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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確立同婚權逾二千對伴侶登記等結婚

1 : GS(14)@2017-06-10 13:30:27

台灣司法院上月裁定,當地《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屬違憲,令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地區。台灣內政部表示,全台23個縣市中,目前已有11個縣市的戶政機關受理同性伴侶註記;截至上月5月底,已有2,142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司法院上月釋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須於兩年內,完成同性婚姻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訂。而在正式合法化前,當地部份縣市自前年起已先行以屬地方政府權責的行政措施,開放同性伴侶辦理戶政註記,並核發「同性伴侶證」,以便同性伴侶能對外證明關係;惟註記暫仍無法律效力,只能保證同性伴侶享有部份權利,並不等同在當地法律層面上結婚登記的配偶地位。


11個縣市受理

台灣當局前日首次召開「同性婚姻法研議專案小組」會議,研究政府可先行放寬同性伴侶適用的條文和法令等。會上台灣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前日表示,目前全台已有11個縣市可受理同性伴侶註記,未來並將新增6個縣市。至於未開放受理註記的僅剩花蓮、台東、雲林、基隆與澎湖,張預計下月將開放臨近縣市跨區註記。據悉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的縣市,目前已將部份法規中的「家屬」定義涵蓋同性伴侶,包括家庭照顧假、簽署伴侶的手術同意書,以及監所會面等。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609/2004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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