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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華先生今天談的人是沒有的?

(為保護私隱,雖這批受益人在招股書中有地址,但我沒有披露之,以免被他人查訪,對你們的不便,在此說聲對不起。)

(1)

鄭家華先生的文章我幾乎每篇都有看,其中一篇在智庫周刊(iMoney)的文章,我忘了是甚麼時候,他寫他其中的一個文章來源是來自別人的文章的錯處,今日我特意做個示範給他看看他自己文章的錯處。

今日,他在東方日報和太陽報以潛行空間為例,談談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如何利用宣傳,把廣大投資者洗腦,使其誤估某些股票的價值,從而做出買賣動作,不知不覺就中計。

 

 

當中,他有一段文章,無意中寫了一些例子:

 

 

 

筆者早前就認識了替去年上市某消費概念股的夢境設計師,這位三十 歲剛出頭的會計小子,過了九月份禁售期後,便可以把為顧問得回來的億元市值股份套現。

 

根據小弟的估計,一般購股權都有一年的禁售期,故估計這家公司在2009年9月上市。但為審慎起見,我把去年接近全部關於消費的新股幾乎翻遍,但都沒有發現,但在2009年9月上市的公司,最少有兩家有此動作,包括華南城(1668)及中國利郎(1234)。

(2)

根據華南城的招股書,其購股權的行使價是「發售價50%」,購股獲益人如下圖,其中財務職位有兩位。以當年的發售價2.1元計算,購股權的行使價是1.05元,以現價1.21元計算,兩位分別獲益約597.6萬及199.2萬元,但這批股份可在本年9月30日後行使。


但據招股書高管一章顯示,超過40歲那位是先生,細於40歲那位是女士,但仍稱三十剛出頭小子,我真的找不到。

馮星航先生,44歲,首席財務總監。馮先生於2006 年7月加入本集團,負責制定企業財務策略、投資者關係及本集團的整體財務管理。馮先生畢業於英國威爾斯大學,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

謝文瑜女士,38歲,副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謝女士於2008 年2月加入本集團。彼負責協助首席財務總監進行本集團的整體財務管理。謝女士畢業於香港城市大學,取得財務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2)

再翻閱利郎(1234)的招股書,當中有多人受惠,當中只有一位屬於他稱的會計師,行使日期是上市一年後可行使30%,其餘70%則需分兩批在未來稍後時段行使,根據年報,這批股權行使價為3.12元,即全批購股權現時的價值約為240.2萬。

余致力先生,現年34歲,為本集團的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彼於審計、業務諮詢服務及財務管理方面累積逾10年經驗。.....彼於2001年10月20日成為美國會計師公會會員。


(3)

根據上市規則第15章稱:

15.02 所有認股權證於發行或授予之前,必須獲得本交易所批准;如屬可認購股本證券的認股權證,另須獲得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批准(如該等認股權證是由董事根據股東按照《上市規則》第13.36(2)條授予的一般性授權發行的,則屬例外)。

15.03 為召開《上市規則》第15.02條規定的會議而寄予股東的通函或通告,至少須包括下列資
料:
(1) 行使認股權證而可予發行證券的最高限額;
(2) 認股權證的行使期及行使權開始生效的日期;
(3) 行使認股權證時應付的款項;
(4) 轉讓或轉傳認股權證的安排;
(5) 持有人在發行人清盤時的權利;
(6) 就發行人股本的變更而更改認購或購買證券的價格或數目的安排;
(7) 持有人參與發行人的分發及/或其他證券發售的權利(如有);及
(8) 認股權證任何其他重要條款的概要。

....
15.06 如發行或授予認股權證後條款有任何更改,須獲得本交易所批准,除非有關更改是按照該等認股權證的條款自動生效,則當別論。尤其在發行人建議更改認股權證行使期或行使價時,更應盡早諮詢本交易所。

可以證明,在某一家上市公司發行購股權予他的顧問,必須通報港交所及作出公告,可能是我眼花,又或是自己查找資料不足,否則根本不能脫離細心投資者的追蹤。

 

總結而言,在這些例子中,並無一位會計專才套現一個億元的紀錄,那為甚麼鄭先生會寫這些東西呢,總的來說,一是我看錯,一是他說錯。

 

 

 

延伸閱讀:

2009年上市公司列表:

 

http://www.hkexnews.hk/reports/newlisting/2009_C.XLS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7574

鄭家華關於一致行動人士言論犯出嚴重錯誤,請不要誤導大家

今日,筆者看東方日報鄭家華的專欄,他有一段是這樣寫的

當然,這也有可能因為大新金融持有大新銀行超過74%,控股家族私人再增持,就可能被視為一致行動人士。最後,就可能被勒令作出全面收購,所以他們就只有選擇繼續增持大新金融了。

事實上,鄭家華先生這段文字是非常不對,絕對是有問題。據筆者綜合《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及《上市規則》的理解,事實上應該是這樣:

全購責任只是在超過30%,30%至50%以上增持超過2%,以及超過50%才會觸發,50%至100%沒有規限,增持多少也可以,但如果增持超過75%,就是使公眾股權少於25%,這時就要看看市場的公眾持股量,即其他10%以上之股東有沒有持有多於10億的流通量,如果有,就可申請豁免暫時低於25%,可以低於10%或15%為止,如果不是,則需要嘗試尋求可行性方法使公眾流通量多於25%,否則就需要停牌有待最終使股權增至25%之方案,才可以復牌。

所以在增持至75%的時候,根本不會觸發全購責任的。只是使公眾持股量低於25%,可能需要停牌,如果大股東尋求到足夠的支持方式,使公眾持有股權增至25%,或者申請豁免,要求公眾持股量降至25%以上,否則公司是需要停牌,但絕對不需要進行全面收購的。所以鄭家華先生的說法是完全不對的。

如果鄭家華先生或其他讀者找到條文認為小弟的錯的話,筆者就會撤回以上言論,否則請鄭家華先生以後不要寫出這些沒有理據的說話,誤導讀者。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43632

誰有i-money的鄭家華和青姐的文章?

1 : GS(14)@2011-01-16 13:40:27

如題,有請貼上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597

鄭家華先生請團購買殼

1 : GS(14)@2011-05-14 23:41:42

好處是多人做野,不好處是可能內鬨
2 : GS(14)@2011-05-15 19:33:50

只是講下篇文,我邊有錢呢
3 : 清風詩人(3217)@2011-08-09 00:15:39

其實甘樣係合法的嗎?
同夾埋炒高個價有何分別?
4 : GS(14)@2011-08-09 00:30:30

4樓提及
其實甘樣係合法的嗎?
同夾埋炒高個價有何分別?


合法
可不炒高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291

食息族吸走股市資金 鄭家華

1 : GS(14)@2011-05-26 22:49:03

http://the-sun.on.cc/cnt/finance/20110516/00536_013.html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499

搜財奴:持股偏低基金慌忙追貨 鄭家華

1 : GS(14)@2011-10-14 19:22:00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finance/20111013/00376_003.html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6259

搜財奴:港股進入嘲笑式反彈 鄭家華

1 : GS(14)@2011-10-14 19:30:38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finance/20111010/00376_003.html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6262

鄭家華:消失的業主消失的按揭

1 : GS(14)@2012-01-02 15:34:43

http://news.on.cc/cnt/finance/20 ... 1229_00842_001.html
2 : 200(9285)@2012-01-02 17:26:43

Delete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7106

邊個可以scan 鄭家華今日在imoney篇文上來

1 : GS(14)@2012-02-25 13:18:48

關於這文章,我淨是想講,是你們製造現成現實誤導別人買那堆股,那堆股真是不行我當然罵啦。還是想點先,唔是唔推股,是那些股真是不行,不能叫人買,你講唔中邊隻我想要,都好難話畀你聽得唔得隻股好唔好,可能就是傳媒廣播的誤導,講唔到想要的野,好的股,低能都計到得,還要看看有甚麼人在才行。

你話人懶,就睇下呢個網站有幾多野先,話人亂罵人,都是先睇證據。我無證據,你可以提,我一定找出來,唔好話人笑人唔好。資料我放在此,你可以自己判斷,所以我無必要要提出甚麼,我買,就看好,用不著講甚麼東西。你判斷對,就贏,判斷錯,就輸,就是這樣簡單。

官商勾結不是一直都有嗎? 現在只要還原事實,有錢的人同官的交往一定較平民多,這不是亂講野,簡單來講,住的地方已經是肯定會造成此情況,所以就是因為生活圈子近,易做到朋友,所以講野自然無法跟平民搭上咀,所以在思維上就難以接受別人講法,就無形中變成官商勾結,這不是別人想這樣的人,是生活環境製造的差異。

你那位朋友都在那生活圈子,所以你會接受他講法,如果你在我們的社會圈子浸得久,也自然會有我們這種感覺,明唔明先? 所以在未明別人的證據前,也不要亂說話,今日護士騷擾案單野就是好好的例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7924

鄭家華:鑊鏟友以身犯險後再犯險

1 : GS(14)@2012-03-03 22:26:29

http://news.on.cc/cnt/finance/20 ... 0227_00842_001.html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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