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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市取消晚婚假 廣西陪產假達25天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1-17/978433.html

6省市取消晚婚假,包括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廣西,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產假及陪產假則做了相應延長,其中,廣西的陪產假已增至25天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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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為與新法規定相適應,多地加快修訂本地區計生條例。目前,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廣西等6省份新條例已出爐,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產假及陪產假則做了相應延長,其中,廣西的陪產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東、吉林、山西等地也醞釀出了各自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

未來,各地婚假、產假如何休?陪產假、護理假增加多少?何種情況下可安排再生育(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就上述引發社會廣泛關註的諸多問題,中新網記者進行了梳理。

晚婚假——6省份已修法取消

按照以往規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各地晚婚假天數從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訂的計生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的條款。隨後多地也相繼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廣東省率先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其中明確取消晚婚假。隨後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廣西這五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也相繼出爐,並都明確了不再保留晚婚假。

除了上述6個地區,早前,北京、上海兩市的衛計委也均明確表態稱,從今年起將取消晚婚假。目前,這兩地正在醞釀新的計生條例。

此外,吉林方面也正就《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其中“晚婚的職工,憑《結婚證》增加婚假十二天”一條被刪除。山東省也擬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

不過目前多數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尚未出爐,不少地區仍在按照現行計生條例落實晚婚假,例如,黑龍江、福建、重慶等地表態稱晚婚假依舊可休。

產假——延長30到60天不等

新計生法還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於是,各地的產假怎麽休,就成了外界關註的焦點。

目前,廣東的新計生條例中已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獎勵假。也就是說,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產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計生條例中也已明確延長產假30日。

在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的省份中,安徽的產假延長天數最多,達到60天,其次是廣西,達到了50天。

另外,北京早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明確,取消現行計生條例中規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為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如草案通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將享受到國家規定產假98天加上30天獎勵假,為128天,與此前的產假天數相同。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符合法律和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吉林方面也在就“延長產假60天”在網上征求意見。

陪產假——增加5到15天不等 廣西陪產假達25天

在已出臺或者正在醞釀新計生條例的地區中,男性的陪產假、護理假獎勵也都做出了相應調整。

例如,廣東的新計生條例中明確,將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廣西則將陪產假天數從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為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省份中陪產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外,還規定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北京方面,現行的計生條例中並沒有單獨明確配偶陪產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也強調,除增加產假30天外,配偶也將享受陪產假15天。

此外,山東、吉林兩地也擬給予或增加男方護理假獎勵。其中吉林省擬將男方的護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東省也擬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同時其修正案草案中還強調,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再生育——各地政策差異多

新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中新網記者註意到,針對再生育情況,各地也制定出了相應的政策方案,但差異較多。

例如,北京的草案送審稿中規定了可要求再生育的三種情況,包括: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又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 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廣西的新計生條例中對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明確規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未生育過的,這三類情形經批準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廣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還包括,“夫妻雙方定居在國境線5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兩個子女的”,等等。

吉林的修正案草案中,除對再婚或生育殘疾子女夫妻的再生育情況進行規定外,還明確了另外兩種可再生育情況,包括“居住在邊境縣(市、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以及“居住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朝鮮族,有兩個子女的”。

  • 中國新聞網
  • 劉小英
  • 張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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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婚假、生育假、陪產假明確啦!上海3月1日起施行新政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2/4752714.html

【重磅】婚假、生育假、陪產假明確啦!上海3月1日起施行新政

上海發布 2016-02-23 09:52:00

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剛剛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剛剛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部分要點如下: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詳見以下圖解

提倡生育兩個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除前款規定的條件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歲以前,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婚假天數沒減少,有的新人還增加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晚育假改為生育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配偶陪產假增至10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本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後重新公布。

編輯:顧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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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遏制假結婚假離婚騙購住房

海南省住建廳23日印發文件,將遏制假結婚假離婚騙購住房等行為,同時對與購房相關的戶籍政策作出了解釋。

海南省住建廳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對以購房為目的頻繁離婚、結婚的,各市縣要對其購房資格進行嚴格審查,涉及假結婚、假離婚騙購住房的,嚴格執行《印發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相關要求,將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報送全國婚姻登記信用信息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通知還明確,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學生集體戶口不視為本省戶籍,購房執行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政策;已畢業且在海南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工作的大學生,戶口在單位集體戶口的可以視為本省戶籍,購房執行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政策。

此外,居民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居民戶口登記簿為準。年滿十八周歲的成年子女,無論戶口是否與父母在同一個居民戶口登記簿均可單獨購房。

此次限購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產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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