

業委會其後決定跟對方對簿公堂,蘇太憶述港藝庭上聲稱擁有商場內的冷氣系統時,連法官都「O晒嘴」;法院之後頒令,確認港藝已無權擔任管理工作,再指由業委會委任的新管理公司,可跟對方商討冷氣維持及費用問題。不過,雙方談判破裂,建富再閂冷氣,並於七月下旬向嘉城業主發律師信,「獅子開大口」要求八月開始收取每月四十萬元冷氣「租金」,業主並要在八月中前繳交一百二十萬元冷氣設備租金及按金,方可使用冷氣。最終,業主忍無可忍,於七月底報警求助,雙方一直僵持,至八月三十日,冷氣再度中斷,業委會於是再次入稟高院,要求港藝執行七月時法院判令。業主同時把原先用於支付律師費的款項,臨時在商場內安裝十七部「救命冷氣」,以緩解蒸爐之苦。而高院亦在上月廿三日頒下臨時判令,要求建富立即恢復商場冷氣供應。但案件今年十二月十九日才正式展開審理,萬一業權之爭小業主敗訴,商場恐怕難逃被「焗死」的命運。張連尊就回應,表示認識柯為雄,跟對方過去有生意往來。他反駁指商場管理過去沒有問題,又堅持四樓平台及冷氣業權屬建富持有,認為業委會指控並不合理。

分契業權易惹爭議

嘉城廣場的情況,是典型因分契業權而出現的爭議,類似個案其實屢見不鮮,因業權分散,小業主可能忽略部分公用地方的業權誰屬。其中位於荃灣大河道的地皇廣場,小業主去年陸續接收鋪位後,才發現商場隱藏不少問題,令回報遠遜預期,同時人流稀疏恍如「死場」;而最令業主抱怨,是翻查地契才發現,原來商場地下「大堂」、旁邊樓梯及控制商場水電開關的管理處,業權在大業主手上。投資界亦流傳,有資深投資者曾因不察覺分契問題而在入貨時中招,以為買下整個商場,但在交易完成後才發現商場電錶房被分契,最終跟前業主調解不果,無奈要以每月數萬元租用。

撰文:鄭語霆攝影:翁少陽資料:鄭靜[email protected]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1104

愉景新城小業主起義遭打壓

1 : GS(14)@2010-11-16 22:27:5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666538

【記者黃偉駿報道】地產商欺壓小業主無日無之。入伙 12年的荃灣愉景新城,有小業主不滿屋苑管理黑箱作業及經常增加無謂開支,近月打算效法早前踢走長實旗下高衞物業管理公司的畢架山一號小業主,起義組織立案法團,惟即遭大業主兼發展商香港興業打壓,甚至報警阻止業主宣傳。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關注,已去信香港興業主席查懋聲投訴。
在愉景新城居住了 12年的小業主何先生表示,屋苑自入伙以來,一直由發展商香港興業旗下的興怡物業負責管理,但 3,360戶業主大部份對管理質素敢怒不敢言。他指屋苑管理黑箱作業,「 12年來咁多次工程招標,從來唔使開業主大會討論,每次事後公佈結果;連究竟聘請咗幾多位員工,都唔肯透露」。
管理公司 利用業主相殘

何先生批評管理公司從無真正為業主解困,「經常利用業主自相殘殺,將提出投訴嘅業主資料,話畀被投訴嘅業主知」。
業主每年承擔的管理費多達 340萬元,但屋苑 2,000萬元基金盈餘,自 2003年起不斷減少,至今只剩約 900萬元,他批評:「好多開支好無謂,例如屋苑冷氣冷水開支,每年要 150萬!重新買過晒啲冷氣機都夠啦!」他指管理公司濫用《建築物管理條例》,胡亂增加整體開支以提升自己落袋的經理人佣金。
屋苑宣傳 保安報警驅趕

何與部份業主早前決定起義成立法團,希望取回主動權,一眾小業主反應非常踴躍,曾舉行的數次大廈管理講座均爆滿收場。但即遭管理公司打壓,包括今年 6月在平台宣傳法團時,被保安員報警驅趕;又在屋苑貼滿有關法團貪污的剪報恐嚇其他業主。
要成立法團須取得屋苑 50%業權份數,但屋苑逾兩成業權由香港興業持有,成事很難。不過,發展商也不讓星星之火燎起,即使何已取得全體 5%業主份數足夠召開業主大會,並獲民政事務處確認,管理公司仍拒絕開會。
香港興業回應稱,招標不一定要召開業主大會,又指從無打壓法團,是收到業主投訴才報警。
2 : 龍生(798)@2010-11-17 00:36:55

都幾狗賤...
但佢hold 住20% 業權, 要反大業主, 不容易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611

中環在線:離奇「被賣樓」 小業主打官司

1 : GS(14)@2012-05-11 00:22:2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0510/16322942

早年啟德大廈進行大廈維修時,第3座有五位業主因為冇夾錢,加上當時業主立案法團管理較亂,佢哋五個單位最終被申請清盤,並且賤價賣埋。但呢幾位業主都以各種理由,話從來冇收過通知,咁就俾人賣咗個單位,好唔公道;而且法團其實都夠錢畀嗰幾萬蚊維修費同清盤人費用,根本就唔使搞到要清人盤。好似聽日單案嘅原告,只係欠5000蚊。所以佢入稟高院要求終止交易,聽講之前亦已經有個別業主達成庭外和解。
講開又講,喺西環荷蘭街做食肆嘅浦食天下,因為個舖成日漏水兼跌石屎,搞到啲客投訴,但業主永倫集團又不瞅不睬,搞到餐廳老闆被迫執咗間舖。佢哋今日會搞汽車遊行,向無良業主表達不滿。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9268

小業主合併細舖自救

1 : GS(14)@2015-04-09 00:47:06

【吸引大客】從劏場大王手上以約200萬元至700萬元買入劏舖的小業主,近月陸續收回的骰舖位,惟劏場兩年多以來,儘管平租招徠,卻未見起色。小業主們滿腹大計,試圖自救,例如組合大舖,邀請大租客進駐。



指大業主忽略售後宣傳

劏場生死,不只取決於位置,尖沙嘴首都廣場位於遊客必經之地都淪為死場。該場在金馬倫道與漆咸道南交界,樓下人流如鯽,理應焗部份人上去,卻仍人丁單薄。有租客認為,商場出入口凹入,無地舖,又有歸咎於大業主提供首兩年租金回報,只顧拆售,忽略售後宣傳推廣。加上,無主題,零售雜亂,包括化妝品、手機用品、農作物等。然而,劏場成功需時,像今日「手機城」旺角先達廣場,不知多少次轉讓,才有今天。為搞起劏場,首都廣場小業主已成立大聯盟,研究推廣方案,例如組合幾個細舖業主,變成大舖,邀請著名品牌進駐帶旺個場。另地皇廣場小業主亦密謀搞商戶優惠,其中1樓中間4個舖位業主,約200呎舖位聯合租予咖啡店,藉此留住途人腳步。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50408/1910478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9362

祥華小業主 擬推翻4,700萬水喉工程

1 : GS(14)@2015-07-21 02:33:24

【本報訊】私人屋苑天價維修費引起社會關注,有31年樓齡、屬租置計劃的粉嶺祥華邨,上月底通過動用屋邨4,700萬元的儲備基金更換屋苑地底供水喉管工程,小業主質疑工程造價太貴,群起反對。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昨晚召開居民大會,約500名出席業主同意交由大聯盟代表小業主,今日去信法團及房屋署,要求取消當日通過的更換供水喉管決議案,推翻工程。祥華邨業主立案法團上月底舉行業主大會,通過為屋邨更換地底供水喉管工程,費用高達4,700萬元,佔整個儲備基金7,100萬元逾6成。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早前接獲祥華邨小業主求助,昨晚在祥華邨社區會堂舉行居民大會,有多達500人出席。會上不少業主表示憤怒,多次高呼祥華邨法團「信唔過」。小業主亦擔心祥華邨有約30年樓齡,設施開始老化,「用咗4,700萬只喺做水喉,咁遲啲又做外牆,又做電力系統,到時咪又要再夾錢!」



過往修喉最貴19萬元

祥華邨業主權益關注組成員伍先生表示,不少小業主質疑工程造價貴,又稱即使小業主有出席業主大會,「房署喺大業主,我哋小業主投反對票都冇用」。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大聯盟發言人林卓廷表示,該邨由2008年至今共發生6次爆喉意外,維修費由2萬至19萬元不等。他又稱,若業主認為價錢不合理,「大家一定要出席(業主大會)睇住自己荷包」。祥華邨的地底供水喉管工程只通過議案會動用儲備基金,仍未與承辦商簽約,林呼籲業主團結,盡量出席業主大會投反對票。他稱日前在邨內張貼橫額呼籲業主出席居民大會,「條banner掛完嗰晚突然消失咗,應該有人唔想我哋開到會」。■記者譚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13/1921795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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