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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實錄】相處13日閃婚夫殺妻為呃保險金

1 : GS(14)@2017-06-11 16:09:07

江蘇常州一對男女通過網上認識,僅相處13天就結婚,註冊後的第3天和第5天,丈夫為妻子分別購買兩份合共450萬元(人民幣‧下同)意外保險。巧合的是,婚後2個月零5天,妻子騎電單車時出意外,跌入湖中淹死了。2013年5月10日上午7時許,江蘇常州龍虎塘派出所接獲群眾報案稱,在電子產業園人工湖中飄浮着一具女屍。而當日下午4時許,一名李姓男子到派出所報案指,其廖姓妻子前一晚騎新買的電單車外出後一直未歸。隨後,警方安排李男認屍,證實從人工湖中打撈上來的死者就是其妻子。警方在調查期間發現,李男在2013年2月與前妻離婚,同月20日通過微信認識死者廖女,兩人認識僅13天後便註冊結婚。同年3月8日和10日,李男分別為廖女購買了兩份人身意外保險,金額共計達300萬元,不久後又購買了一份150萬元的旅遊意外保險,並把受益人從法定繼承人改為李男本人。警方還從廖女手機通話記錄中發現,案發前幾日,一個尾號716的手機號曾發短訊邀請她到案發現場。經過進一步查證,該號碼事發前可能為一名周姓男子使用。而周男是李男的老鄉兼舊同學,周男一直跟着李男一起玩。警方在確認李男和周男有重大犯案嫌疑後,隨即拘捕兩人。原來,李男當日之所以與認識僅13天的廖女「閃婚」,全是為了殺妻騙保險金。李男先要求周男勾引廖女,周男通過送廖女電單車等禮物,與對方發生了性關係。李男還向周男承諾,事成後給他20萬元報酬。周男在案發當日相約廖女出來,騎電單車載她在電子產業園裏兜風,故意將車開入人工湖中,將廖女的頭按在水中,導致她溺斃。而廖女死時,距新婚僅僅2個月零5天。事後,檢察機關以謀殺罪名起訴李男與周男。法院最後公開宣判,判處李男死刑,而周男則被判死緩。由於李男故意造成投保人死亡,已經喪失保險受益的權利。而廖女家人認為,他們有權領取保險金權,因而要求承保的保險公司對其中一份人身意外保險作出理賠,但同樣遭到拒賠。無奈之下,廖女家人入稟法院,要求判令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300萬元及相關利息。主審法官認定,保險單明確記載投保人為廖女,據根相關條例,廖女家人為其法定財產繼承人。法院早前判處,保險公司應向廖女的家人支付300萬元保險金及利息,有關訴訟費減半收取,由保險公司負擔。據悉,訴訟雙方均未上訴。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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