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鞋王三奶四卡鑽戒閃爆法庭

1 : GS(14)@2012-04-18 00:16:4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254785
【本報訊】年近七旬的「鞋王」鄧劍群 10年前情傾年輕 27載的李姿霆,將她收為三奶,但因「三奶」不敵七年之癢搭上港男黃長發,成為全城熱話,更觸發鄧入稟向她討回三個由他獨資購入的物業及售樓得益,涉及逾 2,500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由「鞋王」首先細說他當年如何瞞住大婆照顧「三奶」,他初時對忘年戀有所保留,擔心「三奶」為錢而接近他,發展至送錢送珠寶 700多萬元。記者:陳佩明


李姿霆戴上四卡鑽戒出庭,非常搶眼。
黃建通攝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867&art_id=16254786
「三奶」李姿霆於 09年初被揭發疑一腳踏兩船,一方面與「鞋王」鄧劍群發展忘年戀,同時暗交較自己年輕 16年的港男黃長發,爆煲後令鄧高調公開要斬纜。鄧在供詞中坦言,傳媒廣泛報道令他很尷尬,更指當年讓李聯名持有匡湖居物業,其中的條件是李須忠心,不會搭上其他男人。
鄧聲言,因樓價貴,從沒想過送樓給李,李名下三個物業,所有買樓資金全來自他,李僅以受託人身份持有。
03年,他購入港灣豪庭讓李入住;李懷孕後「身價」即提升,鄧斥資購入西貢匡湖居獨立屋。李在 04年誕下一女後,兩母女便以匡湖居為家。隨後鄧再購入紅磡半島豪庭一單位,及尖沙嘴卓能中心一寫字樓,寫字樓的租金收入用作補助兩母女生活費。除匡湖居物業屬兩人聯名持有,餘下物業均屬李名下。

爆粗質問與黃長發關係

李認為物業是鄧餽贈她,加上鄧曾向她提過投資買樓可賺大錢,當對方聽到她說無錢,便着她睇樓,並稱「幫你搞掂佢」。
代表鄧的大律師在庭上不止一次形容鄧是非常富裕及著名商人,李只是鄧的其中一名情婦。另鄧昨早前要求將一段電話錄音對話呈堂,但被法官以太遲申請駁回。錄音涉及鄧以粗口鬧爆李,質問她與黃長發的關係,李全程沒回應。
《蘋果》記者


鄧劍群作供時稱舊愛李姿霆為被告,沒有直呼其名。
2 : 肥B(18468)@2012-04-18 11:51:43

「鄧在供詞中坦言,傳媒廣泛報道令他很尷尬,更指當年讓李聯名持有匡湖居物業,其中的條件是李須忠心,不會搭上其他男人。」

梗係尷尬啦, 俾同儕笑到面黃啦一定......

俾人督穿左我有妾侍無野好講, 作為一個有錢佬, 有人埋我身, 又肯幫我生兒育女, 我俾返D家用, 佢做返個妻妾應盡的「本份」, 實屬「正常不過」的自家生活. 我估佢朋友群中基本上個個都有情婦在外, 咁樣俾個女人「背夫偷漢」, 仲要係用自己錢去慍仔, 唔火滾就奇....

仲要上報紙俾人唱通街, 第時無人記得你係邊個, 但一提你俾三奶玩過一次就知你係邊個的話, 你話幾無面?
3 : GS(14)@2012-04-18 20:50:57

佢仲要話請晒D妾室去飯真是放,我想他今次在朋友面前出晒位
4 : GS(14)@2012-04-18 23:12:5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258271
前日庭上爆出曾安排二奶和三奶秘密參加兒子婚宴的鄧劍群,昨又在庭外自爆:「一直以來唔想老婆知我有情人、女朋友。」並補充:「老婆係生死之交,我幫佢捱一刀,佢幫我捱一刀,兩個人無計嘅,晚晚我都返屋企食飯。」至於大婆是否知情,鄧笑嘻嘻說:「邊有(二奶、三奶)吖,嗰啲係女朋友自己安嘅名。」

三奶曾稱鞋王像神打救她

他一直小心包養女人,故 03年斥資購入港灣豪庭的單位,選擇讓李做登記業主,而非使用名下公司,是為免留下蛛絲馬迹,給身為公司董事的兒子 Alex悉(識)破。
他供稱, 03年和李姿霆情到濃時達成買樓共識。「我幾十歲,同一個後生女一齊,我好願意將佢個名加入去,畀佢一半,但如果佢搵第二個男人,佢應該退番畀我!」
鄧引述李當時向他表明不會離開他:「我過去有咁悲慘的經歷,我點會離開你。」鄧則說:「一個男一個女喺一齊,特別係 age gap(年齡差距)咁大,我買間屋落你個名,你搵到第二個男人走咗去,咁我點?」李回應:「我唔會走,喺我最慘嘅時候,你好似 God咁 save me。」
話雖如此,當鄧知道李懷孕,未婚的李不願意大着肚在舊居出入,要求鄧買層「樓仔」,鄧對此口中說無所謂,但暗裏另有打算:「買樓唔係好多錢,我對佢有戒心,安排 30年期還款(最長的銀行按揭年期)。」鄧指戒心來自李的複雜家庭背景:「佢爸爸因販毒坐監,爸爸同細佬破產,佢自己亦冇嘢做。」

按婦科醫生記錄,李於 03年 4月往診所,驗尿發現懷孕,翌月卻不幸小產曾入住養和醫院,出院當日鄧現身陪伴兼支付費用。
鄧昨堅稱早於 02年 12月已知李懷孕,反指李就懷孕一事說謊:「佢唔止一次講大話。」究竟李當時是否確實懷孕,鄧沒有正面回答,只強調:「我哋相識時,我確實好鍾意佢,蒙蔽咗……點解要留意佢個肚?我唔係第一次有女人同我生仔……當時的確好鍾意被告,好多嘢冇考慮得咁清楚……當時信佢講嘅嘢。」
鄧在第二份供詞中強調,李是大話精、不可信。至於由最初的信任變成不信任,鄧在庭上解釋:「係超過六年幾內陸續發生嘅,蜜月期嗰幾個月,我眼盲盲地,耳係聾,其他人對我講點樣有懷疑,但鍾意一個人唔會考究咁多嘢。」
對於跟李姿霆相戀七年內,送給她總值逾 310萬元的珠寶手錶、清水灣鄉村俱樂部會籍,及另外提供至少 420萬元金錢,鄧劍群直言沒有打算討回珠寶手錶。
他還記得於 09年 1月對李發放最後一次生活費,當時更額外增撥五萬元予李以過農曆新年。鄧形容多年來「每次畀錢出嚟係有誘因,我唔係銀行提款機,你㩒幾多,我畀幾多」。
案件編號: HCA920/09
5 : GS(14)@2012-04-18 23:13:2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258272
有九名兒孫,年近 70的「鞋王」鄧劍群,雖然之前飽嘗「三奶」疑偷食年輕港男之痛,但今次出庭以活得比你好的姿態現身,昨在庭外大談養生之道,自己如何食燕窩人參保養,表面讚三奶「係個好嘅盛女」,但又說「冇男人會再黐埋身」,句句有骨。那邊廂三奶李姿霆雖然追求者眾,但沒有鄧這條大水喉,雖然周身名牌,但原來是舊款產品。
記者問鄧現時跟李的關係時,鄧抵死的說:「正如發仔(黃長發)話齋,再見不是朋友。」鄧還說,要感謝黃:「佢救我一命,係我苦海明燈,早啲睇穿呢個人(李)。」在庭上說熱戀時跟李生好多性行為的鄧,對於李床上的表現,只笑笑口說:「 No comment。」

三奶追求者不斷

李姿霆在前日開審時戴上四卡鑽戒閃爆法庭,鄧昨主動踢爆:「係五卡,色澤唔知係 I定 J,偏黃色,價值廿幾萬,好平,冇證書。」李昨日依舊以富貴 look上庭,穿的高跟鞋是被譽為「紅底鞋王」的法國名牌 Christian Louboutin,織皮手袋來自意國名牌 Bottega Veneta,但原來紅底鞋不是當季款式,上季類似款式約價 8,000元;手袋則是兩三年前款式,已停產,當年約價 2萬元。

不過李並不愁寂寞,據悉去年有次她搭港鐵,有一名中年男子主動向她搭訕,要求跟她發展,還可以每月給她一些生活費,但這段情發展了很短時間就告終。雖然不斷有追求者,但條件難與鄧劍群相比,目前她都未能找到合適的新對象。而黃長發最近則戀上一金髮外籍女子。鄧雖然女人緣甚佳,他卻斬釘截鐵說:「見到女人要行開,越靚越彈開。」,身邊「無飯腳」,又稱:「如果我冇錢,着條牛仔褲企係你身邊,梗喺你贏,咁我有錢,咪黐埋嚟囉,我又唔係太醜樣。」
事實上鄧外表絕不似長者,他亦毫不掩飾自己貪靚,又問上鏡後「似唔似阿伯,靚唔靚仔」。他跟孫兒外出時,當外人聽見孫兒稱他做爺爺,表現有點不能相信。鄧的養生之道絕不簡單,每周逢吃三天燕窩,另外每周服冬蟲夏草及長白山人參,每月吃兩次花膠,加上不煙不酒,每晚回家食住家飯,方可修成正果。
《蘋果》記者
6 : GS(14)@2012-04-19 22:44:2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261876
【本報訊】遭「鞋王」鄧劍群追討物業的前三奶李姿霆,昨在高院作供進行反擊,形容鄧是個非特別成功亦非好有錢的雙非人,在她眼中「李嘉誠、劉鑾雄嗰啲就真係好 rich」。另邊廂,鄧繼續公開數臭舊情人,講明李雖替他生女亦不會獲送樓慶祝,有骨說話令李淚灑法庭。
洋名 Karen的李姿霆( 41歲),於 2002年跟年齡相差 27載的鄧劍群發展忘年戀。當年一名任職保險的朋友介紹她認識鄧。「我 3月識佢, 4月已覺得佢追緊我,我哋 5月開始,我做佢女朋友, 5月中左右有親密關係」。
李成為鄧的女友後,每月獲得生活費,金額按年遞增;相戀數月後,更獲贈兩卡鑽戒連一對逾兩卡的鑽石耳環。李坦言自 2000年由法國返港至認識鄧之前,一直沒有工作,在鄧鼓勵下修讀有關寶石的 GIA文憑課程。隨後,她往珠寶公司應徵珠寶鑑證師,但因沒相關工作經驗,公司提議她到門市做銷售員,但她拒絕。李將事件告訴鄧,鄧回應:「你唔需要做嘢,你係我女人,(我)會照顧你所有需要,你唔需要去搵工。」李出於尊重鄧,自此沒有再求職。

按李的書面供詞,鄧於 03年初首次提及打算買物業給李做業主,「等你有啲嘢揸手,同埋用嚟收租」。李在庭上補充,鄧購入大角嘴港灣豪庭一單位後,「同我屋企人講送層樓畀我」。鄧支付訂金及首期,她感到好開心,認為物業屬於她,單位出租後所得租金,用作歸還按揭。
鄧的代表大律師質疑,鄧於講話中沒有使用「送」字,「揸手」一詞可意指「有東西在手中」。李反駁:「唔可能用手揸住層樓,中文嘅意思係送畀我,佢另外同我屋企人講係送畀我。」
鄧曾經供稱,買入港灣豪庭只屬熱身,隨後陸續有來,但一段時間過後,鄧、李才聯名購入西貢匡湖居獨立屋。大律師問李,會否對這等待期感到驚訝。李答:「唔覺得驚訝,買樓唔係求其食餐飯,我又唔係等住佢送樓畀我,佢想送咪送囉。」
此外,大律師指李於 02年底向鄧表示懷孕,但按醫生紀錄,李至 03年 3月才發現沒有來經。李強調肚皮不可能騙人,加上「我冇理由呃到佢三個幾月,我要同佢上床」,反指鄧「想抹黑我,話我講大話呃佢」。
相反,李姿霆記得 2002年尾一天,如常跟鄧劍群到酒樓午膳時,「我見到隔離枱 BB好得意,我望住佢,原告(鄧)問我『你好鍾意細路』,我話『係,我好鍾意』,佢話『你咁鍾意,我哋可以生一個,最緊要我有錢』」。
案件編號: HCA920/09
當日相關文章
7 : GS(14)@2012-04-19 22:44:3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867&art_id=16261877
鞋王鄧劍群昨在庭上主動提及三奶李姿霆搭上港男黃長發,指李為了掩飾自己偷食而講大話,但在紙包不住火下招認:「我係有同黃長發上床,吹咩!」終令他死心。他強調打官司非為爭啖氣,亦不是要報復令舊愛尷尬,「你冇辦法擰返轉頭,我仲要面對老婆,報復啲咩?...我要攞番應得嘅!」
按呈堂文件記錄,鄧、李暗交七年間,相戀時常以電話短訊傳情,互稱老婆、老公。 08年 9月,鄧給李的短訊中寫上「肯定愛你更甚於他人,你是最好的」。鄧昨補充:「呢個係不可置疑,我要求女人同我一齊,要畀足我。」
轉個頭他開始狂數李:「佢話唔飲酒、唔食煙、唔去夜街,但夜晚 11點走去蘭桂坊,掟低嗰女走咗去,佢同埋話好憎男人。」他提到李搭上黃長發,「佢(李)一路以嚟同我講,同黃長發只係朋友,冇上過床」。有次李跟黃由晚上 11時至翌日早上 6時,共處一間酒店房間,但李聲稱兩人純粹傾偈。

「今日 fall in love聽日 bye bye」

鄧自言:「我對佢(李)嘅感情係真嘅,佢所有講嘅嘢係大話。」鄧為挽救感情,應李父要求下,去信無綫電視高層樂易玲,提及李有三個物業,擔心被人欺騙,鄧更跟李父親身送信到樂的住所。
「佢(李)出面有好多男人,佢老竇都有同傳媒講……我真係好愛佢,但佢一直暪住我」。鄧續稱由始至終,對這段情有戒心,「但我畀愛情,畀忘年戀令我方向唔係好清晰」,「大家冇一紙婚書,今日 fall in love, make love,聽日 say bye bye,呢個係我 worry嘅 feeling」。
對於涉案的四個物業,鄧重申「冇話過送畀佢」,亦不會為慶祝女兒誕生而送樓,「點解生咗女要畀物業佢,唔成理由去慶祝,我唔會做囉!」《蘋果》記者
8 : GS(14)@2012-04-19 22:45:0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867&art_id=16261878

街頭籌款人士上前募捐,鄧劍群來者不拒塞入五百元和一千元。


自言身家過百億的鞋王鄧劍群昨日作供完畢,心情大好隨即往冲凉揼骨,席間不停調戲女記者,叫記者做他的秘書,還說:「我啲錢使唔晒,你要做第幾奶都得。」

幫記者改名叫「高比」

鄧的心情勁靚,指友人說他樣貌似國家主席胡錦濤和總理溫家寶。雖然大把身家,但鄧昨以長者八達通花兩元搭港鐵由金鐘到尖沙嘴,期間遇上有機構籌款,將五百元和一千元紙幣塞入籌款箱,大受籌款人士歡迎。他又聲稱,若打贏官司,會將款項用來興建觀音廟。
被大批記者包圍,他一再「好心」提女記者不要被攝入鏡,是擔心外人會以為她是「甘比」,還幫記者改名叫「高比」;又主動跟記者討論為何三奶小產後三個月便成功懷孕,跟記者說:「你不如試吓。」
他形容初次見三奶時,對方頭髮長長,狀甚斯文,又大讚她皮膚好,由他以無限量補品支援。提及兩人的性生活,鄧這樣回應:「有錢收,實愉快。」但他指三奶跟大婆根本無得比,「如果佢死我都會喊一兩日,唔會傷心一世」,但大婆有事,他聲稱會傷心至死。《蘋果》記者
9 : greatsoup38(830)@2012-04-20 23:29:2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265929
【本報訊】「鞋王」鄧劍群向前三奶追討物業案,「三奶」李姿霆續在高院爆料,指鄧曾經要求她搬近飛鵝山方便他探訪,更趁大婆外出時,帶她及其家人到鄧宅睇樓睇裝修。自稱「啲錢一世使唔晒」的鄧當年着李往揀樓時,以 170萬元為樓價上限,令人嘖嘖稱奇。
記者:陳佩明

李姿霆( Karen)於 2002年 5月成為三奶,翌年 5月以逾 170萬元購入大角嘴港灣豪庭一單位,在此之前,鄧已表明「畀層樓我揸手,用嚟收租」。李形容:「當時同原告感情好好,好信佢,佢好錫我,保證唔夠錢供樓會補貼我,我冇嘢要擔心。」
李在熟悉地產業務的胞弟協助下,向鄧推介黃埔花園及海逸豪園的心水樓盤,但全被鄧否決。李說:「原告畀個 budget只係 170萬……話(海逸豪園) budget over咗,黃埔花園好舊,裝修會好煩。」鄧終同意購入當時仍屬樓花的港灣豪庭。
2005年,李以 210萬元將單位出售獲利,鄧聲稱至 2009年向律師查詢始知情。李昨直指鄧講大話,他根本一早知情。
此外,兩人於 2003年購入西貢匡湖居獨立屋,兩人到律師樓簽署買賣合約時,李指鄧向職員講明:「梗係簽長命契,佢係我老婆。」李姿霆亦確認簽署時文件上明明註明「長命契」。
及至 2004年 8月,李從查冊紀錄發現物業變成各享一半業權,她遂致電律師行查詢,獲覆是應鄧要求修改。
李稱:「佢(鄧)真係呃咗我,佢話兩個係一樣,冇分別。」李相信「合約明顯有人改咗」,後要求鄧撥亂反正,聲稱終得償所願,變回長命契。

購入半島豪庭要寫欠單

李補充,鄧自言藉炒樓賺大錢,主動問她「點解唔炒埋一份」,提出「幫你搞掂佢」。李透露:「原告以為我同佢一齊就好有錢,我冇為意,佢可能想 show off佢幾有錢。」
至於鄧在 2004年購入紅磡半島豪庭物業時,着她簽署欠單給鄧名下一間公司,李坦言感到不快:「佢應承送畀我,轉頭畀張欠單我……如果無端端要我欠你公司錢,我寧願唔要囉。」
案件編號: HCA920/09

10 : Ar Yan(11362)@2012-04-28 03:59:58

聽人講,送豪宅俾女人,只送首期,再加30年供,落佢名,佢就係你有生之年,都飛唔出你手上
11 : greatsoup38(830)@2012-04-28 21:05:09

10樓提及
聽人講,送豪宅俾女人,只送首期,再加30年供,落佢名,佢就係你有生之年,都飛唔出你手上


他玩野就你玩野
12 : GS(14)@2012-05-03 23:44:2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462&art_id=16302197
鞋王鄧劍群早前與三奶李姿霆( Karen)為物業問題打官司, Karen昨接受商台錄音訪問,談到與鞋王的關係:「當時佢同我講同老婆關係唔好,原來仲有二奶,好憎佢。」她稱曾向鞋王要大婆及二奶的電話:「決定離開鞋王時打過畀佢太太,我同佢道歉,我又打過畀二奶,佢答我係鞋王老婆,令我仲嬲。」
Karen又稱:「之前我患癌諗過唔醫,當時寫咗封遺書畀個女,叫佢一定唔可以做人第三者。」
採訪:李珮洳
13 : greatsoup38(830)@2012-06-29 00:14:0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627/16463239



【本報訊】年近七旬的「鞋王」鄧劍群10年前戀上年輕27載的李姿霆,納她為「三奶」,但至09年揭發三奶搭上港男黃長發。被「戴綠帽」的鞋王興訟向三奶追討四個物業,法官昨判鞋王可以奪回其中一個已出售物業得益;至於價錢最貴接近2,000萬元的西貢匡湖居獨立屋,各人則佔一半業權。埋單計數,兩人算是打成平手,鞋王可取回1,200多萬元資產,三奶則可分得1,100萬元。 記者:黃幗慧

李姿霆昨以短訊回覆稱她不在港,需時與律師研究判詞。鄧劍群昨得悉判決後,心情輕鬆。他對於這個「有輸有贏」的判決尚算滿意,指「觀音顯靈」,而李又要花錢打官司,七除八扣「冇乜剩」。他認為案件具教育意義,「即係將層樓寫咗女人個名,都可以攞得返,幾好」。他又提醒:「想搵男人錢啲女仔睇吓點樣做,唔好到時得個桔囉;啲男人又要小心囉,唔好亂咁簽,唔好亂咁畀。」
[「鞋王」鄧劍群] 「鞋王」鄧劍群
「不再勾三搭四」

法官判決鄧可取回匡湖居獨立屋一半業權、半島豪庭單位全部業權、及李於05年出售了港灣豪庭單位所得的210萬元得益。鄧表示由於現在樓價理想,他計劃將匡湖居物業出售後與李分錢,「分開咗一定要計數」。
鄧表示每月都有付生活費給予李所生的八歲女兒,但沒打算與女兒見面。他斬釘截鐵說不會與李復合,「咪玩啦,同返我一齊?咁鬼肉酸,佢同咁多男人喺埋一齊」。他估計,只獲判得小部份物業得益的李會不滿判決,「佢係想盡擸吖嘛,個錢睇得好緊」。鄧聲稱已修心養性,不會再勾三搭四,「發神經咩,仲搵女朋友?講吓笑就得,真嘅就唔好制,70(歲)啦」。他說與李的一段情已過去,不用向太太交代事件。
法官指鄧假慷慨

現年69歲的鄧劍群,在02年遇上現年41歲的李姿霆,二人火速戀上,相識10天便發生親密關係。鄧向李送贈過多項貴重禮物,包括每月最高達五萬元的生活費及珠寶。直至09年,李承認戀上港男黃長發,導致鄧與李維持了六年的關係終結,跟着發生鄧向李討回在03至04年間、跟李有關而買下的四項物業。
法院暫委法官 Houghton認為鄧利用物業深化與李的關係,他經常在人前吹噓自己對李慷慨,但其實部份物業並非真的當禮物贈予李。
雖然鄧聲稱購買匡湖居獨立屋的條件,是李必須對他忠心,不會搭上其他男人,但法官認為這只是要求,而非一項條件,故判匡湖居的一半業權是他對李的餽贈。
案件編號: HCA920/09
14 : greatsoup38(830)@2012-06-29 00:14:1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627/16463240


涉案的匡湖居獨立屋,是案中價值最高的物業。物業在03年11月以鄧劍群及李姿霆「聯權擁有」形式購入,即是俗稱的「長命契」。鄧後來一度將物業由「聯權擁有」( joint tenants)改為「分權擁有」( tenants in common),但被李發現,再改回「聯權擁有」。
在生一方可繼承業權

律師謝連豐解釋,「聯權擁有」不會列明業權分佈的百分比,由持有的業主共同擁有業權;若其中一名業主離世,在生一方可以繼承死者的業權,哪一方長命,便享有最終業權,故俗稱「長命契」。一般情況下,若物業出售,收益由持有業主平均分配;假如其中一方不肯出售物業,其他業主可要求法庭下令將物業出售。
至於「分權擁有」,會列明各業主持有業權的比例,即使其中一方離世,其業權歸遺產所有,其他業主不會自動繼承業權。
15 : hh0610(1603)@2012-06-29 00:21:24

11樓提及
10樓提及
聽人講,送豪宅俾女人,只送首期,再加30年供,落佢名,佢就係你有生之年,都飛唔出你手上

他玩野就你玩野


是, 想當年. 港佬真係咁O係深圳包二奶, 但估唔到深圳樓會咁升法.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812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