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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南北:從古巴到北韓(安裕)

1 : GS(14)@2017-04-22 10:38:22

事隔55年,1962年古巴導彈危機的軌迹在今次北韓導彈危機清晰可見。美國以戰逼和與外交談判雙管齊下,不同的是當年甘迺迪政府一手包辦這兩樣,如今執大棒的是美國,紅蘿蔔則在中國手中。與甘迺迪下令海軍封鎖古巴的行動相比,特朗普政府不只一次警告北韓「不要測試美國的決心」。相對美國政府言行,北韓也多次聲言,若美軍來襲就要美國戰火焚城。特朗普與金正恩縱然言行出位,至少有一樣不敢做,那就是示人以弱。甘迺迪擺出不惜核戰架式,就是要向蘇聯領袖赫魯曉夫說「我不是孬種」;挑起危機的赫魯曉夫最後讓步拆彈,下場是被逐出蘇聯政治最高層,從此湮沒。新政府或新政權上台,遇上危機已成測試新當家能耐的慣例,甘迺迪的是古巴危機,小布殊是九一一恐襲,特朗普是北韓核危機,中共建政後翌年是韓戰;於金正恩來說,如何應對特朗普亦是他的國際事務試卷之一。甘迺迪演辭撰稿人索倫森(Ted Sorensen)的《顧問:歷史邊緣上的人生/ Counselor: A Life at the Edge of History》道出古巴危機的起點:赫魯曉夫在古巴危機前一年的維也納?會,認定年輕的甘迺迪是弱不禁風的孬種(weak),於是在古巴部署導彈,向華府示以蘇聯要與美國平起平坐的強硬姿態,並向長篇累牘狠批他是修正主義的中共與蘇聯國內政敵還以顏色。2000年的美國電影《十三天/ Thirteen Days》講的是甘迺迪應對古巴危機最凶險的十三天。不過,電影畢竟是電影,戲劇色彩掩蓋了歷史真相。索倫森的書作補充了電影編劇的不足,特朗普會否依樣葫蘆繼續沿襲是他的自由,然而危機當中的百轉千迴,非常值得眼前這一代政客細讀。索倫森著作揭示,甘迺迪吃下政治老油條赫魯曉夫,靠的不是口舌之言或出海之後不知何去的軍艦如「卡爾文森號」,而是實牙實齒的準備開戰決心。1962年10月16日,甘迺迪與閣僚舉行緊急會議,所有方案都拿出來,從先發制人到完全不做都包括在內。書中其中一段,在今天時空之下重讀極有意義,特朗普、金正恩不妨用來參照當前局勢,再作計謀。索倫森說,軍方提出「外科手術式」攻擊:美軍轟炸古巴導彈設施,之後脫離地面炮火安全返回美國。甘迺迪對此提出問題:如何保證做到這樣的效果。空軍將領老實回答,表示只能摧毀六成導彈。索倫森寫到這裏說,那時沒有巡航導彈或聰明炸彈,可以保證轟炸的準確和成功。這書出版之時是2008年,從1991年波斯灣戰爭美國大規模使用巡航導彈開始,積聚近二十年的使用及參數調整,巡航導彈理應比波斯灣戰爭時期可靠。索倫森這段說法,側面指出只要甘迺迪當時擁有精準攻擊武器例如巡航導彈,就會打了古巴再算;就是因為美國空軍不能做到百分百摧毀效果,甘迺迪才捨棄攻擊而傾向以戰逼和。換轉時空,特朗普會否因為如今有巡航導彈在手,便會搶先對北韓下手,那是另一重考慮。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雖然打了幾場常規戰爭,包括韓戰越戰波斯灣戰爭和伊拉克戰爭,從未與擁核國家打過一場,古巴危機一役只是對峙而非對戰。美國自二戰結束後取消五星上將制度,過往擁有這一頭銜的絕非徒具匹夫之勇的武將而是有思考能力的儒將,甘迺迪到任後即上門拜會退役五星上將麥克阿瑟,討教用兵之道。甘迺迪其後寫下兩頁備忘,以總統身份執弟子禮去信感謝麥帥賜言,並稱「倘有需要,定當面聆教益」。這次談話備忘,麥帥第一句是「勿到寮國參戰」,二是美國要與日本台灣菲律賓聯成一線;之後一段是古巴暫不必理會,直至有此需要。


特朗普照搬甘迺迪策略


如今回看,甘迺迪沒有聽得進「不去寮國」這句,釀成越戰失利是後話;美日台菲聯成一線,組成第一島鏈至今仍在。至於對古巴的拿揑,甘迺迪別有看法,先是意圖推翻卡斯特羅的豬灣事件失利,之後是導彈危機別出心裁軟硬兼施對付赫魯曉夫。來到今天朝鮮半島形勢,特朗普明顯是照搬甘迺迪策略,打出「不怕戰爭」這隻牌迫使金正恩回到談判桌。這是鬥智鬥力,就如甘迺迪的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古巴危機後的名言:我們眼球盯着眼球,他們先眨了一下(We're eyeball to eyeball, and I think the other fellow just blinked)。歷史可否複製只有事後才知,但至少這是做法的一種。至於甘迺迪危機當中有沒有一秒鐘害怕核戰爆發,或者說,特朗普或金正恩有沒有這種恐懼,甘迺迪作古已半世紀,金正恩或特朗普的想法人們無以得知。不過,儘管被甘迺迪盛讚為「智力血庫」(intellectual blood bank)的索倫森在這一章節用了幾百字表述「以戰制戰」在古巴危機的概念彰顯,本章中段關於1962年10月16日總統會議有以下敍述,更值得為政者長留於心:「我記得會上一名鷹派人物說,『總統先生,這是你的機會,用這藉口把古巴從卡斯特羅手裏掙回來。』我其後得悉,原來參謀長聯席會議曾經討論把82空降師送到古巴,72小時內擺平古巴,代價大概是一萬美國軍人陣亡。告訴我這事的人還說,同一天,他用了一個鐘頭的午飯時間,趕着為家人購買疏散時用的背包和必需品。」安裕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21/1999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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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南北:從古巴到北韓(安裕)

1 : GS(14)@2017-04-22 10:39:33

事隔55年,1962年古巴導彈危機的軌迹在今次北韓導彈危機清晰可見。美國以戰逼和與外交談判雙管齊下,不同的是當年甘迺迪政府一手包辦這兩樣,如今執大棒的是美國,紅蘿蔔則在中國手中。與甘迺迪下令海軍封鎖古巴的行動相比,特朗普政府不只一次警告北韓「不要測試美國的決心」。相對美國政府言行,北韓也多次聲言,若美軍來襲就要美國戰火焚城。特朗普與金正恩縱然言行出位,至少有一樣不敢做,那就是示人以弱。甘迺迪擺出不惜核戰架式,就是要向蘇聯領袖赫魯曉夫說「我不是孬種」;挑起危機的赫魯曉夫最後讓步拆彈,下場是被逐出蘇聯政治最高層,從此湮沒。新政府或新政權上台,遇上危機已成測試新當家能耐的慣例,甘迺迪的是古巴危機,小布殊是九一一恐襲,特朗普是北韓核危機,中共建政後翌年是韓戰;於金正恩來說,如何應對特朗普亦是他的國際事務試卷之一。甘迺迪演辭撰稿人索倫森(Ted Sorensen)的《顧問:歷史邊緣上的人生/ Counselor: A Life at the Edge of History》道出古巴危機的起點:赫魯曉夫在古巴危機前一年的維也納?會,認定年輕的甘迺迪是弱不禁風的孬種(weak),於是在古巴部署導彈,向華府示以蘇聯要與美國平起平坐的強硬姿態,並向長篇累牘狠批他是修正主義的中共與蘇聯國內政敵還以顏色。2000年的美國電影《十三天/ Thirteen Days》講的是甘迺迪應對古巴危機最凶險的十三天。不過,電影畢竟是電影,戲劇色彩掩蓋了歷史真相。索倫森的書作補充了電影編劇的不足,特朗普會否依樣葫蘆繼續沿襲是他的自由,然而危機當中的百轉千迴,非常值得眼前這一代政客細讀。索倫森著作揭示,甘迺迪吃下政治老油條赫魯曉夫,靠的不是口舌之言或出海之後不知何去的軍艦如「卡爾文森號」,而是實牙實齒的準備開戰決心。1962年10月16日,甘迺迪與閣僚舉行緊急會議,所有方案都拿出來,從先發制人到完全不做都包括在內。書中其中一段,在今天時空之下重讀極有意義,特朗普、金正恩不妨用來參照當前局勢,再作計謀。索倫森說,軍方提出「外科手術式」攻擊:美軍轟炸古巴導彈設施,之後脫離地面炮火安全返回美國。甘迺迪對此提出問題:如何保證做到這樣的效果。空軍將領老實回答,表示只能摧毀六成導彈。索倫森寫到這裏說,那時沒有巡航導彈或聰明炸彈,可以保證轟炸的準確和成功。這書出版之時是2008年,從1991年波斯灣戰爭美國大規模使用巡航導彈開始,積聚近二十年的使用及參數調整,巡航導彈理應比波斯灣戰爭時期可靠。索倫森這段說法,側面指出只要甘迺迪當時擁有精準攻擊武器例如巡航導彈,就會打了古巴再算;就是因為美國空軍不能做到百分百摧毀效果,甘迺迪才捨棄攻擊而傾向以戰逼和。換轉時空,特朗普會否因為如今有巡航導彈在手,便會搶先對北韓下手,那是另一重考慮。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雖然打了幾場常規戰爭,包括韓戰越戰波斯灣戰爭和伊拉克戰爭,從未與擁核國家打過一場,古巴危機一役只是對峙而非對戰。美國自二戰結束後取消五星上將制度,過往擁有這一頭銜的絕非徒具匹夫之勇的武將而是有思考能力的儒將,甘迺迪到任後即上門拜會退役五星上將麥克阿瑟,討教用兵之道。甘迺迪其後寫下兩頁備忘,以總統身份執弟子禮去信感謝麥帥賜言,並稱「倘有需要,定當面聆教益」。這次談話備忘,麥帥第一句是「勿到寮國參戰」,二是美國要與日本台灣菲律賓聯成一線;之後一段是古巴暫不必理會,直至有此需要。


特朗普照搬甘迺迪策略


如今回看,甘迺迪沒有聽得進「不去寮國」這句,釀成越戰失利是後話;美日台菲聯成一線,組成第一島鏈至今仍在。至於對古巴的拿揑,甘迺迪別有看法,先是意圖推翻卡斯特羅的豬灣事件失利,之後是導彈危機別出心裁軟硬兼施對付赫魯曉夫。來到今天朝鮮半島形勢,特朗普明顯是照搬甘迺迪策略,打出「不怕戰爭」這隻牌迫使金正恩回到談判桌。這是鬥智鬥力,就如甘迺迪的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古巴危機後的名言:我們眼球盯着眼球,他們先眨了一下(We're eyeball to eyeball, and I think the other fellow just blinked)。歷史可否複製只有事後才知,但至少這是做法的一種。至於甘迺迪危機當中有沒有一秒鐘害怕核戰爆發,或者說,特朗普或金正恩有沒有這種恐懼,甘迺迪作古已半世紀,金正恩或特朗普的想法人們無以得知。不過,儘管被甘迺迪盛讚為「智力血庫」(intellectual blood bank)的索倫森在這一章節用了幾百字表述「以戰制戰」在古巴危機的概念彰顯,本章中段關於1962年10月16日總統會議有以下敍述,更值得為政者長留於心:「我記得會上一名鷹派人物說,『總統先生,這是你的機會,用這藉口把古巴從卡斯特羅手裏掙回來。』我其後得悉,原來參謀長聯席會議曾經討論把82空降師送到古巴,72小時內擺平古巴,代價大概是一萬美國軍人陣亡。告訴我這事的人還說,同一天,他用了一個鐘頭的午飯時間,趕着為家人購買疏散時用的背包和必需品。」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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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成集團(韶關安裕嬰童用品/優優馬騮)(1451)專區

1 : GS(14)@2017-09-02 06:24:18

http://www.yoyomonkey.com.hk/Contact-Us2B.html

網站
2 : GS(14)@2017-09-02 06:24:32

https://gcj74832581.cn.gongchang.com/
網站
3 : GS(14)@2017-09-02 06:24:52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083102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8-05-21 07:19:40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80521014_C.pdf
正式招股書
5 : GS(14)@2018-05-23 00:07:26

1. 我們主要從事生產及銷售塑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我們的兩個業務分部為:
(i) OEM業務:主要就海外市場( 以出口值計算尤其是美國 )按OEM模式生產及
銷售嬰兒及幼兒塑膠樽及杯以及運動塑膠水樽;及
(ii) 優優馬騮業務:主要就中國市場以我們的「優優馬騮」品牌生產及銷售嬰兒
及幼兒產品,尤其是塑膠樽及杯。
於往 績 記 錄期 間 ,我 們 的兩 大 OEM 業務 客 戶 為(i) 多 美( 一間 於 玩具 行 業的 領 先
公 司 , 其 母 公 司 於 東 京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及 (ii) 客 戶 A( 一 間 於 美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公
司,主要從事於全球銷售其運動水樽品牌,尤其是透過美國多個知名連鎖零售渠道
銷售搖勻樽)。根據Euromonitor報告,(i)我們於二零一七年有關香港及中國向美國輸
出的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總出口值的市場份額約為3.3%;及(ii)按香港及中國至美國
的出口值計算,我們於二零一七年在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的OEM製造商中排名第一
位。附 註
2. 我們的總部位於香港,而我們的生產基地則位於中國廣東省韶關市。我們於二
零 零 七 年 開 展 OEM 業 務 , 且 我 們 能 夠 為 OEM 業 務 客 戶 提 供 廣 泛 製 造 服 務 , 包 括 造
模、注塑及吹模流程、實體測試、圖像設計、一般組裝及包裝。儘管我們的OEM業
務乃主要以海外市場為目標,鑒於中國嬰兒及幼兒產品市場的業務潛力,我們於二
零 一 二 年 以 自 身 的「 優 優 馬 騮 」品 牌 產 品 推 出優優 馬 騮 業 務 , 以 中 國 國 內 市 場 為 目
標。我們擬因應( 其中包括 )中國自二零一六年放寬一孩政策進一步發展優優馬騮業

3.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按產品類別劃分的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OEM業務
嬰兒及幼兒塑膠樽及杯(1) 118,943 49.1 115,907 43.3 85,121 37.7
運動塑膠水樽 86,626 35.8 104,032 38.8 86,966 38.5
其他(2) 26,759 11.0 24,848 9.3 19,306 8.6
232,328 95.9 244,787 91.4 191,393 84.8
優優馬騮業務
嬰兒及幼兒塑膠樽及杯(1) 7,816 3.2 18,014 6.7 20,860 9.2
其他(3) 2,200 0.9 5,094 1.9 13,497 6.0
10,016 4.1 23,108 8.6 34,357 15.2
總收益 242,344 100.0 267,895 100.0 225,750 100.0
4. 本集團之收益主要來自美國、荷蘭及中國的客戶。本集團按客戶地理位置劃分
並根據客戶所在國家( 不論貨品的銷售地點)釐定的收益詳述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美國 210,517 86.9 222,958 83.2 166,548 73.8
荷蘭 15,118 6.2 15,886 5.9 8,090 3.6
中國 12,747 5.3 23,397 8.8 47,280 20.9
其他國家 3,962 1.6 5,654 2.1 3,832 1.7
242,344 100.0 267,895 100.0 225,750 100.0
5. 下表載列我們主要產品於往績記錄期間的銷量及平均單價。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主要產品 銷量 平均單價 銷量 平均單價 銷量 平均單價
千個 港元╱個 千個 港元╱個 千個 港元╱個
OEM業務
嬰兒及幼兒塑膠樽及杯( 附 註 ) 36,991 3.2 31,520 3.7 24,856 3.4
運動塑膠水樽 5,119 16.9 6,497 16.0 4,987 17.4
優優馬騮業務
嬰兒及幼兒塑膠樽及杯( 附 註 ) 300 26.1 747 24.1 788 26.5
6. 本集團的銷售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生產經常性開支及直接勞工成本。截
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的銷售
成本分別約為145.3百萬港元、180.1百萬港元及146.1 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的收益
約60.0%、67.2%及64.7%。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銷售成本組成部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原材料成本 85,984 59.2 105,664 58.7 83,061 56.9
生產經常性開支(1) 26,556 18.3 37,882 21.0 32,229 22.0
直接勞工成本 27,093 18.6 29,589 16.4 23,785 16.3
其他(2) 5,690 3.9 6,971 3.9 6,998 4.8
145,323 100.0 180,106 100.0 146,073 100.0
7. 毛利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業務分部劃分的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OEM業務 92,538 39.8 78,432 32.0 65,556 34.3
優優馬騮業務 4,483 44.8 9,357 40.5 14,121 41.1
總計 97,021 40.0 87,789 32.8 79,677 35.3
8. 我們製造塑膠產品,而我們相信,吹塑及注塑流程所用的模具機器為生產時所
用的核心機器及輔助設備。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各年的模具機器使用率分別約為58.7%、62.9%及60.2%。於往績記錄期
間的使用率相對較低乃主要由於保留產能所致,基於(i)滿足我們OEM業務客戶的短
期訂單;(ii)向現有及潛在OEM業務客戶展示我們擁有足夠及已準備就緒的產能以處
理 額 外訂 單 ; (iii) 部 份 模 具機 器 用 作進 行 特 定生 產 工 序, 且 僅 於 有需 要 進 行有 關 特
定 生 產 工 序 時 方 才 使 用 ; 及 (iv) 保 留 產 能 以 應 付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的 快 速 發 展 。
9. 客戶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來自
公司五大客戶的收益約為218.3百萬港元、237.7百萬港元及175.4百萬港元,分別佔
總收益約90.1%、88.7%及77.6%。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來自兩大客戶( 即多美及客戶A )的總收益分別佔我們總收
益約81.0%、78.4%及68.8%。儘管我們的收益來源集中,惟自二零一五年起,相關
收入集中度一直攤薄,且預期攤薄情況將繼續,鑑於:
(i) 我們致力與現有及潛在客戶發展與OEM相關業務。舉例而言,我們於二零
一五年開始向客戶E( 一間於美國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為嬰兒及幼兒產品行
業的知名企業 )銷售,而客戶E按收益金額計已成為我們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第四大客戶;及
(ii) 我們致力發展優優馬騮業務。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各 年 , 我 們 來 自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的 收 益 約 為 10.0 百 萬
港元 、23.1 百萬 港元 及 34.4 百 萬港 元, 其 分別 佔我 們總 收 益約 4.1% 、8.6%
及15.2%。
10.就優優馬騮業務而言,顧客主要包括零售商及分銷商。下表載列優優馬騮業務
於往績記錄期間按銷售渠道劃分的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銷售渠道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零售商 3,067 30.6 11,217 48.5 17,340 50.5
分銷商 6,107 61.0 11,173 48.4 12,942 37.7
其他( 附註) 842 8.4 718 3.1 4,075 11.8
總計 10,016 100.0 23,108 100.0 34,357 100.0
11. 就優優馬騮業務而言,顧客主要包括零售商及分銷商。下表載列優優馬騮業務
於往績記錄期間按銷售渠道劃分的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銷售渠道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零售商 3,067 30.6 11,217 48.5 17,340 50.5
分銷商 6,107 61.0 11,173 48.4 12,942 37.7
其他( 附註) 842 8.4 718 3.1 4,075 11.8
總計 10,016 100.0 23,108 100.0 34,357 100.0
12. 供應商
我們在生產程序中使用的各種主要原材料為塑膠樹脂、包裝材料及配件,我們
向位於香港及中國的多個供應商採購該等原材料。該等原材料的生產地位於美國、
台灣、中國及南韓等地區。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各年,自我們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額佔我們的總採購額約65.3%、58.8%及
44.5%,而自我們最大供應商達峰實業( 一名我們公司的關連人士 )的採購額則分別
佔我們的採購總額約30.6%、24.3%及16.0%。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 包括該日 ),除周先生的配偶張女士於達峰實業所持的權益外,概無董事、彼
等 各 自 的 聯 繫 人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逾 5 % 的 股 東 於 我 們 的 五 大 供 應 商 中 擁 有
任 何 權 益 。 有 關 供 應 商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 業 務」一 節「 供 應 商」各
段。
13.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收入主要受我們兩家最大OEM業務客戶對我們產品的需
求 影 響 , 而 這 兩 家 最 大 OEM 業 務 客 戶 的 需 求 一 般 受 消 費 需 求 及 整 體 經 濟 狀 況 所 驅
動。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OEM業務及優優馬騮業務的收益
均達 至年 度增 長, 而我 們的總 收益 錄得 年度 增長 約10.6%。 我們 的收 益於 截至二 零
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年度減少約15.7%,主要由於兩大OEM業務客戶
( 即多美及客戶A )對我們產品的需求減弱所致。多美的收益於二零一七年減少,可
主 要 歸因 於 多 美 之母 集 團 於 二 零一 七 年 在 美國 的 嬰 兒 產品 銷 售 趨 勢疲 弱( 據多 美 母
公 司( 於 東京 證 券交 易所 上市 )刊 發之 財務 資料 內 披露 ),而 我們 於往 績 記錄 期間 向
多美銷售的產品乃主要交付至美國。自客戶A的收益於二零一七年減少,主要歸因
於客戶A因其於二零一六年的促銷活動推動運動塑膠水樽的需求增加,惟於二零一
七年並無舉辦該活動,且現有產品模型已開始逐步轉為新產品模型。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我 們 的 純 利 錄 得 年 度 跌 幅 約 36.3% ,
主要由於(i)毛利率收窄,此乃歸因於二零一六年塑膠樹脂的平均採購價上升導致原
材料成本增加,以及於二零一六年產生一次性維修及保養開支;(ii)產生上市開支;
及 (iii) 所 得 稅 增加 , 鑒 於 本集 團 於 二零 一 五 年十 月 開 始從 來 料 加 工製 造 商 轉型 為 進
料加工製造商,我們於二零一五年毋須繳納所得稅。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 年度 ,我 們的 純利 錄得年 度減 少約 44.3%。 該減少 乃主 要由 於收 益下 降、銷 售
開支增加以及於二零一七年產生的上市開支增加所致。
14. 我們業務的可持續性
如前所述,我們的收入和純利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年
度下跌。儘管如此,我們的董事在考慮以下因素後認為我們的業務可持續:
(i) 我 們 與 主 要 客 戶( 包 括 TOMY 及 客 戶 A , 彼 等 均 屬 國 際 知 名 品 牌 )建 立 的 穩
建關係—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分別與TOMY及客戶A建立11年及7年
業 務 關 係 。 此 外 , TOMY 及 客 戶 A 已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二 月 確 認 (a) 本 集 團 是 其
委聘製造產品項目的主要製造商;(b)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是其相關產
品類別的前三名供應商之一;及(c)他們打算繼續與本集團進行業務關係。此
外,我們還努力争取TOMY和客戶A的更多銷售訂單。
(ii) 我們開拓新OEM業務客戶的能力—我們將繼續努力向現有及潛在客戶發展
我們OEM業務。基於我們與國際知名企業的業務關係而建立的行業聲譽,
我們已有能力拓展OEM業務新客戶。
(iii) 我們的優優馬騮業務一直在增長,我們可利用在OEM業務積累的經驗與優
勢包括我們在製造和質量控制方面的能力,將會成為我們的品牌與其他國
內 品 牌 識 別 的 因 素 — 我 們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的 收 入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內 錄 得 約
85.5 % 的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 我 們 計 劃 繼 續 發 展 我 們 的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 除 了 我
們 的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的 商 業 潛 力 外 , 我 們 其 他 兩 個 業 務 部 門 也 享 有 協 同 效
應。通過我們為國際知名企業提供服務的OEM業務而獲取的能力與經驗積
累以增強我們優優馬騮業務的產品設計和質量保證能力。我們的產品符合
各種國際標準,並已通過各種化學和物理測試。 而且,隨著我們的優優馬
騮業務的增長,我們相信它將帶給我們更大的生產成本規模經濟。憑藉我
們自設的生產設施,我們擁有更好的生產靈活性,比如不時修改產品設計
細節以緊貼最新的季節性趨勢,與一些未具生產設施的國內品牌所有者相
比,我們擁有更佳的質量和成本控制。
(iv) 我們的行業有望增長—我們的主要產品,塑膠水樽和嬰兒餵哺配件,都是
日用品。根據Euromonitor 報告,我們的 行業預期將於 二零一七年至二 零二
二 年 期 間 增 長 。 特 別 是 , 中 國 取 消 一 孩 政 策 以 及 穩 定 及 不 斷 增 長 的 出 生
率,帶動中國嬰幼兒塑膠水樽、杯子和餐具的零售業務總額增長。
(v) 利用我們的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進行擴充計劃—我們計劃透過擴大生產
能力及利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進行銷售及市場推廣活動發展業務。我
們的董事相信執行我們的業務計劃可進一步鞏固整體業務的可持續性。
15. 上市開支
我 們 已 就 上 市 產 生 上 市 開 支 , 當 中 包 括 專 業 費 用 及 包 銷 佣 金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開
支。按股份發售的指示性價格範圍的中位數計,上市開支總額估計約為28.2百萬港
元, 其中 包括 (i)該 上市 開支 中約 3.5 百萬 港元 及6.5 百 萬港元 已分 別於 本集 團截至 二
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匯總收益表中計入開支;(ii)約
3.1百萬港元已計入預付款項,其將於股份發售完成後自權益進一步扣除;及(iii)預
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將進一步產生有關上市開支約15.1百萬
港 元, 當中 約8.8 百萬 港 元預 期於 我們 的收 益 表中 扣除 ,而 約6.3 百 萬港 元預 期按 自
權益扣除入賬。我們的收益表將予確認或將自我們的權益中扣除的實際金額可根據
變量及假設的變動予以調整。我們的董事預期,將於我們有關該年度收益表中扣除
的 上 市 開 支 將 會 對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表 現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16. 股息
本集團目前並無固定股息政策。股份未來股息的派發形式、次數及金額將由董
事酌情決定,並將取決於本集團的盈利能力、財務狀況、業務發展要求、未來前景
及現金要求等因素。此外,股息宣派及派付以及股息金額亦將須遵守( 其中包括 )本
公司細則及公司法的規定,包括獲得股東及董事批准的規定。於往績記錄期間,本
公司的一間附屬公司分別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
年 期 間 向其 當 時 股 東 宣 派及 派 付 現 金 股 息40.0 百 萬 港 元 及20.0 百 萬 港 元。 於 往 績 記
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上文的股息外,本集團並無宣派任何股息。
17. 鑒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OEM業務收益的年度減少,我們
一 直 在 各 方 面 致 力 從 多 美 、 客 戶 A 及 其 他 OEM 業 務 客 戶 招 攬 更 多 銷 售 訂 單 , 尤 其
是(i)我們與彼等就塑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的新模型生產進行討論,且我們已開展模
具製造程序,並就若干新模型取得採購訂單;(ii)於二零一八年二月,我們自多美取
得確認,其表示相信於二零一八年年度向本集團的採購額預期不會嚴重低於二零一
七年年度的水平,而我們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來自多美的收益
約為66.0百萬港元;及(iii)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我們自客戶A取得二零一八年年度
的採購預測,由此我們得悉客戶A於二零一八年年度向本集團採購的金額預期將回
復至 與二零 一六年年度水 平相若 ,約 為120 百萬 港元。 鑒於 上述及 我們與 主要OEM
業務客戶建立的業務關係( 於本招股章程「業務」一節「銷售—我們的五大客戶」一段
詳 細 討論 )以及 美 國 嬰 兒 及幼 兒 塑 膠 樽、 杯 及 餐 具及 塑 膠 搖 勻樽 零 售 市 場 的潛 在 性
自然增長( 於本招股章程「行業概覽」一節闡述 ),我們的董事認為導致本集團於截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下降的因素將不會對我們的OEM業務造成長
期不利影響。
此外,本集團預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將進一步產生上市
開支,當中約8.8百萬港元預期將於我們的匯總收益表中扣除,於本節上文「上市開
支」一段詳述。
此外,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應付關聯方( 包括Century Project Inc.及達
峰)的非貿易性質結餘合共約13.9百萬港元已於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以內部現金資
源結算。
此外,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我們與一名獨立第三方訂立貸款協議,並獲
授 予於 二零 一八 年七 月九 日到 期的 年度 固定 年利 率為 5 %的 無抵 押計 息貸 款12 百 萬
港元,作為短期融資。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終止與客戶C及客戶D的業務關係,而我們自二零
一七年年度以來尚未錄得來自彼等的任何收益,主要因為我們不能就彼等的產品協
定 定價 條 款。 客戶 C 及 客 戶D均 為 我們 OEM 業務 客 戶, 而 彼等 於截 至 二零 一 五年 、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各 年 分 別 合 共 貢 獻 我 們 總 收 益 約
2.9%、少於0.1%及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預期不會於可預見將來自彼等錄
得任何收益。
除上述者外,董事確認,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i)整體經濟及市況、法律及監
管 環 境概 無 對 我 們營 運 的 行 業 自二 零 一 七 年十 二 月 三 十一 日( 即 我 們 已 編 製的 最 新
經審核財務報表日期 ),對本集團的財務或營運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ii)本集團
的營運及財務狀況或前景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概無其他重大不利變動;
及 (iii) 自 二 零 一七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起 , 並 無出 現 任 何可 能 對 本 招股 章 程 附錄 一 所
載會計師報告中所列資料造成重大影響的事宜。
18. 發售統計數字
按最低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1.20港元計
按最高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1.36港元計
股份市值(1) 240百萬港元 272百萬港元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每股未經審核
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2) 0.72港元 0.76港元
19. 所得款項用途
我們估計經扣除股份發售的相關包銷費用及估計開支後,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
份1.28港元( 即發售價範圍1.20港元至1.36港元的中位數)股份發售的所得款項淨總額
將約為45.8百萬港元。董事目前擬以下列方式應用有關所得款項淨額:
. 約16.7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36.5%將用於升級現有設施及生產機器;
. 約12.3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26.7%將用於開發優優馬騮業務;
. 約4.9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10.8%將用於開發OEM業務;
. 約8.3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18.1%將用於改善產品開發能力;及
. 約3.6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7.9%將用作營運資金及行政開支。
有 關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之 進 一 步 詳 情 ,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 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一節。
6 : GS(14)@2018-05-23 07:59:30

20. 風險: 客戶集中、營業額下降、OEM 、環保、議價能力、專利、零售及分銷、新產品、原料、無長期供應合約、生產設施、人、物流、分包、保險、員工、AR、升級設備、存貨、賣給制裁國家、產品、貿易法例、稅務、轉移定價、外匯、競爭激烈、貿易戰
7 : GS(14)@2018-05-23 08:00:15

21. 2007年搞,2009年有新技術、2012年搞優優馬騮、重組上市
8 : GS(14)@2018-05-27 16:23:52

22. 進一步發展我們優優馬騮的業務
我們於二零一二年開始銷售「優優馬騮」品牌的產品,而我們的客戶主要包括中
國的零售商及分銷商。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年 度 各年 , 我 們 從 優 優馬 騮 業 務 所 得 的收 益 分 別 約 為 10.0 百 萬 港 元 、23.1 百 萬 港
元及34.4百萬港元,期內錄得複合年增長率約85.5%。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優優馬騮」品牌佔中國嬰兒及幼兒整體塑膠樽、杯及餐具的市場份額約
0.6%。我們計劃透過以下措施進一步發展「優優馬騮」品牌:
提升品牌知名度: 為 提 升 我 們 品 牌 在 客 戶 中 的 知 名 度 , 我 們 擬 參 加 貿 易
展 、 促 銷 活 動 、 為 我 們 的「 優 優 馬 騮 」品 牌 設 立 專 門 網
站 以 及 參 與 線 上 及 其 他 線 下 的 促 銷 活 動 , 以 展 示 我 們
的產品系列。
我 們 計 劃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7.7 百 萬 港 元 實
施上述措施。
設立銷售辦事處: 由 於 我 們 的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針 對 位 於 中 國 的 客 戶 , 我 們
擬 在 中 國 廣 州 設 立 銷 售 及 營 銷 辦 事 處 , 以 便 我 們 與 客
戶 交 流 。 我 們 亦 擬 於 銷 售 辦 事 處 中 設 立 展 示 廳 , 向 現
有及潛在客戶展示我們「優優馬騮」品牌的產品。
我 們 計 劃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2.2 百 萬 港 元 實
施上述措施。
招募額外銷售員工: 我 們 擬 聘 請 一 名 銷 售 總 監 及 一 名 電 子 商 務 主 管 , 以 監
督優優馬騮業務的銷售及營銷。
我 們 計 劃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2.4 百 萬 港 元 實
施 上 述 措 施 。 該 金 額 為 預 期 補 償 總 額 , 包 括 該 兩 名 員
工 於 兩 年 期 間( 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
的基本薪金及銷售佣金。
我們相信,我們可透過上述措施提升「優優馬騮」品牌於客戶中的知名度,從而
為我們優優馬騮業務的產品產生額外需求。我們計劃動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
12.3百萬港元實施上述措施。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
途」一節。
23. 鞏固及擴展OEM業務客戶群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OEM
業務所產生的收益分別佔總收益的約95.9%、91.4%及84.8%。預期我們於上市後將
會繼續依賴OEM業務以為本集團產生增長,就此而言,我們擬實施下列措施以加強
及擴大OEM業務客戶群:
提高OEM業務的
知名度:
我 們 擬 參 與 貿 易 展 、 更 新 OEM 業 務 的 專 用 網 站 , 以 及
進行其他營銷活動以展示我們的生產力。
我 們 計 劃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2.9 百 萬 港 元 實
施上述措施。
招募額外銷售員工: 我 們 擬 於 香 港 總 部 增 聘 三 名 銷 售 員 工 , 以 加 強 與 現 有
及潛在客戶的溝通。
我 們 計 劃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2.0 百 萬 港 元 實
施上述措施。
我們相信,透過實施措施以加強及擴大OEM業務客戶群,我們將處於更強地位
以發展新業務關係及令客戶群多元化,從而減少我們對現有OEM業務客戶的依賴。
此外,我們相信,其亦將讓我們更能掌握新興市場趨勢,同時保持讓客戶了解我們
的能力。我們擬動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4.9百萬港元以實施上述措施。
24. 生產設施
我們的生產基地於二零零七年投產,位於中國廣東省韶關市翁源縣。我們的生
產基地由主工廠大廈、宿舍大廈、員工飯堂以及配電房及風壓室組成,合共佔用總
建築面積約37,600.3平方米。
我們的生產基地具備以下配有不同生產階段所用各類機器的三個主要工場:
工場 功能 主要機器 主要機器的來源國
平均機齡
(概約值)
一 注塑流程 注塑機、高速注塑機及模內標籤機 中國、台灣、
日本及德國
6年
二 裝飾 半自動及全自動絲網印刷 中國 7年
三 組裝及包裝 激光打碼機及其他於包裝線上提供
協助的機器
中國 3至4年
上述所有機器均由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擁有。我們假設該等機器的預期可使用
年期為10年並按直線方法計算折舊。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
「物業、廠房及設備」一段。
我們的生產基地亦具備其他營運功能,如內部實驗室、行政辦事處及倉庫。
25. 使用率
我們製造塑膠產品,而我們相信,吹塑及注塑流程用的模具機器為生產我們產
品所用的核心機器及輔助設備。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模具機器使用率載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用途( 機品工作日數)(1) 17,684 19,431 19,159
容量( 機品工作日數)(2) 30,104 30,910 31,817
使用率(%)(3) 58.7% 62.9% 60.2%
26. 分包
我們主要委聘分包商以生產模具,以保持效率及降低整體營運成本。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
的分包費分別約為4.2百萬港元、3.2百萬港元及1.9百萬港元。
我們在下達分包訂單前,一般將從分包商取得若干報價,並篩選出最合適的分
包 商 。 當 決 定 委 聘 哪 個 分 包 商 時 , 我 們 藉 考 慮 其 技 術 能 力 、 及 時 交 付 、 所 提 供 服
務、價格及產品質量等因素審慎評核其條件。我們的分包安排的一般條款包括模具
規格、所需單位數量、交付日期、分包費用、付款條款及交付詳情。本集團會對分
包商所提供的模具進行檢測,以確保模具符合所要求的質量標準。
我們已與分包商建立穩定的業務關係。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已分別委聘六名、五名及四名分包商。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與該等分包商的關係維持介乎三至八年。分包商一般位於中
國廣東省。
27. 原材料
我們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多種原材料。我們在生產過程中所採用的主要原材料為
塑膠樹脂、包裝物料及配件( 如搖勻樽所用的攪拌器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
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的原材料總採購額分別約為94.1
百萬港元、109.2百萬港元及109.7百萬港元。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向位於香港及中國的多個供應商採購原材料。我們原材
料的生產地位於美國、中國、台灣及南韓等地。
為確保原材料的供應穩定,經考慮包括價格及質量在內的因素後,我們於切實
可行時採納從多方貨源採購原材料的整體政策。我們並無與供應商訂立任何長期合
約。我們以採購訂單( 一般載列將予採購的原材料種類、規格、價格及信貸期 )向供
應商採購原材料。我們的原材料採購一般以掛賬方式結付,而信貸期一般為30日。
我們提供予客戶有關產品的報價有效期一般為一年,且經參考當時原材料的現
行市價而釐定。倘原材料市價有任何重大升幅,我們將嘗試就協定價格與客戶進行
協商。一般而言,原材料市價在我們接納客戶訂單後有任何重大升幅,而我們經磋
商後未能成功將該增幅轉嫁予客戶時,須就此承擔風險。
我們並無任何對沖政策以應付任何有關原材料成本波動的風險,惟我們會密切
留意原材料的市價。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原材料並無出現任何重大短缺或延遲供應的情況。
28.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與五大供應商擁有介乎兩至九年業務關係。截至二零一
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自我們五大供應商的
採購額佔我們的總採購額約65.3%、58.8%及44.5%。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大部分包裝物料乃採購自一名關連人士達峰實業。截
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自達峰實業
的採購額分別約為28.8百萬港元、26.5百萬港元及17.5百萬港元,分別約佔我們原材
料採購總額的30.6%、24.3%及16.0%。我們的董事認為,達峰實業與其他主要供應
商的貿易條款並無重大差異,(i)我們毋須與達峰實業或其他主要供應商訂立任何長
期合約;(ii)我們以採購訂單( 一般載列將予採購原材料的種類及規格、數量及價格)
向 達 峰實 業 及 其他 主 要 供應 商 進 行採 購 ; 及 (iii) 達 峰 實業 及 我 們 大部 分 其 他主 要 供
應商均提供30日信貸期。儘管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包裝物料乃採購自達峰實業,
惟我們的董事確認,我們並無過度依賴達峰實業以供應我們包裝物料,乃由於有關
材料亦可於市場上自獨立供應商採購。有關我們與達峰實業的交易的進一步詳情,
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關連交易」一節。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包括該日 ),除周先生的配偶張女士
於達峰實業所持的權益外,概無董事、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或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逾5 %的股東於我們的五大供應商中擁有任何權益。
29. 於往績記錄期間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包括該日 ),概無董事、彼等各自的聯
繫人或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超過5 %的股東於我們的五大客戶中擁有任何權益。
除客戶C、客戶D及客戶F外,我們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亦與往績記錄期間的五
大 客 戶 各 自 維 持 業 務 關 係 。 自 二 零 一 七 年年度 起 , 我 們 並 無 自 客 戶 C 及 客 戶 D 錄 得
任何收益,乃主要由於我們未能就其產品的定價條款達成共識所致。客戶C 及客戶
D均為OEM業務客戶,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各年合共佔總收益約2.9%、少於0.1%及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終
止與客戶F之間的業務關係,原因是我們接獲客戶F及客戶G共同發出的通知,當中
列明自二零一七年起,採購訂單將由客戶G( 而非客戶F)下達。
在考慮 以下 情況後 ,客戶 F 及客戶 G不會 被視為 單一客 戶:(i) 客 戶F 及客 戶G是
單獨的 有限責任法人 實體;(ii) 我們已於不同 時候分別與 客戶F 及客戶G分別訂 立獨
立總購買協議;(iii)客戶F及客戶G分別下達購買訂單並與我們分開結算發票;及(iv)
他們在股權結構上的差異,由於間接全資擁有客戶G之公司(「控股公司」)由香港上
市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 而 上 市 公 司 間 接 擁 有 控 股 公 司 55 % 股 本 , 且 據 我 們 所
知,並無於客戶F擁有任何權益。基於有限的公眾資料及公司搜索,客戶F的股東包
括個人( 其中四人同時擁有控股公司的公司股東權益 )及數間公司( 上市公司並無持
有任何權益)。
30. 過往源自主要客戶的收益集中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
源 自 兩 大 客 戶( 即 多 美 及 客 戶 A )的 總 收 益 分 別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約 81.0% 、 78.4% 及
68.8%。
客戶A已於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的函件中確認:
(i) 就各項的產品項目( 按維持存貨單位計 )委聘本集團為製造商,本集團為該
等產品項目的主要製造商;
(ii)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按 金 額 計 , 本 集 團 在 所 有 嬰 兒 及 幼 兒 塑 膠 樽 及 杯 產 品 的 供 應 商 中( 包 括 客
戶A的附屬公司及母公司的供應商)為彼等的三大供應商之一;及
(iii) 與本集團的業務關係於多年來一直穩定,並擬於日後維持與本集團的業務
關係。
多美已於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的函件中確認:
(i) 就各項的產品項目( 按維持存貨單位計 )委聘本集團為製造商,本集團為該
等產品項目的主要製造商;
(ii)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按 金 額 計 , 本 集 團 在 所 有 嬰 兒 及 幼 兒 塑 膠 樽 及 杯 產 品 的 供 應 商 中( 包 括 多
美 的 附 屬 公 司 及 母 公 司 的 供 應 商 )為 彼 等 在 嬰 兒 及 幼 兒 產 品 分 部( 即 塑 膠
杯、樽及餐具)的三大供應商之一;及
(iii) 與本集團的業務關係於多年來一直穩定,並擬於日後維持與本集團的業務
關係。
根據Euromonitor報告,就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行業而言,OEM製造商及彼等的
客戶一般建立高度相互依賴性,當中:
(i) OEM製造商( 特別是製造商領導者 )傾向維持有限數目的客戶並自介乎兩名
至四名主要客戶產生大部分收益,原因是( 其中包括 )(a) OEM製造商的資源
可更為集中及更為度身訂造;(b)頻繁調校設備及機器以應對大量客戶廣泛
類別產品的成本高昂,且拖慢生產效率;及(c) OEM製造商領導者的主要客
戶 寧 可 選 擇 客 戶 數 目 較 少 的 供 應 商 , 以 避 免 其 商 業 秘 密 泄 露 至 其 競 爭 對
手;及
(ii) 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的品牌擁有人傾向維持有限數目的OEM製造商為供應
商並向少於五名主要供應商採購大部分產品,原因是( 其中包括 )(a)一致產
品規格及質量對零售市場乃屬重要,當中產品規格及任何產品單位的質量
存在輕微差異均未必會視為該品牌的正貨產品,並可能會嚴重損害品牌聲
譽;及(b)管理大量供應商的成本高昂。
經考 慮上述 因素 後, 我們 的董事 認為 ,儘 管我們 並無 與多 美及客 戶A 訂立長 期
採購承諾,而我們與彼等的業務量亦無保證,惟我們與該等客戶的業務可予持續。
31. 源自主要客戶的收益集中度持續攤薄
自二零一五年起,我們源自主要客戶的收益集中度一直攤薄,且預期將繼續攤
薄,原因是:
(i) 我們致力發展與OEM業務的現有及潛在客戶的業務。基於我們自與國際知
名企業的業務關係所建立的行業聲譽,我們一直能夠就OEM業務獲得新客
戶。舉例而言,我們於二零一五年開始向客戶E( 一間於美國註冊成立的公
司,並為嬰兒及幼兒產品行業的知名企業 )銷售,而客戶E按收益金額計已
成為我們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第
四大客戶。於上市後,我們將會以上市所得款項更為努力發展與OEM業務
的現有及潛在客戶的業務;及
(ii) 我們致力發展優優馬騮業務。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各 年 , 我 們 來 自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的 收 益 約 為 10.0 百 萬
港元 、23.1 百萬 港元 及 34.4 百 萬港 元, 其 分別 佔我 們總 收 益約 4.1% 、8.6%
及 15.2% 。 基 於 我 們 的 努 力 , 我 們 已 經 與 中 國 的 知 名 嬰 兒 及 幼 兒 產 品 零 售
連鎖建立業務關係。
我們認為,鑒於目前的客戶集中度,我們能夠於日後維持收益,當中經已考慮
上述因素,尤其是,(i)鑒於彼等的確認函、與彼等建立的關係年期及我們的產能,
我們相信我們與多美及客戶A的業務可予持續;(ii)多美及客戶A各自個別佔我們於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總收益不
超過一半;(iii)可能擴充與我們現有OEM業務客戶的業務規模;(iv)可能就OEM業務
發掘新客戶;及(v)優優馬騮業務的規模可能持續擴充。
32. 亦為供應商的主要客戶
根據Euromonitor報告,就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行業而言,OEM公司自其OEM客
戶購買原材料、模具及工具以及配件以供( 其中包括 )OEM公司製造符合客戶制定的
要求指定標準的產品乃並非不尋常。於往績記錄期間,在我們的五大客戶中,多美
及客戶E亦擔任我們的供應商,而我們自彼等作出的採購於下表說明: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佔總收益╱
採購額
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益╱
採購額
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益╱
採購額
百分比
多美
收益 100,807 41.6% 91,621 34.2% 65,977 29.2%
採購額 268 0.3% 470 0.4% 368 0.3%
採購額佔收益百
分比 0.3% 0.5% 0.6%
客戶E
收益 1,533 0.6% 7,411 2.8% 7,234 3.2%
採購額 67 0.1% — — — —
採購額佔收益百
分比 4.4% — —
33. 「 優 優 馬 騮 」品 牌 產 品 主 要 通 過 本 地 零 售 商 及 分 銷 商 於 中 國 進 行 銷 售 。 我 們 自
Euromonitor了解到,就中國的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行業而言,(i)通過零售商及分銷
商出售產品乃屬普遍;及(ii)若干零售商可能採納寄售安排。
下表載列我們優優馬騮業務於往績記錄期間按銷售渠道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銷售渠道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零售商 3,067 30.6 11,217 48.5 17,340 50.5
分銷商 6,107 61.0 11,173 48.4 12,942 37.7
其他( 附註) 842 8.4 718 3.1 4,075 11.8
總計 10,016 100.0 23,108 100.0 34,357 100.0
附註: 「其他」主要包括透過第三方操作的電子商貿平台銷售。
我們已經在中國各地發展全國性分銷及零售網絡( 西藏除外 )。於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我們擁有由71名僱員組成的專責銷售團隊,負責與分銷商及零售商客戶聯絡
及到訪彼等。儘管我們並無既定業務策略透過零售商( 而非分銷商 )重點銷售優優馬
騮業務的產品,惟優優馬騮業務於往績記錄期間向零售商進行銷售所產生的收益百
分比呈上升趨勢,乃主要由於我們成功與中國若干知名嬰兒產品連鎖店建立業務關
係並增加向彼等的銷售所致。
34. (i) 銷售
我們將「優優馬騮」品牌的產品銷售予中國的零售商。我們的零售客戶主要
包括嬰兒產品商店。我們的董事相信,透過零售商銷售我們的產品可使我們享
有零售商的零售網絡優勢,並可讓更多消費者接觸到我們的產品。截至二零一
五 年 、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各 年 , 我 們 分 別 有 22
名 、 39 名 及 136 名 零 售 商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銷售我們「優優馬騮」品牌產品予零售商的收益分別約為
3.1 百 萬 港 元 、 11.2 百 萬 港 元 及 17.3 百 萬 港 元 , 佔 我 們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收 益 約
30.6%、48.5%及50.5%,並佔我們總收益的約1.3%、4.2%及7.7%。我們於往績
記錄期間來自零售商的收益增加,乃由於(i)向現有零售商的銷售增加;及(ii)向
新零售商的額外銷售。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各年,自新零售商產生的收益分別約佔零售商收益的47.0%、41.3%
及51.8%,新零售商即於上一個財政年度並無產生收益的零售商。
我們與大部分零售商的關係均為買賣關係。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以寄售
方式與五名零售商進行業務,而該等零售商僅須於將我們產品在彼等的零售店
內銷售予終端客戶後向我們支付款項。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來自該等採納寄售安排的零售商的收益分別
約為0.2百萬港元、0.7百萬港元及2.8百萬港元,佔我們優優馬騮業務總收益約
2.4%、3.2%及8.1%。就我們有業務往來的寄賣零售商而言,收益將於寄售產品
由零售商交付予終端客戶後確認。一般而言,就並無採納寄售安排的普通零售
商而言,我們根據歷史收益模式估計未來淨回報,待我們將產品交付予零售商
且所有權已交予零售商時確認收益。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已就其確認收益的零售商數目變動: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前一期間 19 22 39
增加總額 14 25 114
減少總額 11 8 17
當前期間 22 39 136
35.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已銷售予零售客戶而該等零售客戶可能根據採購協議的條款予以退回的未出售
產品( 撇除有產品質量問題者 )分別約達1.8百萬港元、8.5百萬港元及8.4百萬港
元,佔優優馬騮業務總收益約18.1%、36.9%及24.5%及本集團總收益約0.7%、
3.2%及3.7%。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賬目
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賬目有所增加,乃主要歸因於我們
向零售商( 尤其是向知名零售鏈鎖店 )的銷售增加,而知名零售連鎖店的標準採
購協議中一般訂有產品退回條款。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我們零售客戶退回產品的實際金額為零、零及約225,000港元,分別佔我們優優
馬騮業務總收益的約零、零及0.7%以及佔本集團總收益的約零、零及0.1%。截
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退回金額乃主要因為我們交付的一批產
品因貼上錯誤條碼標籤而退回。
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自零售商
的貿易應收款項分別約為836,000港元、2,980,000港元及4,674,000港元。
36. (i) 銷售
我們亦委任分銷商以銷售我們「優優馬騮」品牌的產品。採用分銷商可使我
們增加於中國區域市場內的市場滲透程度。我們的分銷商客戶主要包括貿易公
司。我們與所有分銷商均為買賣關係,而彼等購買我們的產品並就此付款並非
取決於彼等可否向客戶出售我們的產品。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我們分別合共委任38名、47名及59名分銷商。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來自向分銷商銷售「優優馬騮」品牌產
品的收益分別約為6.1百萬港元、11.2 百萬港元及12.9百萬港元,分別相當於我
們來自優優馬騮業務的收益的約61.0%、48.4%及37.7%,以及我們總收益的約
2.5%、4.2%及5.7%。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來自分銷商的收益增加,乃由於(i)向
現有分銷商的銷售增加;及(ii)向新分銷商的額外銷售。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
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自零售商產生的收益分別約
54.1%、22.1%及33.1%的收益乃來自新分銷商,而我們於上一個財政年度並無
自新分銷商產生收益。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就其確認收益的分銷商數目變動: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前一期間 28 38 47
增加總額 23 22 34
減少總額 13 13 22
當前期間 38 47 59
我們分銷商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數目呈現淨增加的整體趨勢,乃主要由於我
們不斷於中國尋求擴展我們「優優馬騮」品牌的銷售網絡,導致增加新分銷商。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分銷商數目淨減少乃主要歸因於我們為持續改善銷售網
絡及客戶組合而以更有能力及更合適的分銷商取代表現未如理想的分銷商。
一般而言,我們定期到訪分銷商並致力持續為分銷商的職員提供產品知識
培訓。我們亦將會向分銷商提供營銷材料。
37.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銷售予分銷客戶而該等分銷商可能根據分銷協議的條款予以退回的未出售產品
( 撇除產品質量問題 )分別約達2.9百萬港元、2.0百萬港元及1.7百萬港元,佔優
優 馬 騮 業 務 總 收 益 約 28.9% 、 8.5% 及 4.8% 及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約 1.2% 、 0.7% 及
0.7%。相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佔百分比較低,乃主要由於我們成功以對我們較
為有利的條款與分銷商磋商所致。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分銷商退回的產品實際金額分別約為37,000港元、195,000港元及1,000港元,佔
優優馬騮業務總收益約0.4%、0.8%及少於0.1%,並佔本集團總收益約0.02%、
0.07%及少於0.01%。該等產品退回乃主要由於與若干表現未如理想的分銷商的
分銷協議屆滿所致。
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自分銷商
的貿易應收款項分別約為129,000港元、33,000港元及756,000港元。
38.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各 年 ,
(i) 向 零 售 商 及 分 銷 商 的 銷 售 額( 可 能 向 本 集 團 退 回 未 出 售 產 品 , 撇 除 產 品 質 量
問題 )佔本集團總收益約1.9%、3.9%及4.4%;及(ii)退回產品實際金額分別佔本
集團總收益約0.02%、0.07%及0.10%。於往績記錄期間有關收益百分比( 涉及可
能 退 回 的 未 出 售 產 品 )的 上 升 趨 勢 乃 主 要 歸 因 於 (i)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收 益 及 優 優 馬
騮業務於往績記錄期間貢獻的總收益百分比增加,而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
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優優馬騮業務分別佔總收益約
4.1%、8.6%及15.2%;及 (ii)我們 於往績記錄期 間向中國知 名零售連鎖 店( 一般
於 其 標 準 採 購 協 議 中 訂 明 產 品 退 回 條 款 )的 銷 售 增 加 。 據 董 事 於 作 出 合 理 查 詢
後所深知,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其與我們訂立的協議仍屬有效且由相
關客 戶 保 留產 品 退回 權( 產 品 質量 問 題 除外 )的 分 銷商 及 零 售商( 不 包 括寄 售 安
排 者 )仍 未 出 售 的 產 品 金 額 不 超 過 人 民 幣 2.8 百 萬 元 。 就 產 品 退 回 要 求 時 間 而
言,視乎與該等零售商及╱或分銷商訂立的個別協議的具體條款,倘被該等零
售商及╱或分銷商視為慢銷產品,或於相關協議屆滿後,仍未出售的完好產品
一般可向我們退回。
為避免分銷商渠道內存貨堆積,(i)我們一般並無制定最低採購量,以避免
分銷商帶有過多存貨;(ii)我們會於交付產品前一般會要求分銷商付款;(iii)我
們的銷售員工會不時到訪分銷商,以了解分銷商的銷售表現;及(iv)我們的銷售
員工會向分銷商定期取得存貨報告。我們認為優優馬騮業務發生渠道存貨堆積
的風險為低,乃主要由於(i)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各年,來自分銷商的收益約77.9%及66.7%乃分別自現有分銷商產生,我們於
上 一 個 財 政 年 度 自 現 有 分 銷 商 產 生 收 益 , 而 非 自 向 表 現 未 如 理 想 的 分 銷 商( 其
並無下達更多訂單 )的一次性銷售產生收益;及(ii)分銷商位於中國且涵蓋廣泛
地區,而非集中於單一省份;及(iii)上述避免渠道存貨堆積的措施。
為避免分銷商之間互相競爭,一般而言,(i)我們會於委聘新分銷商前會考
慮分銷商的地域覆蓋範疇;(ii)我們的分銷商根據分銷協議限於在某一指定省份
或 地 區 出 售 ; 及 (iii) 倘 分 銷 商 於 指 定 省 份 或 地 區 以 外 分 銷 , 我 們 有 權 根 據 分 銷
協議撤銷其分銷商角色。此外,為避免我們的分銷商及零售商競食,當進行甄
選時,我們要求分銷商╱零售商提供他們的銷售渠道詳情,例如零售店名單,
讓 我 們 評 估 我 們 的 零 售 商 及 分 銷 商 的 零 售 店 網 絡 是 否 過 度 集 中 於 相 關 地 理 區
域,以減少我們的分銷商與零售商之間的競爭。
38. 僱員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 我 們 已 僱 用 765 名 僱 員 。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期按負責範疇劃分的全職僱員人數:
職能 僱員人數
管理 7
行政╱人力資源 26
財務 12
工程 31
生產 519
存貨管理 23
品質監控 42
銷售╱營銷╱物流 101
設計 4
總計 765
39. 就部分交易動用個人銀行賬戶的詳情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 我 們 就 萬 成 塑 膠 與 安 裕 嬰 童 於 中 國 的 若 干 交 易( 包 括 費 用 支
出 、 工 資 、 稅 項 及 收 取 銷 售 所 得 款 項 ()「 慣 例」)動 用 於 中 國 的 兩 個 個 人 銀 行 賬 戶 ,
該 等 賬 戶 分 別 由 周 瑋 先 生( 執 行 董 事 )及 萬 成 塑 膠 的 司 庫 個 別 擁 有(「 個 人 銀 行 賬
戶」)。由於我們於重要時候並無獲得有關現金管理程序的專業意見,慣例於往績記
錄期間前開始,以提供便利,並於往績記錄期間內繼續。
儘管事實上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已採用慣例,我們保存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從第
三方及員工收取及╱向其付款的現金記錄。我們的財務部定期將交易記錄與個人銀
行賬戶的銀行結單結算記錄進行對賬,以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確保已結算交易與我們
的記錄正確匹配。有關對賬確保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的所有收款及付款均於本集團的
賬簿及記錄中妥善記錄。
於籌備上市時,在內部監控顧問的推薦意見下,我們已就現金管理加強內部監
控措施。自二零一七年六月,我們不再繼續慣例,且個人銀行賬戶的所有尚未清償
款項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底前轉讓至公司銀行賬戶。我們設有內部監控政策,以防
止未來再次發生慣例。
於往績記錄期間,僅使用周瑋先生的賬目以收取銷售所得款項,而周瑋先生的
個人銀行賬目代表本集團收取之銷售所得款項總額約為人民幣21.0百萬元。於二零
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個人銀行賬目的尚未清償結餘總額分別約為
人 民 幣 663,000 元 及 人 民 幣 50,000 元 , 慣 例 終 止 後 , 則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為
零。
40. 與達峰實業的交易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主要自達峰實業購買印刷及包裝材料,而該公司
為周先生的聯繫人,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自達峰實業的總採購額分別約為
28.8百萬港元、26.5百萬港元及17.5百萬港元。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自達峰實業採購印刷及包裝材料的理由為(i)達峰實業
能夠提供本集團所需的多項印刷及包裝材料;(ii)達峰實業的生產及交貨期能夠
滿足我們的要求;(iii)達峰實業所供應印刷及包裝材料的質量一直穩定;及(iv)
達 峰實 業 所 提供 的 價 格 具有 競 爭 力 。於 上 市 後, 我 們 將 遵守 上 市 規 則第 14A 章
項下有關關連交易的相關規定,並將採納相關內部監控政策,以確保與達峰實
業的交易的條款較獨立第三方向我們所提供的不會遜色。
由於自達峰實業採購的印刷及包裝材料可即時自市場上的獨立第三方供應
商採購,董事認為我們的業務營運並無對達峰實業存在任何過度依賴的情況。
9 : GS(14)@2018-05-27 16:41:51

41. 鍾國強:8213
42. 俞漢度:987、1193、1169、184、685、426、635、1275、2340、1768、141
43. 司徒振中:34、47、165
44. 馬清源:8213
45. 高錦安:643、8277
10 : GS(14)@2018-05-27 16:43:57

46. 水記
47. 2017年降3成,至2,500萬,1,700萬現金
11 : GS(14)@2018-07-29 12:50:36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
者,根據對本集團最近期可供查閱未經審核管理賬目的初步審閱及分析,於
計入上市開支約8.8百萬港元後,本集團預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個月報錄虧損約5.7百萬港元。然而,倘不計入上市開支,本集團將就本期
間 錄得 未 經 審核 除 稅後 純 利約 3 百 萬 港元 , 而 截至 二 零一 七 年六 月 三 十日 止
六個月的未經審核除稅後純利( 不包括上市開支 )約為12.8百萬港元。溢利減
少主要由於以下因素所致:
. 整體毛利率下降,主要由於(a)期內人民幣兌港元升值,導致本集團於中
華人 民 共和 國(「 中國」)的 營運 成 本上 升 ;(b) 原 材料( 包 括 塑膠 樹 脂及 包
裝 物 料 )的 單 位 採 購 成 本 增 加 ; 及 (c)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原設備製造業務收益與二零一七年同期相比減少13%( 原設備製造業
務分部乃本集團的主要盈利來源);及
. 發展及推廣本集團品牌優優馬騮( 為本集團於中國的增長業務分部 )的銷
售分銷及營銷開支顯著增加。

12 : GS(14)@2019-02-20 07:54:34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根據本集
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最新可供查閱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的初步審閱
及分析,儘管本集團預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總收益錄得輕微年度增
長 , (i) 預 期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來 自 OEM 業 務 的 收 益 將 錄 得 年 度 下
跌,且自一名主要OEM業務客戶錄得的收益顯著遜於本集團預期水平;以及(ii)經計入上市
開 支 約 9 百 萬 港 元 後 , 本 集 團 預 期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稅 後 淨 虧
損 約 3 百 萬 港 元 。 倘 剔 除 上 市 開 支 ,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未
經 審 核 除 稅 後 純 利 約 6 百 萬 港 元 , 比 較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除 稅 後 純
利( 不包括上市開支)約24百萬港元。溢利減少主要由於下列因素影響:
. 由於塑料樹脂及包裝材料等原材料的單位採購成本增加,導致整體毛利率下跌;
. 由於額 外僱員 數目的 工資支出 增加以 及上市 後續專 業費用 增長,導 致行政 費用相 應增
加;及
. 因本集 團優優 馬騮業 務成為本 集團於 中華人 民共和 國不斷 增長的業 務分部 ,與該 品牌
有關的開發及推廣活動導致其銷售、分銷及推廣開支相應增加。

13 : GS(14)@2019-02-21 15:49:15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根據本集
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最新可供查閱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的初步審閱
及分析,儘管本集團預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總收益錄得輕微年度增
長 , (i) 預 期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來 自 OEM 業 務 的 收 益 將 錄 得 年 度 下
跌,且自一名主要OEM業務客戶錄得的收益顯著遜於本集團預期水平;以及(ii)經計入上市
開 支 約 9 百 萬 港 元 後 , 本 集 團 預 期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稅 後 淨 虧
損 約 3 百 萬 港 元 。 倘 剔 除 上 市 開 支 ,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未
經 審 核 除 稅 後 純 利 約 6 百 萬 港 元 , 比 較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除 稅 後 純
利( 不包括上市開支)約24百萬港元。溢利減少主要由於下列因素影響:
. 由於塑料樹脂及包裝材料等原材料的單位採購成本增加,導致整體毛利率下跌;
. 由於額 外僱員 數目的 工資支出 增加以 及上市 後續專 業費用 增長,導 致行政 費用相 應增
加;及
. 因本集 團優優 馬騮業 務成為本 集團於 中華人 民共和 國不斷 增長的業 務分部 ,與該 品牌
有關的開發及推廣活動導致其銷售、分銷及推廣開支相應增加。
14 : GS(14)@2019-03-16 01:51:20

盈利降75%,至500萬,4,700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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