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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婦無錢供車肉償趁機偷拍債主裸照勒索

1 : GS(14)@2016-07-06 07:58:13

台灣一名60多歲的吳姓婦人,3年前向台南黃姓車行老闆購買旅遊巴,事後吳女付不出車款提議陪睡抵債,卻趁開房時偷拍黃男裸照,事後恐嚇要散播裸照、公開婚外情向黃男勒索2千萬元新台幣(482萬港元),一審原判吳女有罪,但台南高分院發現,是黃男主動要求花錢買回照片,逆轉改判吳女恐嚇取財未遂無罪,僅依妨害秘密罪判她5個月徒刑。吳女和58歲黃男認識20多年,2人生意往來頻繁。黃男指控,2013年初吳女向他購買旅遊巴,起初準時分期付款,但隨後沒錢支付供車款,兩人決議用陪睡相抵。未料同年7月底,吳女突然出示他的裸照,他嚇得立刻將裸照撕毀,沒想到吳女竟說電腦裡還有很多備份,若想把裸照全拿回去要給她2,000萬元,還要把遊覽車的動產抵押登記一筆勾銷。否則,她就要把照片散布出去,寄給他客戶。黃男認定是吳女設局勒索,憤而報警。但吳女到案時否認犯行,僅坦承雙方有買車債務糾紛,強調未向黃男勒索2千萬元,她還稱自己不太會使用智能手機,根本不清楚為何手機裡會有黃男裸照,她當時會將裸照列印出來,是基於朋友間的關心,希望提醒黃男注意網路上有這些照片。台南地院一審原依妨害秘密罪判吳女5個月徒刑,另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她8個月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黃男提供的錄音帶中,吳女並未開口要求2,000萬元,但卻有一名男子聲音向女子談及「你給我拍那些,如果這樣我睡不着,看你要跟我要多少?」等內容。法官因此認定,是黃男自己主動要求吳女開價,吳女並無開口勒索,因此逆轉將吳女恐嚇取財未遂罪部份判無罪,偷拍妨害秘密罪部分仍維持原判,判5個月徒刑定讞。吳女受訪強調,她從未「陪睡抵債」更不曾向黃男索討2千萬元,黃男某天突然來找她,自顧自談到關於她索討2千萬的事,讓她感到莫名其妙,結果黃男後來竟拿當下的錄音檔,向法官控訴她恐嚇取財,接着又陸續提出多次訴訟,讓她不堪其擾。黃男因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705/1968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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