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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二太收地揭身世



2006-12-14  NM


麗新前主席林百欣雖然過身逾年,但家族成員仍然新聞多多。上週,二太太余寶珠連環出擊,入稟收回林伯生前給 她的地皮和舊樓,甚至連親家姐亦要「趕絕」。

本刊追訪余寶珠的家鄉,原來她自幼家貧,被過契到一余姓家中做養女;亦因為窮,余寶珠踏入林家 後亦十分進取,不單只「爭名份」、「爭財產」,甚至與長房「爭老爺」。

本月,林伯的遺囑執行人,以及二太太余寶珠,不斷入稟高院,將霸佔 林伯地皮及大宅的住客趕走,當中包括在西貢濠涌亞視廠房、美孚九華徑新村的石屋,以及粉嶺龍躍頭的「欣寶廬」。

「啲地係佢(余寶珠)嘅,可 能佢想重建啦!」林伯長子林建名說。近年樓價不斷攀升,林建岳上月剛以四千八百萬買下一幅沙田豪宅地,似乎對新界豪宅地皮情有獨鍾。以西貢蠔涌亞視片廠地 皮為例,年中便獲城規會通過,准許發展十九幢三層高獨立屋。

除了重建,林建名亦估計收地是要釐清業權,以方便辦理遺產稅:「如果啲地係老豆 個名嘅,都要收返嚟,搞清楚業權,唔係邊個交遺產稅呀?而家律師仲攞緊啲文件俾政府,唔係有排都計唔掂啲遺產稅!」

位於粉嶺龍躍頭的「欣寶 廬」,佔地萬多呎,估計市值逾七百萬元;今年九十六歲的林玉明(右圖),在大宅居住逾三十年,是余寶珠同父同母的親姐姐。(張國慶攝)

不認 親家姐

佔地約萬多呎的粉嶺「欣寶廬」,內有兩幢殘破的兩層高物業。住在大宅內的九十六歲老婆婆林玉明,原來是余寶珠的親姐姐,居於大宅內逾 三十年。記者週日在大宅內,看見頭髮花白的林玉明在花園內扶住牆壁行出行入,由於撞聾,對記者在門外的詢問充耳不聞。

「呢間屋係林百欣嘅, 佢以前喺附近嘅坪輋,有間安寶漂染廠,林伯一星期都會去間廠幾次,每次就會返來休息。九七年麗新水緊,林伯都唔捨得賣呢間屋。」附近一名老街坊陳智文說。

兩 個月前,已有街坊看見大宅門外的圍牆上,貼了一疊律師樓的文件:「啲文件大致係叫佢哋搬走,一般呢啲信都係貼係大門,好少貼係圍牆上俾其他人睇,分明係無 面俾要逼遷啦!唔怪得佢哋尋日(上週六)先搬咗一大堆雜物出來。」一名街坊說。

胞姐被逼遷,風騷的余寶珠,上週五與林建名,以及長孫林孝賢 出席鄉下中山沙溪鎮的慈善捐款活動。翌日,她又匆匆返回香港,趕及晚上出席任白基金會的《帝女花》籌款晚會。

記者問她是否想收回粉嶺的欣寶 廬來建豪宅,她即大聲說:「公司啲嘢我唔知,你問番我啲仔啦!」記者再追問她是否認識自稱她家姐的林玉明,她即不耐煩地大呼:「我唔識呢個人!」

過 契改姓余

為了收地而不認親人的余寶珠自小家貧,對錢甚為看重。今年八十一歲的余寶珠,二五年在中山沙溪鎮港頭村出生,原名叫林文姬,其父林 占春育有七子女,因家貧而將排第三的余寶珠過契到附近的大涌鎮疊石村姓余的家中做養女。在村內,人稱她為三家姐。

余寶珠在家鄉的堂兄林炳輝 看了林玉明被余寶珠逼遷的新聞,一眼便認出相中的林玉明是余的親生大家姐,「我哋兄弟姊妹嘅感情一向好好,一定係報紙亂寫!」

不少村民仍記 得余寶珠年輕時頗有幾分姿色,「佢幾姊妹都好靚女,日本仔打仗淪陷時,佢有個家姐仲做咗縣長老婆。」村民黎伯說。四六年光復後,余寶珠與親母及幾個姊妹去 了澳門搵食,後來更在澳門認識林伯。

「四十年代香港淪陷,我得六歲,由香港跟住阿爸阿媽逃難去咗廣州,再去澳門,當時我哋都未發達,我有個 親妹有痢疾,便因冇錢買藥病死咗! 阿爸係四八、四九年喺澳門識佢(余寶珠),當時阿媽因為咁成日同老豆嗌交。」 林建名說。

林伯身邊助創 業

四、五十年代,林伯在中環開設華興行做貿易,以及在深水埗元州街開設成福針織廠,一位曾在成福工作的中山鄉里說:「當時成福主要係做笠衫 嘅,只係佔咗兩、三個鋪位,有一百幾十人做嘢,日日開工二十個鐘,三家姐(余寶珠)已經係老闆娘,喺廠內睇頭睇尾。」

五○年,林伯買入麗新 製衣廠,開始涉足恤衫、牛仔褲生意,亦有賴余寶珠的幫助。「麗新原來嘅老闆係姓李嘅中山人,因為發生家變,無心再經營麗新,三家姐識李老闆,於是介紹林伯 以好平嘅價錢買麗新。當時麗新嘅恤衫可以出口美國,三家姐就同姓李嘅,搞掂出口美國嘅批文,由於間廠細,好多單都發俾外面做,當時林伯都唔熟呢行o架,所 以話麗新所有嘢都係經三家姐手賺返嚟!」在香港經營製衣,今年八十多歲的中山人鄉里黎金康說。

五十年代,林伯在三日內如期趕製七百打出口非 洲的恤衫訂單,令他成為「非洲王」。林炳輝說:「當時工廠好多訂單,三家姐喺廠內仲車埋衫辦,同煮消夜俾工人食。」

與長房爭老爺

以 往,余寶珠確對親友甚為照顧,據悉,大家姐林玉明及其兒子曾在麗新工作,女兒則曾在林家的寶藝製衣廠做管理工作。余亦曾打本予胞弟在北河街開酒樓及承包麗 新工廠內的飯堂。

五七年,余寶珠為林伯誕下二子林建岳,正值林伯事業高峰期,林建岳被指腳頭好,二房因而甚得林伯寵愛,與元配賴元芳一爭長 短。

「佢(賴元芳)份人又唔識同人爭,由澳門返香港之後,阿大住西洋菜街,阿二住大埔道,不過阿二間屋大過又靚過阿大嗰間!初時林伯一星期 有三日留喺阿大處住,三日係阿二處,剩下一日就俾阿三或其他人。」一名林家親友說。然而,後來林伯一星期才去大房家一天,到林伯去世前,亦長留在余寶珠九 龍塘森麻實道的大宅。

據知情者說,賴元芳與余寶珠交惡,起因是為了爭老爺。「以前林伯老豆林獻之本與阿大住喺西洋菜街三層高嘅屋內,老爺住 二樓,但佢有青光眼,睇嘢唔清楚,林伯嘅七弟同余寶珠就夾埋話阿大虐待老爺,搬咗老爺去阿二度住。」

「後來,林伯個細佬又叫阿大俾阿二入 宮,不過佢要同大婆平起平坐,阿大咪覺得佢(余寶珠)唔尊重自己,因為連阿四都曾經上門拜會大婆,斟茶佢飲。」

賴元芳四年前曾在訪問中說: 「佢(余寶珠)買嘢俾我嬸母,碼住佢哋,我係大婆,自己嬸母都同佢行……阿二好惡好巴閉,好似佢大晒咁,唔尊重我。」

對於余寶珠這個阿媽, 林建名則笑笑口說:「我細個去英國讀書時,佢都有送禮物俾我,而家我阿媽年紀大,近十年都冇乜爭拗,大家和解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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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百欣二太收花圈「咒死」

1 : GS(14)@2012-01-14 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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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抄下放在林百欣大宅外花圈上的內容(小圖)。

記者到場發現兩花圈由兩個竹架托住,紙板寫上「余寶珠女士千古養子林健(建)岳養孫林孝賢」。至下午 1時 30分,林家聞訊即派一男傭工將兩花圈搬入大宅。記者按鐘查問﹕「余女士喺度嗎?」該男工頻答「唔知呀」!
其後,多輛名貴房車從外回家,氣氛驟然緊張。消息稱,林家未有就事件報警,由於花圈寫有「打得我個仔咁傷」,明顯意有所指,估計贈送者或曾與林家有過節,送花圈「玩嘢」報復。
林百欣有多位太太,余寶珠是二太太,現年 54歲的寰亞老闆林建岳為余所生,是林百欣次子。林建岳近年投資娛樂事業有聲有色,投資開拍的《無間道》和《投名狀》叫好叫座,又網羅大批天王天后級歌手。
31歲林孝賢為林建岳長子,母親是謝玲玲,林孝賢畢業於美國波士頓大學工商管理學系,返港後助父親打理家族生意,且出任廣州市政協港區委員及港府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成員等公職。林孝賢先後與應采兒、鍾欣桐、廖碧兒及傅穎等藝人傳緋聞。 2010年 8月他出動十一架豪華遊艇,招呼逾百名人兼模到大浪西灣慶祝其 30歲生日成為城中佳話。同年 11月 13日,林孝賢在蘭桂坊捲入一宗「爆樽」事件,事後被警方拘捕助查,去年警方決定不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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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租黃楚標深圳豪宅控方:曾太收李國寶35萬交租

1 : GS(14)@2017-01-12 07:58:20

■曾蔭權昨如常由太太陪同到高院應訊。朱永倫攝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在開審陳詞除提及曾蔭權計劃卸任後入住豪花300多萬元裝修的深圳三層逾6,000呎豪宅,而豪裝費用由涉利益衝突、獲批數碼廣播牌照的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的公司支付,更披露曾太鮑笑薇一早收下雄濤另一股東李國寶35萬元現金,用作支付深圳單位部份租金,而當日批出牌照後,4人更一同在內地度周末。主控指作為特區政府最高級官員的曾蔭權理應對香港市民忠誠,但他卻出賣公眾對他的信任。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蘇曉欣



曾蔭權(72歲)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他昨日坐在犯人欄內,留心聽着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的開案陳詞。主控官開首時指出,原為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在2005年6月21日接替董建華成為行政長官,直至2012年6月30日卸任,在任7年,但曾蔭權在2010年起貪污至2012年下台。主控官指,曾蔭權作為香港最高級的政府官員,理應服務全香港人,而非利用公權謀取私利,但他在2010年4月考慮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時,卻瞞住行政會議及全港市民,收受雄濤股東兼董事黃楚標的利益。該次申請由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李國寶

「一個想住大宅,一個想攞牌」

主控官指出,曾蔭權計劃在2012年中卸任後,入住由黃楚標旗下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持有、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一個三層式豪宅單位。曾蔭權一邊與黃楚標商討入住單位的安排,一邊考慮黃的電台牌照,主控官形容二人,一個想住大宅,另一人就想得到牌照。雄濤遞交申請後,2010年7月16日曾蔭權妻子鮑笑薇到東亞銀行總行收取一筆來自雄濤另一股東、李國寶的35萬元現金。幾個月後,即11月2日,曾蔭權會同行會在原則上批准雄濤的牌照;11月5日,政府開記者會宣佈向雄濤及另外兩間公司發出牌照,同日傍晚,曾蔭權便與妻子到內地,同一時間黃楚標與李國寶也在內地。控方指出,4人一同在內地度周末,出入境紀錄更加顯示曾蔭權夫婦與李國寶及後一同返港。主控官着陪審團想想在發牌後,4人先後身處內地是否只是巧合。



深圳東海花園

禮賓府開會商討單位設計

翌年,曾蔭權着手處理深圳單位的裝修設計,在2011年2月18日與由黃楚標旗下公司安排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開會,商討單位設計,首次會議在禮賓府進行,曾氏夫婦及何都有出席。雙方在2012年1月18日最後一次開會。兩日後,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在1月20日批准由李國章出任DBC的董事兼主席。主控官指,為防止傳媒被操控,李國章原屬不合資格出任傳媒董事的人士,但DBC的申請最終獲批。2011年2月,傳媒報道曾蔭權秘密遊澳門及遊船河,深圳單位亦曝光,曾蔭權事後出席商台節目解畫。廉政公署在2013年調查本案時,取得深圳單位的租約、附加合約及租金收據。被告稱在2012年2月21日才簽下租約,業主亦在同日發出收取80萬元人民幣租金的收據。但控方稱,曾蔭權根本沒有支付過租金,80萬元人民幣中,部份是來自曾太收取李國寶的35萬元。


主控官指出,根據行政會議的規則,若成員遇上利益衝突,須向行會申報,申報是基本責任,以維持行會的誠信這個核心價值,香港以至世界各地,都有同樣的申報機制。主控官續指,作為行政長官同樣有責任要做好榜樣,若連行政長官有利益衝突時都不申報,政府的誠信還剩下甚麼?主控官又指,曾蔭權理應對香港市民忠誠,但他卻出賣公眾對他的信任。主控官將於今日詳細講述有關租約的細節。案件編號:HCCC484/15


曾蔭權涉貪案時序

16/7/2010:曾太到東亞銀行總行收取來自李國寶的35萬元現金2/11/2010:曾蔭權會同行會原則上批准雄濤的數碼聲音廣播牌照5/11/2010:政府開記者會宣佈向雄濤及另外兩間公司發牌。同日下午,曾蔭權與妻到內地,控方指二人與雄濤董事黃楚標、股東李國寶共4人在內地見面;曾氏夫婦與李及後一同回港18/2/2011:曾蔭權與妻在禮賓府首次與何周禮開會,商討涉案深圳東海花園單位設計3/2011:何周禮收取第一期設計費17.5萬元15/3/2011:何周禮提交涉案單位的室內設計圖,於禮賓府與曾太第三度開會22/3/2011:曾蔭權會同行會正式向雄濤發牌1/7/2011:授勳名單刊憲29/10/2011:何周禮到禮賓府受勳,並與曾蔭權及其妻合照18/1/2012:曾太安排風水師與何周禮見面,3人到深圳開會,亦是曾太與何最後一次(14次)會議20/1/2012:曾蔭權會同行會批准李國章出任DBC(前稱雄濤)董事兼主席2/2012:傳媒報道曾蔭權遊船河及秘遊澳門21/2/2012:曾蔭權聲稱與業主簽署深圳單位的租約,及支付80萬元人民幣租金後取回收據26/2/2012:曾蔭權上商台節目解釋7/2012:何周禮收取第二期設計費17.5萬元資料來源:控方開案陳詞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1/1989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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