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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垃圾焚燒低價搶標風波 病竈是企業低價,病理是政府失責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3304

政府作為垃圾處理的責任主體,降低價格就是推卸自己的責任。政府生病企業吃藥,個別企業吃藥整個行業中毒,垃圾焚燒發電行業成了公眾眼里的病人。

政府生病企業吃藥

2015年迄今,一些地方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垃圾處理費中標價屢創新低。從5月份山東新泰項目中標價的48元/噸,陡然降至8月份安徽蚌埠項目的26.8元/噸,直至9月份江蘇高郵項目再次刷新紀錄:26.5元/噸。個別項目價格偏低也許不足為慮,但趨勢令人恐懼。

未中標的企業指責刷新低價的同行,呼籲行業自律,但又競相降價,裹挾了整個行業。輿論棒喝也不能喚醒整個行業走出這個“囚徒困境”。已有企業負責人擔憂:“一些早期按照合理價格建成的項目,不僅無法按照協議進行合理提價,甚至還有依據這種低價趨勢降價的可能。”也有地方政府在質疑:“到底是以前的企業忽悠了政府,還是現在的政府在忽悠企業?”

是什麽導致了這種局面?真的是不良企業的投機和惡意嗎?未必這麽簡單。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收益大致有兩類:地方政府支付的垃圾處理費和焚燒垃圾電價收入。26.5元/噸,一個規模1000噸/天的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處理約36萬噸垃圾,地方支付的費用只有區區約960萬元。而電價收入卻超過5000萬元——仔細分析不難發現,我國垃圾處理政策導向是:全國人民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基金幫助建有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地方處理當地的垃圾。補貼收益占比越高,這種情況越明顯。更多的政府會仿效跟進,更低的價格還會出現。

政府作為垃圾處理的責任主體,能否在合理價格的基礎上引導企業在垃圾焚燒的環保標準方面PK,不要引導企業PK價格?說白了,降低價格就是推卸自己的責任。

綜觀歐美日韓和臺灣地區的垃圾焚燒處理政策,沒有哪個國家和地區會允許當地政府將責任降到如此地步。無論參與各方出於什麽目的,結果就是政府少承擔責任,企業多承擔壓力。政府生病企業吃藥,個別企業吃藥整個行業中毒,垃圾焚燒發電行業成了公眾眼里的病人。

“牛鼻子”是運營

“低價中標風波”引出的話題可歸納為:專家指出環保是要砸錢的——媒體質疑低價高標準的可行性——企業辯解低價不一定低質——公眾本來就不願意,現在有了反對的抓手。

但是,反對焚燒是表面現象,其實質是擔心焚燒垃圾時產生危害;反對低價也是表面現象,其落腳點也是擔心低成本無法保證高標準的焚燒運營。低價高質,不是靠宣傳和承諾實現的,而是通過“運營”來證明的。即使是企業的收益,也不是靠投資項目來實現的,最終必須通過運營項目來實現。

所有問題的落腳點都指向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運營上,所有問題的解決也必須通過運營來解決。運營才是我們了解和監督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牛鼻子”。

既然如此,我們不必爭論“低價中標”的合理性,因為這是企業私事,局外人是弄不明白的,有太多的主客觀因素可以影響價格,我們可以和應該關註的是這些項目是否“運營”優秀。

簡政放權是本屆政府改革的抓手,其核心就是用“寬進嚴管”取代“嚴進寬管”,從重審批轉為重監管。與其嚴進寬管,不如寬進嚴管,讓企業把精力和資源放在運營好項目上,公眾把精力和重點放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運營的監管上。相信隨著公眾將關註重點轉移到“運營”,必將促使企業工作重心的轉移,確保項目運營好需要花多少成本就會浮現出來,價格自然回歸理性。

企業應樂於見人

困擾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發展的關鍵因素只有兩個。一個是一些企業的空炮宣傳和不良運營劣跡;另一個是公眾普遍擔心不能嚴格按照承諾把建成的項目運營好。其他都是基於這兩點的表面問題。

應該承認,垃圾焚燒發電行業普遍存在重“資”、輕“建”、忽視“養”的粗放發展模式。眾多項目的建成投運,沒有從根本上打消公眾的疑慮,就是因為整個行業普遍缺乏面對媒體和公眾的勇氣,以及時有可以坐實的負面報道,就是行業對“運營”重視不夠,羞於見人。截至2015年9月底,中國內地建成投運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已近220座,已處在公眾的全方位的監視之下,不允許在建成項目運營上心存僥幸。

早期國內推進垃圾焚燒,就是通過邀請公眾去國外親自參觀運營良好的垃圾焚燒項目來爭取理解和支持的,例如激起“反燒”風波的杭州市余杭垃圾焚燒項目便是如此。2015年9月16日,在參加完“走近垃圾焚燒電廠”活動之後,有參觀者撰文“聽好千遍,不如看好一回”,道出了公眾真正希望以什麽方式來了解和認識這個行業,真正關註和擔憂的落腳點就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運營優劣。

投資建設一個垃圾焚燒發電廠只是2-3年的事,而運營卻是20-30年的事。因此,電力系統流行一個說法:“規劃設計為建設服務,建設為運營服務,運營創造社會價值實現企業利益”。“運營”既是投資、建設的終點,也是企業實現利潤的起點,更是垃圾焚燒發電行業證明自己和取信公眾的關鍵,理當重視。重視“運營”還可以發現和完善投資、設計和建設環節的問題和不足。今天行業熱議的“藍色夢燒2.0”,就是典型企業在借鑒參考國外經驗基礎上,憧憬實現“廢物處理高標準、利用高效率”的目標,其支撐點和落腳點正是“運營”。“辯‘好’千遍,不如證‘好’一回”。當大量運營優秀的垃圾焚燒電廠自信地展示在公眾面前的時候,“焚燒”之爭、“價格”之惑可以解矣。

作者為中國循環經濟協會發電分會秘書長,標題為編輯自擬

鏈接:2015年10月29日報道《中標價腰斬,屢創最低紀錄——垃圾焚燒低價搶標:“超出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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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職失責,民政部原部長李立國、原副部長竇玉沛被問責

2月8日從中紀委網站獲悉,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民政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李立國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竇玉沛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管黨治黨不力,嚴重失職失責,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李立國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立國同誌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竇玉沛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竇玉沛同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提前退休。

李立國簡歷:

李立國,男,漢族,1953年11月出生,河北玉田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1月參加工作,東北工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曾任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

1970.01——1974.05,遼寧省沈陽市建築機械廠工人;

1974.05——1976.02,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團委幹事;

1976.02——1977.01,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建材基地會戰指揮部團委書記、政治處副主任;

1977.01——1977.12,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鐵路管理段段長兼黨支部書記;

1977.12——1979.05,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沙石礦黨總支副書記、副礦長;

1979.05——1980.10,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團委副書記(其間:1980.03—1980.08,在遼寧省沈陽機電學院幹部進修班學習);

1980.10——1982.09,遼寧省沈陽市鋼化玻璃廠黨總支書記(其間:1981.09—1982.01,在遼寧省委黨校幹部培訓班學習);

1982.09——1984.07,遼寧省沈陽市石棉制品廠黨委副書記(其間:1983.03—1984.07,在遼寧省委黨校培訓班學習);

1984.07——1985.03,遼寧省沈陽市石棉水泥制品廠黨委書記(其間:1980.09—1984.09,在遼寧大學經濟系經濟管理函授大專班學習);

1985.03——1985.06,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黨委副書記;

1985.06——1990.01,共青團遼寧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1985.08當選省青聯副主席);

1990.01——1993.01,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1989.04—1991.02,在遼寧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1989.03—1992.04,在東北工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3.01——1993.12,西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

1993.12——1995.08,西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兼直屬機關工委書記;

1995.08——1999.01,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秘書長兼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1999.01——2001.09,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秘書長兼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1.09——2003.0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

2003.01——2003.1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書記;

2003.11——2005.12,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2005.12——2010.05,民政部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部長;

2010.05——2010.06,民政部黨組書記、常務副部長;

2010.06——2016.10,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6.10——2016.11,民政部部長。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免去李立國的民政部部長職務。

中共十七大代表,在中共十七大上當選中央紀委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竇玉沛簡歷:

竇玉沛,男,漢族,1957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2年參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畢業於南開大學中文系,獲文學學士學位,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民政部副部長。

1978.02——1982.02,南開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2.02——1987.02,民政部安置局三處幹部(其間:1984.08——1985.08掛職任江蘇省泗洪縣民政局副局長)

1987.02——1987.08,民政部安置局三處副處長

1987.08——1990.07,民政部安置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7——1992.02,民政部安置司辦公室主任

1992.02——1993.09,民政部安置司退伍軍人安置處處長

1993.09——1996.03,民政部安置司副司長

1996.03——1998.07,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

1998.07——2001.06,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司長(其間:2000.03——2001.01參加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1.06——2003.09,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司長(其間:2001.10——2003.09掛職任重慶市沙坪壩區委副書記)(2000.03——2003.01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3.09——2005.12,民政部辦公廳主任

2005.12——2006.01,民政部黨組成員

2006.01——2015.07,民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2009.09兼)

2015.07——2016.10,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工作調研督導組組長,民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16.10——2016.11,民政部副部長

2016年11月,國務院免去竇玉沛的民政部副部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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