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調降利率上限反害到窮人

2013-12-09  TCW
 
 

 

立法院打算把《民法》規定的利率上限由二○%下調為一六%,此舉名義上雖是幫助窮人,實際上反而害他們更難借到錢。

窮人借錢利率較高,並非銀行歧視窮人。因為銀行把錢貸出去,未來才能回收,由於無法保證借錢者未來是否能還錢,銀行往往要求借款者須有收入或財產擔保,偏偏窮人缺的正是這兩者。

窮人要借到錢,就須支付比有收入或財產擔保者更高的利率,銀行才有誘因貸款給他們。當法律強迫利率降低,有錢人和窮人同時上門借錢,都支付同樣利息,銀行寧可把錢貸給更可能還款的前者,而不是後者,結果就是窮人更難借到錢。

有人或許會說:銀行既知對方是窮人,何不降低利率幫助他們?然而銀行若不向窮人要求高利率,就不能彌補其無法還款時的風險。窮人也會蜂擁至這種專向窮人提供低利貸款的銀行去借錢。而貸出的錢中,有些勢必無法償還,這種既收低利率、又無法回收貸款的好心銀行就會虧損,最後被市場競爭淘汰出局。

同時,法律壓低利率,表面上降低銀行貸款給窮人的利息收入,但銀行不會坐以待斃,而會設法回收這些損失。

原本窮人借錢的市場利率是二○%,法律卻規定最高一六%,銀行貸款給窮人的利息收入下降,但它可以要求窮人借錢時須付簽約金、契約設定費等費用,這些費用就是銀行回收法律限制下被壓低的利息收入。此時窮人支付利息反而更高,因為銀行這些繞開法律管制之舉增加了成本,將減少貸款給窮人的供應,窮人因此須支付更高利率才能借到錢。

而且,法律強迫利率壓低,使窮人更難在合法金融機構借到錢,但他們借錢的需求仍在,就會有地下金融機構來滿足他們需求。

窮人去這些地下金融機構借錢,利率一定比法定利率更高,因為一來地下金融機構要彌補違法的風險,二來地下金融機構若被倒帳,無法訴諸合法追討管道,只能以恐嚇、威脅等手段才能討錢,這龐大的交易費將轉化為窮人須支付的高利率。因此法律壓低利率,最後不是窮人到地下錢莊用更高利率才能借到錢,就是無法還錢的窮人被地下錢莊斷手斷腳。

如果法律不強迫壓低利率,窮人只要付高利息,仍能在市場借到錢。但限制高利率的法律出籠,窮人若要借錢,就得付出銀行巧立名目設下的各種額外費用,不然就是到地下錢莊冒著被暴力討債的風險,付更高利息才能借到錢。

這種規定利率上限的法律,就和「最低工資」一樣,都是表面上幫助弱勢、實際上害死弱勢。「通往地獄之路是善意鋪成的」,正是對這些法律的最佳註解。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84163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