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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購!居民2套及以上住房不得新購新建商品住房

據南京發布25日消息,9月25日南京市政府出臺了主城區住房限購政策,於9月26日起實施。

限購政策明確,在主城區範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針對不同的購房需求,采取差別化措施,保護剛需和改善性購房,打擊投機購房。

限購政策要求,執行限購的主城區包括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臺、江寧和浦口八區,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區,體現了調控政策的差別化和精準化。

限購時間明確,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鑒證時間為準,二手住房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臺六區以存量房網簽時間為準,江寧、浦口兩區以存量房合同網簽或受理時間為準。

限購政策的操作細節已經明確,對於在9月26日之前已經完成認購手續,交付定金、簽訂認購協議,並上傳到網上房地產的商品住房,買房人可正常辦理後續簽約及合同備案登記手續;對於在9月26日之前購房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已與賣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合同信息已上傳至存量房網簽系統的,買賣雙方可繼續正常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限購政策的工作流程也已明確,為落實好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市房產和國土部門聯合確立了限購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確認信息(《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證明》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證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違反限購規定的,房地產交易部門不予辦理交易手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限購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的原則,體現了政府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的決心,有利於科學引導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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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滿城區房產調控升級 當地戶籍2套及以上停售

據中新網報道,記者14日從河北省保定市滿城區委宣傳部獲悉,日前,該區下發滿政〔2017〕25號文件稱,對《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滿政〔2017〕22號)文件進行了修改完善。

此“修改完善”後的文件明確:對能夠提供滿城區一年及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滿城區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滿城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滿城區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滿城區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滿城區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滿城區域內向其售房。

而此前的《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滿政〔2017〕22號)文件內容顯示:暫停向擁有滿城區(含保定市主城區)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滿城區(含保定市主城區)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滿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滿政〔2017〕25號文件具體內容如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對能夠提供滿城區一年及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滿城區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滿城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滿城區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滿城區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滿城區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滿城區域內向其售房。

二、調整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滿城區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名下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在滿城區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二)暫停向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暫停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在滿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我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在滿城區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我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二)在滿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滿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在滿城區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滿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對在滿城區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保定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區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四、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一)商品房經營者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手續前,對全部房源須向區價格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性價格(一房一價)備案。備案價格應科學合理,不可明顯高於本區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經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請。區住建、統計部門配合提供商品住房參考價格。

(二)商品房經營者持價格備案證明文件向區住建部門提出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申請,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後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含車庫、車位、小屋)價格,銷售過程中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住建部門做好對開發企業公布的剩余房源與網簽情況檢查對比工作,每周發布一次信息,對弄虛作假、捂盤惜售的予以處罰。

(三)商品房經營者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的,區住建部門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區住建部門先行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系統,商品房經營者應在30日內向區價格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價格備案,並將備案證明文件報區住建部門後,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系統。

(五)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住建部門督促開工並取得預售資格,規劃、國土、人防等部門全力配合,加快手續辦理進度,兩個月內達到開工條件,一年內全部達到預售條件。如達不到上述開發強度,由住建局提供證明,國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並將涉及的開發企業列入黑名單,兩年內不得進入土地市場。

(六)沒簽定正式購房合同的,不得私自交易,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提供改名便利條件;一經查實,由出售者承擔購房加價部分,開發企業承擔連帶責任,並追究開發企業和中介的法律責任。

(七)滿城鎮、國土、住建、規劃、環保等部門通力協作,加大土地供應力度,加快城中村(棚戶區)改造步伐,三個月內供應住宅用地300畝以上,年底前供應住宅用地600畝以上,改善供求關系,平抑房價。

(八)政策執行過程中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時間,均以住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九)本意見自2017年4月10日起實施。

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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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樓市調控新政: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江西省政府近日發布樓市調控新政,要求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鼓勵企業或個人購買非住宅商品房,可由當地財政部門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

5月9日,據江南都市報報道,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江西省政府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繼續實施個人住房差別化信貸政策,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不足6 個月的市縣,已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鼓勵企業或個人購買非住宅商品房,可由當地財政部門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

分類調控、因城施策

《意見》提出,各市縣政府要堅持“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定位,堅持分類指導、精準調控、因城施策。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小於6 個月的市縣,要重點抓好控房價、防風險,防止房價和交易量過快增長。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過12 個月的,要繼續去庫存。各地要高度關註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防止出現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

《意見》要求,適時增加土地供應。各設區市本級(含所轄行政區)和百萬人口以上縣(縣級市)應盡快編制並公布住宅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 2017-2019 年) 和中期規劃(2017-2021 年)。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市縣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別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保證住宅用地供應平穩有序,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

加快商品住宅有效供給。商品住宅庫存小的或價格上漲過快的市縣,要增加商品住宅房源供應,公共租賃房供應,以滿足市場需求。要加快商品住宅項目報建和審批。對已批未建項目,要督促企業加快開工。已開工建設並達到預售條件的,房管部門應督促開發企業盡快上市預售。近期商品住宅庫存特別小的市縣,可依法依規適當放寬商品住宅預售條件,加快住宅上市供應。

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繼續實施個人住房差別化信貸政策。嚴格執行個人住房差別化信貸政策,支持首套住房消費,引導改善性住房消費。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在出臺限購限貸政策的城市,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當地政策執行。嚴格審查住房貸款申請人的資金來源,嚴厲查處“ 首付貸”“ 過橋貸” 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和“ 假按揭” 違規行為,維護住房信貸市場秩序。

調整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對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不足6 個月的市縣,已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品住宅消化周期為6-12 個月的市縣,應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使用公積金貸款。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穩步控制住房公積金個貸率。

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10日內一次性公布房源

繼續執行商品住宅限購政策。南昌市、贛州市繼續執行限購政策,密切關註限購區域和非限購及周邊區域商品住宅銷量和價格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政策。

完善商品住宅預售監管。各市縣應實行商品住宅預售資金監管制度,防範預售風險。已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開發項目,要在10 日內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公開公正對外銷售,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買炒賣、哄擡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購買非住宅商品房可獲購房補貼

根據《意見》,我省還將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力度。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規模。對非住宅商品房(指開發企業銷售的辦公用房和商業用房)用地供應實行總量控制,分區限制的原則。各地在編制土地供應年度計劃時,應充分考慮非住宅商品房的庫存總量和上一年非住宅商品房市場的銷售情況,對庫存較大的區域應嚴格限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各市縣在出讓商住用地前,應合理控制非住宅商品房面積比例。

允許非住宅商品房項目調整轉型。允許未開發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按規定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允許未開發房地產用地和已建成非住宅商品房按規定轉型利用,用於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

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政策支持。進一步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經營成本,鼓勵企業或個人購買非住宅商品房。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可由當地財政部門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市縣可對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業主按規定給予戶籍入戶等政策支持。

允許將商業辦公用房改造成公寓

在符合消防、環保、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前提下,允許將商業辦公用房按規定改造成商業用途公寓(SOHO)。對符合城市燃氣鋪設有關規範的SOHO 項目,允許鋪設燃氣管道,按照民用住宅收費標準收取水、電、氣費用。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融資支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正常融資給予支持,加大對個人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貸款支持。

市縣政府要有計劃、分步驟關停老城區安全隱患大、居民反映強烈、已不適應城市發展要求的零散老舊商業市場。有效利用現有的空置商業用房,推動老舊市場逐步向新興專業市場轉移。

加快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和監管系統建設,建立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和備案制度,積極培育租賃市場。在不影響建築結構和消防安全、保證房屋基本生活設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允許將商業和辦公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發展租賃地產。

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約談追責

《意見》還提出,設區市政府要加大對縣(市、區)工作的指導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繼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房管、建設、國土、價格、工商、金融、稅務、公安等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治機制,進一步凈化和規範房地產市場。

要將二手房納入統一的市場監測監管和調控範圍,積極推進二手房交易資金托管制度,對交易合同網簽價格,以及限購限貸等要從嚴管控,加強稅收征管。房地產監管部門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確保網簽日報和庫存數據及時報送,重點監測商品住宅價格和銷售量的變化情況,以及住宅與非住宅商品房庫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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