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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行政成本 無人知實數

1 : GS(14)@2015-04-20 16:15:47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420/news/ec_ecq1.htm

【明報專訊】現行強積金的設計,計劃有保薦人、受託人、託管人和行政人,而強積金計劃內的基金又有核准成分基金及所投資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保薦人要收費、受託人要收費、託管人要收費、行政人要收費、核准成分基金要收費、核准匯集投資基金要收費,套一句大陸術語,就是「層層剝皮」。

投資管理成本 存魔鬼細節

積金局在2012年委託了安永研究強積金行政成本。研究結果是:強積金平均基金開支成本1.74%,其中0.75% 是行政成本,0.59%是投資管理成本;其餘0.40%是保薦人收費、受託人利潤、計劃成員回贈及其他成本。

在0.75%的行政成本中,其中0.46%是成員與計劃行政的成本、0.26%是一般行政成本、0.03%則是推銷成本。其實這1.74%只計算保薦人所控制的成本,即是計劃和計劃內核准成分基金收取的費用。至於0.59%,是否包括核准成分基金所投資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收費,就不得而知。因為這數字是由受託人提供的,每個受託人處理不一樣。這個魔鬼細節,鮮有人提出。

順帶一提,根據積金局網站的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強積金核准成分基金的平均基金開支比率下降到1.62%。但這個「收費比較平台」上半頁說有538隻強積金成分基金,下半頁數據加起來是513隻,與另一網頁「強積金最新統計數字」的458隻不合,各基金分類的數字也不合,這個錯誤怎搞的?這些資料是沒有人核對的嗎?那可信度可以有多高?除此以外,積金局在2013/14財政年度的開支是4.83億元,這個開支也是需要打工仔間接承擔的成本。

簡化結構 籲取消保薦人制

強積金行政費用高,歸根結柢,是頂層設計不合理,架疊屋。要減省行政開支,就要拆牆鬆綁,簡化結構。方法很簡單:第一就是取消保薦人制度,讓打工仔直接投資積金局認可的基金。第二是統一行政工作,由一家信託公司負責,也可以由積金局負責。如果加上全自由行,就更理想。

打工仔終極目的,是投資在強積金的核准成分基金。香港不是沒有基金,強積金計劃的各層安排,都是多餘。證監會認可的基金就有1800多隻。基金公司在現有的公募基金設立一個低收費、專供強積金的基金類別便可。基金公司沒有不做這些生意的道理。積金局可以訂立一些條件(例如:香港註冊信託、投資香港證券上下限、收費上限等等),基金公司自會跟做。

積金局兼任行政 善用資源

一個信託公司照顧300多萬打工仔帳戶,沒有技術難度。每個打工仔一個個人帳戶,下面可以有N個不同僱主的子帳戶。

積金局一個監管機構,能否同時兼任供款有關的行政功能,不是法律問題,是資源問題,沒有角色或利益衝突。現在很多我們以為不是政府處理的工作,其實都是考慮善用資源才由民間處理。積金局這個例子則恰恰反過來。

強積金制度最終受益者應該是打工仔,卻是弱勢持份者,因而為他人抬轎。要撥亂反正,需要全面檢討,修改法例。問題是,現在的特區政府和立法會代議士,有多少個會有這個見識、膽量(得罪既有利益者)和堅持?

御峰理財董事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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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峰博士 峰哥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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