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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退差餉租金紓困 官指未受惠屬荒唐 綜援婦勝訴社署面臨回水 3億

1 : GS(14)@2010-09-14 21:15:4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731&art_id=14447985

【本報訊】港府為紓解民困, 2002年免收差餉, 07年免公屋租金一個月。由於住在公屋的綜援人士,其租金及差餉由社會福利署直接交給房屋委員會,相對其他公屋居民有「租金回水」,綜援人士沒有實際得益。高法院法官認為房委會沒有退回租金及差餉,令他們未能受惠,是與政策背道而馳及荒唐,下令社署退回 2,397元租金及差餉予一名提出申索的綜援人士。有學者質疑法官的判決有欠邏輯。記者:黃幗慧、溫文學

按 2007年 6月的數字,當時有 12.8萬住在公屋的綜援戶。若以今次案件的索償金額計算,社署將要退回至少逾 3億元給公屋綜援戶。現時則有 15萬公屋綜援戶。
社署表示正等待法院的書面判詞,將再進一步研究,不排除會提出上訴。社署重申,署方過去特別為綜援受助人提供多項紓緩措施,包括在 2007至 2010年間,五次發放額外一個月綜援金,以及教育相關開支津貼。
學者憂判決加深階層矛盾

涉案的公屋綜援戶鄧綺瑜年約 60歲,年前分三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社署索回 02年全年差餉及 07年 2月的公屋租金,共 2,397元。她敗訴後,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義務代表鄧的大律師郭錦焜指,社署有責任將免收的錢退回給鄧,否則署方是將免付的差餉及租金「變成自己的錢」,認為社署沒有權限收回有關「回贈」。
但代表社署的政府律師則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才會向綜援人士發放特別資助,例如有需要交租才會發放租金,若受助人獲減租,亦要申報及將租金退回,目的是要有效控制公帑的用途,故認為不應向鄧退回租金及差餉。
不過,法官任懿君卻另有見解。他舉例說,政府免租及差餉,一般公屋戶荷包多了 3,000元。但由於社署是實報實銷,綜援戶一向不用交租,他們荷包沒有 3,000元進賬,故無論政府有否免租和差餉,他們的貧困情況都無變。
法官認為社署的「實報實銷」與政府的「紓解民困」措施背道而馳,妨礙政府公平地落實措施,「最窮嘅人最受惠唔到,中間層(一般公屋戶)就多咗錢落袋;民困紓解唔到,唔單止有點那個,甚至有少少荒唐」。


法官裁定鄧上訴得直,下令社署將 2,397元退回給鄧,並判她每次上庭,都可獲得 100元訟費,另判 3,000元訟費予義務代表鄧的大律師。法官認為今次判決影響深遠,建議社署發放相關的租金及差餉予其他公屋綜援戶,但至於是否落實,則是政府的行政決定。
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鍾劍華對法官判決的邏輯提出疑問。鍾表示,在紓困政策下,綜援受助人本身已不用付租及差餉,便不應獲退款,「政策原意係免除呢個負擔(繳租及差餉),佢根本冇呢個負擔,唔需要支付,就唔應該畀番佢。已經唔使畀差餉,仲要有錢收」。
鍾劍華說,綜援戶曾多收一個月綜援金,但其他人卻不能受惠。鍾亦擔心,判決會令公眾對綜援人士的負面情緒更激烈,加深階層矛盾,判決亦可能令社署要退回數以億元計的租金及差餉。
公屋組織:綜援個個袋錢

公屋聯會總幹事何偉民亦不認為社署做法欠公平,質疑法庭未理解紓緩措施的原意,「(社署退回租金及差餉)咪令香港十多萬綜援人士個個袋錢」。
法官任懿君為首名華人大律師余叔韶的徒弟, 1994年起出任高院法官。他曾主審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與家翁的爭產案,並判龔敗訴。 2005年龔上訴得直,任官被終審庭狠批扮筆迹專家,並在寫判詞時將律師陳詞搬字過紙。
案件編號: HCSA41/08
蘋果資訊:董建華紓困免差餉一年

2001至 02年間經濟低迷,當時的特首董建華發表施政報告時宣佈,減免全港 267萬個各類型物業單位在 02年全年的差餉。由於公屋應課差餉租值偏低,寬免 5,000元差餉後,公屋戶 02年四季都毋須繳交差餉。
公屋戶 07年免租一個月

至於 07年初,政府為爭取通過修訂《房屋條例》,以住戶入息變動確立新租金可加可減機制,向 63萬公屋租戶免租一個月作「甜頭」。條例最終在 6月獲立法會通過修訂。
特稿:歸家報警旋即失蹤

向社署提出申索的公屋綜援戶鄧綺瑜是法庭常客,經常提出訴訟,她以往曾就另一個索償,入稟四次。據鄧的街坊指,她對邨內大小事諸多不滿,多次向管理處投訴。鄧昨回家時見到大批記者守候,顯得非常抗拒,驚動警員到場後,她卻玩失蹤。
訴訟常客 官讚字體端莊


鄧綺瑜昨有親身到法庭,雖然有義務大律師代表,但她因不滿法官不肯押後案件讓她閱讀文件,最終自行離開法庭。鄧來自廣州,法官昨閱過她自行撰寫的法律文件後,稱讚她「啲字好端莊。但佢有獨特嘅執着」。
法庭昨下判決後,記者紛紛到鄧位於筲箕灣興東邨的住所樓下守候。鄧昨晚約 7時多回到興東邨,與大廈保安員談了一會後便離開。記者擁上前提問及拍照,鄧只不耐煩地說:「唔知呀!唔好煩我,唔好閃我。」行至耀興道,她走入電話亭致電報警,隨即走出電話亭躲起來。警員到場後亦找不到她。
鄧是法庭常客,就今次針對社署的索償,她在 03至 07年間,先後分三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她又曾就要求中旅社向她發出回鄉證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94年至 01年間入稟四次,但因申索超出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均被撤銷。據街坊稱,她經常到管理處作出投訴,早已街知巷聞。本報記者
2 : GS(14)@2010-09-14 22:56:16

http://www.hket.com/eti/search/a ... 4-293482&category=m



入稟要求發還寬免租金及差餉上訴得直的鄧綺瑜,昨返回筲箕灣興東邨住所時,對記者追訪表現嬲怒。 (劉毓霖攝)





追豁免租金差餉 婦上訴得直
公屋綜援戶 恐掀13億申訴潮

領綜援的公屋婦人入稟,追討港府紓困措施下不獲社署發還的租金及差餉,3度失敗,昨終在高院上訴得直,獲發還2,397元。法官批評港府荒唐,紓困卻令最窮者不獲濟助。

個案料掀申訴潮。單是過去3年寬免9個月公屋租金,涉綜援戶的總額達13.32億元。據悉,港府評估判詞影響深遠,必須上訴。有學者指發還租金、差餉予綜援戶會構成雙重福利。

領綜援的鄧綺瑜居住筲箕灣興東邨,不滿在豁免租金及差餉的政策下不能受惠。03年起3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社署退還租金及差餉共2,397元(見表)。

官質疑措施 未幫最窮人

法官任懿君指政府宣布「紓解民困」政策,社署則以「實報實銷」執行,即「無嘢報無嘢銷」。上訴人鄧綺瑜發現紓解民困下,根本沒有多了錢,質疑如何紓解民困。法官認為當局此舉荒唐,質疑社署沒有將紓困政策落實。

代表社署大律師回應,社會保障計劃有不同項目資助,生活上有基本費用資助,亦有特別資助,受助人有特別需要可提申請。

法官認為現實中需要交租的人多了錢,社署代交租的卻不會多了錢,政策幫不到最窮的人。社署的實報實銷政策變相令最窮的人無受惠,質疑與紓解民困措施對着幹。

法官指一個政府下有不同部門,司長宣布政策,部門按本子辦事,但落實中與政策牴觸,有不協調及背道而馳情況。

已助綜援戶 港府擬上訴

法官判鄧婦得直,指會否向其他受助人發還款項由政府決定,由於判決影響深遠,將在書面判詞詳細解釋法律理據。

港府消息透露,當局必定提出上訴;有必要透過上訴釐清觀點。消息指,港府在多次扶貧措施中無忽略綜援住戶,包括出雙糧,綜援戶亦獲補助。判詞中法官界定舉凡扶貧措施,每項須協助社會最貧困者,消息稱不明白法官為何有此界定。

據悉現有15萬綜援公屋戶,免租一個月涉款1.48億元。單以過去3年寬免9個公屋月租金推算,如社署要發還免租涉13.32億元,尚未計04年後5度免差餉的款項。政府消息表示,退還寬免租金惹雙重福利的質疑,且對非公屋綜援戶不公。

學者社署工會不認同判決

然而,本報追查發現,當局01年寬免公屋租金時,社署沒由綜援金扣減租金(當時社署未直接由綜援扣租金予房署作交租用)。本報昨就此向社署查詢,對方未能回應(見另文——「投訴王」避記者 展500米追逐戰)。

政府消息強調今次判決只適用上訴人,其他綜援戶不會自動受惠。若政府上訴失敗會否全面發還租金?消息指需研究。

公屋綜援戶獲判可取回寬免的租金惹爭議,學者及社署工會不認同判決,指公屋戶已享房屋福利,達綜援提供住屋保障的精神,再發還寬免的租金,將造成雙重福利,對非公屋綜援戶不公平,因板間房戶沒因減差餉獲減租,另更會引發其他公屋綜援戶興訟(見表)。

不過,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反對雙重福利的說法,指很多人在紓困措施下享雙重福利,公屋綜援戶不應被排除在外。

社署回應稱不排除提出上訴,現不評論個別個案。

法官:任懿君;案件編號:HCSA 41/08。
撰文:林育慧、冼韻姬
3 : 龍生(798)@2010-09-15 01:33:27

WELL....你租樓免租免到有人俾番錢你
呢個世界真係無奇不有
點解個官只係諗紓困措施應該抒困
但唔諗下呢個係租客?
4 : 亞力士(1473)@2010-09-15 22:57:45

都唔明呢D敏感案件,點解唔揾過好既官審。
5 : GS(14)@2010-09-15 22:59:39

4樓提及
都唔明呢D敏感案件,點解唔揾過好既官審。


看來又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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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受高深教育 卻佔好心人便宜 非禮科大女 洋分析師收監

1 : GS(14)@2015-04-29 08:58:07

■被告Ronald William Hevey非禮罪成,昨被判監14天。資料圖片


【本報訊】曾就讀麻省理工學院及耶魯大學的美籍財經分析師,到香港科技大學參加講座時向一名女生問路,其間飛擒大咬從後擁抱女生,掃腰、錫耳兼揑臀。分析師早前自辯指女生當時很享受,惟裁判官昨指他的行為屬猥褻,裁定他非禮罪成,並謂他受高深教育,來自文明社會,卻向好心帶路的事主佔便宜,判他即時入獄14日。記者:蔡曉楓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Ronald William Hevey(43歲)已感後悔,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令他蒙羞;又謂案情不算嚴重,被告只是隔着衣服撫摸事主,承諾不會再犯,希望罰款了事。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觸碰事主的敏感部位,案情不算輕微。被告受高深教育,來自文明社會,卻對出於好心幫助他的事主佔便宜,或令事主將來怯於幫忙陌生人,加上被告不認罪,更揚言事主十分享受,不宜判處罰款。



毫無悔意判囚14日

案發於今年3月3日下午4時半,事主X下課後,在科大校園遇上被告向她問路,X有空遂答應引路。兩人到達後,被告邀請X在附近聊天,更以致謝為由迎面擁抱她逾半分鐘,X輕輕推開他。被告其後提議一同看風景,卻突從後擁抱X,雙手貼近其胸部,將頭挨近與X臉貼臉,更進而舔X的左耳,又企圖親吻她,X避開並說「No」。被告其後隔着衣衫撫摸X腰部,並意圖撫摸X的下體,又掐她的臀部。X按住被告的手,不斷說「No」。被告其後再從後熊抱X,遭X拒絕始放手。X在他要求下交換電話號碼離去,一周後X與同學在科大再遇被告時報警。事主作供時稱曾推開被告,用手制止被告摸她,並說「No」,又謂被告行為令她感不舒適;而被告自辯時稱事主一直對他笑及站得很近,並對他說「You are so passionate(你十分熱情)」,以為事主同意。裁判官認為事主誠實可靠,反之被告表現迴避,沒有悔意,裁定被告罪成即時入獄14日。案件編號:KTCC1146/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29/1912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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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跑覆核申請被拒官指機管局有權徵費 分享空域無違憲

1 : GS(14)@2016-03-16 07:36:50

【本報訊】機場管理局擴建機場第三跑道計劃的融資方案及與內地共用空域的建議,環保觸覺義工等3人指違憲,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昨裁決,認為機管局有權徵費發展機場,即使徵費以稅項形式收取,亦沒違《基本法》,而分享空域則不等於放棄管理相關空域,遂駁回3宗申請。環保觸覺表示很大機會上訴。記者:黃幗慧申請人包括環保觸覺義工許善珩、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社運人士古思堯,3人針對機管局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司法覆核。



譚凱邦憂空域「俾深圳食埋」

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表示將會與申請人及律師研究判詞,上訴機會相當大。譚批評機管局及政府走法律罅,沒向法庭交代與內地分享空域建議的實際內容,質疑分享空域與高鐵一地兩檢相似,根本難以運作,同時違反《基本法》第130條有關香港自行負責民用航空日常業務和管理的內容。他擔心香港空域「會俾深圳食埋」,「大家要準備全民抗爭去叫停大白象」。至於黃浩銘稱要研究判詞及考慮訟費,才決定是否上訴。高院法官周家明昨日在判詞指出,機管局主要職責是發展香港機場,而按《機場管理局條例》,機管局有權以任何方式履行職能,包括決定收取多少費用,所以機管局向旅客徵機場建設費是有必要,亦有利於它履行發展機場的職能。法官指即使徵費是以稅項形式收取,亦沒有違反《基本法》。至於申請人指機管局建議不向政府派息以支付三跑開支,是將建三跑的成本變成公共開支,故須立法會批准。但法官反駁指派息與否是由機管局董事局決定,與政府無關,故不用向立會申請。有關空域問題,法官指按民航處說法,在分享空域安排下,民航處會與中國民用航空局互相容許對方使用其小部份空域,法官認為安排不等於香港政府不用再負責管理其空域,亦不等於放棄控制其空域,故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第130條。法官指3名申請人的覆核申請都沒可爭議地方,駁回全部申請。案件編號:HCAL99、102、10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316/1953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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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拍照比對 官指難佐證

1 : GS(14)@2016-04-15 16:21:17

【本報訊】聆訊進入第四天,控辯雙方仍爭持亞視片段真偽,控方昨欲臨時傳召當日在警署為曾健超拍照的警員出庭,望法庭接納亞視片段內「黑衣男」在身形、外貌和衣着上,均與照片中的曾相符,從而推論亞視片段未被干擾,但辯方質疑推論只屬「假設上嘅假設」,無助佐證片段真偽。裁判官亦認為控方推論未達基礎,拒讓控方傳召該警員。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若要透過比對曾健超及「黑衣男」外貌以證片段屬實,須先證明兩者實為同一人;他舉例指整容廣告「好多時都有整容前後嘅相,我哋都會質疑係咪搵人頂替」,如屬同一人,該廣告才能成立。換言之,控方須先證明曾是亞視片段「黑衣男」,法庭才能就兩者衣着等比對,否則「搵個路人甲,似樣嘅移花接木入去咪得?」控方則強調片段內的男子「好近嘅時間交咗畀CID(刑事偵緝探員),稍後就有一名相似嘅男子被拘捕」,法庭可循環境證供推論片段真偽,辯方質疑推論屬「假設上嘅假設」。而就交接「黑衣男」程序,控方暫未傳召當時接手該男子的CID出庭。■記者楊思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415/1957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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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藐視法庭 官指真誠後悔林明珠母女罰款免坐監

1 : GS(14)@2016-05-21 13:36:20

【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因沒按法庭命令,向清盤人交代二人名下高發發展有限公司的賬目及核數文件,早前被法庭裁定藐視法庭。母女二人為免判監向法庭求情,祈以巨額罰款替代入獄,法官昨判她們各罰款20萬元,但強調並非容許有錢人以錢買自由,只是她們迅速補救,且真誠後悔才免入獄。記者:蔡少玲顧氏母女聞判後與到庭支持的友人相擁,接受道賀。有人稱要開香檳慶祝,亦有人問顧瑞英家中有否碌柚葉。兩人原擬申請上訴,但判刑後代表律師向法官表明,二人不會再提出上訴,並願支付懲罰性訟費。



官強調非容許用錢買自由

林明珠離開法庭時稱鬆一口氣,並承認事前十分緊張,已做最壞打算,做足心理準備,工作上亦已作安排,現判罰款了事,她說可專心工作。法官歐陽桂如指,林明珠面對清盤人索取文件的要求,以為稍一妥協,就代表她與林家其他家庭成員的官司中讓步。法官稱明白林的感受,但這非藐視法庭的藉口,更認為她們是因為被仍未解決的家族激烈鬥爭蒙蔽,才會有此想法。顧林二人的資深大狀在求情時曾分別向法庭提出,以巨額罰款代替判監,法官昨強調,不希望一般訴訟人以為有錢人可以金錢換取不用坐監,事實並不如此,法庭亦絕不會容許。法官稱,此案讓人看到兩名出身名門的富有女士嚴重違反法庭命令,但其實法庭只下令她們向清盤人交出原告要求的三成以下文件,顧林二人沒有按時交出文件的舉動雖自招嫌疑,惟她們對清盤人所造成的實際影響並不大。法官又稱,二人一直表現不合作,即使出席清盤人要求的會面,卻對提問三緘其口,又不肯確認會面內容,令清盤人相信她們手上尚有其他文件,是本案加重嚴重性的因素,法庭本可為此判她們監禁3個月。但法官指,二人被判藐視法庭後,迅速作出補救,四出追查有否相關文件,是有力的求情理由。兩人被判藐視法庭,已令她們聲譽受損,是巨大懲罰,相信她們不會再犯。考慮顧瑞英年近80,體弱多病,要靠林明珠替她處理文件,而林明珠則熱心協助母親,法庭相信她們已真心後悔,判她們入獄亦無意義,遂判各罰款20萬元,14天內支付。案件編號:HCMP2749/12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19/1961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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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特首有資格提訴訟

1 : GS(14)@2016-11-16 05:27:36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史無前例以特首身份提出司法覆核,梁頌恆及游蕙禎認為特首沒有資格提出訴訟,又質疑若梁振英以選民身份提訴訟,他更加無可能同時是新界東及九龍西的選民。但法官不同意,指根據《基本法》,特首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及香港的法律,故他有資格提出本訴訟。


稱有責任執行《基本法》


梁頌恆一方在審訊時曾經質疑,梁振英不論以特首還是選民身份提出司法覆核皆不恰當,指若梁振英以選民這個人身份入稟,為何要用公帑埋單,認為梁振英無資格提出訴訟。法官區慶祥指按《基本法》第四十八條(2),特首的職權包括負責執行《基本法》及香港法律,故特首有憲法角色及責任提出訴訟。對於梁頌恆指按《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梁振英沒有資格向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喪失議員資格議題的法律程序,法官認同這個說法,不過認為梁振英提出訴訟,對於本案沒有帶來關鍵的影響,因為另一名申請人、律政司司長是可以按照第七十三條提出法律程序。■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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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上訴「釋法如改基本法」官指中港法制不同 質疑評論傲慢

1 : GS(14)@2016-11-25 07:21:23

■梁頌恆及游蕙禎昨離開高院時沒回答記者問題。謝榮耀攝



【本報訊】高等法院上周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的表現屬拒絕宣誓,取消二人議員資格,梁、游隨即提上訴。上訴庭昨處理案件時,主動要求梁、游陳述二人對釋法的立場。梁一方指人大釋法實為修改《基本法》,惹來首席法官張舉能批評,指內地實行大陸法法制,實行普通法法制的香港,何以作出評論;而政府的立場則是人大只是釐清《基本法》含糊的地方,並非修法。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由於立法會主席不提出上訴,故上訴方只有梁頌恆及游蕙禎二人。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先陳詞,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主動要求戴陳述他對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的立場,指案件去到終審法院也要處理有關釋法問題,若上訴一方沒就此作陳詞,會令上訴庭感不安。戴表示人大釋法內容與本案無關。至於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人大的釋法內容,實為修改《基本法》,而有關釋法與本案無關係。張官質疑,指內地實行大陸法法制(Civil Law),但香港所實行的是普通法法制(Common Law),在不同法制下,若香港就釋法作如此評論,或會太過傲慢、無知、以為高人一等及專橫。由於當時臨近午飯時間,張官遂要求潘在午飯後解釋,他有何證據指人大釋法實為修法,而香港法庭有否司法管轄權指控人大的釋法無效,及違反《基本法》158條。



追溯力與本案無關

潘就人大釋法作陳詞,重申釋法與本案無關,即使有關,極其量也只是釋法內容第四點適用於本案,即指監誓人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潘後來又指,雖然釋法與本案無關,但其實釋法內容與他一方的陳詞並沒衝突。由於潘的立場作出不同調整,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質疑他究竟依賴釋法哪一部份內容,潘最終表示,為免引起危機,他不再爭議釋法是否涉及修法。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狀余若海昨向法庭呈上政府就釋法的書面陳詞,陳詞指根據人大釋法文件的題目,已開宗明義講明是人大常委關於《基本法》104條的解釋,並沒修改的意思,釋法過程沒不合規則的地方。政府一方引述當年終院在引起人大釋法的吳嘉玲居港權案的判詞,指若人大的立法行為違反《基本法》,香港法庭有權作出聲明,但終院同時指,香港法庭不但受釋法約束,也不能質疑人大釋法的權力,故政府認為法庭不應理會梁頌恆對人大今次釋法的質疑。政府續引述吳嘉玲案指,《基本法》是實施一國兩制的憲法工具,只是說明大原則,但隨着社會變遷,若有任何含糊的地方,就會釋法。而人大今次釋法,只是釐清《基本法》104條的原則和目的。終院指內地與香港雖實行不同法制,但釋法是符合規定。至於釋法有否追溯力,政府認為釋法只是澄清條文內容,故釋法內容適用於本案。但原審法官區慶祥已表明其裁決不受釋法影響,故是否有追溯力與本案無關。聆訊今續。案件編號:CACV224-7/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5/1984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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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港法庭受釋法約束 梁游上訴案最快周二裁決

1 : GS(14)@2016-11-26 13:40:56

■梁頌恆(左三)和游蕙禎(左二)聆訊後接受訪問,梁期望法庭可就釋法給予明確回應。夏家朗攝



【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被高等法院取消議員資格後提出的上訴案昨繼續聆訊,對於人大釋法,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明釋法內容已成為法例一部份,香港法庭受約束,直言處理本案時,甚至可以不用理會《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內容。另一法官稱明白下級法院及有律師避談釋法,因有如「要一名足球員用手入波一樣」。上訴庭將於下周二或三頒佈判詞。記者:黃幗慧 蘇曉欣



政府與梁、游昨已完成陳詞,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本案引起公眾關注,而且有逼切性,故將於下周二或三頒下判詞。由於無論結果如何,敗訴方都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故張官表示已預留頒佈判詞的翌日,聽取上訴至終院的許可申請,並提醒各方律師團隊預備在下周三至五隨時上庭。梁、游在聆訊後接受傳媒訪問,梁表示法庭終於正面處理釋法的問題,他期望法庭可以就釋法給予一個明確回應,但相信要去到終審法院才做到,他亦希望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可以守承諾,暫時不就議席空缺刊憲。梁續指憲制危機由特首入稟那天已出現,其後有人大釋法,梁認為必須處理釋法有否追溯力的問題,否則將來23條立法,傾向民主的傳媒也會受影響。至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要追討二人薪津,梁表示完成終審才處理,「立法會好樂此不疲處理啲枝節,我冇時間同佢哋玩幼稚嘅遊戲」。昨天聆訊由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他指人大釋法對香港法庭有約束力,法庭不得不跟從。按人大今次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內容,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公職資格,而釋法沒有說明由誰裁定宣誓人是否拒絕宣誓。張官指,其實釋法內容已成為法例一部份,香港法庭已受約束,因此法庭甚至可以不用理會香港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有關不按規定宣誓的後果的內容。


余若海:校長講話老師跟從


張官指下級法院及有律師避談釋法,在旁的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指明白為何他們會不情願,就如「要一名足球員用手入波一樣」。余若海稱人大按《基本法》釋法,有如「校長講話,老師要跟從」,法官寫判詞時,已受約束。余若海續笑稱,如果他是內地律師,及在內地法庭處理本案,事件會變得簡單。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補充稱,根據莊豐源爭取居港權案的終審判詞,人大釋法可釐清或補充法例內容,潘指若只是釐清,則釋法可有追溯力,但若涉及補充內容,即是新增內容,變成修法,則應沒有追溯力。但張官反駁指釋法時增添內容有何問題,加上終審判詞沒有講明就約束力而言,釐清和補充內容有何分別。張官認為,無論如何,釋法有如終審的判決,香港法庭判案時須受約束。案件編號:CACV224-227/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6/1984607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7027

官指主要經性接觸傳播 貧農賣血中招中國65.4萬人患愛滋病

1 : GS(14)@2016-12-03 05:11:22

■河南愛滋病人的狀況再受關注。



昨日世界愛滋病日,中國官方公佈截至9月底全國報告存活愛滋病感染者65.4萬,男性同性性行為感染率呈上升趨勢,60歲以上男性感染率較高;青年學生成愛滋病感染重點人群……官方強調性是主要傳染途徑。日前卻有人再為河南農民喊冤:他們是因賣血得愛滋!


■四川一所大學內有愛滋病的快速測試套裝售賣。

江蘇最小愛滋感染者僅14.5歲,是一名初中生,調查顯示很多13到18歲的男生有不安全的異性及同性性行為。老年感染率也大幅增加,北京有大叔以跳廣場舞結識50多名性伴侶並感染愛滋,因年長女性較難懷孕所以不戴套,女性伴中已有十幾人查出染愛滋。


大叔廣場舞交50性伴中招

在網上發佈的《河南愛滋病事件,真相必須大白》一文中,河南省社科院研究員劉倩指,絕大多數人不知河南農民感染愛滋病的主因,是在政府血站「單採血漿」。上世紀九十年代,出口血漿到西歐供製造保健品利潤大,河南各縣都有血站,把採到的血用離心機分離,只留血漿,紅細胞輸回給賣血者,過程不但傳播愛滋,還有瘧疾、丙肝及淋病等。劉調查多年的愛滋村銀莊,當年423位感染者至今還剩160人活着。愛滋村的孩子們也艱難走出陰影。上海的咖啡館VILLAGE127店裏貼着文章《最溫暖的烘焙》,講明店名取自河南村莊中第一批受智行基金會資助的127名愛滋孤兒,店裏糕點來自他們的手,非一般的學員們有不少還在五星級酒店烘焙坊工作。港人杜聰創辦的智行基金1998年至今資助約18,000名愛滋孤兒完成學業,助他們自食其力。搜狐網/上觀新聞


【網民心聲】

‧沒有高危團體,只有高危行為。‧數據肯定報少了,信嗎?‧女的請自重,男的請珍重!資料來源:新浪微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202/1985216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8055

辱李光耀遭星判囚 芝加哥官指是迫害余澎杉獲美政治庇護

1 : GS(14)@2017-03-26 15:38:06

■新加坡異見人士余澎杉(中)獲美國政治庇護,料明日重獲自由。



新加坡18歲異見青年余澎杉(Amos Yee)前年在網上發佈侮辱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短片後,兩度被當局以「傷害宗教情感」等名目以言入罪。遠赴美國尋求政治庇護的他,前日獲芝加哥移民法官批准。他對判決感到欣喜,預料最快明日可以政治難民身份在美國重獲自由。余澎杉前年在YouTube發佈題為「李光耀終於死了!」的短片,批評對方是獨裁者,與耶穌一樣偽善;他又在多篇網誌及社交網站帖文中批評新加坡領袖。他最終因侮辱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在去年及前年先後被判囚四周及六周,去年底持旅遊簽證出走美國尋求政治庇護,抵埗後被拘留至今。在經歷逾兩周的閉門聆訊後,移民法官科爾前日宣讀13頁判決書,形容余澎杉是「年輕的異見者」,新加坡政府控告他「傷害宗教情感」不過是藉口,「真正目的是要把余的政治意見噤聲」,當局對他的起訴、拘禁和虐待足以構成政治迫害,而對年紀輕輕的余澎杉而言,監禁刑期更是「不尋常地長久及殘酷」,令他有理由對將來可能在新加坡受到的迫害感到畏懼。在聆訊中,國土安全部曾反對給予余澎杉政治庇護,指他不符合因政治信仰而受迫害的政治難民資格,但未知當局會否在30日限期內提上訴。倘若他被判敗訴,將會被遣返新加坡,或面臨逃避兵役控罪。



星:處理仇恨言論標準不同

余澎杉明日將由威斯康辛州被移送到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在芝加哥的拘留所,代表律師指他已符合獲釋資格,料最快明日可重獲自由。余母形容這是「新階段的開始」,但拒作進一步評論。他的代表律師讚揚裁決「公開宣示支持個人批評政府的權利」,余對結果「感到愉快及鼓舞,因為有機會在美國享有自由」。有出庭作證的新加坡反對派領袖惹耶勒南指判決或在新加坡捲起波濤,「顯示出星政府不過是一頭紙老虎」。余澎杉在新加坡是極具爭議性人物。著名律師圖萊辛甘指案件激發民眾思考國家應否提高言論自由。新加坡內政部發聲明,指美國在處理仇恨言論上所持的標準跟新加坡不同,「容許部份仇恨言論,在言論自由的光環下出現」,毫無疑問令各地很多故意發表這類言論的人考慮向美申請庇護。美聯社/法新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326/1997014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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