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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冠華國際(0539)以低換股價向大股東發行可換股債券之投訴

敬啟者:

關於該公司的故事,此文已說的很清楚。

「屯門工業區其實不可不去。不說不知道,最潮人氣工業股維他奶(345)總部也在這兒。但位於屯門的經典工業股豈止得維他奶呢?今天未生目標是一家營業額約50億元本土隱世工業股冠華國際(539)。

雖然上周未生和怪獸老婆想去屯門工業區尋找冠華國際總部,但怪獸老婆的姐姐和子女們也到屯門購物,故未生懼於怪獸老婆權威,做其半個助手,協助看管怪獸老婆的姨甥們而無法成行,只能網上抄貼背景。

1983年,李銘洪及陳天堆頂手任職錦豐漂染廠創業,進行漂染針織布匹生意,後來向上游進軍,打入針織業務,進行生產一體化,1991年收購江門新羅毛巾廠,利用當地低價勞動力提升競爭力,快速擴張業務,在1996年正式在聯交所上市。2001年,收購經營成衣貿易的福源集團(1682,現稱高銳中國物聯網)業務,在2010年上市,並在2014年出售其上市地位獲得巨利,可能因為食髓知味,2015年宣布分拆成衣製造業務上市,但至今未有回音。

據製衣業行內人稱,在股壇上極厲害的抽水大王官永義旗下永義國際(1218)的供應商之一就是冠華國際。根據資料,永義國際是冠華國際小股東,李銘洪也購入永義國際發展的何文田雋瓏,關係似乎不錯。

未知是否有高人教路,冠華國際除了靠自身盈利擴張外,頗喜愛發行新股及供股集資,據統計,除了每年透過行使購股權、發行新股等方式,使股票數目持續增加外,其於1997年、2008年及2013年供股3次,另外於1999年合股1次,在上市近21年間,發行新股達到38億股,集資額超過25億元,以一家市值11億元的公司,不可謂不誇張。

最近,李銘洪及陳天堆認購4億元可換股債券,每股認購價30仙,較供股後調整的資產值約1.44元折讓接近80%,主要用於廠房之資本開支及擴充產能,以及進行收購及一般營運之用。但似乎這項收購對股東權益有極大攤薄之餘,因公司在最近一年多透過配售及供股已集資約6億元,加上去年約2億元經營活動現金,金額已有8億元,去年資本開支雖有7億多元,相信足以應付。況且,公司貸款達到46億元,估計其借取大額貸款能力不弱,為何一定要向大股東發行可換股債券呢?或許是多次發行新股,導致大股東的持股不穩,所以出此一策。

方卓如先生,未生推介好嗎?這是否港式股壇狙擊手接班人必試股呢?晒冷是時候了。 」

筆者留意到該公司今日發出的通函,留意到以下語句:

由於股份多年來均按較相關綜合每股資產淨值大幅折讓之市價交易,董事會認為,股份之市價較準確反映本公司業務之內在價值。鑒於(i)換股價定於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之收市價以及直至最後交易日(包括當日)止連續10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有溢價逾10%;及(ii)「發行可換股債券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一段所載建議擴張計劃之資金需要及發行可換股債券之益處,董事(不包括將於本通函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表達意見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換股價屬公平合理。

董事認為以發行可換股債券集資為本公司帶來加強其營運資金以及加強其資本基礎及財務狀況之機會。就本公司可採取之發行可換股債券以外之可能集資選項,董事會經考慮(a)優先發行(包括供股及公開發售)將涉及較多時間及成本(包括包銷佣金、文件編製費用及專業費用)及可能須對股份之市價作出相當多之折讓,以及本公司近期已完成供股;及(b)其將不會對現有股東之股權有即時攤薄作用,董事會認為發行可換股債券為最合適集資途徑且符合本公司利益。此外,儘管董事會未就發行可換股債券以外之集資選項聯絡任何獨立第三方,董事會預期,由於將就商業條款取得共識,向獨立第三方配售股份之安排需要較多時間及成本。因此,董事會認為優先發行或向獨立第三方配售股份不比發行可換股債券可取。董事會認為,向認購人發行可換股債券表明本公司控股股東對本集團之強力支持及其對本集團前景及發展之信心,並將提高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對本集團業務之信心。」

誠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2,501,000,000港元,連同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344,500,000港元,本集團之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2,845,500,000港元。誠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由於一年內到期之銀行結餘約為2,084,000,000港元,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將於償還銀行借貸後大幅減少。此外,本集團預期,本集團現有擴張計劃(採納此計劃乃由於美利堅合眾國退出TPP而擱置越南之擴張計劃)下之收購及建設成本可能高於原先在越南之擴張計劃,本集團可能沒有足夠資金供其擴張計劃,以把握全球市場及其現有客戶對本集團產品(特別是合成纖維織物)不斷增長之需求。因此,本公司認為需要額外資金以在其業務營運及擴張過程中維持足夠之一般營運資金水平及靈活性。」

以上文件,以其往績而言,可能均屬虛假之聲明,證監會可以考慮是否可以根據證券及期貨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

「如證監會覺得—

(a)以下文件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i)在與證券於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有關連的情況下發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招股章程、通告、介紹文件及載有關於法團債務安排或法團重組的建議的文件...

...

(c) 為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起見應暫停有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或為保障一般投資者或保障在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證券的投資者而暫停有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是適當的;或

則證監會可藉給予有關的認可交易所的通知,指示該認可交易所暫停該通知指明的證券的一切交易。」

申請該公司停牌,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要求公司清盤,有序地清算公司資產,使公司體現實際之資產值,並凍結上市公司高層的財產,以供賠償之用。

另外,請證監會考慮《執法通訊》,處罰該公司及管理層,另外亦應對該財務顧問的操守進行調查,對這麼股東攤薄的可換股債券竟然可以表示贊成意見,完全是變成質素卑劣管理層的打手。

另外港交所亦應對非執行董事似乎是否履行他們的責任進行調查。此外,港交所亦不應准許對股東攤薄的可換股債券上市,以使這批濫用一般授權的公司能夠視自己的股票是珍貴的權利,方便其利用股票進行向下炒的炒作。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我會繼續投訴,直至所有垃圾上市公司不再進行損害股東權益行為為止。希望執法當局不要hea下去,再hea下去給財技人騙錢,香港股票已經沒有人敢玩下去了。

湯財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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