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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俠影案”再次延期審理 被拘時間已過量刑建議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6698

在資本市場頗受關註的“天地俠影案”,再次發生變故。

2014年12月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法院決定,將汪煒華(網名“天地俠影”)損害商業信譽罪一案,第二度延期審理。

至此,汪煒華這位在互聯網上撰文批評新疆本地上市公司——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SH,下稱廣匯能源)的“海歸博士”,自2013年10月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拘以來,已失去人身自由長達14個多月。

12月24日,汪煒華的辯護人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汪在未被確定有罪的情況下從2013年10月12日被拘留關押至今已經超過1年時間,已經完全超出公訴機關對本案1年以下的量刑建議。這意味著,即使汪煒華最後被確定有罪,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已經超過其所犯的過錯,違反了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被告人的人身權益遭受了嚴重侵害。

 

批評上市公司 “海歸博士”失去自由身

生於1971年的汪煒華,曾留學和工作於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擁有兩個碩士學位和一個博士學位。後從事個人投資事業,以“天地俠影”為網名,活躍在新浪微博、股吧、雪球等社交網站上,不時對中國資本市場各種角色發表激烈批評。其中,廣匯能源是他著重“點評”的幾家公司之一。廣匯能源的大股東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廣匯集團),是新疆最大的民營企業。

2013年10月12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在上海以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將汪煒華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烏魯木齊市檢察院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其批準逮捕。

2014年1月,烏魯木齊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把汪煒華案移送檢方。6月16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檢察院就此向天山區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的事實部分,是指汪煒華三篇博客文章(《廣匯能源的資本巨像必將坍塌》《廣匯能源,黔驢技窮》《廣匯能源:曲線買賣自家股票涉嫌嚴重違紀》)和一條轉發微博的內容。

8月8日,汪煒華案開庭,庭審持續近十個小時,控辯雙方激烈交鋒。公訴方天山區檢察院建議對汪煒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汪煒華的辯護人,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嚴義明、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江華,均為其作無罪辯護。他們認為,汪煒華的文章,事實上屬於公眾對上市公司的監督,有利於凈化資本市場環境。若將這樣的行為定罪,會極大地抑制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輿論監督的熱情和積極性,而這與證券市場監管的基本理念、公民言論自由保護的思想勢必截然相悖。

汪本人也不願意接受有罪判決,他在堅稱無罪之余,並當庭表示,“如果真要判我有罪,不在乎再多關幾個月”。此前,他還曾拒絕取保候審。

代表廣匯能源出庭的新疆天成律師事務所主任董新勝律師,在庭上則表示:“廣匯崩盤,就會影響新疆的穩定;否定孫廣信(廣匯集團董事局主席),就會影響新疆的穩定。”

 

審結期限已到 法院二度延期

該案沒有當庭宣布。

按照2012年3月修正並實行至今的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距離2014年6月受理此案,三個月屆滿,天山區法院在9月18日做出“延期審理決定書”。“決定書”稱:“經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本案屬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請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之規定,決定將該案延期審理三個月。”

汪煒華的辯護人,嚴義明律師、劉江華律師認為,法院所稱“本案屬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的延期審理的理由並不成立。

因為,這起案件不屬於重大複雜案件。本案最高刑只有兩年,同時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中也建議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較簡單的案件。

12月19日,第一次延期三個月屆滿。孰料,天山區法院再度作出延期決定。決定稱,“因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8條,建議本院對該案延期審理,本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決定對被告人汪煒華損害商業信譽罪一案延期審理。”

汪煒華的辯護人嚴義明,對天山區法院的最新決定表示非常不滿,“貴院一次又一次以延期審理來拖延判決導致該案拖延至今,事實上已經損害到汪煒華的人身合法權益。”

他亦稱,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檢察院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期待1個月期限屆滿之時,“法院能公正判決”;而如果屆時檢察院未將案件移送法院,且未說明原因,法院可以決定按檢察院撤訴處理。

汪煒華案最終將如何收場,公眾仍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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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達向某微信眾公號索賠1000萬 侵權案在京開庭審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3497.html

萬達向某微信眾公號索賠1000萬 侵權案在京開庭審理

一財網 蔡胤 2015-12-31 12:39:00

日前,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起訴微信公眾號名譽侵權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王健林向被告索賠1000萬元。

日前,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起訴微信公眾號名譽侵權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王健林向被告索賠1000萬元。

另據《新京報》報道,被告在庭上表示將誠懇道歉,但認為原告要求在六大網站、重要期刊登文道歉的訴求屬於過度維權。

今年11月12日,微信公眾號“頂尖企業家思維”曾用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名義,發布一篇文章,題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並在微信朋友圈推廣傳播,文章閱讀量較大。隨後的11月14日,萬達集團官網發表聲明,稱王健林從未發表過與此相關的任何言論,該文系冒用王健林名義,嚴重誤導讀者,侵害王健林的名譽權,萬達集團將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11月16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萬達了解到,萬達方面已向北京市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起訴“頂尖企業家思維”微信公眾號,索賠1000萬元,並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萬達相關負責人當時表示,這篇不實文章造成極壞社會影響,上述微信公眾號的行為惡劣,提起訴訟不僅為了維護企業自身正當權益,以正視聽,同時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警示那些沒有底線的網絡媒體,凈化網絡風氣。

16日上午,《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通過微信搜索該公眾號,顯示其賬號主體為“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其功能介紹稱:“專註企業經營管理,成功案例分析,商業最新資訊,營銷策略,親子教育,家庭幸福和諧、正能量等文章”,此外,還寫有“股權激勵”、“營銷機制”等字樣。16日下午,該公眾號刪除了所有推送過的文章,只剩下一篇向王健林道歉的文章。截至31日午間記者發稿時,該公號仍舊在微信中存在,內容也僅有那篇道歉文章。

據報道,王健林認為,12日的文章充斥著偏見、惡意和誹謗,盜用其姓名,且未經其同意、以博得粉絲數量獲取利益為目的使用其個人肖像,嚴重侵害了其姓名權和肖像權。韓商互聯公司盜用其名義大肆批判互聯網經濟模式和電商企業,甚至使用了大量誹謗、貶低或誣蔑性詞匯,給王健林本人及其所創辦的大連萬達集團的名譽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使王健林身心俱疲、精神受創。因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禮道歉,索賠經濟、精神損失一千萬元,其中包括經濟損失近700萬元,精神損失300萬元。而被告則表示,公眾號並非公司及其員工運營,是21歲的楊某借用該公司資質註冊了公眾號並進行運營,該公司沒有對公眾號關註和監督。對於道歉方式,被告答辯稱,得知被訴後已第一時間主動在公眾號致歉持續至今,其次,原告要求被告在六大互聯網主頁、全國發行並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報刊雜誌上刊登道歉聲明,屬於過度維權。

近兩年,隨著微信用戶數不斷增大,微信公眾號中各類“營銷類賬號”層出不窮,出現了知名企業家、影視明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營銷”的現象。早在今年6月前後,肯德基就曾起訴10個微信公眾號,原因是這些公眾號傳播了“怪雞”謠言,稱肯德基使用的雞“有6個翅膀8條腿”。據媒體報道,肯德基當時直斥謠言,並索賠350萬元。

編輯:吳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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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庭首次審理“親信門”當事人,崔順實否認一切罪名

據韓國國際廣播電臺KBS報道,在法庭19日對親信幹政案的主嫌疑犯崔順實進行的首次審理中,崔順實對檢方的起訴內容全部予以了否認,主張未曾與樸槿惠總統共謀,因此罪名不成立。

報道稱,當天,崔順實身穿628號白色囚服,低著頭進入法庭,這是首次向外界公開崔順實身穿囚服的情景。負責為崔順實辯護的李炅在律師表示,在檢方起訴內容中,有8項是與總統共謀,但是崔順實未曾與總統共謀,因此罪名不成立。

崔順實身穿囚服的情景首次對外公開(圖:KBS)

在當天的審判中,前首席秘書安鐘範和前青瓦臺附屬秘書鄭虎成等人並未出席。

法庭決定於29日進行新一輪開庭審理,對前文化體育觀光部次官金鐘、前經濟首席秘書趙源東以及崔順實的外甥女張時浩等人進行審理。

樸槿惠:彈劾案中指出的違法行為均不屬實

另一邊,據韓聯社18日報道,樸槿惠方面稱,彈劾程序存在嚴重的法律缺陷,指控事項並不屬實,也沒有證據證明指控事項,因此公訴應被駁回。同時,彈劾案中指出的違法行為均不屬實,將未被證實的疑點視為既定事實的做法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16日,樸槿惠在遭彈劾停職7天後,其委托律師團向憲法法院遞交了駁斥韓國國會彈劾決議所列13項罪狀的答辯狀和反對調閱親信門案卷的異議申請書。律師團一員李中煥當天下午在憲法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國會無端彈劾,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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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征求意見,擬明確盜刷等銀行卡糾紛如何審理

6月6日,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就信用卡透支、偽卡交易、網絡盜刷等方面的糾紛案件審理作出規範。

針對信用卡透支全額支付利息規定的效力,最高法提出了兩種方案:

一是,為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是,指出發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發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關於偽卡交易問題,意見稿明確,發生信用卡偽卡交易,發卡行請求持卡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償還透支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卡人請求發卡行返還扣劃的銀行卡透支款本息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如果發卡行舉證證明持卡人對信用卡偽卡盜刷具有過錯,主張在持卡人的過錯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發卡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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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案再審將在6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將在本月13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此案將在最高法院設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由五名法官組成,成員均是最高法院資深法官,最高法院二級大法官裴顯鼎擔任審判長。

據了解,本次庭審將在最高人民法院網、中國庭審公開網、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微博進行圖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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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啟動進口博覽會司法保障,相關案件指定管轄、集約審理

為進口博覽會舉辦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上海全面啟動了進口博覽會的司法保障。

6月1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服務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若幹意見》的通知(下稱《若幹意見》)發布,全面啟動進口博覽會司法保障工作。

即將於11月在上海舉辦的進口博覽會,是中國政府堅定支持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主動向世界開放市場的重大舉措。

為給進口博覽會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上海高院制定了《若幹意見》,並針對其中的案件管轄和知識產權保護兩項重點特色工作,專門制定了與之配套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涉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案件集中管轄和指定管轄的規定》和《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服務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實施意見》。

“上海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保障進口博覽會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傾力為進口博覽會的順利籌辦、成功舉辦和持續發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保障。”上海高院黨組成員、司改辦主任、服務和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郭偉清說。

《若幹意見》包括“總體要求”、“具體措施”、“工作要求”三大部分。其中,“具體措施”分為八個方面的舉措,明確了上海法院將對在參與進口博覽會籌辦、舉辦和撤展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案件實行集中管轄,並設立專門法庭或專門審判團隊,通過巡回審判等方式進行集約審理。

同時,上海法院將暢通立案綠色通道,為涉進口博覽會案件立案設立專窗,並以訴調對接中心為依托,整合內外調解資源,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等的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涉進口博覽會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此外,上海法院將依法有力懲治刑事犯罪、高效化解民商事糾紛、依法回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依法審理行政案件、加大執行力度,為進口博覽會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和諧共贏的良好法治環境。

《若幹意見》還強調,要高度重視法律適用統一,確保審判質量,平等保護涉進口博覽會案件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涉進口博覽會案件”主要是指進口博覽會組織者、參展者、采購者、參觀者、服務者等各類主體在參與進口博覽會籌辦、舉辦和撤展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民商事、刑事、知識產權等案件。

針對相關案件,《若幹意見》提出要高效化解民商事糾紛,涉及基礎設施、布展交易、配套服務、物流運輸、金融支持5方面20多項內容,努力為進口博覽會營造法制化營商環境。《若幹意見》還強調,要高度重視法律適用統一,確保審判質量,平等保護涉進口博覽會案件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將充分運用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審判機制,有效保護進口博覽會組織者、參展者的標誌標識、衍生產品、展館設計、布展創意、展示技術、展示商品、包裝標識、宣傳文案等載體中的知識產權。

郭偉清表示,上海法院目前已制定了詳細的重點任務分解表,明確規定細化項目和牽頭部門,下一步,上海高院將統籌推進、確保各項舉措落到實處。

同時,上海高院將繼續指導全市各相關法院出臺有關落實保障意見,繼續加強服務保障大局經驗成果的轉化,並結合大調研活動,對相關意見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質量檢查和考核工作,跟蹤問效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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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斥強拍審理慢損業主

1 : GS(14)@2011-05-25 22:08:59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0525/News/ec_gou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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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殺黑人案】唯一黑人陪審員缺席 華裔警審理押後

1 : GS(14)@2016-02-03 14:43:22

美國華裔警員Peter Liang誤殺黑人案原定2月1進行關鍵證供階段,但因其中一名陪審員受傷沒法出席,法官決定押後再審。梁姓華裔警員(Peter Liang)誤殺黑人格利(Akai Gurley)庭審進入最後階段,原定死者格利的女友及梁當時巡邏的拍擋蘭多(Shaun Landau)會以證人身份出庭,預料對案件相當關鍵。但開庭前卻出現插曲,案中唯一一名黑人陪審員因為跌倒膝蓋摔傷,於開庭時間仍未趕到,因案件涉及黑人種族權利,主審韓裔法官Danny Chun再三斟酌後決定休庭,周二再審。駐紐約記者:曾偉旻周一開庭時,便傳出黑人陪審員因摔傷膝蓋,被送往急診室治理,現場法官、檢辯雙方及現場近一百多人在法庭裡焦急等候。由於該名陪審員是陪審團中唯一非裔黑人,主審法官Danny Chun慎重起見,徵得檢方與辯護律師同意後,宣布休庭,案件隔日繼續審理。若該名陪審員仍沒辦法出庭,法官則會考慮請後備陪審員遞補。另外,評論網站Gothamist早前質疑警察工會(Police Benevolent Association)並不支持梁,因為他不是白人。報道又批評,如果是白人警察陷入與梁相同的處境,工會做法應該會截然不同。但今日警察工會成員亦有現身法庭,試圖以行動粉碎謠言。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203/1947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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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仔」案要審理數年檢方嫌法院處理慢「浪費資源」

1 : GS(14)@2016-10-27 06:02:29

以三藩市洪門組織「致公堂」前主席周國祥(外號「蝦仔」)為首的唐人街大規模犯罪案,法庭周二為其中的10多名被告舉行進展會議,但聯邦檢方與主理法官就眾人的審訊形式出現重大分歧。政府提出將被告合併審理但遭拒,質疑法庭浪費公眾資源。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周國祥案」同案共29名被告,周二於三藩市地方法院的進展會議牽涉的被告共12人,大部份為華裔,被控罪行主要包括參與敲詐、洗黑錢、走私地下軍火及煙酒交易等,活動範圍相信遍及美東西岸及亞洲。12名被告中,有四人已認罪等候判刑。身揹百多項重罪的聶恆毅(George Nieh)是周的副手,被控相若的控罪,每項面臨5至20年刑期;另已認罪的手下為蕭天賜(Kevi1n Siu),及據悉曾為致公堂成員的一對譯音姓包夫婦Yat Wa Pau和Leslie Yun。二人周二亦現身法院,代表律師之一賴爾登(Dennis Riordan)對《蘋果》說預計刑期最快要等到明年初才有結果,夫婦現時「住在三藩市灣區,於等候刑期期間設法想過普通生活」。另外八名被告正等候擇日開審,但檢方與法官布雷耶(Charles Breyer)一度出現嚴重分歧,檢方根據案中關鍵證人聯邦調查局(FBI)臥底證供,認為被告所涉罪行均有連繫,加上希望能更有效用政府資源,要求合併審理。惟法官不贊同,認為不少被告的「案中案」在本質上有分別,需獨立審訊才公平,故裁定將被告分成3批,最快明年初開審,預計全案審結尚需幾年。賴爾登批評此案處理速度過慢,屬「過度檢控」(over-charge),並認為將太多被告納入同案,可謂「混亂無比」(was a mess)。目前被判刑的被告,包括為首的周國祥,8月因謀殺及洗黑錢等162項罪名全數成立,被判囚終身;前加州參議員余胤良(Leland Yee)因貪污及敲詐等入獄5年。游走於周國祥、余胤良甚至被傳媒指包括市長李孟賢(Ed Lee)之間的案中關鍵「中間人」,三藩市前教育委員會(School Board)主席杰克遜(Keith Jackson)亦已被判監9年。杰克遜與另兩名公職人員涉另一宗市長選舉舞弊案,全部被告於10月初否認控罪候審。地區檢察署未有明確透露兩案有否關連。緊貼選情即睇【美國大選】專頁:
http://hk.apple.nextmedia.com/uselection20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027/1981391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3671

行李門覆核許可下月審理

1 : GS(14)@2017-01-13 08:09:24

【我爸是梁特】【本報訊】特首梁振英早前遭踢爆疑於去年3月向機場員工施壓,令幼女梁頌昕獲「特事特辦」,可由國泰職員代送行李入禁區,機管局及後提交報告指代送行李沒違保安程序。國泰港龍空姐羅美美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機管局報告。高等法院已排期於下月24日聽取覆核許可的陳詞,由周家明法官審理,預料需時兩小時。


兩空姐不獲批法援

是次覆核原本由3名空姐入稟,及後有兩人不獲批法援,已撤回申請。餘下的申請人羅美美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暫未知機管局的代表大律師誰屬。入稟狀指《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列明,旅客及其手提行李須同時接受保安檢查,申請人認為任何旅客與其手提行李必須同行同檢,包括首檢(X光檢查)及覆檢(人手搜查),並非僅針對後者。行李門事件發生於去年3月27日深夜,梁頌昕將手提行李遺留於禁區外,她要求機場職員代領但被拒,之後梁振英疑向機場職員施壓,最終由國泰職員代送行李入禁區。特首辦事後發聲明否認特首曾經施壓。案件編號:HCAL117/16■記者勞東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3/1989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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