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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兩司機停牌罰款港首宗入罪 會員爆停工潮

1 : GS(14)@2016-01-23 17:57:51

■警方去年到Uber的辦公室調查,並拘捕7名職員。



【本報訊】電召車服務程式Uber(優步)近年在世界各地大受歡迎,但其服務在港或屬非法載客取酬。警方去年8月首次針對Uber採取「放蛇」行動,拘捕7名Uber司機,上周五正式落案控以「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使用車輛」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其中兩名司機認罪,各被罰款7,000元及停牌一年,成為本港首宗入罪案例。有Uber會員聞訊「停機」拒接客,停工潮一觸即發。記者:勞東來


兩名認罪司機為關培智(65歲)和林文樂(37歲),另外5名被告為劉均榮(53歲)、陸振邦(43歲)、陳鍵豐(29歲)、梁愷信(34歲)及陳子麟(40歲),依次報稱司機、保險經紀、售貨員、工程師及商人。5人昨毋須答辯,因辯方剛收到控方文件,需時研究,裁判官批准押後案件至下月24日再提堂,其間5被告獲准保釋。


■警方去年8月喬裝顧客,透過Uber手機程式租用私家車,其後拘捕司機及扣查涉案車輛。

Uber稱汽車保險有全球保障

關培智是昨天唯一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他求情時稱不小心受誤導,指參加Uber司機計劃前曾得悉第三者保險可能不涵蓋Uber的服務,故向Uber查詢,Uber則聲稱有全球保障的汽車保險。Uber昨亦發聲明,指所有Uber行程均受保險保障,公司除了要求司機持有第三保,即使司機本身的保險因任何原因失效或未能兌現,公司亦有環球保險提供有關保障。但關稱去年8月中被捕後向公司索閱保險文件,至今仍未收到。裁判官建議關再索取保險文件和法律意見才認罪,關則指自己曾在美、加生活,知道各地保險規例大相逕庭,不相信有所謂全球通用的汽車保險,毋須再索取法律意見,但接納建議會見當值律師,最終堅持認罪。代表林文樂的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林於2002年在外地讀畢大學回港,遇上經濟不景,輾轉任職IT公司、會計和飲食業,是家中經濟支柱。他從報紙認識Uber,打算兼職做司機幫補收入,遂於去年7月買入日產私家車並參加Uber計劃。蔡指林持有第三保,但未有留意第三保不涵蓋的範圍,故誤觸法例,被捕後坦白承認。



3被捕職員昨無條件獲釋

裁判官指兩被告參加的是有相當組織的機構,運用網上程式經營,以信用卡交易,甚至有律師團隊,考慮兩人認罪減刑後,非法載客判罰3,000元,沒有第三保則判罰4,000元及停牌一年。警方於去年8月11日展開代號「破繭」(Cellbreaker)的行動,打擊非法出租汽車。警員於當日早上在沙田和尖沙嘴用Uber手機程式召車前往何文田陶域道,分別獲林文樂和關培智駕駛日產和豐田房車接載,抵達後警員的Uber程式顯示車資及要求為司機評分,此時警員即表露身份拘捕兩人。林於警誡下承認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而載客後會有酬金存入其戶口。至於在事件中被捕的7名Uber職員,其中4名職員早前獲無條件釋放;至昨日下午近3時,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亦無條件釋放餘下3名被捕職員。案件編號:KCCC274-280/16



Uber司機控罪

【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用途】最高刑罰:初犯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再犯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判刑:量刑起點$4,500,認罪減至$3,000【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使用車輛】最高刑罰:罰款$10,000、監禁1年及停牌3年判刑:量刑起點$6,000,認罪減至$4,000,並停牌1年註:兩被告承認上述兩罪,同判罰款$7,000及停牌1年資料來源:裁判官判刑及香港法例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123/1946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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